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正式稿)
车辆各级安全检查、性能检测操作规程
车辆各级安全检查、性能检测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驾驶员与乘客的安全,养成良好的车辆检查与维护习惯,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的制定依据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JT/T879.2-2008)和《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规程》(JT/T422-2000)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类车辆的安全检查、性能检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车、货车、危险品车辆、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安全检查与性能检测的定义安全检查是指对车辆各部件进行视觉检查、推拉试验、松紧测试等,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的过程。
性能检测是指对车辆关键部件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驱动系统等,确保车辆在运行中性能稳定。
第四条责任人员车辆安全检查与性能检测的责任人员包括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维修人员等。
第五条车辆安全检查与性能检测频次车辆安全检查与性能检测应严格按照规定频次进行,主要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等。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内容1.外观检查:包括车身是否存在明显刮痕、凹坑等;2.胎压检查: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3.液位检查:包括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等液位;4.灯光检查:检查前后灯、转向灯、刹车灯等是否正常;5.清洁检查:检查车身是否清洁;6.其他: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检查。
第七条日常检查频次日常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驾驶员在开车前应自行进行相关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八条日常检查记录驾驶员应记录每次日常检查的结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人员。
第三章定期检查第九条定期检查内容1.发动机检查:包括发动机工作正常、油耗情况、故障码读取等;2.制动系统检查:包括制动片厚度、制动油情况等;3.悬挂系统检查:包括避震器情况、悬挂连杆等;4.转向系统检查:包括转向角度、转向液情况等;5.驱动系统检查:包括变速箱工作情况、传动轴情况等。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能力评价规范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能力评价规范前言本规范旨在明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能力评价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以及适用的检测站类型。
第二条评价原则阐述评价的基本原则,如公正性、透明性、科学性等。
第二章检测站基本条件第三条设施与设备列出检测站应具备的基础设施和检测设备。
第四条检测环境规定检测环境的要求,如温度、湿度、噪音等。
第五条人员资质明确检测人员应具备的资质和技能。
第三章检测能力评价指标第六条检测项目覆盖率规定检测站应覆盖的检测项目范围。
第七条设备精度和校准明确检测设备的精度要求和校准周期。
第八条检测流程规定检测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数据管理要求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评价方法和程序第十条评价方法介绍评价检测能力的方法,如现场检查、文件审核、能力验证等。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详细描述评价的步骤和流程。
第十二条评价周期规定检测能力评价的周期。
第五章评价结果与应用第十三条评价结果明确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和标准。
第十四条结果应用阐述评价结果的应用,如资质认证、市场准入等。
第十五条持续改进鼓励检测站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督机构明确负责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规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
第十八条违规处理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规范的修订规定规范的修订程序和权限。
第二十条规范的解释权明确规范的解释权归属于哪个机构。
第二十一条生效时间规定本规范的生效时间。
结束语强调本规范的重要性,并呼吁各方遵守执行。
车辆性能检查制度范本
车辆性能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行和良好性能,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故障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性能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职责与分工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性能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检查计划,并对车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驾驶员负责日常的车辆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 维修部门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运行要求。
三、车辆性能检查内容与标准1. 车辆性能检查内容(1)车辆外观:检查车身、车架、附件等是否有损坏,漆面是否脱落,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2)发动机:检查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机油、冷却液、燃油是否充足。
(3)传动系统:检查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等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4)制动系统:检查制动蹄、制动盘、刹车油管等是否正常,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5)电气系统:检查发电机、启动机、点火系统等是否正常工作,灯光、喇叭等是否齐全有效。
(6)液压系统:检查液压泵、液压油管等是否正常,液压油位是否合适。
2. 车辆性能检查标准(1)车辆外观:车身、车架、附件等无损坏,漆面无脱落,轮胎气压正常。
(2)发动机:发动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声音,机油、冷却液、燃油充足。
(3)传动系统: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等正常工作,无异常响声。
(4)制动系统:制动蹄、制动盘、刹车油管等正常,制动效果良好。
(5)电气系统:发电机、启动机、点火系统等正常工作,灯光、喇叭等齐全有效。
(6)液压系统:液压泵、液压油管等正常,液压油位合适。
四、车辆性能检查与维护1. 日常检查与维护驾驶员应每日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日常检查内容包括:轮胎气压、灯光、喇叭、制动系统、发动机工作状况等。
2. 定期检查与维护维修部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检查计划,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团体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7.7.3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检测车辆数据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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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服装整洁并佩戴工号卡。
8.2工作人员应遵守礼仪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参见附录C)。
8.3工作人员回答客户问题应主动热情,态度端正,语气平和,思路清晰。
附录
(规范性附录)
客户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业务办理流程见图A.1。
图A.1客户业务办理流程
(资料性附录)
检测服务档案格式
客户预约登记表、客户投诉事件记录表和客户意见薄分别见表B.1、表B.2和表B.3。
表B.1客户预约登记表
江苏省XX市XX县(区)XXX(检测机构名称)
序号
预约信息
客户信息
登记信息
计划到站时间
业务类型
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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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符合GB/T 31880要求。
4.3检测机构的人员、检测场地、设施、设备、检测工艺、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等应符合GB/T 17993的要求。
4.4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及经营许可。
4.5检测机构应有规范的客户业务办理流程及检测服务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开展检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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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7.1.1检测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GB/T 17993的要求。
7.1.2检测机构应设置咨询岗位,向客户提供政策、技术、标准及业务办理等咨询服务。
7.1.3咨询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掌握国家、行业、地方的汽车维修、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
b)熟悉客户业务办理流程及检测服务流程;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技术标准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技术标准(一)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技术标准(二)
8)对于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及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
10)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车宽限值3000mm;车长限值不适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但与牵引车组成的列车长度需符合本标准规定)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半挂车;
13)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列车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列车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时,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
14)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列车车宽限值3000mm;
15)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
2007年1月1日以前,集装箱挂车列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注:第一类轻型汽车指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00kg的M1类车。
第二类轻型汽车指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机动车检验服务规范
机动车检验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内机动车检验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信息公开、服务接待、服务质量管理、服务质量控制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内具备机动车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4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T 17993 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2186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T 31880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8-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客户customer接受机动车检验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3.2机动车检验 vehicles inspection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三类检验活动的统称。
3.3机动车检验机构 vehicles inspection Institution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这三类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的统称。
机动车检验机构包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三类机构。
3.4三检合一 three-in-one Inspection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依法合并,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3.5三检合一检验机构 three-in-one Inspection Institution满足道路运输车辆三检合一条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和/或业务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机构。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责任,保障检测机构质量安全,根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制定本《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地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用于规范检测站的日常运营服务活动。
第二章设备安装
第三条为了确保检测设备安全可靠,检测机构应当采用正规的安装方式,拆卸和维修设备也应当遵守相应的安装规则进行操作。
第四条检测设备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改变安装位置或者移动检测设备。
也不得改变检测设备的连接方式或者拆卸部分检测设备,以免影响检测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三章检测环境
第五条检测环境必须确保室内温度在16~30°C之间,湿度在40%~60%之间,否则可能会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检测环境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有昆虫、灰尘、污渍等物质介入检测环境,以免影响检测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检测设备维修、检测
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正常性,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护和修理,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维修检测设备时,应当使用正规的配件。
福建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规范
福建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规范为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和有关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测机构分类与业务范围(一)检测机构分类检测机构分为A级站、B级站和维修企业维修车辆竣工质量检测部门(以下简称竣检部门)三种。
(二)检测机构业务范围,、A级站。
能承担车辆技术状况诊断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修质量竣工检测和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车辆及相关项目进行检测的机构。
,、B级站。
能承担车辆技术状况诊断检测、车辆维修质量竣工检测和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车辆及相关项目进行检测的机构。
,、竣检部门。
能承担维修企业维修车辆竣工质量检测的部门。
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检测机构应按仪器设备配备一览表(见附件,)、检测能力(参数)一览表(见附件,)、设施环境、组织机构和人员条件一览表(见附件,)及技术标准配备一览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配备,其它要求按照《福建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升级改造实施方案》(闽运管车辆[2003]39号)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升级改造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04)闽运管车辆笺字第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测机构申办流程(一)A、B级站按筹建备案、筹建、工商登记、计量认证、能力评审和公布的程序进行。
(二)竣检部门按筹建备案、筹建、能力评审和公布的程序进行。
(三)A、B级站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检测能力评审后向社会公布。
竣检部门由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上述做法组织评审和公布,同时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备案与筹建(一)拟筹建A、B级站的申请人应根据市场需求,在符合当地城建规划、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分别向省、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本省有关规定进行筹建。
常州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规定.doc
常州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质量,促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活动,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相关单位根据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及《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条件,并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业申请;(二)工商营业执照;(三)计量认证证书及涵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所有项目的计量认证附表;(四)经营场所的土地与房产证明;(五)计量仪器检测设备的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六)相关岗位人员的名册、在职证明以及学历职称、培训考试情况等证明材料;(七)管理制度及质量手册;(八)检测工位布置图及说明;(九)联网控制系统技术说明书和操作手册;(十)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从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开展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认定。
经评定合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实施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机构”)需延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有效期限的,应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综检机构的经营资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程序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 2 -可证。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的管理,健全营运车辆技术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检测站规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的检测站。
第三条检测站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允许道路运输车辆就近检测,合法真实的检测报告全省通用。
第四条检测站是独立的、社会化的、自负盈亏的经营性技术服务企业;检测站的设立,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营运车辆检测市场。
第五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检测站管理工作;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检测站的规划、审批、认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检测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站负责对机动车动力、经济、安全、可靠及环保性能进行检测诊断,为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提供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检测或鉴定服务,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及报告。
第二章开业条件、标准和程序第七条检测站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7993-200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和《x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规范》(见附件)等有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凡申请建立检测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建站申请书;(二)可行性报告;(三)资信证明;(四)土地使用证明;(五)环境保护证明。
第九条市(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建站申报材料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地评审。
第十条申请人应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提供设计方案和设备目录、型号及测量标准项目。
第十一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审核后,15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立项决定,批准立项的签发立项通知书。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资料24页PPT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安徽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服务规范模板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服务规范为促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机动车检测行业“微笑服务、温馨交通”建设,切实保障车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全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共同遵守,自觉执行,相互促进。
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服务制度必须建立和实行以下制度:1、业务公开制度。
依法公开机动车检测业务的相关标准、业务流程、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意见簿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2、首问负责制度。
首次接待客户检测咨询、申诉等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应当耐心给予讲解和说明,对不属于自己负责或职责以外的事,应当先行接待,做好记录,及时移交有关岗位和人员办理,并向客户说明情况。
3、咨询接待制度。
每日由一位负责人在工作大厅负责接待,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处理客户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处理不了的,由负责接待的向有关部门请示及时予以答复。
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1、遵章守法规范经营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经营行为。
在接待大厅公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资质认定等有效证照,公开机动车检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
确立“公正、科学、规范、诚信”的经营理念,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不出虚假检测报告,不缺、漏检测项目,不人工键入和修改检测数据。
严格执行检测收费标准,按规定使用发票,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2、践行承诺保证质量坚持诚信为本,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认真实施服务承诺,改进工作作风,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严格执行定期检定,保证检测设备仪器完好有效,不带故障或超出检定日期检测;车辆档案和各种资料按规定保存完整并可控,方便查对;控制系统运行良好,及时上报传送检测数据和监控图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资料共24页文档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资 料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团体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页眉内容ICS 03.220.20R 16江苏省团体标准T/JSATL 2—201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automotive multiple-function testing2017年5月2日发布2017年6月2日实施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发布目次目次 (I)前言 (III)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1)客户customer (1)3.2 (1)服务功能区service functional area (1)3.3 (1)汽车综合性能automotive multiple-function (1)4 基本要求 (1)5 服务流程 (2)5.2 车辆进/出站 (2)5.3 办理委托手续 (2)5.4 登录 (3)5.5 收费 (3)5.6 车辆交接 (3)5.7 外观检验 (3)5.8 上线检测 (3)5.9 车辆下线 (3)5.10 出具报告 (3)6 服务功能区 (3)6.1 业务厅 (3)6.2 客户休息区 (4)6.3 停车场 (5)6.4 外检区 (5)6.5 检测车间 (5)6.6 驻车坡道和试车道 (5)7 服务质量管理 (6)7.1 人员管理 (6)7.2 制度管理 (6)7.3 档案管理 (6)7.4 设备管理 (6)7.5 安全生产管理 (6)7.6 环境管理 (7)7.7 信息化管理 (7)8 服务礼仪 (7)附录A (8)附录B (9)附录C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中的附录A为规范性目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江苏省交通物流协会、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永生、蔡健、陈潮洲、许书权、刘富佳、邬果昉、俞伟民、万军、董国亮、蔡凤田、李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功能区、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礼仪等内容。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资料PPT文档24页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Thank you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资料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服务规范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
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站经营服务,为贯彻 GB/T1799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确 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平稳有序发展,能够促进汽车综 合性能检测机构的制度建设,规范检测行为和检测技术, 对促进先进技术的应用和规范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 远的历史意义。
五、主要技术内容
3 服务环境 规定站区内应规划一定面积的绿化区,一般不
少于总面积的15%。 营业场所入口处地面应铺 有防滑垫,室内温度、照明及通风条件应符合 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根据实有面积合理划分业 务办理区和顾客休息区,休息区内应放置桌椅、 自动饮水机及果皮箱等必要设施。保持站区及 营业场所内清洁卫生,杜绝烟头、果皮、纸屑 等杂物随地可见的现象,公厕应使用水冲式便 具,地面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条件良好,保 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五、主要技术内容
顾客对检验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技术咨询的专家应综合以上 条款所列车辆使用维护情况及特征,将综合分析的结果耐心、 详细的进行解说,尽可能求得顾客理解,仍不能求得共识的, 特别是制动项目则应进行路试并以路试结果为准。遇有正常经 营活动的顾客,应用礼貌言行给予纠正,对于行为过激,事态 发展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客顾,则应在设法稳定其情绪 的同时及时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站区内发生车辆碰撞、车辆 伤人、车辆损物等特殊情况,应组织人员维护好现场,需要就 医的伤员应及时联系120救护,自身无能力解决的事件应及时 求助辖区内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在检测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或 零部件损坏,由本单位技术专家进行公正、客观分析并做出结 论,确属检测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赔偿,顾客不 服分析结论的,应遵重顾客维权行为向上级领导机构提出仲裁 要求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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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993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关键岗位 key post 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包括外检员、检测登录员、路试员、引车员、工位检 测员、检测报告审核员、技术咨询员、客车类型等级核验员、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员等。
4 要求
4.1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要求 4.1.1 环境设施 4.1.1.1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以下简称检测企业)应设立宣传栏,在醒目的位置悬挂企业标志牌,设置 的各种标识、标志牌应字体统一、规范明晰。 4.1.1.2 检测间宽敞明亮,工位布局合理,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车辆进、出口通畅。 4.1.1.3 服务大厅应有标识,设置空调、监视屏、饮水机、电视、休息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设置用阿拉伯数 字 1、2、3……表示的交费、登录、取单、咨询等业务办理流程窗口。 4.1.1.4 停车区域有标识,标示线明显,地面硬化,干净无杂物。 4.1.1.5 公厕地面清洁、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4.1.2 业务公开 4.1.2.1 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资质认定证书 等有关经营资质信息。 4.1.2.2 在营业场所适当位置公示业务范围、检测项目及限值、业务流程、检测流程框图(见附录 A、B、C、D)、 收费标准明细、站区布局平面框图等有关业务公开情况信息。 4.1.2.3 在显著位置公开工作人员照片(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配有工号)、公正性声明、服务承诺、B、C、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于 2011 年 3 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张红、李科、高健、朱刚、董伟、李文杰 、刘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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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327-2011 4.2.10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员 4.2.10.1 核对车辆的唯一性,在车辆行驶证与受检车辆相符的情况下,核对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目录,对不 在目录范围内的要及时告知车主和行业管理部门,耐心向客户宣传政策,提出处理意见。 4.2.10.2 对在达标车型目录内的车辆,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拍照,对照项目进行逐项核查或检测。 4.2.10.3 经核查不符合标准或文件规定的,应向客户详细解释,征得客户理解;需要调整的车辆,正确引导驶 离检测区域。 4.2.10.4 准确、如实录入核查结果并打印报告,报告经客户认可签字后及时上传车辆照片和核查结果。 4.2.10.5 对客户提出的有关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方面的咨询和异议,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相关规 定给予解释。 5 评价方法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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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4.1.3 咨询投诉 4.1.3.1 在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意见箱,放置意见薄,做到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 4.1.3.2 实行首问负责制,设立咨询、投诉窗口,每日安排技术人员做好客户咨询、解答等服务工作。 4.1.3.3 接待顾客的工作人员应热情大方,有问必答,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都应给予明确答复或引领到 相关责任人处解决。 4.1.3.4 顾客不论以何种方式或途径反映的意见、建议、申诉、投诉等,应有专人接待、记录,及时处理,并 以当面沟通、书面或电话等方式予以答复,答复时限不超过 24 小时,需要调查及写出书面材料的不超过 3 个 工作日。 4.1.4 经营行为 4.1.4.1 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行政监管、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4.1.4.2 建立健全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检测行为。 4.1.4.3 依法诚信经营,不缺、漏检测项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1.4.4 严格执行检测收费标准,依法开具发票。 4.1.4.5 定期组织客户座谈会或以电话回访等方式征求服务意见或建议,并记录和答复。 4.2 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要求 4.2.1 基本要求 4.2.1.1 统一着工作装,仪表端正,举止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4.2.1.2 持证上岗,微笑服务。 4.2.1.3 工作期间不得饮用带有酒精成份的饮料,不得有工作期间吸烟、聊天、吃零食、玩游戏等影响工作的 行为发生。 4.2.1.4 严格按照各个岗位的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4.2.2 外检员 4.2.2.1 核对车辆的唯一性,确保车、证相符。 4.2.2.2 按照车辆外观检查项目、方法和程序,逐项检查、记录,认真按要求如实、工整、规范填写外检报告 单并签字,及时送交登录员。 4.2.2.3 检查中发现受检车辆有危及行车(检验)安全的故障隐患,应向客户指出其危害性和有可能造成的后 果,劝导其出站排除故障后重检。 4.2.2.4 遇有客户对检查结果提出质疑时,应耐心听其申诉,并以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加以解释,争取客 户理解。对客户仍不理解的,应按程序文件的规定处理。 4.2.2.5 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到轻开、轻关、轻放,正确使用量具,确保受检车辆不受损伤。 4.2.2.6 检查结束后引导车辆驶出外检区。 4.2.3 检测登录员 4.2.3.1 对外检合格的受检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票据等进行认真核对,若有不符之处应与客户核实,直至 证照相符后给予登录,登录结束后将证照整理好后如数交还客户,提示客户去休息区等候检测结果。 4.2.3.2 按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或道路运输证上的内容完整准确登录车辆信息,按车辆类型和检测 类别登录检测项目。 4.2.3.3 核对外检报告单,将外检结果录入微机,做到外检单和检测报告单的项目、评定结果一致。 4.2.3.4 将登录完的外检单有序摆放,与检验结果报告存档联一并存档。 4.2.4 引车员 4.2.4.1 接车后应与客户检查并交接驾驶室物品,并提请客户去休息场所等待检验结果。 4.2.4.2 在规定的区域内对受检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进行动态检查,发现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或检测安全的故障 隐患应做好记录,按程序文件相关规定上报处理。 4.2.4.3 工位检测时发现仪表异常或总成件有异响,应及时将车驶离现场至停车区,并按程序文件相关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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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993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检测企业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评价方法及规则见附录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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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流程
车辆进站
否 燃料消耗量达标
车型检查
是 是否合
格?
否
是否为在用营 运车辆? 是
交费
外检
是否合 格?
是
登录车辆信息
否 车辆出站调试、 维修
上线检测
否 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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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处理。 4.2.4.4 检测中与工位检测员密切配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操作,准确定位。 4.2.4.5 工位检测结束后将车辆驶入停车区按序停放,并及时与客户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4.2.5 路试员 4.2.5.1 认真检查路试车辆荷载情况,货车不得载物,客车(乘用车)不得载人。 4.2.5.2 在规定的路面上,按操作规程要求将仪器依次安装到位,将受检车基本信息和日期如实录入仪器,并 进行充气至额定压力(采用气压制动的车辆)。 4.2.5.3 严格按照路试操作规程进行路试,确保路试结果准确。当路试时发生严重跑偏或制动失灵现象发生时, 应按预案进行处理,避免人身意外伤害和受检车辆损坏。 4.2.6 工位检测员 4.2.6.1 与引车员密切配合,使车辆准确驶入检测工位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2.6.2 严格按照 GB 18565 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操作。检测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状态,遇有异味、异常振动、 异响等现象发生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提示引车员终止检测,并协助引车员驶离工位。 4.2.6.3 遇有突发性事故应及时按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免事态扩大,保护人员、受检车辆和仪器设 备不受损伤。 4.2.6.4 检测前、中、后应及时清除工位区域内地面上的油迹及杂物。 4.2.6.5 按要求对工位检测设备进行维护,正确填写设备使用情况记录。 4.2.7 检测报告审核员 4.2.7.1 根据客户提供的票据或其他证明材料,核对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发现打印数据不清晰、数据偏离对应 项目栏的,应及时调整打印机并重新打印。 4.2.7.2 逐项核对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及单项评价结论,对单项检测数据异常、评价不正确的及时 告知质量、技术负责人,并协助做好有关组织调查、分析、跟踪处理工作。 4.2.7.3 逐项核对引车、外检等操作人员的签字记录,对没有签字的要督促其按照要求填写。 4.2.7.4 逐项核对检测报告和外检报告的一致性。 4.2.8 技术咨询员 4.2.8.1 及时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做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 4.2.8.2 针对检测不合格项目,能结合检测报告用通俗语言向客户进行解释不合格的原因及车辆可能存在的故 障,并为客户排除故障提出合理建议。 4.2.8.3 在客户对检测结果、检测结论提出异议时,应给于耐心、客观解释。在不能与客户达成共识时,可安 排进行重新检测或路试,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2.8.4 对顾客反映的意见、抱怨、投诉不能现场处理的,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处理意见并记录。 4.2.6.5 定期汇总客户意见,对客户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技术负责人报告,分析产生问题的 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4.2.8.6 客户提出的问题或质疑超出经营服务范围的,按问题或质疑的管理权限或属性,告知客户反映问题的 正确渠道。 4.2.9 客车类型等级核验员 4.2.9.1 核对车辆的唯一性,在车辆行驶证与受检车辆相符的情况下,按车型核对中、高级客车目录,对不在 目录范围内的要及时告知客户,提出处理意见。 4.2.9.2 对在中、高级客车目录范围内的车型,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拍照,按照目录中的项目,逐项测量和核验。 4.2.9.3 经核查不符合标准或文件规定的,应告知客户,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解释。 4.2.9.4 审核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的有效性,准确、如实录入核验结果并打印报告,报告经客户认可签字后上传 车辆照片和核验结果。 4.2.9.5 对客户的异议或咨询,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相关规定耐心给予解释。对解释不清的,应按 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