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销售协议(带票)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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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销售协议
甲方(供货方):
乙方(代销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经销(代销)甲方商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商品及销售定价:
1. 甲方授权乙方在东方购物渠道独家销售_ 品牌系列产品。 2. 双方按照事先协商定下的产品结算价进行结算。
3. 双方合作过程中,如遇原材料及其它成本大幅度下降或者上升,涉及到甲方产品价格必须变化时,
甲方应主动告知乙方,双方进行协商作出有关价格调整方案。
双方在营销过程中,自己让利对个别品种进行临时降价或阶段性调高价格不在此限。超过5个品种或大幅度的价格变动,则应及时通告对方,不然,要承担对方因此引起的有关政策性损失。 4. 甲方应在每次销售前和乙方确定产品销售结算价格、库存数量,一旦数量、价格确定后则不能改
变,不受原材料产品上涨等因素的调价,如遇到库存变化或者需调价,甲方需向乙方提前提出,双方友好进行协商。
5. 如甲方所属产品品牌进入乙方所负责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合同细节另行商议。
6. 如遇东方购物在参加一些活动时,乙方通过测算,供货价格不符合东方购物活动价格时,乙方应
主动与甲方联系并进行协商,通过价格测算和核定,再决定是否参加东方购物的促销活动。 二、配送、保存、售后:
1. 原则上甲方所销售的产品放置于甲方仓库,并根据乙方的销售清单进行发货。
2. 如根据需要,甲方的货物需运送至乙方仓库,则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订货清单,甲方将商品运到乙
方所在仓库进行储备,仓库位置只限于上海市境内,从甲方仓库运货至乙方仓库所涉及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产品由乙方负责发货,乙方有责任保证甲方产品的安全,如遇偷盗、遗失、损坏等情况发
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供货价格全额赔偿。 4. 乙方为甲方做渠道销售后的配送及售后服务。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备的产品资料及产品参数,以便乙方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如功能,材质,
保养方式等信息资料。
三、结算方式
甲方结款周期根据乙方与东方购物平台结款周期统一。
1. 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为代销。无需向甲方支付押金,甲方也无需向乙方支付仓库储存等涉及甲方
企业内部的费用。
2. 东方购物平台在客户收到商品后才确认为销售数量,因此每月的发货数量与结算的销售数量存在
差异。乙方按照东方结算的销售数量与甲方进行结算,每月的销售在次月的20日进行对账,甲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月底前收到发票后,于下个月10日进行打款。若月底前未能收到发票,打款日延后一个月。
3. 合作的最后一个月的销售,在东方购物与乙方结算后60日内清算。
合同编号: 客户编号:
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四、退货及货品验收:
1.产品退货
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出现退货,由乙方去东方仓库取货并送到甲方仓库,并由甲方至乙方仓库自行安排退货事宜。入库时双方人员清点(验收手续另见条款)并在有关单据上签字。
2.乙方在收到东方购物退货后2天之内退货给甲方。
3.货品验收
甲方将产品运送至乙方仓库或乙方将产品退到甲方仓库时,双方验收人员按照订单或发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规格,颜色等项目逐项清点核对。并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抽查、
如发现有短缺、破损、外包装污损,影响二次销售等问题可以拒绝收下,同时告知对方并对实际收货数确认.签名及做好记录。
甲方自行至东方购物仓库退货时,应对退货产品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一旦确认,并离开东方购物仓库,则东方购物及乙方将视为默认退货数量。
五、甲方责任及义务:
1.必须向乙方提供企业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标准或有关质量要求的合法产品,并提供检测报告,供给乙方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处理。
3.为乙方对账提供便利。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信息、资料、图片;如无法提供可委托乙方进行拍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其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手续符合国家规定,如产品销售后,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身体不适,甲方需承担应有的赔偿后果。
6.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及时将当天订单的所有货品进行单件塑封袋瓦楞纸盒包装,并积极配合东方购物物流公司取货。
7.甲方与乙方已确定销售库存数量的,如在发货期间,与原确定的发货数量不符或短缺,东方购物公司平台将会要求乙方按照售价的30%进行客户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及义务:
1.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有责任按本协议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并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等其他方式,转至甲方规定的账户。
3.为甲方对账提供便利。
4.乙方每月将提供一份详尽的库存核对清单给甲方,核对剩余产品数量、颜色、规格、型号等信息,以便甲方及时确认、核对或补齐不足库存产品。
5.乙方应尽自己最大努力为甲方进行产品销售,争取每个销售机会,如杂志、网站活动等,在进行申报之前应与甲方进行活动内容、产品提供数量、型号、规格等必要信息,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提报。如私自提报并无得到甲方肯定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赔偿,将有乙方承担。
七、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因乙方所销售的渠道东方购物渠道需要产品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通过双方协商,此笔费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如委托乙方拍摄商品图片,甲方需根据每次的实际拍摄情况支付乙方拍摄费用。
八、保密条款
1.除非另有规定,甲、乙双方明示承担保密责任,对根据本合同由对方递交的所有资料,均应予以保密,除非是按合同条款规定以及在本合同存在期间,否则不得使用该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但是,任何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正常业务需要,向其直接的法律和财务顾问披露保密资料。
2.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人民法院按照其现行法律规定诉讼解决。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一、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他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
●按人民法院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十二、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