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指南
刍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CO N T E M PO R A
R Y ECO N O C S ● ●■■ ■ ■ ■ _
理的适用范 围并非如此局限 , 在我们 日常接触到 的任 何学科之
中, 几乎 都能 找到他的影子。比如管理学 、 财 务会计学 、 市场营 销学 , 甚至是心理学等 。正如 图 1之中所揭露 的 目前各国正在 完善的资本市 场监管体 系结构也 同样符合 。
目的的评估” , 使 得此评估业务事项从幕后走到了台前。但这并 不能说 明 , 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业 务发展的历 史仅仅十 几
116 《 3代经济) - " ) 2 o 1 3年第 2期
评 估协 会 等 监 管 机构
图 1 P C A OB类
财 经 论 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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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
同时 , 共担风险 , 相互协调 , 明确分 工。
“ 企业管理 层” “ 注册会计 师” 和“ 独立评估 师” 形成 了一个
小闭合三 角关 系 , 光 从外形上 看就比较稳 定 , 再从 经济关 系上 来解 释。独立评估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中的资产和负债的 价 值量发 表专业意 见 , 经公司管 理层审核 , 并予部 分或全 部采 纳, 出示财务报告 ,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表审计意见 。如注册会 计师( 审计师 ) 认 为没有任何 问题 , 出具 “ 无保留意 见 ” ; 如 果审 计师 针对部分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 值或特定价 值有疑问 , 可 以 让 公 司管 理层作 出合理解释 , 同时在商量 无果 的情况 下 , 可 以 建议 管理 层聘请 “ 独立评估 师” 作 出专家判断 。在 发生认识纠纷 时, 三者可以互相商量 、 辩驳 。但必 须清楚最后 的决定权是在企 业管理层的手 中, “ 评估师” 和“ 注册会计师 ” 只是中介服务单位。 再看图中的外围 , 同样 有三个主体 : “ 投 资人 ” “ 评估 协会等 监管 机构 ” “ P C A OB类” 分 别对应于 “ 企业管理 层” “ 评 估师 ” 和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评估报告
一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评估报告及其特点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与执行一般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 告,其特点主要体现在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上:
评估目的
公允价值或会计准则涉及的特定 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 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 现值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 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 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 报告的使用限制。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的评估指南(试行)》 第九条
二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评估报告的特别要求
对于关键性评估参数的测算、逻辑推理、形成过程和 相关评估数据的获取来源,也要在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评估报告的重点披露内容
(六)关键性评估参数的测算、逻辑推理、形成 过程和相关评估数据的获取来源
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时选取的各种关键性 的评估参数,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在报告中披露其测算、逻 辑推理、形成过程和相关评估数据的获取来源等信息。
(一)评估对象的具体描述
0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 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 业务
04 执行以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 为目的的评估 业务
03
执行以投资性房地产 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02
执行以资产减值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
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评估报告的重点披露内容
(二)价值类型的定义及其与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 要求的对应关系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 的评估报告
2015年11月26日
评估师《财务会计》知识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评估师《财务会计》知识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规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包括:
1.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其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包括各类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2.会计准则规定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各类资产减值测试,其评估对象可能是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3.会计准则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评估对象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重点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现有短期或长期租约对公允价值评估的影响,包括租期、租金收取方式以及约定租金相对于市场租金的差异等。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是否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计量单位、资产核算分类、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重要影响事项。
知识点: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新设公司中资产评估结果的运用
新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在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价值,并据以折为股份。
如果发起人共同认可了资产评估结果,则应该将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据以折为股份。
推荐阅读:2017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第十一章知识点汇总。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们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进行了自查,并就起草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估。
以下是自查报告的具体内容:一、起草背景。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财务报告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保障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起草背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际财务报告评估准则的要求以及我国财务报告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调研了国内外相关的财务报告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方案。
起草过程中,我们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进行讨论和建议,不断修改和完善起草稿,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起草成果。
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我们最终形成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成果。
该指南包括了评估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明确了评估的范围和对象,规范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为财务报告评估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四、自查评估。
在自查评估过程中,我们对起草成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我们发现,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国内外的最新实践和理论成果,确保了指南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在起草成果中,我们明确了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规范了评估的程序和报告编制要求,确保了指南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自查评估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包括指南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和完善,指南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还需要加强,指南的实施和监督机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指南的相关内容,加强指南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指南的实施和监督机制,确保指南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六、结论。
通过自查评估,我们认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成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为规范、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当事⼈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有关司局的帮助和指导下,组织专家制定了《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试⾏)》,现予以发布,⾃2007年12⽉31⽇起施⾏。
请各地⽅协会将《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试⾏)》转发各评估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试⾏)》进⾏学习和培训。
请各地注意收集《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试⾏)》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导语】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下面关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祝您生活愉快!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的储贷危机被认为是储贷机构使用历史成本计量法的财务报告掩盖了问题贷款,没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影响了投资者对经营风险的判断,从而导致了多家金融机构破产。
20xx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 ),公允价值概念开始在会计准则中大规模地应用和推广。
20xx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我国修订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xx年10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的重大突破,它对于提高会计报表的相关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准则中有17个准则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资产减值、非货币性交易、租赁和套期保值等(见下表)。
公允价值的变动及计量的可靠性对企业损益具有较大影响,根据财政部对我国2129家上市公司20xx年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使用情况的统计:(1)在2129家上市公司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有397家,占比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合计为亿元。
因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有29家,其中,中国银行(601988)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最大,损失额高达亿元。
(2)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数量833家,采用成本法计量的806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27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亿元。
中评协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通知(2017修订)
中评协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的通知(2017修订)⽂号:中评协[2017]45号颁布⽇期:2017-09-08执⾏⽇期:2017-10-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基本遵循第三章评估对象第四章价值类型第五章评估⽅法第六章披露要求第七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试⾏)》,进⾏了修订,制定了《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现予印发,⾃2017年10⽉1⽇起施⾏。
请各地⽅协会将《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员进⾏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7年9⽉8⽇附件: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条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员遵守法律、⾏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披露的有关要求,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以财务报告为⽬的所涉及的各类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或者特定价值进⾏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为。
第三条执⾏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四条资产评估专业⼈员可以参照本指南执⾏以下与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主要包括:1.估算或者测算资产的更新或者复原重置成本;2.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年限、尚可使⽤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及验证资产的真实存在性;3.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4.执⾏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指南
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指南1. 引言1.1 概述财务报告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呈现了一个组织或公司在特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对于投资者、管理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财务报告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编制准确、全面的财务报告对于任何企业都至关重要,因为它有助于建立透明度和信任。
本文旨在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指南,以帮助财务人员和会计专业人士在准备财务报告时遵循正确的步骤和规范。
它包含了对财务数据收集与整理、财务报表基本原则和准则以及编制程序和步骤的详细描述。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引言、财务报告编制要点、财务报告相关指引和规范、财务报告的分析与解读以及结论与展望。
每个部分都涵盖了特定方面的内容,以全面探讨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
1.3 目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财务报告提供了一个组织或公司在特定时间段内经济和财务状况的准确记录。
其次,它也作为一种传达工具,帮助各方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经营成果。
通过本指南,我们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步骤,并提供相关指引和规范,以确保编制出准确、可靠和符合法律要求的财务报告。
此外,我们还将介绍如何进行财务报告的分析与解读,并展望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改进方向。
综上所述,请继续阅读以下章节,以深入了解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要点及相关规范。
2. 财务报告编制要点2.1 年度财务数据收集与整理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首先需要收集并整理公司过去一年的财务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和损失等方面的信息。
为了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数据收集,例如使用会计软件或电子表格等。
2.2 财务报表基本原则和准则编制财务报告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准则,以确保其公正、真实和完整。
常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在编制这些报表时,应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IFRS)等。
专题5,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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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国内的发展
2006年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 价值的概念和计量模式。2007年11月 价值的概念和计量模式。2007年11月,中国资 产评估协会发布了《 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指南(试行) 指南(试行)》,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行为,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 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指南 2008年 日起实施。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对评估师的要求更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理解会计计量模 式的概念,知晓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 工具等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估 对象,更有效地服务于会计计量的特定要求。 价值类型的选择,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会计计量模式相符 评估对象的选择,要以报告中的资产为对象,评估对象的特 殊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分析 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
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定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定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 或相关会计核算 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 运用评估技术, 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 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 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 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特定价值
可变现净值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重置成本。
9
3.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价值类型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价值类型
第11章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资产评估学PPT)
(二)合并对价分摊基准日
合并对价分摊除了考虑购买日之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选择 有利于开展评估工作的时点作为基准日。合并对价分摊是确认被收 购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这里的关键因素是 估值,估值就要合理确定基准日。从评估角度来看,通常评估基准 日的选择以会计报表日为基础,便于获取比较完整的财务数据和时 点的资产负债数据。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评估师应当与会计师 、审计师商量,建议选择合理的基准日。
第三部分要素贡献了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但无法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来 显示,在进行合并对价分摊时不作为考虑因素。从资产评估的角度看, 通常可以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各项资产、负债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从 而求取净资产公允价值,收购价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商 誉或负商誉。由此说来,合并对价分摊的过程,其实就是寻找被合并方 的核心价值构成要素的过程。
5、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价值类型通常为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有关 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的定义、要求需遵从会计准则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狭义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对评估主体,即注册资产 评估师或执业评估师有着严格的定义,但广义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对 评估主体并无严格要求。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国际上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定义秉承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对评估定义的模式,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主体、依 据、手段、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予以了明确。
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的评估主体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我国对 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其主体不仅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包括注册资产评 估师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合并对价分摊的内容
从会计的角度讲,构成企业核心价值的要素主要分三部分:
(1)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它们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 和前提,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doc
附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以下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一)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主要包括:1.估算或测算资产的复原或更新重置成本;2.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及验证资产的真实存在性;3.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4.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二)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出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委托方、其他相关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概念和原则,知晓会计准则涉及的概念、原则与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相关概念、原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及其特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11月28日颁布的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贬值要求做出了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也应当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一般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其特点主要提现在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上:(1)评估目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是为财务报告服务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更多受限于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其特殊的评估目的导致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与其他目的的评估报告,例如以国有资产各项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等会有很大不同,不能相互代替使用。
(2)价值类型《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将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其他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以外的其他价值类型包括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和特定用途价值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和资产评估中的概念内涵不同)或特定价值。
这些价值类型在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时,应该符合相应的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的特别要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的特别要求,除了要满足资产评估报告准则的基本要求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还提出一些特别的要求:(1)评估程序或条件受到限制时的要求《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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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披露的有关要求,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各类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或者特定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四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以下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一)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主要包括:1.估算或者测算资产的更新或者复原重置成本;2.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及验证资产的真实存在性;3.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4.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二)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正确的评价。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
第六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概念、原则及其与资产评估准则相关概念、原则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复杂性,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审慎考虑是否有能力受理相关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七条由于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在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无法完全遵守本指南的要求,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八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企业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并充分理解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提醒委托人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可以是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日、减值测试日、首次执行日等。
第十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必要资料。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评估假设。
第三章评估对象第十二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并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法律、物理与经济等具体特征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会计准则中特定会计事项所对应的评估对象,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处取得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组成等详细资料,关注相关资产、负债在企业营运中的作用;并提请企业管理层按其经营意图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核算要求对有关资产、负债进行妥当的分类。
第十四条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该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对象不同。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识别及计量。
第十五条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各类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可能是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
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评估对象一般以资产组的形式出现;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对象主要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形式出现。
第十六条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现有租约期限及租金内涵等对公允价值评估的影响,包括租期、租金收取方式、约定租金相对于市场租金的差异、租金内涵、特殊使用目的、分割或者合并使用的差异等,剔除不属于评估对象收益以及非正常因素的影响。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是否以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为计量单位、资产核算分类、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重要影响事项。
第四章价值类型第十八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
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协助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应当关注评估对象在减值测试日的可回收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一)可回收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在已确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经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二)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应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可能实现的收益。
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资产组内资产项目于预测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三)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会计准则允许直接以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或者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资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作为计算公允价值的依据。
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者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的运营作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者资产组内资产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及方法,分析及计算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合理估算相关处置费用。
第二十条净重置成本是指现在购买相同或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预计金额减去体现相关贬值因素的预计金额,贬值因素主要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以及经济性贬值。
第五章评估方法第二十一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关注所采用的评估数据,并知晓公允价值获取层级受评估方法选择及评估数据来源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果前期采用评估方法所依据的市场数据因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通过采用与前期不同的评估方法使得评估结论更具代表性、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可以变更评估方法。
第二十四条采用市场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关注相关市场的活跃程度,从相关市场获得足够的交易案例或者其他比较对象,尽可能选择最接近、比较因素调整较少的交易案例或者其他比较对象作为参照物。
第二十五条采用市场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对参照物的比较因素进行比较并做出恰当调整,还应重点关注作为参照物的交易案例的交易背景、交易地点、交易市场、交易时间、交易条件、付款方式等因素。
第二十六条采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应用条件,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等具体评估方法。
第二十七条采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对收益法应用的有关规定,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合理选择收益口径。
第二十八条采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获取评估对象的经营状况及相关收益预测资料,按照会计与评估相关准则的规定,与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讨论未来各种可能性,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
第二十九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确信折现率与预期收益口径保持一致。
第三十条采用成本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考虑评估对象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
第三十一条对于不存在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活跃市场的,或者不能可靠地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资产,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获取企业的承诺,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其评估结论仅在相关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资产未来运营得以全额回收的前提下成立。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形成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质量及数量的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第三十三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相关经济合同所记载的与资产或者负债价值相关的金额不一定等同于该项资产或者负债于某一时点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四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对象价值估算的影响,并在相关评估过程中予以恰当的考虑和处理。
第六章披露要求第三十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包含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其中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一)评估对象的具体描述;(二)价值类型的定义及其与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的对应关系;(三)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和依据;(四)评估方法的具体运用,结合相关计算过程、评估参数等加以说明;(五)关键性假设及前提;(六)关键性评估参数的测算、逻辑推理、形成过程和相关评估数据的获取来源;(七)对企业提供的财务等评估中使用的资料所做的重大或者实质性调整。
第三十六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所受到的限制,并提醒委托人关注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本次与前次评估相同或者类似资产或者负债时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一致;当出现不一致时,应当描述相应的变动并说明变动的原因。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7〕1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