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标准化堤防可研报告(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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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综合说明

1.1概述

黄河从宁夏中卫县南长滩翠柳沟入境,于石嘴山市头道坎麻黄沟出境,穿越11个市、县(区),流程397km,流域面积5万km2,占全区总面积的96.6%。境内黄河两岸平原区土地辽阔,地势平坦,是宁夏社会经济发展的精华所在。全区75%以上的粮食产量和90%以上的工业产值来源于黄河两岸的引黄灌区,发生大洪水时,淹没范围内有耕地135万亩,人口75.5万人,且淹没范围内尚有许多居民点、学校、商店、工矿企业、多处引黄取水口和水利设施;包兰铁路、110、109国道、石中(丹东-北京-拉萨)、银青(银川-青岛)高速公路、省级道路等交通设施;“京-呼-银-兰”通讯光缆和西北电网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若堤防一旦决口,损失巨大。河段防洪、防凌安全,直接影响到宁夏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充分利用黄河天然景观和大片滩地资源,把防洪工程建设与发展生态农业和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形成以生态农业、湿地保护、休闲娱乐、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经济增长区,改善人居环境。平罗县根据防洪堤外大片滩地多年未充分利用客观现实,在满足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拉开框架,扩展规模,提升品位”的思路,提出将平罗县境内黄河游堤防进行调整,将黄河堤防工程建成为“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生态景观线”。要发挥沿黄优势,打造新的亲水景观,树立沿黄城市的崭新形象,推进我区沿黄城市的开发与建设。

我公司受平罗县水务局的委托,通过对该河段河势变化分析、河

道冲淤变化分析及河道行洪安全等方面的分析论证,进行平罗县标准化堤防工程设计。

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黄河左岸平罗县境内的现有堤防进行裁弯取顺,同时将堤防建设与城市交通道路、绿化、旅游和改善生态环境及人居条件结合起来,发挥堤防的综合功能,新建、改建标准化堤防长42.58km。

根据本期标准化堤防工程确定的建设内容,我公司安排了该段堤防的1:10000带状地形图以及堤防纵、横断面图测绘,并据此完成可研设计。

1.2设计依据和标准

1.2.1 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防洪标准》(GB50201-94)

(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0-98)

(6) 《宁夏黄河数学模型研究与计算》(清华大学、宁夏黄河整治工程指挥部2000年4月)

(7) 《黄河宁夏段河道冲淤情况分析及发展趋势预估》(清华大学、宁夏黄河整治工程指挥部2000年4月)

(8) “勘测设计委托书”(平罗县水务局2008年10月)

(9) 《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查报告(可研阶段)》(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地质队1999年)

(10) 2002年至2003年实测黄河1:10000带状地形图(宁夏水利水

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测绘分公司);

(11)《黄河宁蒙河段近期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黄河设计公司2008年);

(12) 《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规划》(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8年11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2年10月28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细则》(1999年1月1日);

(25)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

(2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日);

(27)国家环保总局,国环发(2001)1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9)《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31)《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4年,6月16日发布,1997年10月17日修订。

(3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2002年12 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2005年7

(33)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2.2设计标准

根据黄河宁夏段堤防工程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确定河段防洪标准和堤防工程的级别。

黄河宁夏段河道堤防按其保护的两岸农田面积确定其洪水标准,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并考虑到路堤结合,确定本段堤防按二十年一遇洪水设计,堤防等级为4级。

设计水位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规划》确定的河道淤积到2020年时的设计洪水位,并考虑河道两岸河滩地开发建设现状,对该成果进行了复核,最终确定本期工程段设计洪水位。

穿堤建筑物等级为4级,设计标准车辆荷载为公路Ⅱ级。

1.2.3 设计水平年

现状采用2005年,设计水平年采用2020年(河道淤积水平年)。

1.3 水文

1.3.1 设计洪峰流量

用安宁渡与下河沿、下河沿与青铜峡站1965~1985年实测洪峰流量建立相关关系,用安宁渡龙刘联调后设计洪峰查相关线求得黄河宁夏段代表站青铜峡站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620m3/s作为平罗县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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