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1855—2011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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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

《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

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使用说明一、《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的配套文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评分表》,主要用于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考核评分。

《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的配套文件《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分表》,主要用于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考核评分。

具体使用方法请参阅各考核评分表的使用说明。

二、省、市安监部门在建设项目评审、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应在《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分表》中,根据评审项目类别选择对应的考核评分表,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对评价报告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评审或许可证审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分表》交同级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处(科)存档。

三、各市安监局每半年对考核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第二年1月10日填写《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情况统计表》报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目录一、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一)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3-8(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评分表···································9-16 二、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一)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预评价·································19-21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验收评价·······························23-26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现状评价·······························27-30(二)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价表(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预评价评分表(A) ······················31-36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验收评价评分表(A) ····················37-41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现状评价评分表(A) ····················43-48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预评价评分表(B) ······················49-55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验收评价评分表(B) ····················57-62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现状评价评分表(B) ····················63-68(三)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1、危险化学品企业预评价·········································71-762、危险化学品企业验收评价·······································77-833、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评价·······································85-90(四)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评价表(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1、危险化学品企业预评价评分表(A) ······························93-962、危险化学品企业验收评价评分表(A) ···························97-1003、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评价评分表(A) ··························101-1064、危险化学品企业预评价评分表(B) ····························107-1165、危险化学品企业验收评价评分表(B) ··························117-1236、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评价评分表(B) ··························125-131三、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情况统计表 (133)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 3 —— 4 —— 5 —— 6 ——7 —说明:1、本考核标准适用于对山东省范围内依法开展的安全评价活动的检查,包括定期考核、专项检查和安全评价资质复审换证考核。

山东省局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局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0号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10-8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一、达标创建工作程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自评工作组,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评,形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简称《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自评报告》连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详见附件5)一并报送安监部门;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由安监部门将企业的申请材料转交给企业委托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详见附件6),经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公告、发证。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活动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3.提出申请之日前1个月内按《评审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4.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以下任一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1)人员死亡事故;(2)造成一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DB37T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DB37T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ICS 13.100G 01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1933-20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2011—11—22发布2012—1—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63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10 2DB37/T 1933-2011 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1]13号)等文件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评审实行企业自评、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评结束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外部评审由安监部门确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实施,评审单位应当在认定的评审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监部门)审核公告。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

第六条企业自评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标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市安监部门接到企业评级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

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单位组织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有关安监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没有相应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的行业,可由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相应专家应参加相应培训并在省安监局备案。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6日点击:13937次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2011 - 05 - 19发布2011 - 06 - 01实施发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言前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 1.1—2009的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振峰、赵吉章、高景宏、王恒冰、吴广强、梁俊鹏本标准自2010年××月××日首次发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本规范涉及的建筑工程、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和特种设备管理等,按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2009 重大危险源辨识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HGJ 231—1991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
2011-01-14
2011-08-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5.
GB 50477-2009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2009-05-13
2009-11-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16.
GB 9111-2006桑蚕干茧试验方法
2006-12-19
2007-05-01
2011-11-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57.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32号云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12-07-09
58.
主席令第2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5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2012-07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2008-10-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3.
GBJ 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1988-8-1
44.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2003-04-25
2003-12-01
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45.
GB 50037-9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1997-1-1
建设部
46.
GB 18596-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7-01-0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纺织机械工艺装备设计管理导则总则FZ/91002.1-1993
1993-07-17
1993-10-01
中国纺织总会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纺织机械工艺装备设计选择规范FZ/91002.2-1993

DB37T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DB37T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ICS 13.100G 01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1933-20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2011—11—22发布2012—1—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63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

地上有限空间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导则概述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导则概述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导则概述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导则是指对山东省内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的指导性文件。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评价,可以全面了解其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危险,保障单位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部署的工作要求和要求,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整体评价指标体系:即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评价所需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场所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指标。

通过构建科学、全面、实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准确评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情况。

2.评价方法和流程:即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评价的具体方法和流程。

包括评价的数据收集、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反馈等方面。

通过规范评价方法和流程,可以确保评价的结果客观、准确,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3.现场检查要点:即在评价过程中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对于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通过对单位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现场检查,发现单位存在的危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4.评价报告编制:即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果的分析、存在问题的整理、改进建议等内容,为单位提供明确的改进方向。

为了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还规定了评价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评价过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导则的实施,对于提升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评价,可以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对于预防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评价结果也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提供参考。

总之,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导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为单位提供改进方向和政府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政策提供参考。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ICS29.240.99F23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14-2007替代DB37/T 114-1990风机电能利用监测规范前 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37/T 114-1990。

本标准与DB/T 114-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适用范围修订为:本标准适用于电机容量为5 kW及其以上的离心式、轴流式通风机及鼓风机机组。

电动机的功率由原“3kW”改为“5kW”;风机种类增加了“轴流式通风机及鼓风机”,与国家、省相关标准相统一(1990版的1;本版的1);——本标准将第3章、第4章的标题变更为“监测检查内容”、“监测测试项目”(1990版的3、4;本版的3、4);——监测测试项目增加了电动机负载率(1990版的4;本版的4.1);——本标准对监测用仪器、仪表只规定了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应在检定周期内及其准确度等级要求,未详细列出仪器、仪表种类,这是考虑到监测一个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仪表,而且仪表发展较快,要求监测仪表必须满足测试的准确度要求,达到监测要求的效果和技术水平,将测试所用仪器、仪表的要求集中列出,便于测试前的准备工作(1990版的5.4.1、5.4.2、5.5.2;本版的5.1);——本标准将“介质重度”更改为“气体密度”,计算公式有所调整(1990版的5.5.1、5.6;本版的5.9、5.10);——“考核指标”变更为“考核合格指标”,增加了电动机负载率(1990版的6;本版的6);——增加了结果评价、报告格式、计算表(本版的7、附录A、附录B)。

本标准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洪芬、朱辉、王忠、赵凤忠、奚修斌。

风机电能利用监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机电能利用监测的监测检查内容、监测测试项目、监测测试方法及考核合格指标。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4 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1]13 号)等文件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评审实行企业自评、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评结束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外部评审由安监部门确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实施,评审单位应当在认定的评审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监部门)审核公告。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

第六条企业自评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标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市安监部门接到企业评级申请后,应在规性审查。

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单位组织进行评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有关安监没有相应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的行业,可由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相应专家应参加相应培训并在省安监局备案。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一)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指标说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阅资料:1.查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现场检查:企业现有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二)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的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查阅资料: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相关安全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

(三)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指标说明:1.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等文件规定,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出具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

山东省安全质量标准化

山东省安全质量标准化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1、建立健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完善矿井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制。

根据良矿发字〔2011〕7号【二0一一年质量标准化建设意见】,公司成立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各专业负责人。

成员:各专业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各生产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公室,生产副经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安排、布署、指导和协调,质量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质量标准化建设文件的编排和考核。

各专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保证矿井生产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完善矿井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制。

2、组织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

根据良矿发字〔2011〕58号【关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的安排意见】,公司成立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领导小组。

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

同时,根据良矿便字(2011)20号,【关于建立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制度的通知】,每月在采、掘及辅助各个地点召开现场会制度。

3、制定出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收入分配、干部业绩考核和使用挂钩。

根据良矿发字〔2011〕7号【二0一一年质量标准化建设意见】,各专业质量标准化全月综合考核对口竞赛:回采专业:对全月综合考核第一、二、名的单位正职各奖2000、1500元,副职(技术员)按90%提取,对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正职对等处罚,副职(技术员)按90%。

掘进专业:对全月综合考核第一、二名的单位正职各奖2000、1500元,副职(技术员)按90%提取,对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正职对等处罚,副职(技术员)按90%。

掘进区队项目负责制(包头区长)除外。

掘进区队项目负责制(包头区长)考核:每旬所包迎头质量标准化考核第一、二、三、四名各奖1000、800、600、400元,倒数第一、二、三、四名对等处罚。

安全评价机构档案标准化规范

安全评价机构档案标准化规范

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2月目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试行)(意见稿)1 目的为积极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2号令)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实用、安全和保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对以下两部分内容的资料档案管理进行了规定:(1)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评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与评价项目相关的资料档案管理的总要求、原则、过程及方法。

(2)评价机构在内部管理、公司资质、评价人员资格、技术专家条件、设备仪器、法规标准等方面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注册或办公地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甲、乙级机构。

3 引用及参考文件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执行和参考了以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各机构应注意跟踪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版本,在本标准未修订前,鼓励机构使用最新版本的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正)(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2号)(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DB37/T 1855-2011)(4)《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6)《关于印发<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5〕177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8)其他有关要求4 术语与定义为规范档案管理,本规范使用了以下术语与定义。

4.1档案是指安全评价机构应保存的、在内部管理及开展安全评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和记录。

DB37T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系统要求规范

DB37T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系统要求规范

ICS 13.100 G 01DB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 37/T 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2011—11—22发布 2012—1—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行业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63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T 14440 低温作业分级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常规作业场所,自然通风或照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其中密闭半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

地上有限空间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安全标准化现场评审扣分项清单

安全标准化现场评审扣分项清单
(2)未分别对氢气充装和氢气卸车进行危险源辨识。-2
分析人员未熟练掌握风险分析方法,对分析记录审核不严。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1—2017)第5.2条。
(1)设备设施清单缺补充氢气充装设备和卸车设施。补充氢气充装设备和卸车设施危险源辨识。
(2)分别对氢气充装和氢气卸车进行危险源辨识。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2.3条
放置在公众易于获得的地点进行公示。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培训学习。
6
2.2.5
无2021年领导带班考核记录。-2
相关人员未严格落实领导带班管理制度。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2.5条
进行考核并保留记录。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领导带班管理制度的培训,加强责任制考核。
4
2.2.2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中未明确负责各要素的责任人。-2
企业相关人员对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2.2条要求了解不全面。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2.2条
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培训学习。
5
2.2.3
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未进行公示。-2
企业管理人员对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2.3条不了解。
2
2.1.1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未进行公示。-2
企业管理人员对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1.1条不了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1.1条
公众易于获得的地点进行公示。
相关人员学习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1.1条。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大学、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颗粒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检测技术导则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定源燃煤、燃油、燃气的锅炉和工业窑炉以及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向空中排放的污染源。

3.2大气颗粒物指燃料和其它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本标准所指的大气颗粒物仅包括粉尘和烟尘两部分。

3.3现有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4新建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生产设施。

3.5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加油站、油库以及汽车加气站、加油加气联合站、装卸油品码头、液化气码头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99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89)12号)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预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

5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预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
20分
(9)应说明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及信息来源。
10分
小计
280分
2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2.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
(1)物质的危险、有害特性。
对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列出主要危险有害特性;明确危险有害物质的分布情况。
20分
(2)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应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并结合《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确认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列出各区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表。
3
评价报告
格式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签章、印制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规定要求。
4
评价报告
附件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的附件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有效期内。有政府规划文件(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文件);有满足评价要求的区域位置图(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总图和工艺流程(简)图。
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预评价)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分值

基本要求(否决项)
1
安全评价
资质要求
评价机构应在批准的资质及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外省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还应经过山东省安监局的备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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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B 37/T 1855—2011
4.2.4 报告编制
评价项目组应根据安全评价机构制定的作业文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4.2.5 现场核查
4.2.5.1 现场核查的纸质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已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对未整 改到位的原因及整改计划,核查结果。记录应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4.2.5.2 现场核查应有影像记录。记录应能体现核查时间、双方人员及评价对象标志性建筑、整改情 况等。
ICS 13 A 9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855—2011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
Process control standard for safety assessment
2011 - 05 - 19 发布
2011 - 06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 37/T 1855—2011
4.3 报告审核
4.3.1 原则要求
4.3.1.1 安全评价机构应制定并实施报告校核、报告审核的管理制度或程序,对校核和审核的人员职 责、方式、内容、标准、结论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报告校核、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及过程控制 负责人审核工作。 4.3.1.2 校核和审核记录应满足机构内部的规范管理及业绩考核需求,电子文档应保留修改痕迹。 4.3.1.3 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及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应采用纸质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报告名 称、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审核人员签字及审核日期等,记录应保存完整。
相关规定列出报价金额;偏离指导价的,应编制评价成本费用预测表,详细列出成本明细; d) 项目的可行性结论。经济可行性应以评价收费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评价成本费用估算结果为判断
依据; e) 分析人员、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2
DB 37/T 1855—2011
4.1.3 合同签订
在风险分析结论可行的前提下,安全评价机构应使用全省统一合同范本与评价对象签订评价合同, 合同采用统一编号。
I
DB 37/T 1855—2011
II
DB 37/T 1855—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发虎、朱钰、谢家宣、吕豪智、潘国军、程永敬。
4.1 风险分析...................................................................... 2 4.2 实施评价...................................................................... 3 4.3 报告审核...................................................................... 5 4.4 技术支撑...................................................................... 6 4.5 作业文件...................................................................... 7 4.6 内部管理...................................................................... 7 4.7 档案管理...................................................................... 9 4.8 检查改进..................................................................... 10
4.3.2 报告校核
安全评价报告草稿完成后,应由评价项目组对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评价机构作业文件要求、文字和数 据是否准确等进行校核。
III
DB 37/T 1855—2011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包括风险分析、实施评价、报告审核、技术支撑、作 业文件、内部管理、档案管理和检查改进等八个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过程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2.3 现场考察与现场检查
4.2.3.1 项目组应进行现场考察,实地了解评价对象评价范围内的具体情况,并按照安全评价所需资 料清单系统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资料。 4.2.3.2 项目组应在熟悉项目资料后,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编制针对性的 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全面,不得有重大遗漏。 4.2.3.3 现场检查应按照安全检查表逐条进行检查,如实记录评价对象实际情况,涉及隐蔽工程的事 项,应查阅设计、施工等资料或现场询问并记录。 4.2.3.4 项目组现场考察和检查时,应出示安全评价师上岗证。 4.2.3.5 现场考察和现场检查的纸质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收集的项目资料内容,查看过的原件 清单,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结果等。记录应清晰、详实,并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4.2.3.6 现场考察和现场检查应有影像记录。记录应能体现考察或检查时间、双方人员及评价对象的 重要建筑设施、现场考察和现场检查的主要过程、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和原始文件等。 4.2.3.7 安全检查表应作为现场工作记录的附表,表中应列出安全评价师和专家名单、检查日期及现 场工作时间。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 2
4.2 实施评价
4.2.1 原则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应制定实施评价过程控制程序文件,并定期评审和修订。 程序文件应明确: ——评价项目组组成原则; ——原始评价资料收集要求; ——检测检验数据采用要求; ——评价报告签字、批准、盖章程序要求。
4.2.2 评价项目组
4.2.2.1 签订评价合同后,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成立评价项目组,任命项目负责人,明确评价项目组人 员,并形成记录。 4.2.2.2 4 项目组成员应是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配备应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个别专业人员不足时 应聘请相应专业的技术专家。 4.2.2.3 一类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二类评价范围的项目,不得少于四人。 4.2.2.4 项目组应编制评价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评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评价范围、成员及 分工、工作进度等,并经项目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 4.2.2.5 项目组应根据评价项目的需要,收集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资料和类比资料等,编制针对性 的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4.2.2.6 项目组进行现场考察、现场检查和现场核查时不应少于两人,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4.2.2.7 项目组与评价对象就评价和检查结果交换的意见应形成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 人员、交换意见内容及结果等。
——影像记录。影像记录应能反应初访时所查看到的评价对象现场的关键信息,如主要建筑设施、 安全设施、项目周边环境、重大隐患等;
——纸质记录。记录应记载初访时间、双方参加人员、交流的重要信息,并描述评价对象基本概况 (如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土地使用情况、法人性质等),项目技术状况(如技术来源、成熟 程度、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产业政策),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如安全距离、生产现状、有 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状况,评价目的。
4.1.2 风险分析
4.1.2.1 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风险分析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并应定期评审和修订。 4.1.2.2 风险分析应在安全评价合同签订前进行。 4.1.2.3 风险分析应明确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及相关人员。 4.1.2.4 风险分析应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判断准则,并形成记录。分析内容应包括:
1
DB 37/T 1855—2011
等进行的现场全面对照检查,以便查找出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是验收 评价或现状评价中最重要的安全评价活动。 3.5
现场核查 on-site verification 评价项目组按照现场检查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对评价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的现场审查核实, 以便做出准确的验收或现状安全评价结论的安全评价活动。 3.6 记录 Records 载有证明对安全评价全过程实施控制的证据或证明性文件。
AQ 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AQ 8002—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 AQ 8003—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安监总规划字[2005]177号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 安监总局令 第22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监总规划[2009] 181号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09]185号 《关于建立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统计报告 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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