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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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批人:
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承建工程的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控制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进度,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分包单位制定以下要求和规定,望认真严格执行.
一、资质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资质等级满足施工要求。
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总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为确保总目标的实现,分包方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自控好每道工序施工。对不达标分部分项工程决不放过,建立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严格按监理交底执行。确立以总承包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分包方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责任明确、严格把关,从思想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确保质量大目标的实现。为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凡进入本工程的分包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部的统一管理。
(一)、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管理
原材料、设备采购进场验收,为保障质量目标的实现,首先从原材料、设备采购进场保管验收进行,严格控制把关,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合格品,应具备备案证、合格证、等各种证件填写应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填写齐全,进口材料与设备必须拥有商检书,否则一律不得采用。
2、进场的材料、设备验收:材料、设备进场后,分包方必须做好自检验收工作,并及时收集查询相关证件。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进行申报,竟建设单位、监理部验收签认后方可进场。如果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必须拆除返工。
3、对进场的半成品、成品及其他材料进行外观检查时,若存在问题应及时退场,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4、复试及市质量监督站指定抽(送)检的特殊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工作,复试材料未经建设单位、监理部见证取样送样,均视为无效,合格的复试及抽(送)检报告未提供前,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5、已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现场划分的区域于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洁,并做好标识,严禁乱堆乱放,各单位材料、设备进场后,严加管理,由专人负责防止损坏与失盗现象发生,影响工程使用;总承包方制定材料管理规定,并负责全面管理,对进出场的材料实行登记制度,防止材料丢失;
6、项目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如发现未经确认的材料使用工程中,监理部将会同建设单位作出相应的警告,并责令分包方立即拆除已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清理出厂,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方自负。
(二)、施工质量管理:
1、分包方必须建立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班子,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责任明确到位层层落实,并确定质量目标。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开工前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工程开工前,分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及特殊分部分项需单独编写施工方案,均应经施工单位技术总工审批同意后,再分别申报,经监理认可后方可执行;
3、各分部分项工程中介入的分包方,必须纳入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总承包方对质量计划的落实负责;总承包方将下列资料用专用表格报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进行施工。(1)、分包方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承包许可证;(2)、分包合同、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3)、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工程施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交底与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方备案;
5、严格执行三级报检制度,各分部、分项工作完成后,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按自检程序进行自检和评定,自检、专检合格后,资料填报齐全报监理方核定,如有漏项降临方不予接收;各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自评结果与实际结果相差较大或不达标时,监理方可口头或书面通知总承包方或分包方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在验收未通过之前,坚决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监理方责令返工,甚至签发工程暂停指令;
6、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各专业隐蔽验收工作必须通过,专业预留预埋必须到位、无遗漏,并填报混凝土浇筑审批令,经建设单位、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混凝土分项施工;
8、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及地方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发生偷工减料现象;
9、砂浆、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必须严格计量,砂子必须过筛,混凝土施工缝留置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0、混凝土试块留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用于评定混凝土结构强度的试块必须采用标准养护,并及时办理试压委托;对于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制作和养护按GB50204-2002执行。
11、当工程变更时,承包方应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办理变更审批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建设单位、监理部签字),由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形成设计文件,再进行施工。否则,视为无效,工程拨款时,不予计量。情节严重,负有法律责任。
12、严禁在结构上随意开洞、凿孔等工作,施工需要时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由总承包方向建设单位、监理部及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进行开洞、凿孔等工作给予重罚,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3、建立健全交接制度。各专业单位分部、分项,在施工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因需要提交场地进行各专业穿插作业,两单位必须坚持以书面形式交接制度,接受单位对成品负责保护,不得损坏;
14、分包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监理方对施工质量的合理指导与指正,如遇无理狡辩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人员,责令限期退场,更换人员并给予处罚;
15、如发现不按上述规定施工,影响工程质量,视情节严重,责令总承包方或分包方,限期整改或返工处理,必要时下达停工通知单,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二、进度计划管理:
1、为确保计划的实现,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或年度计划进行实施,合理安排调配劳力、材料及施工工序,避免窝工、返工、待料等现象。
2、分包方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所承担任务量,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时,应综合考虑整个施工现场穿插作业及各方面不可预料因素进行计划编制。计划编制须切实可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3、各专业、各道工序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更不得影响其他专业施工,否则给予一定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