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档案归档流程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业务档案归档及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暂行办法》和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事务所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1、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业务底稿,如业务约定书、客户的法律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有关资料;审计计划与总结,未审和审定会计报表,各种差异调节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以及取得的客户声明书,陈述等。
2、执行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底稿,如各种明细表、汇总表、抽查表、测试表、分析表、审定表、询证函等。
3、备查参考底稿,如客户的营业执照、合营协议、批准文件、企业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经济合同、协议、验资报告、企业内控制度、会计制度等。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时间:审计业务结束后,应将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工作底稿按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和据为已有。
按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归档时间定为自报告签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归档手续。
第六条业务档案归档要求:1、归档的审计工作底稿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关规定,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标识一致。
2、按照文号为单位进行规档。
归档前认真检查应收集的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管理建议书、委托单位声明书、未审会计报表、审计差异调理表及试算平衡表、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与委托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复制件、审计计划与结论、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予补充并对不需归档的材料进行剃除。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黑龙江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为提升黑龙江XX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所)的业务质量水准,加强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归档期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第二章立档标准一、业务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卷,以报告为单位进行立卷,一个报告所应附的工作底稿材料应组成一个卷,不得将两个报告的底稿材料立成一个卷。
二、业务档案工作底稿应按程序排序,依次编写页号不得遗漏。
编页时应从卷内底稿的首页开始。
不分册数统一编一个流水号,填写时用打号机在有文字的每页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页数。
三、业务档案目录按工作底稿的先后顺序用计算机打印,目录放置卷首。
四、业务档案备考表应按下列填写(-)立卷人:由立卷人签名(二)部门检查人:由案卷检查者(部门负责人)签名(三)立卷时间:填写完成立卷的时间(四)收卷检查人:由质量监管部或人力资源部检查人签名(五)需要说明的问题(六)内备考表应置卷尾五、业务档案封面标题要规范,文字排列要整齐、美观、年份位数要写全,文号要准确。
六、装订要牢固、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资料、不易失散、不妨碍阅读、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第三章接档程序、交接人员一、各类业务档案整理装订后经部门负责人检查签名后由质量管部检查无误后填写归档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对各业务部移交的档案按归档清单填写的单位、文号及监管部质量检查合格后逐卷验收,确认无误后,交接人在归档清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三、未经质管部复核、未组卷的档案及不属于档案保管范围的资料不予接收,禁止放入档案室。
第四章档案保管一、档案设专人保管,严格管理,确保档案不丢、不潮、不损、不泄密。
二、凡‘经审核后入卷的档案,按年份分类放入档案架,排列有序,查找有据。
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1)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2)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管;
(3)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其永久性工作档案的保案的保管期限同最后一年当期工作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七、审计工作档案的所有权管理
审计工作档案的所有权属于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不属于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三、审计档案立卷归档原则:
按本所《业务接承和工作委派制度》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质量和审计档案总体负责”之规定,实行“谁审计谁立卷、边审计边收集整理,审结卷成”归档的责任制原则,整理装订后交由档案室相关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四、立卷归档内容:
凡在审计鉴证活动中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形成的文件、电报、信函、笔录、凭证的原件复制件、照片、音像、磁带等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八、审计档案的保密和查阅管理
(一)、审计档案保密:审计档案涉及被审单位大量、重要的商业秘密,审计人员和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二)、审计档案的查阅:审计档案不得对外借出。须查阅者应持有相关部门、单位的查阅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顾问批准方可查阅。本所档案保管人员应认真登记查阅者查阅的内容,要求查阅者签名并严格保密。
会计师事务所
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会计法》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档案管理
一、审计档案:审计档案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在进行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社会审计组织在进行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妥善保管。
二、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计凭证、会计账册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应存档妥善保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归档、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
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可以对审计档案作出变动的,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保持完整的变动记录。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配置专用、安全的审计档案保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所在地综合档案馆寄存审计档案,或委托依法设立、管理规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完整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2016年1月11日发布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财会〔20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归档、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kuài jì)档案管理方法(fāngfǎ)会计(kuài jì)档案管理方法(fāngfǎ)会计(kuài jì)档案管理方法1.0目的: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效劳,制订本方法。
2.0适用范围: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
3.0职责:3.1财务经理: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的各项管理方法,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2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3秘书处:负责对财务部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0定义: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4.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4.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会计科目明细表,会计审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
4.4税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文件。
4.5财务预算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包括预算编制报告、预算差异分析报告、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预算报告。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业务报告审批单,经济合同,请示报告书,各类会计档案清册。
4.7电子文件类:记载会计档案的光盘、磁盘、磁带等。
4.0工作程序: 4.1会计档案管理员: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2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4.2.1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负责整理立卷、编号并装订成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
4.2.2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对会计档案立卷后,应按照4.0所述类别分别归档保管。
事务所底稿归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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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是指会计核算分析的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经济活动中的历史纪录和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是进行会计监督、分析、统计、决策的根据,是集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便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查阅,依据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立中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分析报告、银行资料、技改工程项目资料、税务资料、享受各项政策资料、外汇管理资料、及其他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关的资料等。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记帐凭证汇总表等。
(二)会计帐簿会计帐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附表、财务情况分析及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银行资料银行资料是指企业进行筹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文件,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公证保险等有关资料。
(五)税收资料税收会计资料是指企业照章纳税的重要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变更表、发票购领登记簿、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登记证(表)、出口退税申报表、清算表等、出口退税核销手续、税收年报(决算)等。
注册会计师-审计-基础练习题-第六章审计工作底稿-第三节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注册会计师-审计-基础练习题-第六章审计工作底稿-第三节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单选题]1.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于2019年3月5日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于(江南博哥)2019年4月20日归档。
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少10年B.自2019年3月5日起至少10年C.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少10年D.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少10年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选项B正确,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是自审计报告日(2019年3月5日)起至少10年。
应选选项B。
[单选题]2.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的()天内。
A.30B.60C.90D.180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应选B选项。
[单选题]3.注册会计师对乙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20年2月15日,乙公司对外报出财务报表的日期为2020年2月20日。
在完成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可以变动底稿的是()。
A.2020年5月5日,乙公司发生火灾,烧毁一生产车间,导致生产全部停工B.2020年5月10日,法院对乙公司涉讼的专利侵权案作出最终判决,乙公司赔偿原告200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无法合理估计赔偿金额,乙公司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对这一事项作了充分披露,未确认预计负债C.2020年5月15日,注册会计师知悉乙公司2019年12月31日已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舞弊行为D.2020年5月20日,乙公司收回一笔2019年已经注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000万元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A和选项D是在财务报表报出日后发生的,注册会计师不需采取行动;B由于无法合理估计赔偿金额可以不计提预计负债,并且在财务报表报出日后终审,注册会计师不需要采取行动;选项C属于在第三阶段发现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存在的事项,需要采取行动,提请被审单位修改报表。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
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是本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
本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
纸制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光盘、硬盘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三、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电子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
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四、会计档案由生成、编制部门负责整理、立卷、保管,定期移送管辖行库房封存保管。
五、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如果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若与外部或本行其他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管期不一致时,按从长原则执行。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主、附报表);2. 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3. 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4. 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5. 开销户记录;6. 机构变动交接清册;7. 有权机关查询、止付、冻结及扣划书及相关资料;8. 账销案存记录;9. 机构合并、分设、裁撤、资产评估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报表、财产清单、资本清单和往来账款登记清单,久悬未取转入营业外收入款项的清单;10. 本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1. 会计凭证及附件;2. 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总账、分户账、单位客户的账户余额积数表、固定资产卡片账、其他辅助账/卡);3. 重要单证(含空白重要凭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4. 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或工作交接登记簿)、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5. 各分行本身及汇总所辖会计报表;6. 本行在其他行存款的对账单;7. 已销户的账户资料;8. 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文字号】京财协[2001]197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档案局【发布日期】2001.10.17【实施日期】2002.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协(2001)1978号2001年10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有关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等工作(以下简称“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明确一名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出资人或合伙人)分工负责业务档案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指定专人对本所的业务档案进行管理,档案人员应取得北京市档案局颁发的岗位资格证,并接受档案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知识素质。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七条业务档案管理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立卷、整理、编目、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的业务资料,主要指执业人员,在执行各项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报告书。
办理培训形成的资料,也列入业务资料范围。
本所的一般文件和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不属于业务资料范围,应分别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制度。
四、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管理,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资料的分类五、本所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分别业务性质,划分为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三类,并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工作底稿的具体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整理、利用。
六、本所的培训业务,包括受托和自办的各种培训班。
办理前述培训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委托培训的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和培训工作总结等,应分别不同培训项目和期次进行归类。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形成七、执业人员在完成一项咨询业务后的两个月内,应由主办人员(或由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并按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立一个案卷的要求立卷,不得将多个委托单位同一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
八、立卷人员对咨询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
业务类工作底稿,凡编有序号的,按序号排列,没有编序号的按形成报告的内容的顺序排列。
对培训形成的资料,按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各科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培训工作总结等顺序排列。
会计事务所项目归档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项目归档管理制度《会计事务所项目归档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发展,项目归档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归档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项目归档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建立健全的会计事务所项目归档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文档的整理、归档和检索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办事效率。
2. 范围:适用于会计事务所的项目归档管理工作,并涵盖项目文档的产生、整理、归档和检索全过程。
三、归档流程1. 项目文档的整理(1) 所有项目文档需按照时间顺序整理,确保归档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所有项目文档必须进行编号,包括项目名称、日期等信息,以方便后续检索和管理。
2. 项目文档的归档(1) 归档方式:项目文档可以以电子档和纸质档的方式归档,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归档方式。
(2) 电子档归档:将项目文档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保存在指定的服务器或云端存储系统中,确保文档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3) 纸质档归档:将项目文档按照规定的标准,分类、整理后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或存储柜中,确保文档的保存和保密。
3. 项目文档的检索(1) 电子档检索:通过指定的项目文档归档管理系统,按照关键词、项目编号等进行检索,快速找到所需的文档。
(2) 纸质档检索:采用分类编目和索引方式,通过文件编号和文件位置进行检索,确保准确找到所需的文档。
四、归档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文档的产生、整理、归档和检索等工作。
2. 归档管理员:负责管理电子档和纸质档的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3. 项目参与人员: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将项目产生的文档及时移交给归档管理员,并积极配合归档和检索工作。
五、归档管理措施1. 定期培训和考核归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确保其具备科学的归档管理知识和技能。
2. 制定明确的文档命名规则和统一的编号方式,确保文档的唯一性和一致性。
3. 使用专业的归档管理软件或系统,提高归档和检索的自动化程度和效率。
2023年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
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四条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第五条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
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条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2023年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2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方法)、保管期限、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审计、验资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
事务所办理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制定的审计或验资计划、实施的审计或验资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或验资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或验资结论做出的记录。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审计或验资证据的载体,是出具审计或验资报告的主要依据。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考查业务工作的依据,是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由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分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设一至两名档案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应当负责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本机构的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不得将档案外传,不得丢失;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由分管档案业务的领导监交。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都要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签章。
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动工作。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第七条凡本事务所在业务工作中出具的审计、验资等业务报告及其为报告所做的工作底稿和附件均作为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归档工作由五个步骤组成:整理、登记、装订、装盒及入库码放。
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XXX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所的业务资料主要指执业人员在执行各项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报告书。
办理培训形成的资料也列入业务资料范围。
本所的一般文件和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不属于业务资料范围,应分别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制度。
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管理,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资料的分类本所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分别按业务性质划分为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三类,并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工作底稿的具体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整理、利用。
本所的培训业务,包括受托和自办的各种培训班。
办理前述培训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委托培训的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和培训工作总结等,应分别按不同培训项目和期次进行归类。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形成执业人员在完成一项咨询业务后的两个月内,应由主办人员(或由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并按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立一个案卷的要求立卷,不得将多个委托单位同一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
立卷人员对咨询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
业务类工作底稿,凡编有序号的,按序号排列,没有编序号的按形成报告的内容的顺序排列。
对培训形成的资料,按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各科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培训工作总结等顺序排列。
为便于对业务档案调阅、鉴定和销毁,案卷可采用袋装式。
审计档案归档程序
审计档案归档程序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程序,保证审计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等形态的纸质记录材料。
第三条审计组组长确定的立卷责任人,应当对全部审计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和编目,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依照规定进行装订。
第四条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应当符合归档要求。
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便于利用。
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卷内文件排列有序、组装严密。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采用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方法。
一个审计项目可依据材料的多少立一个卷或多个卷,多卷项目在分卷时应当防止割断卷内文件材料的联系性,不得把不同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第六条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 1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
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
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
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
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
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