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息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共386件(目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2月22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2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号3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4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20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40号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89号1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5〕287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1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银发〔2006〕450号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集团信贷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34号16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20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银发〔2007〕278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2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发《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修改版)》的通知银办发〔2007〕72号2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公告有关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事宜)〔2008〕第22号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2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系统数据核对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8〕95号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银办发〔2008〕154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对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证券公司为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冻结有关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通知银发〔2012〕100号2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3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12〕66号3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报送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表)的通知银办发〔2012〕175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15〕336号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间连方式改为直连方式接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110号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4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银发〔2000〕160号5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46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银发〔2002〕2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02〕280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银发〔2003〕104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9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226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公布2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公布2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2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24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10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72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29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银发〔2004〕247号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06号3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13号3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3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公布3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38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40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公布41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公布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银发〔2005〕89号(暂行)》的通知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62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银发〔2005〕225号的通知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5〕359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5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5〕293号5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等管理工作)〔2006〕第3号5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公布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6号5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44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6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62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6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12号6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154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银发〔2006〕217号6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6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69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354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7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7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银办发〔2006〕24号7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7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6〕255号7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80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8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8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公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8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8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8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8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8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8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销户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52号9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73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银发〔2007〕280号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9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9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4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5号9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FATF有关伊朗问题声明的通知银发〔2007〕436号9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银发〔2007〕452号的补充通知10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1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10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10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开户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7号10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10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106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公告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10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1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10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1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08〕72号1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1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25号1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银发〔2008〕137号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1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1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47号1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50号1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162号1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67号1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1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银发〔2008〕291号知12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355号1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87号12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1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101号12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8〕102号1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同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1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公布12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公布1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1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98号13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1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1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银办发〔2009〕151业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号1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167号1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1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3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1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14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银办发〔2009〕125号知14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14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1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14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违法签发支票行为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88号1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181号14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147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银发〔2010〕211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复习题(附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复习题(附答案)一、单选题(共45题,每题1分,共45分)1.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异常查询、违规查询、非法提供、违规使用、信用报告泄露等征信信息安全情况统计表。
A、按年B、按季C、按天D、按月正确答案:D2.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A、信息主体本人B、信息主体代理人正确答案:A3.银行保险机构与投诉人对消费投诉()、告知期限、告知方式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内容履行。
A、涉及人员B、处理决定C、办理过程D、追究情况正确答案:B4.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转入,不得存取现金。
A、专用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基本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正确答案:C5.我国大陆地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原则中以()为主。
A、协调处置B、教育C、维权D、预防正确答案:B6.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时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A、按照业务需求B、取得金融消费者或监护人明示同意C、按照领导指示D、按照产品操作规程正确答案:B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案例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要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强化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征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人为()。
A、主要责任人B、直接责任人C、主管责任人D、第一责任人正确答案:B8.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承担。
A、消费者B、第三方平台C、生产者D、销售者正确答案:A9.到()前,围绕老年人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
A、2021年底B、2022年底C、2022年1季度D、2021年1季度正确答案:A10.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状况的其他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加强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加强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一、目前我国征信系统建设情况如何?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建设征信系统。
2006年,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正式上线。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征信系统。
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促进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风险、帮助公众节约融资成本、创造融资机会、提升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
目前,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已采集9.9亿自然人、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接入机构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
征信系统上线运行以来,为不断提高征信服务能力,征信系统软硬件优化升级工作持续进行,确保了征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提升征信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科技的发展也进一步为提升征信系统服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
为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征信需求,征信中心适时启动了新一轮的系统升级优化工作,即各界所说的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工作。
二、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进展情况如何?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是哪个版本?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
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
三、优化升级后的征信系统有哪些变化?此次征信系统的优化升级,重点是提升系统性能、优化信用报告内容和展示、改进产品加工和服务方式、完善系统管理等,努力提高运行和服务效率,为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更好的征信服务。
四、优化后的信用报告有哪些改进?征信系统运行十多年,信用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已基本稳定。
新版信用报告的改进,主要在优化界面展示、提升可读性方面做了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息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7.08.02•【文号】银办发〔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息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7〕16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近期,多家金融机构相继发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查询用户和密码等信息被骗取的案件。
不法分子冒充金融机构总部工作人员,使用虚拟号段与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征信业务人员进行联系,以征信系统异常、系统升级、联调测试、加强内部管理等为由,要求其提供本人查询用户和密码等信息,诈骗成功后在短时间内大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对个人征信信息安全构成较大隐患。
为防范相关风险,保障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要高度重视征信系统用户信息泄露风险,切实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上级机构管理人员不得通过电话、短信、内部通讯工具等非正式渠道,以系统升级、联调测试、系统故障等为由,要求下级机构征信业务人员提供征信系统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信息等;提示征信系统用户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提供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为他人查询征信系统提供场地、网络、技术等便利。
二、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要认真开展征信系统用户信息泄露风险排查。
已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要认真核查用户信息泄露以来该用户的征信系统查询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排查中发现涉嫌电信骗取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的,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征信系统用户安全管理,组织辖区内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开展征信系统用户信息泄露风险排查,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并督促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严防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月7日银办发[2011]1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组织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负责。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系统、网络条件、运行成本及管理要求,依据总行科技司已经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要求,研究确定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方案,并报总行征信管理局审批和科技司备案。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指导督促其建立与接入征信系统相关的信息报送、查询、使用、用户管理、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上述制度和操作规程报总行征信管理局备案。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xxx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银发〔2018〕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征信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在征信领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防范违规查询和非法出售征信信息等行为的发生。
我公司以“重规范、保安全”为工作理念,强化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明晰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征信内控问责机制,完备征信业务和征信信息安全操控流程,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异议事件上报处理机制与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严防征信信息泄露风险,坚决维护客户征信信息安全,主动自觉加强我公司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协调。
二、总体目标1、加强征信管理,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征信人员思想认识。
要清醒认识当前征信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层中分管征信工作的责任关系。
2、加强征信培训,提高征信人员业务水平。
熟练掌握征信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对征信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征信合规性教育培训,牢牢守住不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的底线。
3、加强异议处理,提高异议回复质量。
分级建立征信用户查询操作日核查机制,完善异常查询监控、处置与报告机制,优化和调整征信查询日核查与实时监控指标,不断提高本公司自查与自控的能力。
4、完善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自身情况对自身的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进行全面自建自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5、加强征信自纠自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本公司将征信管理工作纳入常规管理,按规定执行查询操作、档案管理、信用报告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问题,明确人员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为确保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由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组员由征信录入人员及征信查询人员组成。
征信工作方案
征信工作方案征信工作方案1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银发〔〕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征信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在征信领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防范违规查询和非法出售征信信息等行为的发生。
我公司以“重规范、保安全”为工作理念,强化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明晰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征信内控问责机制,完备征信业务和征信信息安全操控流程,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异议事件上报处理机制与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严防征信信息泄露风险,坚决维护客户征信信息安全,主动自觉加强我公司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协调。
二、总体目标1、加强征信管理,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征信人员思想认识。
要清醒认识当前征信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层中分管征信工作的责任关系。
2、加强征信培训,提高征信人员业务水平。
熟练掌握征信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对征信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征信合规性教育培训,牢牢守住不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的底线。
3、加强异议处理,提高异议回复质量。
分级建立征信用户查询操作日核查机制,完善异常查询监控、处置与报告机制,优化和调整征信查询日核查与实时监控指标,不断提高本公司自查与自控的能力。
4、完善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自身情况对自身的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进行全面自建自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5、加强征信自纠自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本公司将征信管理工作纳入常规管理,按规定执行查询操作、档案管理、信用报告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问题,明确人员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为确保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由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组员由征信录入人员及征信查询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征信系统数据质量量化考评达标制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10]152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征信系统数据质量量化考评达标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征信系统数据质量量化考评达标制方案的通知(2010年8月11日银办发[2010]152号)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了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水平,确保各接入机构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2008年起,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先后派出工作组对接入征信系统的各全国性银行进行现场核查工作,摸清了各行征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了整改方案并督促各行整改。
同时,启动了征信数据质量量化考评和定点监测工作,按季度考核各行的数据质量。
各行征信数据质量均得到一定的提升,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防止数据质量下滑,人民银行制订了《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量化考评达标制方案》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量化考评达标制方案》,通过实施数据质量达标制对各行的征信数据质量进行考核。
现将上述方案印发各全国性银行,上述方案自2010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
附件:1.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量化考评达标制方案2.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量化考评达标制方案附件1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量化考评达标制方案一、考评目的(一)通过考评从宏观上掌握系统的整体数据质量以及各银行的个体数据质量。
(二)推行达标制度,为数据质量治理工作设定明确的目标,有利于提高各行的重视程度、防止数据质量下滑。
二、考评对象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报送数据的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 )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有权使用该系统的部门、工作人员正确、合理地运用个人征信系统做好个人授信业务的管理,防范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切实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使用人员滥用权力,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个人征信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对全国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汇总后形成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
它是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采用集中存储模式,直接面向全国采集数据,形成集中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统一进行数据整合,依法向入网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对信贷征信和贷后管理的需要。
个人征信信息,是指个人征信系统采集获得的信息。
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是指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获得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本。
信息主体是指个人征信系统中,已采集个人征信信息,建立了个人信用报告的自然人。
第三条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范围:(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信业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审核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的信用状况;(六)发展新的特约商户和管理已有特约商户进行实名审核等;(七)处理个人异议和投诉;(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各分支机构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应当根据业务办理实际情况,正确选择查询用途。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辖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机构及用户管理第五条本行个人征信系统机构的设置由总行负责向人民银行申请。
第六条根据“权限分开、分级管理”的原则,我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分为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
(一)用户管理员职责:1.总行用户管理员负责个人征信系统新增机构的申请;2.负责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用户管理设置和维护本级行普通用户、设置;3.维护直属下级行机构权限、设置和维护直属下级行用户管理员。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
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定为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管理,规范系统用户管理操作,确保系统数据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履行用户管理职责。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管理员用户负责普通用户管理,具体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等。
普通用户包括信贷业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其中信贷业务人员负责企业授权书提供、企业信息、业务数据的录入、修改、变更、删除,量化评估表填报等;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数据审核、报文处理、批量业务删除、企业征信信息查询、异议信息处理等。
第三条管理员用户由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创建和停用,创建和停用均由公司向征信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总部管理员用户申请表》(附件1),由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审查批准。
管理员用户应尽量保持稳定,更换时需经公司及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批准。
第四条普通用户由管理员用户进行管理,需要创建、停用普通用户或变更权限、修改用户信息时均需普通用户所在部门填写《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附件二),明确申请事项及用户操作权限,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交由管理员用户进行操作。
管理员用户必须严格执行用户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创建、停用普通用户、修改用户信息或增加、删除用户权限。
第五条企业征信系统用户遵循“专人专用”原则,一个用户只能一人使用,不得混用、共用。
第六条用户离岗时必须及时停用用户,并为新接手人员重新建立用户,新接手人员不得继续使用原用户。
第七条用户首次登录企业征信系统后必须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定期更换并妥善保管本人密码,密码丢失需提交申请由管理员用户进行重置。
第八条用户需加强系统安全意识,严禁向他人提供用户账号和密码,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首先退出企业征信系统。
第九条管理员用户建立《企业征信系统创建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3)及《企业征信系统停用用户登记备案簿》(附件4),对用户创建、停用、变更信息、修改权限、重置密码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存档保管。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1.17•【文号】银办发[2005]293号•【施行日期】2005.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5]293号)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5]第3号令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人民银行在对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资料的抽查中发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的取得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有的商业银行未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书面授权。
二、有的商业银行没有严格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授权限定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用途内。
三、《办法》没有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取得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授权,有的商业银行从谨慎角度出发,在合同书或授权书中增加了信用信息报送的授权条款,但没有明确表述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可能导致违反《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为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的形式和内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没有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的商业银行应当立即按照《办法》的要求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授权条款或增加授权书以取得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授权。
二、各商业银行应在有关征信条款中规范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称谓,不得使用“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指向不明、容易产生歧义的名称。
三、各商业银行应当在有关查询授权条款中明确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是《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得以模糊的用语取得《办法》规定用途以外的查询授权。
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保证个人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我行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各级用户的管理,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银发【ⅩⅩ;|62号)和《ⅩⅩ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用户管理、数据上报及信息查询工作。
第三条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各级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用户种类及其权限职责第四条个人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种。
第五条用户角色和权限如下:(一)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一级用户管理员,具体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等。
(二)普通用户:分为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分别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我行个人征信数据,具体权限包括:1.信息查询员: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之.数据上报员: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
第六条各级用户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对创建的所有用户都应登记造册,以备人行征信中心及上级行检查。
第七条数据上报员应按人行征信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行的数据。
第八条各级信息查询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程进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第九条各级行相关业务部门要保存与查询目的相关的原始文档,以备人行征信中心检查。
保存时间参照信贷档案保存规定执行。
第三章用户的创建第十条个人征信系统实行逐级用户创建管理。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创建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用户管理员。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做好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网络连通及业务测试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做好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网络连通及业务测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2.06•【文号】银办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做好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网络连通及业务测试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7]26号)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自2007年2月12日起,在天津市进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网络连通及业务测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试的目的对天津市的银行机构能否利用中国人民银行现有系统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进行网络连通测试,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进行业务测试,为随后在全国范围开展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全面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积累经验。
二、参加测试的机构天津市所有配备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终端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均参加测试工作。
三、网络连通测试为保证业务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应于2007年2月9日前对本机构是否能够通过账户管理系统终端访问个人征信系统预先进行测试。
测试方法如下:银行机构在其账户管理系统终端(不必登录账户管理系统)的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IP地址:http://9.32.47.24/creditunion/。
若IE 浏览器正确显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界面,则表明测试通过。
若IE浏览器无法正确显示此界面,则表明账户管理系统终端和个人征信系统间的网络通信存在问题,请相关银行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科技部门联系解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0.12.08
•【文号】银办发[2000]340号
•【施行日期】2000.1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34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银发[1999]73号)发布后,商业银行对个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在逐步扩大。
为了掌握借款人个人的资信情况,以防范信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加紧研究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并已批准上海市开展个人银行消费信用信息服务业务的试点。
目前,上海市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根据工作计划,总行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总结,并研究在全国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业务模式、运行机制等问题,拟于近期完成。
近来一些地方从改善当地金融环境、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增长的目的出发,积极推动当地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部分分支行也在参与。
由于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制度和金融系统的基础性工作,它的建立必须具有良好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全国要有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以避免重复投资,造成浪费。
为此,总行要求,各分支行要根据总行的统一部署来推进全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未经总
行批准,不得组织当地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设工作。
二000年十二月八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7.24•【文号】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失信现象比较普遍,且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6.24•【文号】银办发[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银办发[2008]154号)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商业银行及时、全面获取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企业征信系统防范企业集团信贷风险的作用,规范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集团信贷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34号)规定的查询服务流程作如下简化:一、关于查询申请方式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信息部门需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提供加盖本部门公章的委托函,明确委托查询内容、信息用途及联络人等事项。
第一次申请查询还需提供该商业银行总行的授权证明。
如本银行其他部门要求查询关联企业信息,可委托上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查询结果的反馈方式查询结果由征信中心根据管理需要和技术条件决定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若采用书面方式反馈,需要商业银行在接到征信中心的查询结果反馈通知后,由联络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介绍信)到征信中心办理文本材料的领取和登记手续。
三、关于查询结果的使用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信息仅作为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参考。
各银行使用企业征信系统信息时,应结合本银行掌握的该借款人其他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各银行应将所获取的查询信息作为重要文件妥善管理,不得对外泄露、引用和公布,并不得对外公布或泄露信息来源。
对违反规定使用者,征信中心有权取消该单位查询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的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上海银发〔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发[2018]92号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邮储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信用卡中心,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村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评级公司、企业征信机构: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做好新时代征信信息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单位,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及信用评级机构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切实贯彻执行《通知》各项要求。
二、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及信用评级机构须立即制定落实《通知》的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后通过征信专用邮箱上报我分行。
三、我分行将按照《征信信息安全巡查试行办法》要求,将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及备案企业征信机构落实《通知》的相关情况纳入征信巡查内容。
接入机构联系人:顾琴琳58845542梁伟萍58845092征信机构联系人:陈洪辉58845056评级机构联系人:徐培58845190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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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息管理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账户管理
【发文字号】银办发[2017]164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7.08.02
【实施日期】2017.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息管理的通知
(银办发〔2017〕16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多家金融机构相继发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查询用户和密码等信息被骗取的案件。
不法分子冒充金融机构总部工作人员,使用虚拟号段与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征信业务人员进行联系,以征信系统异常、系统升级、联调测试、加强内部管理等为由,要求其提供本人查询用户和密码等信息,诈骗成功后在短时间内大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对个人征信信息安全构成较大隐患。
为防范相关风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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