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程序(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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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程序
(ISO45001-2018)
1.0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本项目部全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项目部全体人员,包括项目部、施工分包单位、设计、物资供方人员及进入施工现场的检查等所有人员。
3.0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国家安全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4.0定义或缩写
无
5.0职责与权限
5.1 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是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归口部门;应制定本项目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征求各部门、施工单位、相关方培训需求,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签后,报项目经理签发,并督促实施;
5.2 负责项目总包单位级入场安全教育,并监督施工单位级、施工班组级安全教育,其中入场总包单位级安全教育记录保存在项目部,入场施工单位、施工班组级安全教育记录保存在施工单位。
5.3 施工单位负责将新入场人员的培训需求交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由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总包单位级安全教育/交底。
5.4 施工单位负责新进场人员的施工单位、施工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成绩、身份证复印件、教育卡片填写后,报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
5.5 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培训讲课,参加培训学习,积极参加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各项活动。
6.0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施工单位层面的安全教育
6.1.1 施工单位对入场施工单位层面的安全教育负全面责任,入场施工单位级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并进行考试,考试试卷在施工单位内部保存。
6.1.2 入场施工单位级安全教育的应包括: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6.1.3 新进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1.4 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学习国家、上级单位、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定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和预防措施。
6.1.5施工单位应组织班组定期开展安全学习活动,做好班组站班会和周安全学习活动。
6.1.6早站班会和周安全学习活动的内容应结合工作任务进行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收工会工作结束应及时总结当班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管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1.7 施工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讲解实际操作、基本技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水平评价,交待本班组的安全要点和注意事项,做出合格/不合格的判断。
6.1.8与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相关方,由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接口监督管理,并报告项目部。
6.2 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
6.2.1 项目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入场施工单位级安全教育。
6.2.2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新进人员进行总包单位层面的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将教育签到表、教育考试试卷存放在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台帐中。
6.2.3 入场总包单位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项目部负责培训,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总包单位的规章制度基本要求、本工程主要风险点、防范要求、应急要求、常见典型性违章、劳动纪律、安全防护知识等。
讲解完毕进行安全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业主要求。项目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讲入场总包单位级安全教育签到表、试卷整理归档、备案。
6.2.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按照业主方要求,经业主方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6.2.5 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按照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对参观、学习、检查等外来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6.2.6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
6.3 安全工作规程教育
6.3.1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每年年初组织全体技术、管理人员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法律、安全规定和公司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进行考试。
6.3.2项目部督促分包单位每年年进行施工的作业人员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法律、安全规程和公司施工管理制度,并进行考试。对于新开工程,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与环境教育培训考试。
6.4 新技术安全教育
6.4.1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工具及设备、工人调换工种,施工单位均应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6.5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6.5.1 对于从事电气(临时用电)、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作业项目的人员,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5.2施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并于新工程开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