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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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类轻型汽车指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00kg的M1类车。 . 第二类轻型汽车指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
体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
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货
厢与驾驶室整体分离且货厢为
整体封闭式
29
三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20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20000kg
四轴
乘用车及客车
乘用车及二轴客车 三轴客车
一轴
挂车 汽车列车
半挂车10)
二轴
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集装 箱半挂车,以及组成五轴汽车 列车的罐式半挂车
驻车制动力
总质量/整备质量≥1.2 总质量/整备质量<1.2
≥ 20% (整车质量) ≥ 15% (整车质量)
制动协调时间
液压: ≤ 0.35 s
气压: ≤ 0.56 s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前轴非独立悬挂汽车 ≤ 5 m/km 前轴独立悬挂汽车: 前轮定位参数符合原厂规定.
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最大设计车速 ≥100km/h汽车 最大设计车速 <100km/h汽车
13000
13000
14600
8000 7000 8000 1650013) 20000
车宽(mm) 2000
车高(mm) 2500
栏板高(mm)
25008) 25008) 25008)
4000
挂车及二轴货车 的货箱栏板高度
≤600mm
.
.
.
.
二轴自卸车、三
轴及三轴以上货
车的货箱栏板高
4000
度≤800mm
柴油车自由加速 烟度 喇叭声级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在用车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在用车
烟度值 ≤ 3.6 Rb
烟度值 烟度值 90~115 dB(A)
≤ 5.0 Rb ≤ 4.5 Rb
车速表示值误差
0 ~ +15% (34.8~40.0km/h)
(32.8~40.0 km/h)
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
2004年9月1日起生产重型汽车
怠速: CO≤1.5%,HC≤250×10-6
高怠速:CO≤0.7%,HC≤200×10-6
柴油车自由加速排气可 见污染物
2001年10月1日以后 生产的在用车
2001年10月1日以后生产 装涡废气轮增压器在用车
光吸收系数 ≤ 2.2 m-1
光吸收系数 ≤ 2.5 m-1 光吸收系数 ≤ 3.0 m-1
(定线行驶双层客车4200) .
.
.
.
三轴及三轴以上
自卸车的货箱栏
4000
板高度≤1500mm
25008)、14)
400015)
8)对于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及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
10)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车宽限值3000mm;车长限值不适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但与牵引车组成的列车长度需符合 本标准规定)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半挂车;
≤ 15° ≤ 20°
≤ 20° ≤ 30°
转向盘操纵力
路试: ≤ 150 N 原地: ≤ 120 N
悬架检测台
最大设计车速≤100km/h 轴载质量≤1500kg客车
车轮吸收率 ≥ 40%,同轴左右轮吸收率差值 ≤ 15%
平板检测台源自文库
悬架效率 ≥ 45%, 同轴左右悬架效率差值 ≤ 20%
发光强度
15000 cd(二灯制) 12000 cd(四灯制)
远光束
水平位置
左灯: 右灯:
向左 ≤170mm , 向右 ≤350mm 向左 ≤350mm , 向右 ≤350mm
中心高度
乘用车: 0.9~1.0H , 其它车: 0.8~0.95H
近光束
水平位置
向左 ≤170mm , 向右 ≤350mm
中心高度
乘用车: 0.7~0.9H , 其它车: 0.6~0.8H
符合原厂规定值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符合原厂规定值
车门、车窗(包括玻璃)
完好无损
无缺损
车架、车身、驾驶室
表面无锈迹、无脱掉漆
表面完整
车体左右对称部位最大高度差
≤ 20 mm
≤ 40 mm
最大轴距差
≤ 1.2 ‰
≤ 1.5 ‰
轮胎胎冠最小花纹深度
微型车辆 轿车、挂车
其他车辆
≥ 3.2 mm
转向轮 ≥ 3.5 mm 他轮 ≥ 2.5 mm
外廓尺寸
汽车类型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
且≤8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
且≤8000kg,货厢与驾驶室整
体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
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
汽车
货车及 半挂牵引车
二轴
且≤12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 且≤12000kg,货厢与驾驶室整
三轴
2008年1月1日起,在高等级公 路上使用的整体封闭式厢式半
中置轴(旅居)挂车 其他挂车
挂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10000kg
铰接列车
货车列车
车长(mm) 6000 6000 7000
8000
8000
9000
9000
10000
11000 12000 12000 12000 13700 8600 10000
≥ 1.6 mm 其 转向轮 ≥ 3.2 mm
其他轮 ≥ 1.6 mm
检测设备 底盘测功机 发动机综合
分析仪 油耗仪 轴(轮)荷仪
制动试验台
侧滑试验台 转向力角
测试仪 悬架检测台 平板检测台
前照灯仪
尾气分析仪
不透光 烟度计 烟度计 声级计 车速表 试验台
直尺、卷尺等 检视工具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技术标准(二)
13)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列车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列车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在高等级公 路上使用时,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
14)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列车车宽限值3000mm; 15)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2007年1月1日以前,集装箱挂车列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怠速: CO≤5.0%, HC≤ 2000×10-6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重型汽车 10-6 高怠速:CO≤3.0%,HC≤
怠速: CO≤4.5%, HC≤ 1200×10-6
汽油车双怠速排放
怠速: CO≤0.7%,HC≤135×
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第一类 轻型汽车
10-6 高怠速:CO≤0.25%,HC≤ 90×10-6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轻型汽车 怠速: CO≤3.5%,HC≤700×
怠速: CO≤4.5%, HC≤ 1200×10-6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轻型汽车 10-6 高怠速:CO≤3.0%,HC≤
怠速: CO≤4.5%, HC≤ 900×10-6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重型汽车 怠速: CO≤4.0%,HC≤1000×
怠速: CO≤0.8%, HC≤ 150×10-6 双怠速: CO≤0.3%, HC≤100×10-6
怠速: CO≤0.85%,HC≤180×
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第二类 轻型汽车
10-6 高怠速:CO≤0.45%,HC≤ 130×10-6
怠速: CO≤1.0%, HC≤ 200×10-6 高怠速: CO≤0.5%, HC≤150×10-6
额定扭矩工况 额定功率工况
技术评定 二级维护
ηVM≥ηMr(额定值) ηVP≥ηPr(额定值) ≥ 额定功率 85%
ηVM≥ηMa(允许值) ηVP≥ηPa(允许值) ≥ 额定功率 75% ≥ 额定功率 80%
等速百公里油耗
≤ 原厂规定值 103%
≤ 原厂规定值 110%
整车质量
≤ 原厂规定整备质量 105%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技术标准(一)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动力性 燃料经济性
制动性
转向操纵性 悬架特性
前照灯
排气污染物
噪声 整车装备等
检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驱动轮输出功率 发动机功率
制动力和
乘用车 总质量≤3.5t货车
前轴 ≥ 60% 后轴 ≥ 20%
其它汽车
前轴 ≥ 60% 后轴 ------
前轴 ≤ 16%
前轴 ≤ 20%
制动力平衡
后轴力和 ≥60%
后轴 ≤ 20%
后轴 ≤ 24%
后轴力和 < 60%
后轴 ≤ 5%(轴荷)
后轴 ≤ 8%(轴荷)
车轮阻滞力
≤ 2.5% 轴荷
≤ 5% 轴荷
.
体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
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货
厢与驾驶室整体分离且货厢为
整体封闭式
29
三轴
最大设计总质量≤20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20000kg
四轴
乘用车及客车
乘用车及二轴客车 三轴客车
一轴
挂车 汽车列车
半挂车10)
二轴
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集装 箱半挂车,以及组成五轴汽车 列车的罐式半挂车
驻车制动力
总质量/整备质量≥1.2 总质量/整备质量<1.2
≥ 20% (整车质量) ≥ 15% (整车质量)
制动协调时间
液压: ≤ 0.35 s
气压: ≤ 0.56 s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前轴非独立悬挂汽车 ≤ 5 m/km 前轴独立悬挂汽车: 前轮定位参数符合原厂规定.
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最大设计车速 ≥100km/h汽车 最大设计车速 <100km/h汽车
13000
13000
14600
8000 7000 8000 1650013) 20000
车宽(mm) 2000
车高(mm) 2500
栏板高(mm)
25008) 25008) 25008)
4000
挂车及二轴货车 的货箱栏板高度
≤6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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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轴自卸车、三
轴及三轴以上货
车的货箱栏板高
4000
度≤800mm
柴油车自由加速 烟度 喇叭声级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在用车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在用车
烟度值 ≤ 3.6 Rb
烟度值 烟度值 90~115 dB(A)
≤ 5.0 Rb ≤ 4.5 Rb
车速表示值误差
0 ~ +15% (34.8~40.0km/h)
(32.8~40.0 km/h)
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
2004年9月1日起生产重型汽车
怠速: CO≤1.5%,HC≤250×10-6
高怠速:CO≤0.7%,HC≤200×10-6
柴油车自由加速排气可 见污染物
2001年10月1日以后 生产的在用车
2001年10月1日以后生产 装涡废气轮增压器在用车
光吸收系数 ≤ 2.2 m-1
光吸收系数 ≤ 2.5 m-1 光吸收系数 ≤ 3.0 m-1
(定线行驶双层客车4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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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轴及三轴以上
自卸车的货箱栏
4000
板高度≤1500mm
25008)、14)
400015)
8)对于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及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
10)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车宽限值3000mm;车长限值不适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但与牵引车组成的列车长度需符合 本标准规定)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半挂车;
≤ 15° ≤ 20°
≤ 20° ≤ 30°
转向盘操纵力
路试: ≤ 150 N 原地: ≤ 120 N
悬架检测台
最大设计车速≤100km/h 轴载质量≤1500kg客车
车轮吸收率 ≥ 40%,同轴左右轮吸收率差值 ≤ 15%
平板检测台源自文库
悬架效率 ≥ 45%, 同轴左右悬架效率差值 ≤ 20%
发光强度
15000 cd(二灯制) 12000 cd(四灯制)
远光束
水平位置
左灯: 右灯:
向左 ≤170mm , 向右 ≤350mm 向左 ≤350mm , 向右 ≤350mm
中心高度
乘用车: 0.9~1.0H , 其它车: 0.8~0.95H
近光束
水平位置
向左 ≤170mm , 向右 ≤350mm
中心高度
乘用车: 0.7~0.9H , 其它车: 0.6~0.8H
符合原厂规定值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符合原厂规定值
车门、车窗(包括玻璃)
完好无损
无缺损
车架、车身、驾驶室
表面无锈迹、无脱掉漆
表面完整
车体左右对称部位最大高度差
≤ 20 mm
≤ 40 mm
最大轴距差
≤ 1.2 ‰
≤ 1.5 ‰
轮胎胎冠最小花纹深度
微型车辆 轿车、挂车
其他车辆
≥ 3.2 mm
转向轮 ≥ 3.5 mm 他轮 ≥ 2.5 mm
外廓尺寸
汽车类型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
且≤8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
且≤8000kg,货厢与驾驶室整
体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
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
汽车
货车及 半挂牵引车
二轴
且≤12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 且≤12000kg,货厢与驾驶室整
三轴
2008年1月1日起,在高等级公 路上使用的整体封闭式厢式半
中置轴(旅居)挂车 其他挂车
挂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10000kg
铰接列车
货车列车
车长(mm) 6000 6000 7000
8000
8000
9000
9000
10000
11000 12000 12000 12000 13700 8600 10000
≥ 1.6 mm 其 转向轮 ≥ 3.2 mm
其他轮 ≥ 1.6 mm
检测设备 底盘测功机 发动机综合
分析仪 油耗仪 轴(轮)荷仪
制动试验台
侧滑试验台 转向力角
测试仪 悬架检测台 平板检测台
前照灯仪
尾气分析仪
不透光 烟度计 烟度计 声级计 车速表 试验台
直尺、卷尺等 检视工具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技术标准(二)
13)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列车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列车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在高等级公 路上使用时,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
14)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列车车宽限值3000mm; 15)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2007年1月1日以前,集装箱挂车列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怠速: CO≤5.0%, HC≤ 2000×10-6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重型汽车 10-6 高怠速:CO≤3.0%,HC≤
怠速: CO≤4.5%, HC≤ 1200×10-6
汽油车双怠速排放
怠速: CO≤0.7%,HC≤135×
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第一类 轻型汽车
10-6 高怠速:CO≤0.25%,HC≤ 90×10-6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轻型汽车 怠速: CO≤3.5%,HC≤700×
怠速: CO≤4.5%, HC≤ 1200×10-6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轻型汽车 10-6 高怠速:CO≤3.0%,HC≤
怠速: CO≤4.5%, HC≤ 900×10-6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重型汽车 怠速: CO≤4.0%,HC≤1000×
怠速: CO≤0.8%, HC≤ 150×10-6 双怠速: CO≤0.3%, HC≤100×10-6
怠速: CO≤0.85%,HC≤180×
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第二类 轻型汽车
10-6 高怠速:CO≤0.45%,HC≤ 130×10-6
怠速: CO≤1.0%, HC≤ 200×10-6 高怠速: CO≤0.5%, HC≤150×10-6
额定扭矩工况 额定功率工况
技术评定 二级维护
ηVM≥ηMr(额定值) ηVP≥ηPr(额定值) ≥ 额定功率 85%
ηVM≥ηMa(允许值) ηVP≥ηPa(允许值) ≥ 额定功率 75% ≥ 额定功率 80%
等速百公里油耗
≤ 原厂规定值 103%
≤ 原厂规定值 110%
整车质量
≤ 原厂规定整备质量 105%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技术标准(一)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动力性 燃料经济性
制动性
转向操纵性 悬架特性
前照灯
排气污染物
噪声 整车装备等
检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驱动轮输出功率 发动机功率
制动力和
乘用车 总质量≤3.5t货车
前轴 ≥ 60% 后轴 ≥ 20%
其它汽车
前轴 ≥ 60% 后轴 ------
前轴 ≤ 16%
前轴 ≤ 20%
制动力平衡
后轴力和 ≥60%
后轴 ≤ 20%
后轴 ≤ 24%
后轴力和 < 60%
后轴 ≤ 5%(轴荷)
后轴 ≤ 8%(轴荷)
车轮阻滞力
≤ 2.5% 轴荷
≤ 5% 轴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