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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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2、目的

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操作,防止扬尘污染。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扬尘污染的检查。

3.2、各项目部负责本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

4、一般规定

4.1扬尘污染源的管理

4.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1.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4.1.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4.1.4遇有四级以上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4.1.5施工现场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4.1.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模板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4.1.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浇水等有限的降尘措施。

4.1.8施工现场,应采用商品混凝土;采用预拌砂浆。

4.1.9基础施工扬尘高度不得大于1.5m,主体及装饰施工扬尘高度不得大于0.5m。

4.1.10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遮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4.1.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4.1.12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4.2扬尘污染的检查

4.2.1技术部定期负责各工程项目扬尘污染的检查。

4.2.2若检查不合格,应及时通知项目部整改。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和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2、目的

2.1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在生产和生活中依法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3、职责

3.1、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置与管理,并负责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工作。

3.2、公司各部门对办公垃圾和生活垃圾各自进行分类收集与管理,由物业部门负责对办公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处置。

4、一般规定

4.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4.1.l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废弃物。本公司在生产中所产

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油漆类(如废油漆、油漆桶、油漆用具及其它化学材料用具、容器等)和矿物油类(如废机油);办公危险固体废弃物如日光灯管、墨盒和晒鼓等。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铁锈、焊渣、一般建材包装物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指在建筑活动中所产生的钢材边角料、木材边角料及锯末、刨花、建材包装箱等。

4.1.4生活、办公垃圾:指各部门人员在办公和日常生活中或者为人们日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4.2固体废弃物的标识

根据各类固体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程度的不同,及时进行分类收集。对危险固体废物、不可回收固体废物和可回收固体废物分别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存放,并进行标识。

4.3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4.3.1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各部门和项目部均设置废弃物临时放置点,并在临时存放处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或场地。

4.3.2废弃物产生后,相关人员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将固废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

4.3.3对临时存放点的废弃物应落实人员运输到指定的集中存放场所,并分类放置。运输中确保不洒落、不混放、不泄漏,一旦发生泄漏或洒落现象应及时清理。

4.4固体废弃物场内临时存放

4.4.1项目部应安排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按固体废弃物分类,分不同区域贮存,具体根据项目部特点确定。

4.4.2废弃物存放场所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4.4.3存放场所应有专人管理。

4.5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

4.5.1对废弃物贮存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5.2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禁止混运及运输未经安全性处理的危险废弃物。

4.5.3收集、贮存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和包装物若作他用时,必须经消除污染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5.4收集、贮存的危险废弃物由项目部委托合格分包方进行处置。

4.5.5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经收集后,存放到场内临时存放点,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或内部利用或外卖处置。

4.5.6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经收集后,由项目部负责处理,其中一部分如灰渣、砼块、碎砖等可以回填深埋,其它废弃物可随生活、办公垃圾一并处理。

4.5.7生活、办公垃圾由物业公司或项目部组织收集、临时存放及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6委托处理

4.6.1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除可回收利用和部分固体废弃物自行处置外,对不能自行处置的固废和危险废弃物可委托合格分包方进行处置。

4.6.2处置危险废弃物对分包方应要求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局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4.6.3应签订委托处理危险废弃物协议,明确委托方应按国家《危险废弃物五联系转

移办法》处理,并规定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6.4由项目部每月进行统计,包括将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处置情况记录在废物处理表上。

4.7实施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4.7.1各项目部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产生量。

4.7.2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

4.7.3对产生的废弃物应尽量采取无害化处置。

4.7.4负责贮存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环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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