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背景和资本三原则
资本三原则及相关问题探讨
得低 于法定 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 , 其余部 分 由股 东 自公 司成
立 之 日起 两 年 内 缴 足 ; 中 , 资 公 司 可 以在 五 年 内缴 足 。 其 投 有 户 需 求 订 单 改 变 时 , 心 企 业 的 制 造 订 单 驱 动 采 购 订 单 发 生 核 改 变 , 协 同 企 业 能 够 迅 速 改 变 生 产 计 划 , 样 将 有 效 避 免 使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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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会 计 制 度 》 定 :企 业 的实 收 资 本 是 指 投 资 者 按 照 企 业 章 规 “ 程, 合同、 或 协议 的 约 定 , 际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 。 以 上 规 定 的 实 ” 共 同作 用 , 形 成 了我 国 的 法 定 资 本 制 度 。 就 部 的协 同 ; 外 , 业 还 可 以 连 接 到 Itme 中 , 现 扩 展 企 此 企 ne t 实 业 间的信息共享 。
跨企业 的会计信 息系 统不仅能 与企 业 内部 的业 务执
行 紧 密 结 合 ,而 且 能 够 与 企 业 外 部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和 协 同 处 理 。 在 图 l 示 的扩 展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协 同模 型 中 , 户 所 客 经 网 上 询 价 确 定 采 购 订 单 , 购 订 单 直 接 进 入 核 心 企 业 的 订 采 单 数 据 库 ,经 核 心 企 业 审 核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及 其 库 存 量 后 , 确 认 客 户 的 采 购 订 单 , 时 将 订 单 确 认 、 货 日期 等 信 息 直 接 同 交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的规定,实⾏了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奉⾏的是“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它们贯彻于公司资本⽴法的始终,望通过以下论述,使⼤家在理解的基础上,更好地记住相关法条。
第⼀,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认⾜或募⾜。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则的规定已不再严格。
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公司成⽴之⽇起两年内缴⾜;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民币三万元。
第5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民币⼗万元。
股东应当⼀次⾜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式设⽴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其余部分由发起⼈⾃公司成⽴之⽇起两年内缴⾜;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
在缴⾜前,不得向他⼈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民币五百万元。
第⼆,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保护债权⼈利益。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须进⾏评估作价,不得⾼估或低估。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第27条)。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29、90条)。
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股东在公司成⽴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36、201条)。
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67条)。
5.股份公司的股票发⾏价格可以按票⾯⾦额,也可以超过票⾯⾦额,但不得低于票⾯⾦额发⾏股份(第128)。
公司认缴制情况说明
1.请举例详细说明注册公司的认缴制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0资金),比如您注册一家10万的贸易公司,这10万元不用实际打到银行账户里进行验资,只要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多少年之后补齐就可以,可以10年、20年、50年里分批或者一次性验资。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遇到某些原因而不想经营是可以直接处理掉的,无需补缴注册资金。
2.如何办理认缴制公司的出资证明1.查看股东、公司的财务记账。
异议人可以要求其出示或申请法院调取,以核实其出资真实性。
2.查看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
通常公司各股东间在出资问题上都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的不实出资必将损害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将直接影响到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因此,当股东按实出资后且其他股东无异议情况下,可由公司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向出资股东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其出资的真实性。
3.查看公司年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7日)第2条2款的规定,先前的企业年检制度已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的公司叫“XX有限公司”或“XX有限责任公司”。
这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承担有限的责任,而承担的最高额度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并不需要一次缴清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的意思就是:注册资本不用在一开始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一般为10-20年)缴完即可,这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
[2] 2、公司注册资本写多少,要参考所在行业资质要求例如,互联网公司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时,ICP经营许可证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天猫对大多数类目的入驻商家标准也是100万以上。
简述公司法中资本的三原则
简述公司法中资本的三原则在公司法中,资本是指投入到公司中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它是公司运作的基础和保障。
资本的规定和运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简述公司法中资本的三个原则。
第一原则是资本的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公司的资本来源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
公司的资本可以来自股东的出资、债权人的借款等合法途径。
此外,资本的合法性还包括对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要求,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原则是资本的保全性原则。
保全性原则要求公司应当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资本,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会因为资本缺乏而导致经营困难或破产。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合理规划和使用资本,防止资本过度浪费或滥用,同时要进行必要的风险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对资本造成的损失。
此外,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本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本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原则是资本的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要求公司的资本运用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合理配置利润和分配股权,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督,防止资本运作中出现不公平现象。
公平性原则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内部的平衡和稳定,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中资本的三个原则分别是资本的合法性原则、资本的保全性原则和资本的公平性原则。
这些原则的遵循和运用,对于公司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公司应当在资本的选择、运用和管理中,遵循这些原则,确保资本的合法性、保全性和公平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公司资本的监管和管理,为市场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资本三原则
公司资本三原则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三原则是有限责任的产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无限责任制。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
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大陆法系国家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确立了资本三原则——折中资本制,资本维持制,资本不变制,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之初采用了这一原则,修改后的《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有所改变。
1.折中资本制。
折中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资本不须全部到位,在公司设立后一段时间内逐步到位。
在公司设立时全部注册资本是否应到位的问题上,西方国家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的理论区分。
我国《公司法》有两项规定,实质采纳折中资本制理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但最近的新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都作废。
折中资本制是在总结长期的公司资本法经验,充分吸收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克服其弊端的基础上诞生的一种新型资本制度。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1. 资本确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且必须由发起人认购或募集。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资本总额,或者没有得到所有发起人的认购或募集,公司就无法成立。
2.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财产来保证其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3. 资本不变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总额一旦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
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并确保公司能够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他们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除了以上三个原则,公司资本原则还包括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以确保公司资本的合法、合规和透明。
4. 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按照约定并依法缴纳。
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约定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时间、方式和比例等。
认缴是指股东承诺向公司缴纳出资,但实际出资额可在公司成立后逐步完成;实缴则是股东实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
5.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是指公司收到的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等非经营性收益,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弥补亏损等;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等。
6. 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本的安全和合法运作。
同时,公司还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
7. 股权转让和质押: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和质押。
但股权转让和质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一、引言认缴制是指公司在设立之初,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并作出认缴出资承诺。
认缴制作为我国公司法颁布以来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然而,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落地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认缴制的基本原则出发,对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进行梳理与反思,为相关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二、认缴制下的基本原则认缴制是在公司设立之初,股东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认购股份并出具认缴出资承诺书,从而形成公司股本的一种制度安排。
认缴制下的基本原则包括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和认缴出资限期原则。
1. 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要求股东在认缴出资时按其持股比例进行认缴,即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应该与认缴的出资比例一致。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使得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具备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2. 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将认缴的资金一次性到位,确保公司能够按计划、快速地进行投资和运营。
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避免股东过度分散出资的风险,保证公司的资金链顺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 认缴出资限期原则认缴出资限期原则规定了股东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认缴出资义务。
这一原则的设定能够有效避免认缴出资迟缴、少缴或不缴的情况发生,保证股东能够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也增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基于以上原则,认缴制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改进。
三、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问题与争议1. 股权比例不一致问题在认缴制下,由于股东可以按照自身意愿认购股份,导致不同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影响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权益的均衡保护。
第三章 公司资本制度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与意义 (一)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公司 法上,资本的概念通常是指注册 资本,即股东投资于公司、用来 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 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财产权权属转移 (1)以货币出资的,只要将足额的货币存 人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即可。 (2)以一般动产出资的,只要向公司交付 该动产即发生所有权转移效力,但是以船 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出资的,还应 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3)以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 办理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 件方面的修改: 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 度。 2、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 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 (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 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资本三原则
一、资本三原则概述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学家按照大陆法系 的思路将其概括称为公司资本“三原 则” ,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 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原《公司法》采用了缴付折中资本制(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除外),规定股东缴付注册资本的一定 比例后公司即可成立,剩余部分应该在公司 成后的一定期限(2年或5年)内缴付,并 在公司营业执照上对实缴资本加以登记等, 逐步摸索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统一的公司 资本制度 。
资本三原则
公司注册资本仅仅是其中的一块木板, 它的有效与否关键要看与其他木板长短的比较, 短了则不到位, 长了则是浪费。对公司资本维持制度来说, 其主要作用应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2. 该原则重要价值在于减少恶意投资者进入公司。
资本确定原则并非一无是处、毫无价值, 其实这个原则在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司法体系不完善的环境下是有适用价值的。因为公司设立后的违法行为很难被查出, 给他人或社会造成的损失很难得到救济, 这时公司的违法收益很高, 可能被惩罚的几率很低, 如果没有对公司的设立提高门槛, 提高利用公司进行违法行为的成本, 那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很多人都可能利用公司这个经济组织形式进行民事诈欺或经济犯罪。我国在20 世纪80 年代发生的大量利用“皮包”公司进行经济诈骗行为的事实足以说明这一点。但是随着社会法制越来越健全, 有越来越多的制度来惩罚恶意投资者和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资本确定原则规定的成立公司的资本高门槛就不合理了。一方面, 制度规范多了, 利用公司来获取非法利益的成本投入越来越大, 违法行为被发现、被惩罚的几率及其将付出的代价也越来越高, 其相对收益也就越来越小, 恶意利用公司来进行诈欺或犯罪的行为就少了; 另一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 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成果需要进入公司运营, 以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 推动社会发展, 但资本确定原则的大额资金门槛, 使得众多知识产权难以进入公司运作, 不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推动作用。从成本—效益原则上看, 防止第三者债权受到侵害的效益变小了, 而浪费资本和阻碍知识产权等资本进入公司运营的成本变大了, 当成本大于效益时, 按照经济分析法学的原理, 这个资本确定原则就变得不科学、不合理。
(2)认缴资本(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
(3)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
认缴资本制度.doc
认缴资本制度简介编辑认缴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
这个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但是他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
认缴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认缴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
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
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
相关规定编辑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
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认缴资本总额,但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制度比较编辑认缴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虽然都要求在公司设立前缴清法律规定比例的资本,二者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但在剩余资本的处理上二者却相差甚远,实行“折衷资本制”的大部分国家对剩余资本均是采取了“授权资本制”的做法,即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行股份(但并不是必须发行规定数额的股份)l而“认缴资本制”对剩余资本则是在公司设立前,一开始就明确了股东对这部分资本不可撤销的出资义务和责任。
“认缴资本制”对股东剩余资本的出资义务提出了刚性的要求,从这一点上讲,“认缴资本制”对注册资本在法律制度的保证上比“折衷资本制”要硬化得多。
“认缴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仅是明确的,而且是有保障的。
因此在这一点上,“认缴资本制”更像“法定资本制”的某些特征。
只不过是“法定资本制”要求在公司成立前全部认足并缴清注册资本,而“认缴资本制”则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清认缴的剩余资本。
问题概述编辑我国《公司法》中认缴资本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第一、因情势变化导致股东主观上不予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
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
公司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的法人人格主要就是依靠着公司的资本所成立的,公司将来的营运跟发展的物质基础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
并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资本是属于公司债务的一种担保的,我国公司法当中对公司资本有着非常重要的原则上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一、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
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
其具体制度包括:(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4)资本比例的要求;(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二、2018公司法出资要求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一、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
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并与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特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解读工商登记制度将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新政透出“宽进+严管”的政策导向,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现行制度下,先要到主要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这就是“先证后照”。
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
政协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将这种困扰形容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有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得先去找前置审批部门,取得他们的同意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
简述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
简述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摘要】认缴制下注册资金是我国新公司法实施后的重要变化。
本文从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背景和定义入手,详细介绍了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原则、流程、凭证记录、报表展示和会计政策。
通过分析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一新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并掌握相应的会计准则,规避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是企业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加以重视并遵守相关规定。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是深远的,未来发展趋势也将逐渐明朗化,企业需要不断适应和调整以应对变化。
【关键词】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会计处理、会计原则、会计流程、会计凭证记录、会计报表展示、会计政策、企业影响、发展趋势。
1. 引言1.1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背景认缴制下注册资金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承诺认购的资金,在设立公司后要依法缴纳的注册资本。
在传统的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是公司的固定资产,需要一次性缴足。
而在认缴制下,公司可以先通过认缴股本的方式完成公司设立,然后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逐步缴纳注册资本。
认缴制下注册资本的背景主要源于对企业融资灵活性的需求和对创业成本的降低。
通过认缴制,企业可以更灵活地管理资金,降低初始成本。
认缴制也可以吸引更多股东参与公司创立,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认缴制下注册资本的制度也不断完善和发展。
这种制度的出现对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缓解企业在初始阶段的融资需求和压力,推动中国企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1.2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的定义认缴制下注册资金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承诺认购的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际缴纳制度已经逐步向认缴制转变。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是公司的法定资本,表示股东承诺认缴的资本额,是公司的重要财务指标。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是公司设立时股东承诺认购的法定资本,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财务意义。
第二节 公司资本与资本三原则
第二节公司资本与资本三原则刘俊海:《现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第124—129页。
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股东财产并非公司责任财产,股东原则上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
公司的信用基础与公司债权人的担保皆系于公司财产。
为奠定公司生存与腾飞的物质基础,也为公。
司潜在债权人保留最低限度的公司资产,以减轻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市场交易安全的冲击,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传统公司法创设了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刚和资本不变原则。
我国《公司法》还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如果说资本确定原则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从形式上预先确定公司资本金额,资本不变原则从形式上预防资本额的减少,而资本维持原则从实质上维持公司资产。
公司资本制度中虽有必要的倡导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但更多的是行政规范、强制规范和管理规范。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现保护交易安全与鼓励投资兴业的目标兼顾。
—、公司资本的概述(一) 公司资本的不同含义公司资本(corporate capital)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场合,有着不同的含义。
1.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概念在经济学意义上,资本是指用于生产其他商品,包括产品和劳务或者服务在内的全部资产。
资本与土地和劳动共同构成生产的三大要素。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资本是一家公司的总财富或者总资产,因而不仅包括货物资本(有形财产),而且还包括专利、商标、商誉、技能等人力资本(无形财产)。
2.会计学上的资本概念在会计学意义上,资本也有不同含义。
有时它指的是企业所有资金来源的总和,包括股本、以前年度留存盈利、长期借款和流动负债等。
这种资本总额与资产总额相当,并与经济学上的资本概念相似。
有时它指的是资本总额减去流动负债后的长期资金,相当于西方国家财务分析中的“使用资本”(employed capital) 。
有时它指的是净资产,即企业中属于出资人的全部财富。
有时它指的是出资人在设立企业时的原始投入。
3.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认缴方式股权分配方案
认缴方式股权分配方案认缴方式股权分配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股权投资日益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股权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就是认缴方式股权分配。
认缴方式股权分配是指投资者通过认缴的方式获得公司的股权,并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则进行分配。
本文将详细介绍认缴方式股权分配的具体方案。
二、认缴方式股权分配的目的和原则认缴方式股权分配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和资源,推动企业的发展。
其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等。
1. 公平:认缴方式股权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每个投资者平等的参与机会。
不因投资者的身份、背景等因素而进行歧视性分配。
2. 公正:认缴方式股权分配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确保每个投资者按照其认缴额度的比例获得相应的股权。
不因投资者的关系、背景等因素而进行不公正的分配。
3. 合理:认缴方式股权分配应当遵循合理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不仅要考虑认缴额度的比例,还要考虑投资者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资源配置能力等因素。
4. 透明:认缴方式股权分配应当遵循透明原则,确保投资者对分配结果的了解和监督。
在分配过程中,应当公开、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并及时将分配结果向投资者公布。
三、认缴方式股权分配的流程和具体操作认缴方式股权分配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投资者报名、资格审核、认缴额度确定、股权分配。
1. 投资者报名:认缴方式股权分配前,公司应当公开招募投资者,并告知相关的投资条件和要求。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核:公司对报名的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包括资金实力、管理经验、工作背景等方面的考察。
审核结果应当公示,并向投资者个别通知。
3. 认缴额度确定:根据投资者的实力和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确定每个投资者的认缴额度。
认缴额度可以根据投资者的申请情况和公司的融资计划进行调整。
4. 股权分配:根据投资者的认缴额度,公司确认股权分配比例,并向投资者发送认缴股权的证明文件。
公司注册的认缴和实缴分析
公司注册的认缴和实缴分析公司注册的认缴和实缴分析现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认缴,也可以实缴,好多分不清认缴和实缴,天津东特美正小编今天整理了认缴和实缴的知识点,分享给大家,希望有助大家对认缴和实缴有更深的理解。
一.认缴与实缴的区别?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公司法》在 2019 年做了改革,以前的注册资本是实缴登记制,现在是认缴登记制。
1.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 100 年也是可以的),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
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
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
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
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比方说您认缴了200万,但是只缴了50万。
这五十万就是实缴。
现在,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注册资本也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意味着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土豪随意!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初创时期的实力体现,以前的规定过于关注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这其实毫无必要。
经营的好坏会导致企业实际资产的变化,而一个企业实际所拥有的资产反应的是它的偿债能力,因此,注册资本并不代表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实际资产才是。
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弊端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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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度:背பைடு நூலகம்与解读
1.公司法如何规定的认缴制
2013年修正《公司法》放弃了对资本缴纳的法律管制,改为认缴制。这 将意味着股东或者发起人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总额或者股本总额自行认 缴或者认购各自的出资或者股份,对于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的缴纳 ,只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即可。
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上述认缴制仅适用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 不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决定对于特殊公司实行实缴制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仍然体现为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实收资本。
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无论是实缴制还是认缴制,虚假出资都不可避 免。问题在于,认缴制并不一定纵容虚假出资;实缴制也不是治理虚假出 资的灵丹妙药。
在认缴制情形下,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行为是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以 及社会公众的一种承诺。这种承诺具有法律意义,如不履行这种承诺,则 构成违约或者欺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资本认缴制
1 认缴制度:背景与解读 2 资本三原则
认缴制度:背景与解读
认缴制度:背景与解读
背景: 1993年首次颁布的《公司法》规定了注册资本的实缴制。 2005年我国《公司法》获得了一次较大的修正,改革了注册资本 的缴纳制,由一次性足额实缴制改为分期缴纳制。 2013年《公司法》改实缴制为认缴制。
资本三原则
资本三原则
认缴制度:背景与解读
2.实缴制与认缴制的根本区别
在于是否存在法律干预因素。认缴制排除了法律强制干预因素 ,注册资本如何缴纳由当事人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公司章程本 身就是一种自治性文件,是公司自治的体现。认缴制体现了对公司 自治的尊重;实缴制体现的是对强制干预的依赖。
认缴制度:背景与解读
3.改实缴制为认缴制,并不进行验资,是否会纵容虚假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