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经典选择题(1) 附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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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单项选择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单项选择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单项选择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3.杜甫有诗云:“朝回⽇⽇典春⾐,每⽇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处有,⼈⽣七⼗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选项可以成⽴?( )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

唐末开始⽤“典”或“典当”⼀词。

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

宋代典卖⼜称“活卖”。

选项D错误。

《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因职权之便⾮法收受财物的⾏为。

1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宋刑统》为我国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

《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借贷,⽽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

宋神宗朝敕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敕已到⾜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

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意在笼络⼈⼼,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1903年5⽉1⽇,在上海英租界发⾏的《苏报》刊载邹容的《⾰命军》⾃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命,排斥满⼈。

5⽉14⽇,《苏报》⼜指出:《⾰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严加查办,于6⽉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进⾏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一)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一)

⼀、单项选择题:(2002年)1.法律体系是⼀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们尽可以从不同的⾓度、不同的侧⾯来理解、解释和适⽤这⼀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港的法律制度与⼤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答案及解析:D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国全部现⾏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它反映⼀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废⽌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效的法律。

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从存在。

我国⼤陆和⾹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国两制”的实⾏,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

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特别⾏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的中⼼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个统⼀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

古代中国法律⼀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

因此答案选D。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这⼀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答案及解析:B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

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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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解析1.某法学院学生就有关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正确?A.甲同学说,一个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不确定的指引作用B.乙同学说,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必须是规范性的,是适用于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而不能是个别性的指引,不能是只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情况的指引C.丙同学说,立法者表述法律并创造法律D.丁同学说,在我国,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作为国内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可以作为国内法的渊源【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A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举例说明,比如《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定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而本条文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买受人的权利,是不确定的指引。

所以“一项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能表达出不确定的指引”是正确的。

故A选项正确。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这种对人(指引自己)的行为的指引分为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前者指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后者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非常重要的,不过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故B选项错误。

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一)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 请回答第86-88题。

86.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答案】A87.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均属委任性规则B.均属任意性规则C.均属准用性规则D.均属禁止性规则【答案】C88.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答案】ABC(一)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1)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1)

1.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第53题—多选)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考点]法的作用和法律观念[分析]1在法律社会中,法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法以其独特的方式对人类生活发生着重要的影响:首先,自从有了国家之后,法律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逐渐代替了宗教、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中原有的影响力,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其次,法律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它以其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激变的社会生活确立相对稳固的规范基础。

第三,法律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例如它的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公开性、程序性等等。

但法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有限性,表现在:(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

(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的观点充分认识了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而孟子“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观点说明了法的局限性。

因此,A、C两项正确。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法律的效力来自于法律本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

因此,B项正确。

“有治人,无治法”的涵义是只有善于治国的人,不存在善于治国的法。

国家的治乱取决于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

该观点认为:(1)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

法理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篇:法理学试题及参考答案法理学试题(1)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A.治安联防队 B.公安机关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2、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4、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5、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十分的抽象,以至于很多法学生未能学好,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简单的法理学试题,大家来看看是否年能够全部理解呢?1[单选题]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B. 规范性调整C. 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答案】B2[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答案】B【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

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3[单选题]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B.消灭私有制C.消灭剥削阶级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答案】D4[单选题]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B.必要的强制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D.单纯的强制惩罚【答案】C5[单选题]“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亚里士多德【答案】D【解析】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是最早论述法治问题的先哲。

6[单选题]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

A. 法的调整性职能B.法的保护性职能C.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D.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答案】B7[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个别指B.确定的指引C.有选择的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答案】C【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司法考试一卷模拟题自测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

司法考试一卷模拟题自测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

司法考试一卷模拟题自测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 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关于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一定的法律的内容是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 B.法律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不意味着它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C.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变化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产生和变化 D.经济基础的局部变化,必然会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才会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

经济基础的局部变化并不必然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辩证推理方法,而非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因此选项A错误。

行政解释,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一样,都属于正式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本案中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而且是一次适用,因此选项B错误。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判断的取向上不同。

价值判断,以主体(人)为取向尺度;而事实判断,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

在本案,交警并没有以法律为判断取向,而是以人为取向。

因此,选项C正确。

此事件反映出交通规则所体现的秩序价值与孕妇的身体健康的利益价值之间的冲突,因此选项D错误 林通等人在法的价值冲突这一主题面前,再一次各陈所见。

请您从他们的下列观点中,挑选出不适当的或错误的观点()。

A.方晴认为,法的自由价值是法的根本价值,其他价值如果与自由价值发生冲突,都应当服从自由价值 B.杨天主张突出法的秩序价值,理由是法的秩序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如果其他价值与法的秩序价值发生冲突,都应当服从秩序价值 C.江洪强调法的正义价值最重要,说正义价值才是法的根本价值,其他价值如果与正义价值发生冲突,都应当服从正义价值 D.林通则指出,法的各种价值都有其重要地位法的自由价值是法的根本价值,法的秩序价值是法的基本价值,法的正义价值是法的标准价值或评价价值。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法理学汇总真题1 (1)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法理学汇总真题1 (1)

司法考试法理学汇总真题1(总分:336.00,做题时间:21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61,分数:61.00)1.(2009年) 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2009年)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分数:1.00)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2009年)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解析: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行政权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不属于民事权利范畴。

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贪污D. 交通违章答案:A、B、C解析:故意杀人、盗窃和贪污均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

交通违章虽然违法,但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将李某推倒,导致李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因口角推倒李某,导致李某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请论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及其适用条件。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适用条件:1.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2. 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3. 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适应,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结束语本次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到此结束,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深入理解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原理,提高法律实务能力,以便在司法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专题训练与答案解析(1)

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专题训练与答案解析(1)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 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 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 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 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 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 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虽然是可 以 承 载 多 种 价 值 的 规 范 综 合 体 , 然 而 其 最 本 质 的 价 值 则 是 “自 由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因而,法律必须体现自由, 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国家、法律和个人之间的完满统一。显然,就法的本质来说, 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A 正确。 “恶法亦法”论是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其认为法律是一个规则体系, 其权威和效力来自于法律本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B 正确。 “徒法不足以自行”说明了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法律要发生作用与其他相关 因素比如社会环境、其他社会规范和自身条件都存在着密切关系。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C 正确。 “有治人,无治法”反映的是中国古代的人治观念,而非法治观。D 错误。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 或者其他奖励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有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 是指人民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 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 作为义务)。若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 的指引的实现。②有选择的指引,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 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还是不这样行为。这是一种按权利规则而产生的指 引作用。由此,本题中选项 B、D 都有可选择性,属于有选择的指引,而选项 A 是规定任何 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属于确定的指引。支持选 C 的人的观点是,C 对国家机关的指 引是不确定有选择的(二种),但这种看法我认为是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本质。就本条故意 杀人罪来说,虽然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但在具体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是不能任意选择的, 他只能根据实际案件的情况定罪量刑,也就是说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已经决定了量刑情况,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习题答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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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习题答案(1)2018 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习题答案(1)1[ 多选题 ] 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权利总是与利益紧密联系,正是基于自利即通过法律来保护本人利益的动机才形成法律B.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C.守法行为是围绕义务而展开的D.行使法律权利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故权利的行使排斥行为人的自主性参考答案: ACD参考解析: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故A 选项错误。

从结构上来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即使是在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但这项权利一定会有一项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对应存在,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

B选项正确。

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

故 C选项错误。

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的,对于法律权利,行为人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D选项错误。

2[ 多选题 ] 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考答案: ABD3[ 单选题 ] 下列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省级政府B.较大市的人大C.自治区人大D.经济特区参考答案: B4[ 多选题 ] 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 ()A.行政法B.婚姻法C.刑法D.公司法参考答案: AC5[ 多选题 ] 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合同法B.商标法C.继承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参考答案: ABC6[ 多选题 ] 下列属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是()A.整体性原则C.均衡原D.兼新法原参考答案: ACD7[ 多 ] 关于自治条例和行条例,下列哪些的法是正确的 ?()A. 自治条例和行条例当在公布后的30 日内有关机关案B.自治州、自治制定的自治条例和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院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会和有关的委会自治条例和行条例同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会提出面意和予以撤的案,由委会决定是否提常委会会决定D.自治州、自治的自治条例和行条例,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并公布参考答案: ABC参考解析:根据《立法法》第 89 条的定:“行政法、地方性法、自治条例和行条例、章当在公布后的 30 内依照下列定有关机关案:⋯⋯ ( 三) 自治州、自治制定的自治条例和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院案; ⋯⋯”故 AB的法正确。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

1.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3题——单选)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考点]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的处理[分析]1《中华人民国和国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故此题D选项为正确答案。

[命题思路]我国立法的体制是“一元多层级”,一元的意思就是说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所有的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但是有些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比如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

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法规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当法规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呢?这个问题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

[常见错误]陷阱——注意当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是,管辖主体的确定,ABC三个选项为很容易误导考生。

[法理导读]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冲突还应该注意的《立法法》条文有: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学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法学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法学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制定和修改刑法C. 制定和修改民法D. 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等。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行政权属于行政法领域的权利,不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结果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结果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情形。

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选项D不正确。

5.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 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1)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1)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9题)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理应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则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能够随父姓,能够随母姓。

”这属于确定性规则【答案】B【考点】法律规则【解析】选项A说法准确。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能够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相关人们理应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理应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以及相对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C说法准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水准不同,能够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对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对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习题答案(1)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习题答案(1)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习题答案(1)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习题答案(1)1[多选题]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权利总是与利益紧密联系,正是基于自利即通过法律来保护本人利益的动机才形成法律B.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C.守法行为是围绕义务而展开的D.行使法律权利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故权利的行使排斥行为人的自主性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故A选项错误。

从结构上来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即使是在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但这项权利一定会有一项义务——赠与人的义务对应存在,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

B选项正确。

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

故C选项错误。

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的,对于法律权利,行为人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D选项错误。

2[多选题]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考答案:ABD3[单选题]下列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省级政府B.较大市的人大C.自治区人大D.经济特区参考答案:B4[多选题]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A.行政法B.婚姻法C.刑法D.公司法参考答案:AC5[多选题]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合同法B.商标法C.继承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参考答案:ABC6[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是()A.整体性原则C.均衡原则D.兼顾新法原则参考答案:ACD7[多选题]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B.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公布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故AB选项的说法正确。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1.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 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 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

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2.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

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

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 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C. 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 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理学历年司法考试题

法理学历年司法考试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部分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1999-1-1)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须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答案】B考点】公民权利能力【详解】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由此观之,A项和D项符合权利能力的定义,是正确的。

另因公民的权利能力仅是一种法律资格,因此权利主体要想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权利能力一般无行为能力,但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所以C项是正确的。

虽然公民的权利能力与生俱来,但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前者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

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

因此,B项错误。

因该题为选非题,故B项为应选项。

2. (1999-1-7)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答案】A【考点】法律效力【详解】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其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一、选择题A. 强制性B. 公平性C. 公正性D. 公共性答案:A解析: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

其中,强制性是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特征,即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A. 宪法B. 法律C. 法规D. 习惯法答案:D解析: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习惯法虽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已逐渐被成文法所取代。

A. 时效B. 空间C. 对象D. 内容答案:D解析: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效、空间、对象等方面。

时效是指法律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约束力;空间是指法律在特定地域内具有约束力;对象是指法律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而内容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不属于法的效力范围。

二、简答题4.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自愿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基于真实意愿,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 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对所有人在适用上应当平等,罪刑相当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

三、案例分析题6.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法院应当分别审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

如果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如果乙公司的反诉请求成立,法院应判决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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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第2题——单选)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考点]法律与宗教
[分析]1法律与宗教都是人的主观活动有关,为人所创造,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因而具有文化属性。

法律与宗教都属于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不同的是,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一样,不但约束人的外在行为,更多的是关注认得内心世界和精神世界,而法律仅仅关于认得外在行为。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法律与宗教使浑然一体的,现代大多数国家法律与宗教是分离的,但是少数国家法律与宗教仍然是一体的。

故C错。

[命题思路]法律与宗教时法律与社会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这个知识点又往往为大多数考生所忽视,之所以在此处设计考题其目的在于考察对法学理论知识掌握的完整性。

[常见错误]陷阱——C项:“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这个说法过于绝对,忽视了现在世界上还有政教合一的国家的存在。

[法理导读]1、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每一种法律体系确立之初,总是与宗教典礼和仪式密切相关
第二,在人类早期阶段,公共权力借助神的力量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把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归结于神;
第三,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秩序而不发生混乱,甚至使人们在精神上有所依靠与寄托
第四,法和宗教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1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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