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管理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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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标委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及管理等。

第四条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受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标委会进行管理。

第二章标委会组建

第六条组建标委会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需求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组建标委会的基本条件

(一)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现有的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

(三)技术领域在电力工业中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

(四)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有关电力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需要均可向中电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的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拟组建标委会的名称、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范围等,并填写《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

第九条中电联接到申请,经审核后,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专业间的协调,将拟同意组建的标委会报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根据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组建标委会的批复,中电联向标委会秘书处拟挂靠单位下达标委会组建要求,秘书处拟挂靠单位配合中电联完成标委会的组建任务。

第十一条标委会秘书处拟挂靠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标委会的组建方案草案,内容包括:

(一)《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见附表

2 ,附电子文件);标委会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45 人(包括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委员,顾问委员,单位委员);

(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表 3 ,

附电子文件);

(三)标委会章程(草案)、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

(四)本专业标准体系表(草案)和近期工作安排(草

案)。

第十二条中电联负责征集标委会委员(《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表 4 ),审批标委会组建方案,向标委会委员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标委会由中电联统一编号,编号为:DL/TC

XXX名称为:电力行业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Technical Committee ***(标委会编号)on ***(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名称)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Power

Industry 。

第十四条标委会组建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标委会秘书处应向中电联报送经标委会讨论通过的以下材料:

(一)标委会章程;

(二)秘书处工作细则;

(三)本专业标准体系表;

(四)近期工作安排;

(五)标委会印模。

第十五条中电联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标委会提出的申请,批准成立(或撤销)相应分委会,同时向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标委会(分委会)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标准化工作组,同时向中电联备案。

第三章标委会换届

第十六条每届标委会任期为5 年,届满前半年标委会应向中电联提出换届申请。

第十七条标委会申请换届时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电力行业标委会任期工作总结(附电子文件);

(二)新一届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和委员人选的名单(附电子文件);

(三)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四)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电子文件);

(五)标委会章程修订稿(草案)、秘书处工作细则修订稿(草案)。

第十八条中电联对标委会的换届方案进行批复,并向新一届标委会委员颁发证书。标委会换届后两个月内向中电联报送经标委会讨论通过的以下材料:

(一)电力行业标委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修订稿;

(二)本专业标准体系表修订稿及近期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中电联将新一届的标委会组成方案报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标委会委员调整

第二十条标委会委员在任期内需要调整时,应向中电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式一份):

(一)调整委员的申请;

(二)增补委员登记表。第二十一条委员调整申请经中电联审查同意后,予以

批复并向新增补的委员颁发委员证书。

第五章分委会组建和换届

第二十二条分委会的组建、换届与委员调整等有关方案需经标委会审核同意,并按照本细则第二章至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分委会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 人。

第二十三条分委会由中电联统一编号,编号为:DL/TC XXX/SC XXX。分委会的名称为:电力行业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XXX分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Subcommittee **(分委会编号) on ***(分委会专业领域名称) of Technical Committee ***(标委会编号)on ***(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名称)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Power Industry

第六章标委会调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标委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中电联对标委会进行调整或予以撤销:

(一)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专业标准化工作任务;

(三)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四)秘书处不能维持正常运作。

第二十五条标委会调整或撤销的情况,由中电联报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标委会应根据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收集标准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电力生产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提出各项有关标准化工作建议,编制本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表,适时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宣贯,提供标准解释、咨询等项服务。

第二十七条标委会应于每年12 月中旬之前对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复审、标准宣贯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标准立项计划建议,报送中电联。

第二十八条标委会在每届任期内,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与技术发展,至少完成5 项标准制修订任务,并按时完成年度标准复审工作,提出复审结论。

第二十九条标委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及时向每位委员通报标准化信息,研究标委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相关事项,形成标委会决议和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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