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的化学成分分析用式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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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钢的化学分析作业指导书

2020年钢的化学分析作业指导书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作业指导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作业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成品化学成分允差偏差值。

2术语2.1 成品分析成品分析是指在经过加工的成品钢材上采取试样,然后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

成品分析主要用于验证化学成分,又称验证分析。

2.2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是指熔炼分析的值虽在标准范围内,但由于钢中元素偏析,成品分析的值可能超出标准规定的成分范围。

对超出范围规定一个允许的数值,就是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3 取样总则3.1 用于钢的化学成分成品分析的试样,必须在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

试样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每一炉罐号或每批钢材的化学成分,并应具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全部分析要求。

3.2 化学分析用试样样屑,可以钻取、刨取,或用某些工具机制取。

样屑应粉碎并混和均匀。

制取样屑时,不能用水、油或其它润滑剂,并应去除表面氧化铁皮和脏物。

成品钢材还应除去脱碳层、渗碳层、涂层、镀层金属或其他外来物质。

3.3当用钻头采取试样样屑时,对小断面钢材成品分析,钻头直径应尽可能的大,至少不应小于6mm;对大断面钢材成品分析,钻头直径不应小于12mm。

4 成品分析取样4.1 成品分析用的试样样屑,应按下列方法之一采取或按供需双方协议。

4.1.1大断面钢材4.1.1.1 大断面的钢材,样屑应从钢材整个横断面或半个横断面上刨取;或从钢材横断面中心至边缘的中间部位(或对角线1/4处)平行于轴线钻取;或从钢材侧面垂直于轴中心线钻取,此时钻孔深度应达钢材轴心线。

4..1.1.2 大断面的中空锻件或管件,应从壁厚内外表面的中间部位钻取,或在端头整个横断面上刨取。

4.1.2小断面钢材小断面钢材不适用4.1.1.1和4.1.1.2的规定取样时,可按下列规定取样。

4.1.2.1 从钢材的整个横断面上刨取;或从横断面上沿轧制方向钻取,钻孔应对称均匀分布;或从钢材外侧面的中间部位垂直于轧制方向用钻通的方法钻取。

常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常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武汉汽轮发电机厂企业标准Q/CCFH3002-2002常用铸钢件技术条件2002-08-15发布2002-09-01实施武汉汽轮发电机厂前言由于我厂产品品种较多,铸钢件均有相应的标准,为了使我厂铸钢件设计、生产、检验及订货采用统一的标准,生产出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铸钢件,以适应国内国外市场的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JB/T10087-2001《汽轮机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JB/T7350-1994《轴流式水轮机不锈钢叶片铸件》等标准,结合我厂的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不包括汽轮机精铸叶片内容。

本标准由情报信息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铸钢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联升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K54038-90、JB/T10087-1999、Q/CCF H3002-1998。

常用铸钢件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轮机、水轮机、发电机等产品铸钢件的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方法、标识及合格证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铸钢的订货、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T5677-1985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GB/T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9443-1988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式迹痕的评级方法GB/T1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GB/T11352-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JB/T4058-1999 汽轮机清洁度JB/T5105 铸件模样起模斜度JB/T9629-1999 汽轮机承压件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9630.1-1999 汽轮机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分级方法JB/T9630.2-1999 汽轮机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方法JB/T10087-2001 汽轮机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Q/CCF J3307 铸钢件补焊技术条件3订货及图样要求3.1铸件图样必须注明钢种牌号及选用标准号。

钢材成品分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钢材成品分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钢材成品分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发表时间:2019-09-21T22:21:40.0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作者:聂姣庹攀登唐艺航[导读] 摘要:在钢材检测试验中,常常遇到临界值的问题,此时就需考虑允许偏差,本文讨论了允许偏差的原理,和偏差允许范围,以方便处理临界值问题。

云南省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摘要:在钢材检测试验中,常常遇到临界值的问题,此时就需考虑允许偏差,本文讨论了允许偏差的原理,和偏差允许范围,以方便处理临界值问题。

关键词:钢材;成品分析;偏差1引言随着钢材产业的升级,钢材分析方法也得到了完善,所分析的数据准确性更高,在检测手段上,要求尽可能输出精确数据的同时,考虑钢材熔炼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材料不均匀性,对材料成分的允许偏差做了相应规定。

由于质检员常用成品分析,掌握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原因,对判断钢材质量有着很大的帮助。

2产生原因工艺过程中,钢材采用的是熔炼分析,熔炼分析是指在钢液浇注过程中采取样锭,然后进一步制成试样并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

分析结果表示同一炉或同一罐钢液的平均化学成分。

工艺完成后,检验员通常对钢材进行成品分析。

成品分析是指在经过加工的成品钢材(包括钢坯)上采取试样,然后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

成品分析主要用于验证化学成分,又称验证分析。

由于钢液在结晶过程中会产生元素的不均匀分布(或偏析),成品分析的值有时与熔炼分析的值不同。

基于以上原因,就出现了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具体地说,由于钢中元素偏析,成品分析的值有可能超出标准规定的成分范围。

对超出的范围规定一个允许的数值,就是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3成品分析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在GB222-2006《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中,未对取样方法做明确规定,而GB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中提到取样应遵循的原则,此处引用GB222-1984中的规定,做具体介绍。

(1)用于钢的化学成分成品分析的试样,必须在钢液或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

双相钢标准

双相钢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铁素体/奥氏体无缝不锈钢管2004年9月前言由于双相不锈钢兼有铁素体不锈钢较高强度及耐氯化物应力腐蚀和奥氏体不锈钢优良韧性及焊接性能的优点,双相不锈钢管的发展迅速,应用越来越广泛,适用于石油工业、化工工业、天然气工业、造纸工业、化肥工业、制盐工业、能源环保工业、食品工业、海水环境等领域。

我国双相不锈钢管的研制开发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而至今尚无该类钢管的专业标准,为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满足用户的要求,在原五钢公司企标Q/HY AD103-91的基础上,结合钢材使用用途和实际生产工艺及国内已成熟开发的双相不锈钢钢号,并参照ASTM A789/A789M、ASTM A790/A790M和其他国外先进标准及多家客户的订货技术条件制订而成。

铁素体/奥氏体双相不锈钢无缝钢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素体/奥氏体双相不锈钢无缝钢管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耐一般腐蚀,特别是应力腐蚀的铁素体/奥氏体双相不锈钢的无缝钢管,这类钢管在长时间高温条件下使用对脆性表现敏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GB/T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GB/T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GB/T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GB/T223.2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α—安息香肟重量法测定钼量GB/T223.3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馏分离—中和滴定法测定氮量GB/T223.4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离子交换分离—氯磺酚硫光度法测定铌量GB/T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GB/T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GB/T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重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223.6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测定钨含量GB/T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41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GB/T242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GB/T246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T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T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T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T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4334.5 不锈钢硫酸—硫酸铜腐蚀试验方法GB/T4334.7 不锈钢三氯化铁腐蚀试验方法GB/T4338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GB/T5777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GB/T7735 钢管涡流探伤方法GB/T11170 不锈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401 铁素体奥氏体双相不锈钢α相面积含量金相测定法3.订货内容: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a)标准编号b)产品名称c)钢的牌号d)尺寸规格(外径×壁厚,单位为毫米)e)订购的数量(重量或支数、米数)f)选择性要求g)其他特殊要求4.尺寸、外形及重量4.1外径和壁厚1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分别为12~219和0.9~14(单位:毫米),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它外径和壁厚的钢管。

金属材料复验规定

金属材料复验规定

金属材料入厂复验规定编号:CT—7.3-40编制:审核:批准:版本: A / 0受控状态:本规范从二○○七年一月三日起一实施目次1 范围................................................................................ 31。

1 主题内容......................................................................... 31.2 适用范围 ..........................................................................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复验原则............................................................................ 44 要求................................................................................ 44.1 质量证明文件 ...................................................................... 44。

2 外观要求......................................................................... 44。

3 尺寸及偏差....................................................................... 54。

国标钢筋规范

国标钢筋规范

国标钢筋规范篇一:钢筋国家规范混凝土4.1.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

4.1.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当采用HRB335 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当采用HRB400 和RRB400 级钢筋以及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采用钢绞线、钢丝、热处理钢筋作为预应力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注:当采用山砂混凝土及高炉矿渣混凝土时,尚应符合专门标准的规定。

4.1.3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 应按表 4.1.3 采用。

表4.1.4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4.1.4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 应按表4.1.4 采用。

表4.1.4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注:1 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边长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如混凝土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2 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4.1.5 混凝土受压或受拉的弹性模量Ec 应按表 4.1.5 采用。

表4.1.5 混凝土弹性模量(X104N/mm2)4.1.6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fcf 、ftf 应按表 4.1.4 中的混凝土强度设计值乘以相应的疲劳强度修正系数γρ确定。

修正系数γρ 应根据不同的疲劳应力比值ρcf 按表4.1.6 采用。

混凝土疲劳应力比值ρcf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4.1.6)式中σfc,min、σ力。

fc,max———构件疲劳验算时,截面同一纤维上的混凝土最小应力、最大应表4.1.6 混凝土疲劳强度修正系数当采用蒸气养护时,养护温度不宜超过60℃;超过时,计算需要的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应提高20%。

锻件标准

锻件标准

1.本标准件规定了合金结构钢锻件订货,制造和验收技术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合金结构钢锻件引用标准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9金属夏化(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2106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JB/T6397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制造锻件用钢的冶炼方法,由供方自行决定每个钢锭的水口,冒口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保证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 锻件应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口锻造成形,以保证锻件内部充分锻透.热处理应近订货合同规定的锻件交货状态进行.技术要求化学成分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钢中的残余元素含量规定如下:锻件成品分析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力学性能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外观、尺寸与公差锻件不允许有裂纹、折叠、缩孔和其他严重影响表面质量的缺陷。

锻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订货图样和订货合同的规定注:16MnCr,20 MnCr,15Cr2Ni2,17Cr2Ni2,2 5CrMo,42 CrMo,50 CrMo,30 Cr2N i2Mo,34 Cr2NiLM 等钢种均转化德国SM S公司标准钢号试验方法和规则化学成分分析熔炼分析应在每炉(包)浇注时取样分析,对于多炉合浇的大钢锭应报告权重法计算的分析结果当浇注试样不符合要求时,可在钢锭适当部位取替代试样。

成品分析如果需方要求成品分析时,可对每一熔炼炉号浇出和或多炉合浇的钢锭所锻制的锻件取样进行成品分析,试样可以取自锻件或其延长部分,对于圆盘或实心锻件,在由二分之一半径处到外径之问的任何一点上取样;对于空心锻件或圆环锻件,在二分之一壁厚处取样;试样也可以取自破断的力学性能试样化学分析方法应按GB223的规定力学性能试验锻件截面尺寸的确定锻件的截面尺寸按锻件粗加工的公称直径或厚度决定,当锻件的儿部分长度相同而直径不同时,应采用最大直径。

钢铁化学分析允许误差参考表

钢铁化学分析允许误差参考表
>3.00~6.00
0.06
>4.00~8.00
0.08
>6.00~10.00
0.07
>8.00~15.00
0.10
>15.00~30.00பைடு நூலகம்
0.15
>30.00~40.00
0.20
<0.0250
0.0015
<0.0250
0.0025
>0.025~0.050
0.005
>0.025~0.050
0.005
0.07
>4.00~6.00
0.08
>6.00~9.00
0.12
>9.00~12.00
0.15
<0.010
0.0015
>0.010
0.002
>0.010~0.0250
0.0025
>0.025~0.050
0.004
>0.0250~0.050
0.005
>0.050~0.100
0.006
>0.050~0.100
0.010
>0.100~0.200
0.010
>0.100~0.200
0.015
稀土

>0.100~0.250
0.017
>0.100~0.250
0.015
>0.250~0.5000
0.023

>0.250~0.500
0.020

>0.500~1.000
0.035
>0.500~1.000
0.025

钢铁试样的采集、制备及分解.

钢铁试样的采集、制备及分解.

相关知识铁样品的采取、制备和分解GB 222-1984一、基本术语1.熔炼分析熔炼分析是指在钢铁浇注过程中采样取锭,然后进一步测成试样并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

分析结果表示同一炉或同一罐液的平均化学成分。

成品分析2.成品分析主要用于验证化学成分,又称验证分析。

由于钢铁在结晶过程中产生元素的不均匀分布(偏析),成品分析的值有时与熔炼分析的值不同。

3.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是指熔炼分析的值虽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但由于钢中元素偏析,成品分析的值可能超出规定的成分范围。

二、取样规则1.用于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的试样,必须在钢液或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

试样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每一熔炼号(或每一灌罐)或每批钢材的化学成分,并应具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全部分析要求。

2.化学分析用试样样屑,可以钻取、刨取,或用某些工具机制取。

样屑应粉碎并混合均匀。

制取样屑时,能用水,油或其他润滑剂,并应去除表面氧化铁皮和脏物。

成品钢材还应除去脱碳层、渗透层、涂层、渡层金属或其他外来物质。

3.当用钻头采取试样样屑时,对熔炼分析或小断面钢材分析,钻头直径应尽可能的大,至少不应小于6mm;对大段面钢材成品分析,钻头直径不应小于12mm。

4.供仪器分析用的试样样块,使用前应根据分析仪器的要求,适当地予以磨平或抛光三、熔炼分析取样1.测定钢的熔炼化学成分时,从每罐钢液采取两个制取试样的锭,第二个样锭供复验用。

样锭是在钢液浇注中期采取。

2.当整个熔炼号的钢,用下注法浇注,且仅浇注一般钢钉时,样锭采取方法为:如浇注真静钢,则应在浇注钢液达到保温帽部位并高出钢锭本体约50—100mm;如浇注沸腾钢,则应在浇注到距规定高度尚差100—150mm时采取。

3.样锭浇注在样模内。

模内应洁净、干燥。

样模尺寸可为:下部内径30—50mm,上部内径40—60mm,高度为70—120mm,或由工厂自选确定。

4.往样模内浇注钢液时,钢流应均匀,不应使钢液流出或溢溅,样模不得注满。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允许偏差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允许偏差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允许偏差GB 222-84一1用途适用于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用试样的取样本标准规定了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2术语2.1熔炼分析熔炼分析是指在钢液浇注过程中采取样锭然后进一步制成试样并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分析结果表示同一炉或同一罐钢液的平均化学成分2.2成品分析成品分析是指在经过加工的成品钢材包括钢坯上采取试样然后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成品分析主要用于验证化学万分又称验证分析由于钢液在结晶过程中产生元素的不均匀分布偏析成品分析的值有时与熔炼分析的值不同2.3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是指熔炼分析的值虽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但由于钢中元素偏析成品分析的值可能超出标准规定的成分范围对超出的范围规定一个允许的数值就是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3取样总测3.1用于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的试样必须在钢液或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试样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每一熔炼号或每一罐或每批钢材的化学成分并应具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全部分析要求3.2化学分析用试样样屑可以钻取刨取或用某些工具机制取样屑应粉碎并混合均匀制取样屑时不能用水油或其他润滑剂并应去除表面氧化铁皮和脏物成品钢材还应除去脱碳层渗碳层涂层镀层金属或其他外来物资3.3当用钻头采取试样样屑时对熔炼分析或小断面钢材成品分析钻头直径应尽可能的大至少不应小于6mm 对大断面钢材成品分析钻头直径不应小于12mm 3.4供仪器分析用的度样样块使用前应根据分析仪器的要求适当地给以磨平或抛光4熔炼分析取样4.1测定钢的熔炼化学成分时从每罐钢液采取两个制取试样的样锭第二个样锭供复验用样锭是在钢液浇注中期采取4.2当整个熔炼号用下注法浇注且仅浇注一盘钢锭时样锭采取方法为如浇注镇静钢则应在浇注钢液达到保温帽部位并高出钢锭本体约50mm-100mm 时采取如浇注沸腾钢则应在浇注到距规定高度尚差100-150mm 时采取4.3样锭浇注在样模内模内应洁净干燥样模尺寸可为下部内径30mm-50mm 上部内径40mm-60mm 高度70mm-120mm 或由工厂自行确定4.4往样模内浇注钢液时钢流应均匀不应使钢液流出或溢溅样模不得注满应使样模内钢液镇静地冷疑沸腾钢可加入适量高纯度金属铝使其平静样锭不应有气孔和裂缝4.5每个样锭应经检查员检查合格标明熔炼号和样锭号4.6必要时样锭应进行缓慢冷却或在制样屑前对样锭进行热处理以保证容易加工制样4.7未能按19.4.1条或19.4.2条的规定取得样锭时或在仅浇注一盘钢锭情况下需采用与19.4.2条的规定不同的取样方法时由工厂制订补充方法并报上级公司或主管局批准4.8本标准规定的熔炼分析取样适用于平炉转炉和电弧炉炼钢的熔炼分析电渣炉真空感应和真空自耗炉炼钢的熔炼分析由工厂自行制订取样方法或按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成品分析取样 5.1成品分析用的试样样屑应按下列方法之一采取不能按下列方法采取时由供需双方协议5.2大断面钢材大断面的初轧坯方坯扁坯圆钢方钢锻钢件等样屑应从钢材的整个横断或半个横断面上刨取或从钢材横断面中心至边缘的中间部位或对角线1/4处平行于轴线钻取或从钢材侧面垂直于轴中心线钻取此时钻孔深度应达钢材或钢坯轴心处5.3大断面的中空锻件或管件应从壁厚内外表面的中间部位钻取或在端头整个横断面上刨取5.4小断面钢材小断面钢材包括圆钢方钢扁钢工字钢槽钢角钢复杂断面型钢钢管盘条钢带钢丝等不适用5.2条和5.3条的规定取样时可按下列规定取样5.4.1从钢材的整个横断面上刨取焊接钢管应避开焊缝或从横断面上沿轧制方向钻取钻孔应对称均匀分布或从钢材外侧面的中间部位垂直于轧制方向用钻通的方法钻取 5.4.2钢带钢丝应从弯折叠或捆扎成束的样块横断面上刨取或从不同根钢带钢丝上截取 5.4.3钢管可围绕其外表面在几个位置钻通管壁钻取薄壁钢管可压扁叠合后在横断面上刨取 5.4.4钢板纵轧钢板钢板宽度小于1m 时沿钢板宽度剪切一条宽50mm 的试料钢板宽度大于或等于1m 时沿钢板宽度自边缘至中心剪切一条宽50mm 试料将试料的两端对齐折叠1-2次或多次并压紧弯折处然后在其长度的中间沿剪切的内边刨取或自表面用钻通的方法钻取横轧钢板自钢板端部与中央之间沿板边剪切一条宽50mm 长500mm 的试料将两端对齐折叠1-2次或多次并压紧弯折处然后在其长度的中间沿剪切的内边刨取或自表面用钻通的方法钻取厚钢板不能折叠时则按前述相应折迭的位置钻取或刨取然后将等量样屑混合均匀5.5沸腾钢除在技术条件中或双方协议中有特殊规定外不做成品分析6化学分析方法6.1钢的化学分析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能保证标准规定准确度的其他方法进行6.2仲裁分析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 7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7.1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值如表1表2表3所示表1适用于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表2适用于优质碳素钢和合金钢不包括低合金钢不锈钢耐热钢高速钢表3适用于不锈钢和耐热钢7.2产品标准在规定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时应写明本标准号及7.1条所述表号一种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只能使用一个表不能两个表同时混用7.3成品分析所得的值不能超过规定化学成分范围的上限加上偏差或下限减下偏差同一熔炼号的成品分析同一元素只允许有单向偏差不能同时出现上偏差和下偏差7.4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除在产品标准或订货单中另有规定者外均应符合GB 222-84的规定。

浅谈关于钢材化学成分分析中的允许偏差

浅谈关于钢材化学成分分析中的允许偏差

浅谈关于钢材化学成分分析中的允许偏差发表时间:2018-10-01T20:42:46.340Z 来源:《知识-力量》5中作者:李青[导读] 熔炼成分检测和化学成品检测在分析方法和分析数值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熔炼分析方法的数值可能会超出标准,而成分分析方法中数值在规定的范围内,针对差异的情况,标准中中设置了一个允许数值,也就是允许偏差。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关于钢材化学成分分析中的允许偏差(西安益通热工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 710032)摘要:熔炼成分检测和化学成品检测在分析方法和分析数值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熔炼分析方法的数值可能会超出标准,而成分分析方法中数值在规定的范围内,针对差异的情况,标准中中设置了一个允许数值,也就是允许偏差。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关于钢材化学成分分析中的允许偏差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钢材;化学成分分析;允许偏差1、前言在我国的各个领域中,对钢材的使用非常普遍,而且钢材也是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能够普遍见到的材料之一,为了提升钢材的质量,在进行生产的时候,就一定会对其进行有效的质量检测,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

我国已经明文规定钢材中的化学成分,而且也制定了钢材中化学成分的检测标准,在进行实际钢材化学成分分析中,是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出现的,但是一定要将偏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其也是评判钢材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2、钢材化学成分分析允许偏差简析对于钢材化学成分分析,主要包括“熔炼分析”与“成品分析”两种,其中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与GB700《碳素结构钢》等标准中规定钢材的化学成分由熔炼分析获取。

而所谓的熔炼分析,即在钢材浇注过程中采取样锭,并对其进行化学分析,最终获取的分析结果主要表明同一炉或者同一罐钢液的平均化学成分。

另外成品分析则是指在经过加工后的成品钢材上进行取样,并对样品进行分析。

但是因为钢材在加工处理过程中,钢液结晶时产生的元素排布并不均匀,最终会导致成品分析与熔炼分析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浅析钢铁检验用样品规范标准

浅析钢铁检验用样品规范标准

钢铁检验用样品规范(化学成分部分)1.目的:随着公司钢铁产品结构的转型为了进一步规范钢铁检验用样;确保检验检测样的代表性、均匀性、符合性。

特对原检验用样品规范进行修订和补充。

2.适用范围:公司炼钢过程中和终点化学成分的检测用样,包括混铁炉、铁水预处理、转炉、精炼(LF、RH)、连铸等冶炼工艺成分检测用样。

3.本规范的依据:GB/T20066-2006/ISO14284:19964.样品的分类及规格4.1钢水样:转炉样;精炼样;精炼定氧定氮样(ON);定氢样(H)。

4.2光电发射光谱和X荧光分析试样的尺寸大小由仪器决定;本规范提供的尺寸仅供参考。

①光电发射光谱用及X荧光分析试样的尺寸:Φ12.5×35mm的园柱。

②品种钢精炼试样的尺寸:Φ25×35mm的园柱。

5.钢水样5.1取样器和取样(图A)5.1.1按取样模式分类①浸入式取样:取样管浸入到熔体中,由于钢水静压或重力的作用,使熔体充满取样管中的样品仓。

②吸入式取样:取样管浸入到熔体中,由于抽吸作用,使液体充满取样管中的样品仓。

③流动式取样:取样管插入到流动的液态金属中,由于金属流体的力的作用,使其充满取样管的样品仓。

5.1.2按化学性质分类①有脱氧剂取样器:用于转炉钢水氧化态;脱氧剂主要为铝、钛金属②无脱氧剂取样器:用于钢水还原态即精炼过程样;在冶炼洁净钢时;取样器金属帽及其材料的CS<5ppm。

5 .5.2取样方法从炉体中取样,要将一个合适的浸入式管式取样器以尽可能垂直的角度插入到炉体中。

要选择合适的浸入位置以保证所用的管式取样器插入钢水中有足够的深度。

对大多数型号的取样管而言,其深度大约是200mm。

5.2 标识分析试样应给定唯一的标识,以便能识别出样品所取样的炉体,取样位置等信息。

6.分析检测样品的制备6.1制样6.2.样品的前处理如果样品中的某一部分的化学成分有可能不具有代表性,例如氧化,首先要研究样品的特性和化学成分的变动范围,然后除去样品中已发生了成分变化的部分。

钢材化学分析

钢材化学分析

一.目的检测钢材五大化学指标,指导检测员按规程正确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准确。

二.检测参数及执行标准C、S 、Si、Mn、P。

执行标准: GB222《钢铁化学分析方法》三.适用范围建筑钢材五大元素:碳、硫、硅、锰、磷。

四.职责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现行标准。

2.检测人员负责操作,随时做记录,编制报告,并对数据负责。

五.样本大小及抽样方法钢化分析样品5克。

用台钻取样屑约5g,在样品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部位分别钻取,注意一定深度,去掉表层,能有污染,而且不能有过热的碳化钢屑。

取样后应放称量瓶中保存待测。

六.仪器设备TDW -C S分析仪(HX011)、721分光光度计(HX021)、分析天平(JC602)、SX2-2.54-10高温炉(HX051)、101-3烘干箱(HX071)、台钻、锥形瓶化学试剂:酸性淀粉、碘酸钾标准溶液、氢氧化钾溶液、4%KMnO4溶液、10%NaNO2溶液、5%草酸溶液、5%硫酸亚铁铵溶液、5%钼酸铵溶液、(1+4)HNO3溶液、HCLO4:H3PO4(1:3)七.环境条件1.天平室:避光2.化学分析室:有通风设施,上下水道等。

八.检测步骤及数据处理1.碳、硫分析采用标准:GB223.68;69—1997《钢化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223.68-1997《钢化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1)联接好碳、硫分析仪,检查气密性,并升温至135摄氏度,通氧气,随样品做空白及标样。

(2)称样品量W =0.5g,放入磁舟加少许助熔剂置于高温炉中加热通氧气,使碳氧化成二氧化碳,硫氧化成二氧化硫。

(3)混合气体通过酸性淀粉溶液吸收二氧化硫后,用碘酸钾标准溶液滴定至浅蓝色为终点V。

被除硫后的气体收集于量气管中,然后以氢氧化钾溶液吸收其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前后的体积之差即为二氧化碳的体积V。

(4)分析结果计算:C%=A*V*F/W*100%;S%=T(V-V0)/W*100%式中: A—校正因子;T--碘酸钾标准溶液的滴定度;W—试样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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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的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取样法
及成品化学允许偏差 GB 222-84 二
元素
表 1 适用于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规定化学成分范围 %
允许偏差 %
上偏差
下偏差
C(碳)
0.20
0.03* 0.02
0.02*
Mn(锰)
0.80 >0.80
0.05
0.03
0.10
0.08
Si(硅) S(硫)
035 >0.35
0.07
0.07
>5.00
0.10
0.10
0.90
0.03
0.03
>0.90- 2.50
0.05
0.05
>2.50- 4.00
0.10
0.10
>4.00
0.15
0.15
0.20
0.01
0.01
>0.20- 0.60
0.02
0.02
>0.60
0.03
0.03
0.10
0.01
0.01
>0.10- 0.90
上偏差
下偏差
1.00
0.05
0.05
>1.00- 3.00
0.07
0.07
>3.00
0.10
0.10
>0.05- 0.50
0.01
0.01
>0.50- 2.00
0.02
0.02
>2.00- 5.00
0.05
0.05
>5.00- 10.00
0.10
0.10
>10.00- 15.00
0.15
0.15
>15.00- 22.00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取样法
及成品化学允许偏差 GB 222-84 一
1 用途 适用于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用试样的取样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化学 成分允许偏差 2 术语 2.1 熔炼分析 熔炼分析是指在钢液浇注过程中采取样锭 然后进一步制成试样 并对其进 行的化学分析 分析结果表示同一炉或同一罐钢液的平均化学成分 2.2 成品分析 成品分析是指在经过加工的成品钢材 包括钢坯 上采取试样 然后对其进 行的化学分析 成品分析主要用于验证化学万分 又称验证分析 由于钢液在结晶过程中产 生元素的不均匀分布 偏析 成品分析的值有时与熔炼分析的值不同 2.3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是指熔炼分析的值虽在标准规定的范围 内 但由于钢中元素偏析 成品分析的值可能超出标准规定的成分范围 对超出的范围规定 一个允许的数值 就是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3 取样总测 3.1 用于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的试样 必须在钢液或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 取 试样应均匀一致 能充分代表每一熔炼号 或每一罐 或每批钢材的化学成分 并应具 有足够的数量 以满足全部分析要求 3.2 化学分析用试样样屑 可以钻取 刨取 或用某些工具机制取 样屑应粉碎并混合均匀 制取样屑时 不能用水 油或其他润滑剂 并应去除表面氧化铁皮和脏物 成品钢材还应除 去脱碳层 渗碳层 涂层 镀层金属或其他外来物资 3.3 当用钻头采取试样样屑时 对熔炼分析或小断面钢材成品分析 钻头直径应尽可能的大 至少不应小于 6mm 对大断面钢材成品分析 钻头直径不应小于 12mm 3.4 供仪器分析用的度样样块 使用前应根据分析仪器的要求 适当地给以磨平或抛光 4 熔炼分析取样 4.1 测定钢的熔炼化学成分时 从每罐钢液采取两个制取试样的样锭 第二个样锭供复验用 样锭是在钢液浇注中期采取 4.2 当整个熔炼号 用下注法浇注 且仅浇注一盘钢锭时样锭采取方法为 如浇注镇静钢 则应在浇注钢液达到保温帽部位并高出钢锭本体约 50mm-100mm 时采取 如浇注沸腾钢 则应在浇注到距规定高度尚差 100-150mm 时采取 4.3 样锭浇注在样模内 模内应洁净 干燥 样模尺寸可为 下部内径 30mm-50mm 上部 内径 40mm-60mm 高度 70mm-120mm 或由工厂自行确定 4.4 往样模内浇注钢液时 钢流应均匀 不应使钢液流出或溢溅 样模不得注满 应使样模 内钢液镇静地冷疑 沸腾钢可加入适量高纯度金属铝使其平静 样锭不应有气孔和裂缝 4.5 每个样锭应经检查员检查合格 标明熔炼号和样锭号 4.6 必要时样锭应进行缓慢冷却 或在制样屑前对样锭进行热处理 以保证容易加工制样 4.7 未能按 19.4.1 条或 19.4.2 条的规定取得样锭时 或在仅浇注一盘钢锭情况下需采用与 19.4.2 条的规定不同的取样方法时 由工厂制订补充方法 并报上级公司或主管局批准 4.8 本标准规定的熔炼分析取样 适用于平炉 转炉和电弧炉炼钢的熔炼分析 电渣炉 真 空感应和真空自耗炉炼钢的熔炼分析 由工厂自行制订取样方法 或按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0.050
0.03
0.03
0.05
0.05
0.005
P(磷)
0.050 规定范围时 0.05-0.15
0.005 0.01
V(钒)
0.20
0.02Βιβλιοθήκη Ti(钛)0.20
0.02
Nb(铌)
0.015-0.050
0.005
Cu(铜)
0.40
0.05
Pb(铅)
0.15-0.35
0.03
注 * 0.03 适用于普通碳素结构钢 0.02 适用于低合金钢
0.05
0.05
>2.00- 7.00
0.10
0.10
>7.00- 15.00
0.15
0.15
>15.00
0.20
0.20
元素 Ti(钛)
Co(钴)
Nb+Ta(铌+钽) Ta(钽) Cu(铜)
Al(铝)
N(氮)
W(钨) V(钒) Se(硒)
表 3 适用于不锈钢和耐热钢
规定化学成分范围 %
允许偏差 %
0.01 0.01 0.02 0.005 0.05 0.03
元素 C(碳) Mn(锰)
Si(硅)
Ni(镍)
Cr(铬)
Mo(钼)
V(钒)
W(钨)
Al(铝) Cu(铜) Ti(钛) B(硼) Nb(铌) Pb(铅) S(硫) P(磷)
表 2 适用于优质碳素钢和合金钢
规定化学成分范围 %
允许偏差 %
上偏差
0.02
0.02
>9.00
0.03
0.03
1.00
0.04
0.04
>1.00- 2.00
0.05
0.05
>2.00- 4.00
0.08
0.08
>4.00
0.10
0.10
0.10
0.03
0.03
>0.10- 0.60
0.04
0.04
>0.60
0.05
0.05
1.00
0.03
0.03
>1.00
0.05
0.05
0.040 >0.040- 0.2 >0.20- 0.50
0.005 0.010 0.020
1.00
0.05
0.05
>1.00
0.10
0.10
>3.00- 10.00
0.10
0.10
>10.00- 15.00
0.15
0.15
>15.00- 20.00
0.20
0.20
>20.00
0.25
0.25
1.00
0.005 0.01 0.02 0.03 0.04
1.00
0.03
0.03
>1.00- 2.00
0.05
0.05
>2.00- 5.00
0.08
0.08
5.00- 10.00
0.15
0.15
>10.00
0.20
0.20
0.50
0.03
0.03
>0.50- 1.50
0.05
0.05
>1.50
0.07
0.20
0.02
0.001-0.005
0.0005
0.0005
0.010-0.030
0.005
0.005
0.15-0.35
0.03
0.03
规定范围时 0.0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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