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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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行政诉讼和宪法解释的法律文化和法治建设

2024版行政诉讼和宪法解释的法律文化和法治建设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诉讼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02
宪法解释制度及其法律文化
通常由特定国家机关负责解释宪法,如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等。
宪法解释主体
包括提起宪法解释请求、审查请求、作出解释等程序。
宪法解释程序
宪法解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立法、行政和司法具有约束力。
宪法解释效力
宪法解释制度概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解释制度体现了对宪法权威的尊重。
统一行政诉讼标准
通过宪法解释,可以统一行政诉讼的审理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明确行政诉讼范围
宪法解释可以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指导。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宪法解释有助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动行政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宪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的指导作用
行政诉讼与宪法解释的互动关系有助于强化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强化宪法实施
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可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与宪法解释的互动关系有助于完善法治体系,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完善法治体系
行政诉讼与宪法解释的互动关系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04
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
营造法治氛围
法律文化的弘扬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为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行政诉讼对宪法解释的影响
推动宪法解释发展
行政诉讼案件经常涉及宪法规定的解释和适用,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可以推动宪法解释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提供宪法解释案例
行政诉讼案件为宪法解释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和案例,有助于加深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对我国行政诉讼的思考

对我国行政诉讼的思考

对我国行政诉讼的思考初步概述: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公民、组织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一种诉讼方式。

中国行政诉讼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影响至今。

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行政诉讼被赋予了新的使命,追求公正、维护公民权益、促进政府公开透明,是行政管理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进行思考:一、行政诉讼的历史沿革与现状我国行政诉讼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以及国家法治化的推进,相应的产物。

到90年代,我国行政诉讼的制度日益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程序,该制度在我国行政管理制度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框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这些法律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保障和指导。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由于行政诉讼涉及到行政权力的侵害和限制,它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二、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 诉讼主体存在局限性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诉讼主体范围的扩大,但在实践中,国家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权力机构的行政行为对外公开透明度不高,如何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当今行政诉讼面临的难题。

2. 司法资源不足虽然我国社会发展迅速,但是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10万人仅有43名法官,与人口基数相比,法官数量依然较少,此情况对行政诉讼纠纷的解决产生较大的影响。

3. 制度性缺陷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行政诉讼作为公民行使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在制度性上尚存在诸多缺陷。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诉讼程序复杂,诉讼周期长。

第二,行政诉讼形式繁琐,民众信任度低。

第三,行政诉讼的审判权从行政机关移交至司法机关,仍存在合理化困难。

三、行政诉讼的改革措施尽管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但行政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形势日趋良好,行政诉讼改革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

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

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行政管理日益复杂,行政行为与公民利益的冲突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行政诉讼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原则等方面进行全面探讨。

一、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1.法律体系的完善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行政诉讼法的立法也成为了必然趋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法律治国,法律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础。

”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也为行政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社会现实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机关的权力也日益增强,而公民的权利保障却没有相应提高。

这就导致了行政行为与公民利益的不断冲突,公民维权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因此,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也是社会现实的需要。

3.国际经验的借鉴在国际上,行政诉讼法已经成为了一种行政法治的标志。

我国在实践中也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了符合国情的《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应当经过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程序。

其中,调解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程序之一,可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减轻法院的负担。

3.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必须包括请求撤销或者改变行政行为、确认权利或者义务、赔偿损失等内容。

4.适用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同时,行政诉讼应当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原则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行政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司法公正和透明。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

第八课《依法治国》教案

第八课《依法治国》教案

第八课《依法治国》教案湖南新晃杨炳忠第一框从行政诉讼说起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作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通过阅读、查资料、探究、交流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作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作用,并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权状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教学过程一、导入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近年来,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也出现了许多行政违法事件。

当我们遇到行政违法事件时,应该怎样办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从行政诉讼说起》。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作用1、目的: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制订了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赋予权力:依照这一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这项制度的实行,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我们维权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4、作用: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探究交流1、阅读课文内容(P88)2、探究交流:你同意他们的说法吗?为什么?明确:他们的说法都不对。

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于优势、普通公民处于劣势,后者要告前者,无异于拿鸡蛋碰石头,根本告不赢的观点没有正确认识到我国行政诉讼是有着相应的法律依据的。

思想品德九年级全一册第八课依法治国知识要点归纳

思想品德九年级全一册第八课依法治国知识要点归纳

第八课依法治国1、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

1999年3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什么是行政诉讼?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什么?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2)目的: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含义(P88)。

(1)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依照这一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增多说明什么?(1)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2)我国正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

(3)行政执法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如有些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有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仅仅从部门或私人利益出发执法。

4.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P89)。

(1)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事。

(2)公民通过法律武器状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

(1)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

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就是法律保障。

(2)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为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行政诉讼的意义在哪里

行政诉讼的意义在哪里

行政诉讼的意义在哪里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手段,可以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不当决定、行为和不作为等问题进行司法审查和纠正。

行政诉讼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机关的决定、行为和不作为可能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冻结等。

而行政诉讼是公民申请法院审查行政机关决定、行为和不作为是否合法的途径,可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二、司法审查行政机关权力。

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义。

而行政机关乱用职权,滥用职权或者违反程序规定的决定、行为和不作为,会使行政机关权力超越法律范围,侵犯公民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司法审查的主要途径,有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证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符合法律规定。

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决定、行为或者不作为的错误,不仅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例如,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放任或者容忍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等。

而行政诉讼则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合法途径,通过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司法裁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保护。

四、促进法治建设。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手段,对于完善法治建设也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诉讼是行政程序的一部分,对于完善行政程序、保障公正权利有重要作用。

其次,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形成有力约束,加强了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最后,行政诉讼的司法裁判,可以丰富和完善行政法学理论,推动行政法学的发展。

总之,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手段,其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益、司法审查行政机关权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法治建设。

在行政机关职权滥用、违法失职等情况下,行政诉讼可以为人民提供一种有效的司法保障,实现公平正义。

从行政诉讼看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行政诉讼看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行政诉讼看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近年来,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有不足,研究行政诉讼案例,有助于发现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短板,有助于地方政府和相关人员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行政诉讼反映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诉讼案例,像一面“镜子”反映了依法行政的情况,折射出行政部门在决策、管理、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

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

依法行政的意识不足,程序规范就常常不够。

有的行政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按法办事依法行政认识不到位,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甚至以“红头文件”作为执法的直接依据。

在行政过程中,重效率、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在处理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的征迁安置过程中,过分追求效率,随意简化程序,导致行政行为违法等;在土地征收中缺失公告程序,房屋征收中未履行征求意见程序,甚至有的征收部门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出于行政效率考虑,先搬迁后补偿,引起诉讼等。

2、管理方式转变不到位。

政府职能转变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的历史选择,它对民族复兴有着非凡历史意义。

政府职能应从“行政管理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有的行政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做决策时,不听群众意见,不做风险评估,不严格审查合法性;有的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意见简单化,擅自动用强制措施处理问题;有的随意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插手商事纠纷,强行处置企业资产;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3、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

有的地方政府和行政人员不注重政策的连贯性,朝令夕改,出现“新官不理旧官事”、“一届政府一套政策”现象,造成老百姓对政府不信任。

《民法典》时代行政诉讼制度的新发展

《民法典》时代行政诉讼制度的新发展

《民法典》时代行政诉讼制度的新发展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的新征程开始了。

行政诉讼制度在监督公权、保护平等、私权和实质纠纷的基础上得到加强。

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回应,盘活存量的制度,增加系统的增量。

《民法典》中行政规范性条款的执行,将会引发行政不作为、行政登记、行政介入等新的纠纷,所以,行政案件的数量仍有增长的空间。

《民法典》对我国的司法复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行政审判应当从间接审查与直接参考的方式演变为一种双重结构的行政审判模式。

关键词:民法典行政诉讼;制度;新发展《民法典》是一部“百科全书”,它是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它可以有效地解决民事法律中的法律冲突。

民法既包括了实体权利和行政程序,也包括了更广泛的范围和影响。

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管理都离不开民法的支持,不然的话,社会阶级就会出现混乱。

只要对《民法典》有所了解,就能对民事纠纷的内容、时效、请求权等方面有所认识,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实体规范与程序。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定的主体和程序范围都将与公共管理相结合,而这一点对规范的影响更为深刻[1]。

一、《民法典》引发新型行政争议(一)行政不作为争议行政不作为是《民法典》所依据的行政责任条款提出的。

《民法典》最直接地影响了行政法的发展,是对行政机构的一些职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使“法”从“依法行政”扩展到“民法典”,促进了行政法与民法学的结合。

《民法典》[1]中的特定行为类型,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硬性的行政行为,例如《民法典》第1008条中所述,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新型的防治措施,必须经过相关机关的“批准”;第二种是《民法典》第1105条5款中的中性行政行为,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收养评定”的职责;第三,《民法典》第34条第4款等有利的行政行为,对被监护人居住地民政部门作出紧急反应,要求其“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顾”。

行政诉讼的六大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六大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六大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

行政诉讼的六大基本原则如下:第一,法治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法治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要依法行政,行使和审查行政权力。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进行行政行为,不能违法乱纪;司法机关则要以法律作为判断和决定的依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对待。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得歧视或不公正对待任何一方;司法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

平等原则为行政诉讼的公正性提供了基础保障。

第三,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行为。

而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时可以向法院主张行政行为违法或超越权限的情况,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

第四,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当事人提供相关行政文件和信息。

同时,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向公众公开听证会、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等。

公开原则可以增加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

第五,保护权益原则。

保护权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救济原则。

救济原则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实质性的救济措施。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解决当事人的申请和诉求,采取合适的措施予以救济;司法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诉诸法律,作出具体的判决或裁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上是行政诉讼的六大基本原则。

律师助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法治政府建设

律师助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法治政府建设

百家论点律师助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法治政府建设冉杰(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河南郑州450000)摘要: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与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明显提速,而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应当首当其冲,积极作为参与立法,助力政府有法可依,助力政府依法决策,助力政府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加强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助力政府提升法治能力,自我纠正,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依法治国;新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律师助力1引言法治政府建设如今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坚决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应有之义和重中之重。

建设法治政府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保证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为我国建立完善有效的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有利于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有利于国家司法机关正常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和广度的不断深入,律师应当为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助力政府依法行政,最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2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状态近年来,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深入民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和广度不断加深、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期间律师也努力参与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与度和深度是比较有限的,政府购买律师的法律服务也未能够形成常态,律师的工作往往是局限在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起草审核合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等传统法律服务上,很少涉及政府立法研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城市发展未来规划等核心区域。

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政府法治建设的挑战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新行政诉讼法对政府法治建设的挑战主要表现为:3.1既要接受内部监督,同时也要接受更大、更强的外部监督党的四中全会特别强调权力监督的必要性,并强调要建立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强化执行权、监督权的权力分离,要把权力监督问题形成一个体系。

因而新行政诉讼法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的立法延伸与落实,必然强化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从行政诉讼法角度谈谈我国宪法实施制度及建议

从行政诉讼法角度谈谈我国宪法实施制度及建议

从行政诉讼法角度谈谈我国宪法实施制度及建议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2017年《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但是,改革的力度稍弱,且改革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解决作用不甚明显。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仍存在公权力干涉过多、法院缺乏独立性、案件“执行难”、法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一)诉讼过程中公权力干涉过多首先,我国法院的财政支出由同级政府财政负担,法院财政受同级政府限制,在诉讼过程中很难保证公正审理、独立审判。

虽然,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确定了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三级法院财政保障的政策,但是据了解尚未得到真正落实。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不仅受到外部公权力的影响,也有来自法院内部系统的压力,这就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难以保持中立地位,以致原告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地方保护主义还未完全消除,法院为了减小行政诉讼案件所造成的影响,维护政府公信力,往往会做出相对不损害政府形象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并且在不公正的裁决做出后法院自身的权威也受到了质疑。

再者,当行政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又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行政诉讼案件究竟怎样执行?又该如何执行?关于此类问题目前尚未得出明确统一的结论。

尽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报告可以得知:目前“执行难”已经基本解决。

但必须明确的是,报告中所述的“执行难”问题针对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民事案件,现实情况下真正进入执行程序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少,并且由于司法缺乏独立等原因,此类案件很难得到执行。

(二)行政相对人受到公权力和法院的双重压力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官本位的思想,公民对公权力本身就有着天然的惧怕之情。

在实践中,“民告官”往往需要克服极大的现实阻碍。

法院由于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涉,往往会劝告行政相对人撤诉,进行私下调解,甚至哄骗行政相对人撤诉,导致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率相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偏高,从而使得进入审判阶段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为稀少。

就行政相对人而言,他们提起行政诉讼的意识比较淡薄,很多相对人由于不清楚诉讼流程,出于避免麻烦等的考量,最终选择不了了之。

行政诉讼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是指市民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起纠纷解决的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诉讼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下文将从行政诉讼的定义、法律依据、法律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市民或组织通过法律程序,向行政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或变更违法行政行为,并获得法律保护和救济的过程。

行政诉讼充分体现了法治原则的核心,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宪法明确规定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市民的诉讼权益。

三、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行政诉讼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行政法律制度的必要补充。

其次,行政诉讼是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重要途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再次,行政诉讼是保护市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最后,行政诉讼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加强法制建设和司法公正。

四、行政诉讼的作用行政诉讼在保障市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行政诉讼有助于解决行政纠纷,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其次,行政诉讼可以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再次,行政诉讼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行政诉讼有助于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通过行政诉讼,市民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促进行政法治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在我国法治建设中逐渐得到认可和发展。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的法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救济渠道。

《行政诉讼法》制定的意义行政审判的经验和面临的问题(附制定回顾资料)

《行政诉讼法》制定的意义行政审判的经验和面临的问题(附制定回顾资料)

首先,阐述了《行政诉讼法》制定的意义。

《行政诉讼法》颁布和实施的意义重大,除了人民所熟知的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之外,还有诸多重要意义。

这些意义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使人民群众从共和国的国民成为法治国家的公民。

公民是享有公权利的主体,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公民的私权利。

正是因为《行政诉讼法》的公布和实施才使国民成为真正具有公法权利的公民。

第二,使政府由权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始终在为人民利益工作,但主要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管理,依据法律规定管理的方式不占主导地位。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揭开了真正用法律治理政府、治理社会的新篇章。

第三,扩充了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职能,使人民法院拥有了监督行政权的职能。

第四,使社会由人情关系社会逐步步入规则社会。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陆续颁布,行政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社会的规则化程度逐步提高。

第五,使国家的规范体系日益完善。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尤其是填补了公法领域的诸多空白。

第六,使我们党主要依靠政策执政走向依法、依宪执政。

过去评价党和政府决策与行为时,主要看是否符合政策,或者是否符合某种原则与精神,但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评价决策或行为主要以法律为标准,对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一《行政诉讼法》的颁行,为法治中国建设举行了“奠基礼”;为国家的长治久安装上了“安全阀”;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提供了“保护伞”;为行政权的行使戴上了“紧箍咒”;为官民矛盾的解决找到了“金钥匙:其次,他总结了30年来行政审判制度发展的基本经验:第一,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改革开放是《行政诉讼法》得以较好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

我国行政审判事业能够顺利发展,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领导。

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62019·4中国法院网·2019年3月31日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3月31日,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三十周年研讨会召开。

据了解,此次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通过搜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历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专家推荐案例等方式,在1988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数百万件行政案件中遴选出258件案例,结合专家评审和公众意见,最终确定此次获选的10个典型案例。

获选案例分别为: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等行政纠纷上诉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取消考试资格案,李波、张平诉山东省惠民县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人民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刘自荣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再审案,麻某诉咸阳市公安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纠纷上诉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台湾“光大二号”轮船长蔡增雄不服拱北海关行政处罚上诉案,任建国不服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

中国经济网·2019年3月25日增值税税率正式下调16%调为13%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宣布今年力度空前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于4月1日正式启幕。

根据公告,从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焦点关注。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概述2篇行政诉讼法概述(一)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措施。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检察、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法治的正常运行。

行政诉讼法的出现,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在过去,行政机关享有相对优势的地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争议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有了行政诉讼法,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和法人等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审理。

行政机关的行为经法院判决违法,应当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公民和法人等在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就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使行政机关的运行更加规范。

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受到司法追究,这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监督和约束。

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违法使用职权,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种监督和约束作用,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行政法治的建设。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特点,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时,也能够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行政法治提供了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诉讼制度在行政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行政诉讼制度在行政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行政诉讼制度在行政法律实施中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诉讼制度的作用逐渐凸显。

行政法律实施中的行政诉讼制度,具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治稳定和监督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的重要功能。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行政法律实施的作用。

首先,行政诉讼制度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可能会存在过失、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为等情况,给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

此时,公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合法、透明、公正的救济渠道,使其能够在法律框架下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制度的存在,让公民充满信心地参与到行政法律实施中,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行政诉讼制度有助于保障法治稳定。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稳定是大家的共同期望。

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动法治进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行政法律实施中,诉讼制度提供了一个法律的解决问题的平台,能够减少各方之间的纷争和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的运作,不仅可以实现行政机关的规范化行政、阳光行政,还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责任感,增强公众对行政法律实施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再次,行政诉讼制度能够监督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律实施的主体,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关系到公民的权益和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合法、公正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手段,能够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公民通过行政诉讼申请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能够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避免滥用职权和乱行现象的发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和稳定。

最后,行政诉讼制度对于完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环境是行政法律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

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不仅可以为各方提供了一个解决行政争议的合法途径,还有助于培育和完善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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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贯彻和实行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等价有偿、效益优先等原则和机制,这些原则、观念和机制只可能在法治的社会环境中获得充分的发展和有效的实行。其次,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真正的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避免一言堂,家长制,个人说了算的弊端,就必须建立一种民主决策的机制和制度,并赋予这种制度极大的权威,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制度就是在法治理论、方略指导下创设的法律制度。再次,在我国政治生活和司法实践中,要消除封建的等级特权的影响,不仅要使平等观念深入人心,而且要牢牢树立依法办事、法律至上的权威,这种观念也只能在法治的国家真正建立起来。最后,要消除腐败,反对官僚主义,也必须建立一种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这种机制只有转化为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才能具有应有的威力和力量。⑥2、行政诉讼和法治
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治国家一、行政诉讼的解读
何谓行政诉讼,笔者找寻许多行政诉讼方面的著述,只在不起眼的律考教材里面找到一处“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①这一概念之所以难以概括和定义,其原因在于各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千差万别,甚至在英美国家,并不存在行政诉讼的概念,而代之以司法复审,但差异的存在和概念的各异并不能否定行政诉讼制度的共性,通俗地讲,所谓行政诉讼,就是百姓口中的“民告官”。简单的三个字将行政诉讼的一个主要的特点清晰地勾画出来了,那就是诉讼主体的一方是“民”、另一方是“官”,由这双方平等的“对簿公堂”。详加分析,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的几个特点:
二、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1、 Nhomakorabea治(1)法治作为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主张执政者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与社会的理论、原则和方法。④过去在学术界,有人认为:“人治是指人在法律活动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等都离不开人,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好比是武器,人好比是战士,武器离开了战士,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的,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应当使战士与武器结合起来。历史上从未有过纯粹的法治或者人治,只有法治与人治的结合。因而在现阶段的政治生活中,既要法制又要人治,要法治与人治的结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治与人治不仅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治国理论、思想和方法,而且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实践。
“我们习惯于将各种各样的国家活动划分为3类:立法、司法、行政。立法创制法律,司法和行政则以不同方式遵守法律。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司法实现的是争议中的法律,行政实现的则是公共利益。法律希望(如有可能)对司法中合乎法律的裁决做出明确的规定,却尽可能有意的给行政留出自由选择的余地,使行政在其中可进行合目的性的行为。法律对于司法一般为路标,对行政则一般是栅栏——行政的路标是”国家利益至上原则“。从上面有关法官相对于法律的地位的探讨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司法不仅仅是按既定方向进行的国家活动,同样意义上的行政也不仅仅是自由的国家活动。”②“早在行政尚无法可依的时候,司法已成为公法——刑法和程序法——的对象。只要国家的行政活动仅仅由国家利益和合目的性来左右,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就只可能有行政技术,而无行政法可言;只有赋予与国家利益相对立的私人利益在法律上的请求权,并尊重它,赋予相互义务与权利,才有产生这一法律的根本基础。……只有在统治者从它和平民一起遵守的不取决于它本身的法律秩序中解脱出来,面对自己可以限制的统治权的时候,才可能从平民相对于统治者的权利中找到行政法、公法。”③通过上面对行政诉讼的性质和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国家与个人、政府与个体不再是权威与服从的关系,个人也不再完全遮蔽于在国家阴影之下。在法律面前,二者的关系发展为一种对峙与平衡、冲突与妥协、平等与对话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包含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行政效率与个案公正的冲突。这也就自然的引出了下文将述及的主旨——法治。
1、行政诉讼的司法性。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活动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它的司法性。正是由于它所具有的司法性,使它区别于调解、复议、仲裁等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样也正是由于它所具有的司法性,使得行政诉讼必须遵循司法活动内在的种种原则。而不能像行政活动那样采取“效率优先”的原则。
2、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恒定。和别的诉讼形式相比较,行政诉讼的原告永远是“民”,这里的“民”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个人的组合形式——“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在行政诉讼被告席上的只能是行政机关、是政府、是“官”。虽然在民事诉讼中,行政机关也可能出现在被告席上,但是那时候的行政机关是使用的自己的民事主体的身份。在行政诉讼中出现的行政机关则是使用自己的一种法律人格,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人格的确立又以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机关法律人格为前提。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法治的理解是不同的。远在春秋战国,法家虽然也主张以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但这种法治被视为实行君主专制的工具。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与民主制度紧密相联的,它意味着法治高于一切,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专制时代,尽管国家也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一定社会的法律秩序。然而,由于君主的地位至高无上,王权是基本上不受法律约束的最高权力,皇帝的话被奉为圣旨,君主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因此就不可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最高权威。在这样的社会,从根本上说,实行的是人治而非法治。待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否定了“主权在君”、“君权神授”,同时也产生了法治的思想和理论。当资产阶级取得反封建革命斗争的胜利后,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权时,便首创了宪法的先例。当《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时,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尔后,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各自的宪法时,都普遍接受法治原则,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应得到法律保障,以及反对特权等基本内容,使法治原则成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⑤(2)现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也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治国方略。建立法治国家,建立法治社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3、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这种“民告官”的形式将政府置于被告席,向我们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即政府的权力与能力是有限的,而不是万能的,这就把政府推下了神坛,打破了国家神话。同时,政府只是国家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非国家本身,它在法律上是一个权益义务主体,应当对自己的权力运用承担责任。
对于这种司法对行政的控制,早在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里面就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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