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神卫生法酝酿出台 专家建议设置受伤奖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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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精神卫生法》

解读《精神卫生法》
碍 患者 能享 受到 精神 卫 生 服务 ; 提 供 的精 神卫 生 服 务 具 有恰 当的质量 ; 在最 少 限制 的环 境 中为 患者 提 供 精
公室。
我国《 唐律》 、 《 宋律》 , 俄国的《 新 结 合 条 款》
( 1 6 6 9 ) , 英国的《 麦 克纳顿条 例》 ( 1 8 4 3 ) , 美 国的《 汉 姆斯 菲条 例》 ( 1 8 7 0 ) , 都 有减 轻或免 除罪 责 的规 定 。
1 8 9 0年英 国《 精神 病 人 法 》 强 调 要 保 护精 神 病 人
大 常委会第 二 十九 次会 议 上全 体 常 委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精神卫生法》 进行 了认 真讨论审议 , 表决通过并 定于 2 0 1 3年 5月 1日开始实 施 。
1 “ 精神卫生法” 的概念
随着精 神 医学 和精神卫 生事 业 的发 展 , 世界各 国、 地 区对精 神卫 生工作 制 定 了法律 法 规 , 提 倡 对 精神 障
潮 。2 0 0 1 年 WH O调 查 1 6 0个成 员 国 中 , 已有 3 / 4的 国家 有 了 精 神 卫 生 法 ( 非洲 5 9 %、 美洲 7 3 %、 中东 5 9 %、 欧洲 9 6 %、 东 南亚 6 7 %、 西太 平 洋 7 2 %) 。立法
条件的地 区开展 精神 卫生地 方立 法工 作 ” , 上 海 于 2 0 0 1年颁布 了《 上海 市 精 神 卫 生条 例 》, 截至 2 0 0 8年
碍者 实行人 道 主义 。
者作出决策的法官或法定代理人应该是合格 的; 能真 正 维护 患者权 益 的 , 对作 出 的决 策应 有 自动 的定 期 审
查 程序 , 法律条 文不 应 与各 国现 行 的法 律 法规 发 生 冲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京卫基层[2016]2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6.13【实施日期】2016.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基层﹝2016﹞20号)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以来,我市统筹城乡全面发展基层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为表彰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12〕3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13日北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表彰奖励工作,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12〕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是推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全市基层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在维护城乡居民健康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利于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激发人员队伍全面履职、主动服务的正能量;有利于调动基层卫生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队伍建设与发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届公共卫生岗位(精神卫生防治)职业技能竞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届公共卫生岗位(精神卫生防治)职业技能竞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届公共卫生岗位(精神卫生防治)职业技能竞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届公共卫生岗位(精神卫生防治)职业技能竞赛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市精神卫生保健所:为持续强化我市公共卫生队伍中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理论与实践能力,不断提升我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市总工会工作部署和“职工技协杯”竞赛工作安排,我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公共卫生岗位(精神卫生防治)职业技能竞赛。

现将《北京市第三届公共卫生岗位(精神卫生防治)职业技能竞赛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三届公共卫生岗位(精神卫生防治)职业技能竞赛方案一、时间安排本届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初赛和复赛时间拟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决赛时间拟在10月中上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区赛事组织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本区赛事工作组,负责协调、联络和组织本区赛事工作;设立区级联系人1名,负责与市级赛事组委会联络;设领队1名,负责参赛人员组织和本区选手参赛事务性工作,以及与市级组委会工作人员联系;设指导教师1名,负责选手指导培训工作。

三、参赛人员(一)初赛参赛人员。

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岗位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员参与。

(二)复赛(团体赛)参赛人员。

各区通过初赛选拔推荐6名选手组成本区代表队,参加复赛(团体赛)。

(三)决赛(个人赛)参赛人员。

综合初赛、复赛整体表现和成绩,每区推荐1名选手代表本区参加个人决赛。

四、形式及内容(一)初赛采用线上答题形式作答。

参赛选手报名后生成报名号,登录“第三届公共卫生岗位精神卫生防治职业技能竞赛小程序”进行线上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0.26•【文号】主席令第6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第六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加强我市医学科研诚信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7月29日北京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诚信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建设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19〕323号)《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1〕7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科发〔2020〕1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下同)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推动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有效运行,规范医学科研行为,增强医学科研人员诚实守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环境,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健全责任体系北京地区开展医学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学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制度建设,对科研诚信案件,要按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机构开展调查处理。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情况调查及工作效果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情况调查及工作效果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情况调查及工作效果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1•【字号】京卫疾控字(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情况调查及工作效果评估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5)66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2013年11月我市正式实施《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精卫字〔2013〕9号)。

为及时了解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科学评估工作效果,切实落实201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情况调查及效果评估并建立免费服药工作效果监测评价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门诊免费服药工作的认识严重精神障碍具有治愈率低、病残率高、终生患病的特点,大多数患者需终生服药。

长期服药给患者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风险,2013年我市出台了《北京市门诊免费使用基本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将其作为我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并将落实该办法工作成效情况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

该项工作不仅提升了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水平,也受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门诊免费服药工作的认识,完善相关政策,并切实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免费服药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建立免费服药工作效果监测评价制度为追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工作效果,我市将建立免费服药工作效果监测评价制度,科学评估此项工作成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服务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服务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服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服务管理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生育服务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有关办理程序(一)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事项实行全市就近受理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申请领取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的申请人,可就近到全市任意社区(村)、街道(乡镇)办事窗口提交申请。

(二)明确和简化独生子女伤残一次性经济帮助的申领程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经济帮助的,向户籍地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之一原件:1.指定医疗机构(见附件1)出具符合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范围(见附件2)的诊断证明书。

子女因意外造成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的,申请人携带子女既往就诊病历到户籍地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取诊断表格,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获得诊断证明书。

2.独生子女发生工伤并已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鉴定报告。

父母一方已领取过一次性经济帮助的,另一方申领时不需再提交诊断证明书或工伤鉴定报告。

(三)简化奖励、经济帮助金发放及扶助审核流程已在户籍地街道(乡镇)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请人,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户籍地街道(乡镇)直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至申请人,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已享受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的申请人,符合一次性经济帮助领取条件的,无需提交申请,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接将一次性经济帮助金发放至申请人。

医·微博

医·微博

12中国卫生人才 2014.05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INFORMATION■资讯医·微博@“卫生计生系统要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立城市医生下基层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县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海南省调研卫生计生工作时提出,要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立医院治理能力。

@章滨云V:中国医改的主要矛盾还是“增加供给”、“提升能力”、“转换机制”。

增加供给——资源总体不足,应当通过政府、市场多种手段增加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供给;提升能力——专科医生业务能力不够、全科医生掌握适宜技术的程度也不够;转换机制——建立现代医院制度和解放医务人员。

@徐灵敏大夫V :淡定是医生的天然品德。

医生对患者的关爱并不能完全等同于笑容可掬、和蔼可亲。

审慎与冷静,才能让医生审时度势,才不会让复杂的病情扰乱医生的思维与判断,不会妨碍有条不紊的诊疗过程。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敏锐的感受、冷静的判断、精细的操作不仅是衡量优秀医生的标准,也是医生的美德。

@财经网V:【北京卫计委正制定京津冀医疗规划,以人员培训等方式实现均质化】“北京确实有优势的医疗资源,通过共建、技术合作、人员培养等方式,让河北省当地一些资源能够更迅速地和北京实现均质化。

”北京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表示。

“目前,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比较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要研究制定符合医务人员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如果不能够保障医务人员有一个合理的收益,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恐怕就很难实现。

在医务人员薪酬待遇问题上,我们希望能够有所创新、有所突破,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

”就医务人员待遇问题,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能否破除以药补医、把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解决好,这是考验公立医院改革成败的两个硬指标。

《精神卫生法》及相关知识竞赛题目参考答案

《精神卫生法》及相关知识竞赛题目参考答案

《精神卫生法》及相关知识竞赛题目一、填空题: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2.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3.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4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5.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6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7.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8.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10.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共七章85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2.1838年,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在法国诞生,其内容包括精神病人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人的人道处理、精神病人治疗设施的管理义务等,这部法律强调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精神病患者。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精保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高校:为促进我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精神卫生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等有关要求,我委决定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专家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

本届专家委员会由来自精神医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康复医学、社会工作学、教育学、法学、人力资源、经济学公共卫生和管理学等领域的40名专家组成(见附件2),任期三年。

附件:1.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2.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8月27日附件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委员选任与调整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日常工作制度第六章附则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精神卫生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和关于成立国家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等要求,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确定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推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事业科学发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的意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的意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7.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关于征求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的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安排,将于2015年9月下旬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

为做好草案的修改工作,定于7月29日至8月7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积极参与发表意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2015年7月29日附件《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第三章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第四章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患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机构(以下简称指挥调度机构)的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诊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包括专门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具有急诊抢救能力,接收、救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患者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公益性事业,是公共卫生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院前医疗急救秉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宗旨,坚持普遍服务原则。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执业范围、服务和收费标准,为居民持续提供服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十届精神康复者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十届精神康复者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十届精神康复者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十届精神康复者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残联,北大六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民康医院、解放军第984医院、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宣传普及,提高精神康复者职业技能水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于2019年10月联合开展第十届精神康复者职业技能大赛,并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第十届精神康复者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精神康复者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为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促进精神康复事业的蓬勃发展,使更多的精神康复者从中受益,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决定共同举办“北京市第十届精神康复者职业技能大赛”。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市精神卫生工作。

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质量,增强大众心理保健意识,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本次大赛主办单位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单位为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市精神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成立北京市第十届精神康复者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回龙观医院,由北京市精神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对各区县比赛进行指导和督导。

三、比赛项目单项比赛项目:衍纸制作、速记、最强五官、礼盒包装。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京民勇发[2012]137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民勇发〔2012〕137号)各区县民政局:现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民政部门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工作,根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由民政部门评定残疾等级并按照有关规定抚恤:(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二)按照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不符合认定因公致残的;(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不能视同工伤的。

第三条残疾等级评定的标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残疾等级评定、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抚恤金发放等参照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本市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受理见义勇为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申请、检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定。

区、县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参照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评定或调整残疾等级的决定和理由。

第六条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的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相关待遇。

第七条残疾等级评定所需经费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命与医学”科学倡导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命与医学”科学倡导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命与医学”科学倡导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命与医学”科学倡导的实施意见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生命与医学”科学倡导是新时代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树立正确生命观、医学观和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级紧紧围绕医疗体制改革,转变发展理念,创新管理服务,提升医疗技术,使百姓看病就医获得感不断增强。

但随着公众健康需求进一步提升,在健康宣传倡导、健康素养培育、健康科普传播等方面存在不深入、不系统、不通俗等问题,特别是对公众生命观、医学观教育宣传缺乏,导致公众对医学非理性期望和对医疗技术不合理诉求,影响了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做好“生命与医学”科学倡导是卫生计生系统的重要社会担当,需要联合学界、媒体、公众共同参与。

为进一步做好“生命与医学”科学倡导工作,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按照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建设健康北京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倡导,有效引领,形成政府引导、行业引领、媒体配合、公众参与的社会认知,通过提升公众健康素养,矫正就医行为,强化科学就医理念,从而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和医学观,养成科学就医、理性就医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医患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密结合建设健康北京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自觉站在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上来认识健康素养培育的重要地位,自觉站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健康宣传倡导,自觉站在改革创新前沿引领卫生与健康宣传理念取得突破,为北京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发展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卫办字[2013]8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3.09.27【实施日期】2013.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京卫办字[2013]86号)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市卫生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办函〔2013〕8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部署,本年度我市共有55项重点医改工作任务,其中涉及市卫生系统主办的医改任务有28项,协办任务有22项。

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卫生实际,我局对主办、协办医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并进行了必要增补(见附件)。

经北京市卫生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年度医改工作任务分工方式进行了调整,仅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其他配合参与单位不再一一列出。

请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工作,推进医改工作任务完成。

本医改工作任务分工侧重明确市级牵头部门,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主动完成相关工作。

我市本年度医改工作下达晚、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的改革任务高效优质完成。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9月27日附件: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分工一、主办任务1.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精神,研究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定实施方案。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

(市卫生局财务处负责。

注:分别负责为各自牵头负责,否则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2.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调整本市基本药品目录,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软件测试工程师岗位说明书一、岗位概述软件测试工程师是软件开发团队中至关重要的一员,负责确保软件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他们通过设计和执行测试计划、编写测试用例、执行测试、分析测试结果等一系列工作,以确保软件产品符合用户需求,并且能够在各种环境下正常运行。

二、岗位职责1. 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的设计软件测试工程师需要根据产品需求和设计文档,制定详细的测试计划,并编写相应的测试用例。

测试计划应包括测试范围、测试目标、测试方法、测试环境等内容,测试用例应涵盖各种功能、性能、兼容性等方面的测试。

2. 执行测试软件测试工程师需要根据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执行各项测试工作。

他们需要熟悉各种测试工具和技术,如自动化测试工具、性能测试工具等,以提高测试效率和准确性。

3. 编写测试报告软件测试工程师需要根据测试结果,编写详细的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应包括测试环境、测试过程、测试结果、问题描述、建议改进等内容,以便开发团队能够快速定位和修复问题。

4. 问题跟踪和分析软件测试工程师需要跟踪和分析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与开发团队紧密合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沟通能力,以便有效地解决各种技术和沟通难题。

5. 测试流程改进软件测试工程师需要不断改进测试流程,提高测试效率和质量。

他们需要关注新的测试技术和工具,并进行适当的尝试和实践,以提升整个测试团队的能力。

三、任职要求1. 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软件测试工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等方面的知识。

他们需要理解软件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以便更好地进行测试工作。

2. 熟悉软件测试理论和方法软件测试工程师需要熟悉软件测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包括黑盒测试、白盒测试、灰盒测试等。

他们需要了解各种测试技术和工具,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

3. 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软件测试工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快速定位和解决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北京XXX公司员工卫生奖惩制度1(2).doc

北京XXX公司员工卫生奖惩制度1(2).doc

北京XXX公司员工卫生奖惩制度1北京XXXX公司员工卫生奖惩制度总评总分为10分;总评总分取自公司每月安全卫生抽查评分结果的50%+运行科每月两次不定期抽查评分结果的25%。

每个月将有3项卫生安全检查评分分数,即为:每月公司卫生安全检查总评分数A,每月公司卫生安全检查评分分数B,每月公司运行科卫生阿安全检查品分分数C,A=50%B+25%C+25%C。

A(总评总分)将与年度年终奖金挂钩,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品德优秀等荣誉项目以此为参照。

总评总分为10分,分为5档。

9分以上为优等,连续三次总评总分(A)在9分以上的班组,公司将会酌情奖励。

8——9分视为良等。

7——8分视为中等。

7分以下视为差等,连续两次及其以上公司安全卫生检查评分分数(B)或者运行科卫生安全坚持评分分数(C)抽查被评定为差等的班组将依照奖惩制度扣除相应额度的绩效奖金。

当日卫生抽查的结果在次日进行通报,每次抽检卫生为差等(7分以下)的班组将会通报批评。

连续两次及其以上评定为差等(7分以下),按照实际得分与8分的差额实行1分对应30元的标准扣除(小数部分按照百分比计算)。

扣除金额由两部分组成:扣分区域负责人负责扣除金额总数的60%,班组其余四名人员负责剩余金额总数的40%。

对于连续三次卫生检查评定为差等的班组(即为连续两次评定结果为差等后仍然不知悔改,第三次仍为差等)将每人处以50元罚款,班组长负监督不力之责,罚款100元。

在卫生检查连续三次总评总分(A)在9分以上的班组,公司将会酌情奖励,给予表扬并对该班组100元或者等同于100元的物质奖励。

一、加分;1、卫生得满分,给每个参加者加1分;突击检查卫生满分,给每位参加者加1分;2、连续三个月该值日生卫生未扣分,该组成员加1分;3、连续三个月整组未扣分,该组成员每人加1分;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事迹突出者加1分;5、积极给公司提意见、建议或提出合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酌情加分;6、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酌情加分。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强化安全管理、防范暴力伤医事件案件发生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强化安全管理、防范暴力伤医事件案件发生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强化安全管理、防范暴力伤医事件案
件发生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监督字[2017]2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20
【实施日期】2017.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强化安全管理、防范暴力伤医事件案件发生的通知
(京卫监督字[2017]27号)
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疗机构:
近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发生的暴力伤医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指出部分医院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和薄弱环节。

现就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做好暴力伤医事件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暴力伤医事件的危害
近年来,国家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暴力伤医事件的打击力度,并就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但从市检查院审理的案件和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结果看,部分医疗机构在防范暴力伤医案件上,还
存在一定薄弱环节。

一是沟通安抚不到位,个别医患纠纷矛盾升级。

由于医院与病人及家属之间缺乏沟通互信,出现医治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尤其是类似病人死亡等严重后果时,病人家属不信任医院,常采取静坐、哭闹、挂横幅等方式扩大影响,争取舆论支持,严重的演变为殴打医院工作人员,与警察对峙甚至殴打警察。

二是安保措施不到位,医护工作环境较差。

在暴力伤医案件中,存在医院保安未安排在相关科室而导致处置事件滞后,或者人员安排不足而导致控制欠缺的情况。

尤其是在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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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精神卫生法酝酿出台专家建议设置受
伤奖项-
北京市每年精神疾病患者致伤医务人员的事件高达百起,被打被骂等常见性受伤尚不算在内。

昨天,参与《精神卫生法》起草制定的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正在酝酿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已明确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因精神科医务人员服务人员的特殊性,其被致伤后的奖励及补偿等机制亟待建立。

精神卫生至今未立法
杨甫德表示,2009年出台《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立法。

《精神卫生法》虽然最终定稿尚未公布,但部分内容已经明确,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即是其中之一。

《精神卫生法》主要是规范和明确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入院标准、保证患者在院期间享有通信权、会客权、平等就学及就业权等内容,同时,也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等增加了许多内容,但对于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所涉及的并不多,或可以通过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对此进行明确。

医生被患者刺瞎眼睛
吴长昊是回龙观医院的一名护士。

10月7日早6点,当病人们陆续起床洗漱时,正在整理病历的她发现,已度过急性发作期的郭秀梅(化名)把所有水龙头全部打开,见状,吴走到洗漱间内,把其余水龙头关闭,只留了郭秀梅面前的一个,便回到护士站。

洗漱完的郭秀梅突然走到护士站内,将桌上的电脑显示器摔到地上,并向另一台显示器走去。

因不能与病人发生冲撞,吴长昊只能用身体挡在她面前,谁料,郭秀梅突然倒在其腿上,160斤的体重压得吴长昊一阵钻心的疼。

她随即被送往医院,并被确诊为腿部韧带损伤,需要手术。

上周,成功手术后的吴长昊尚不能独立下地,且需休养半年左右。

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有特殊性,许多都是无意识的行为,有着17年护龄的吴长昊表示,同事们都有被谩骂、咬伤、扇耳光的经历,虽然这是自己受伤最严重的一次,但也并不怪她(郭秀梅)。

本市三大精神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安定医院、北大六院,每年都有百起因病人突然病情发作而受伤的事件,其程度经鉴定均为轻度伤及以上,其中,回龙观医院的一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
被患者刺瞎眼睛。

专家建议设受伤奖项
于2007年起实行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中已明确本市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但至今仍无相关奖励标准、奖励个例等可操作性的规定出台。

精神科医院对于受伤员工多通过鼓励、慰问等形式口头奖励。

回龙观医院表示,对于在工作中,因病人病情发作被致伤的医务人员,医院的工会领导都会进行探望,并通过赠送补品、慰问品等形式,给予每人每次150元的奖励。

按照医院目前每年受伤60起计算,医院用于此项的开支为9000元。

院方表示,虽然此项近万元的计划外开销并不算少,但相比带薪休假费用来说是小巫见大巫。

以一名医务人员韧带损伤休养半年为例,医院需支付的奖金等费用总计约为2.5万,据此推算,全年仅此项支出的总额就在50万元左右。

针对精神科医务人员待遇低、受保护度不足、流失严重等
现状,杨甫德表示,在《精神卫生法》制定的讨论中,多名专家呼吁制定对医护人员保护的框架性政策,他建议,政府部门应建立类似于见义勇为奖之类的奖项或相关公共赔偿金进行奖励,虽然挨打奖并不是光彩的事,但对医务人员也是一种实在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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