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章公司法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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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缺陷在于既容易引起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 投机等非法行为的滋生,又不利于对债权人 合法权益的保护。
3、折衷资本制又称为认可资本制,是指在 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额或者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总数,或者同时规定第一次发行的股 本或股份数,在认足、缴足一定比例的股本 后,公司即可成立;第一次认缴、缴付的股 本与授权股本总额的差额,可以根据实际需 要在公司成立后逐渐补足的原则或制度。
第一节 股东权概述 一、股东权的概念与性质
股东权,又称股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 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本章仅指狭义股东 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 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 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折衷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立法在 “法定资本制”的基础上吸收“授权资本制” 的优点,弥补两种资本制度的不足而形成的 新的公司资本制度。
第三节 公司资本制度原则
传统公司法中的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 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
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 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 部认足。
第二节 股东权保护的平等原则
一、股东平等原则内容
股东依其持有股份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原则。
1、形式意义上的平等 2、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二、股东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
1、股东行使股利分配请求权时 2、公司向股东提供股利或剩余财产之外的财
产利益时
3、股东表决权之确定,股东大会之召集和决 议程序,应遵循此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 司在存续期间,应维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 目的是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 益。
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总额非经严 格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增减。目的是防止资本减 少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或资本过剩而使股东承担过 多的风险。
第十章 股东权及其保护
2、根据股东权行使方法不同分为:单独股东 权(自益权和共益权)和少数股东权 (共 益权)。
3、根据股东权重要程度不同分为:固有权 (法定股东权)与非固有权(非法定股东 权)。
4、根据股东权的行使主体不同分为:一般股 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包括优先股、劣后股 或者后配股、混合股、转换股、无表决权 股)。
3、授权资本,是指公司根据章程授权可以募集源自文库全 部资本,它不需要在公司成立时募足,可以在公司 成立后分期缴付。
4、认缴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已向股 东发行的资本总额,即股东承诺以货币或非货币方 式认购的资本总额。认缴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 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不可能超过注册资本。
5、公司资产,指可供公司支配的全部财产。
2、授权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 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 分股份,公司即可成立,其余的股份则授权 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再分次发行的 公司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的优越性体现为:一是便于 公司的快速成立;二是不易造成公司资本的 闲置浪费;三是不必经股东会决议,也无需 变更章程,就可以由董事会授权发行股份, 不再履行有关程序。
股东权与普通的民事权利相比,有两个区别:
1、股东权是社员权。与物权、债权不同 2、股东权具有较高的流通性。
也就是说,股东权是具有较高流通性的社 员权。
二、股东权的分类
1、根据股东权行使目的不同分为:自益权(受 益权,包括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 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 )和共 益权(治理权,包括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 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 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
法定资本制既有其优点,也有其缺陷。 其优点是确保了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和公司 的对外信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和交易安全;缺陷是要求在公司设立时 必须一次性地筹到大量资本而导致公司设立 困难,同时在公司设立之初可能出现公司资 本的积压和闲置。另外给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也带来了诸多不便。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其特征为: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2)注册资本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认足、募足。
2、实收(缴)资本,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的约定,股东实际交付的出资额。由于我国新 《公司法》允许公司资本分期缴付,实收资本处在相对 变动的状态,而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实收资 本实际上是随着股东按期缴付出资而不断发生变动的, 公司实收资本一旦发生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6、净资产,指公司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额。
第二节 外国公司的基本制度
世界各国公司立法中主要采用三种资本制 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 制。
1、法定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又称为确定资本制,是指在公 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 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的 公司资本制度。
第三节 股东权的具体保护 一、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 1、概念和性质
a.概念: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 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b.性质: 抽象:固有权和期待权 具体:债券
2、股利分配的要件 a.实质要件——股利分配的资金来源
b.形式要件——公司的意思 3、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与股东股利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一节 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 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 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 保证。在实际中,公司资本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
1、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体股东认缴的资本总额。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