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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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评审条件

政工评审条件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评聘范围: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二、评聘条件:1、助理政工师:(1)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二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政工师:(1)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七年以上;大专(高职)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四年以上;双学位和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3)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在担任助理政工师以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交流过一篇以上(含一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3、高级政工师:(1)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必须掌握社会、心理教育、法律、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方面的能力。

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在任政工师职务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一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4)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两年以上。

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

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

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为适应新世纪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充分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政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宣部等5部委《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和《河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几年来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岗位设置正高级政工师是在高级政工师的基础上设置的思想政治工作最高专业职务(正高级),主要设置在大中型企业和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小型企业和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中的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

其岗位设置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10%。

专业性较强,且设有本专业专业职务的部门,如党史研究、档案管理等,一般不设正高级政工师岗位。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体系和科学内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问题,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学历、资历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工作能力条件一、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入研究人们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

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社会深层问题,破解工作难题。

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

河北省政工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河北省政工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河北省政工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Riverbank provincial political work teacher senior title evaluation conditions and process are important aspects for those working in the field to be aware of. It is crucial for individuals to understand the requirements and steps involved in order to achieve this prestigious recognition.河北省政工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和流程对于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个人了解要求和步骤对于获得这一卓越认可至关重要。

In order to be eligible for the senior title evaluation, candidates must meet a set of specific criteria set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in Hebei province. These criteria often include factors such as years of experience in political work,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nd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It is important for individuals to carefully review these requirements and ensure that they meet all necessary qualifications before beginning the evaluation process.为了符合正高级职称评定的资格,候选人必须满足河北省相关机构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标准。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2006年修订)为进一步增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一)参评人员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参评单位1、参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三)不允许参评的人员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四)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如何参评政工专业职务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

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可按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二、政工业务和外语考试(一)申报参评中、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二)1978年(含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外语免试条件:1、硕士、博士;2、店铺生、出国进修生(一年以上);3、出国预备人员EPT考试60分以上者;4、“托福”考试450分以上者;5、公开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6、现在深山、坝上、县(不含县)以下工作(可累计时间)达8周年以上者;7、大专以上外语专科毕业生;8、规定申报时间时男满55岁,女满50岁者。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doc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doc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现将《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14日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评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宣部等5部委《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在总结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

二、参评范围第三条全省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党的组织健全的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范围内的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一)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二)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不合格的,不能申报参评。

第五条已经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参加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专业性较强,且设有本专业专业职务的部门,如党史研究、档案管理等,一般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隶属关系归行业领导(条条领导)的单位,如邮电、金融等,若无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不能参加我省的评定。

第六条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须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但在政工岗位的履职年限须在2年以上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增强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评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宣部等部委《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和《河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几年来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

二、参评范围第3条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党的组织健全的合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不属于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事业单位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申报参评: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4条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3、3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第5条小型企业一般不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

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省、市属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每年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人数不得超过1人;县(含县级市)属事业单位,每年每县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不得超过3人。

第6条专业性较强,且设有本专业专业职务的部门,如党史研究、档案管理等,一般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隶属关系归行业领导(条条领导)的单位,如邮电、金融等,若无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不能参加我省的评定。

第7条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须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但在政工岗位的履职年限须在2年以上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

河北省政工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河北省政工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河北省政工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河北省政工师正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业绩等方面的要求。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the senior professional title of political workers in Hebei Province include requirements for age, education, work experience, and performance.申报者需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通常要求申报者年龄在35-50岁之间。

Applicants must be within the prescribed age range, typically requiring applicants to be between 35 and 50 years old.学历方面,申报者通常需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In terms of education, applicants typically need to have a master's degree or higher.工作经验要求申报者需要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Applicants are required to have a certain amount of work experience in the relevant field, typically requiring more than ten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业绩方面,申报者需要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和贡献。

In terms of performance, applicants need to hav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and contributions in their work.申报者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介绍、推荐信等材料进行评定。

河北省国资委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10年省国资委系统政工专业职务

河北省国资委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10年省国资委系统政工专业职务

河北省国资委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10年省国资委系统政工
专业职务
河北省国资委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10年省国资委系统政工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冀国资政职办[2010]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04
【实施日期】2010.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国资委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10年省国资委系统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冀国资政职办〔2010〕3号)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2010〕10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省国资委系统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关于参评条件
今年企业政工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评审依据为《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和《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及评审细则等有关文件(2009年转评通
过人员可参评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委政工职评办负责对参评人员的。

133、河北省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33、河北省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主持或参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为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贡献,受到市 厅级以表彰奖励。 业绩成 (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 果条件 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县级以 上奖励。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经验或选树的典型在全市或大中型企业范围内 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论文、 (一)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正式 著作条 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件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 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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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 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 适用 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 范围 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 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 获硕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 资历 业,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4年以上。 (一)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业务、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计算机 。 条件 思想政 治工作 经历 (能 力)条 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 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有一定专业文字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问 题,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政工专业职称评定

政工专业职称评定

政工专业职称评定政工专业职称评定是对政工专业人员进行职业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和认定的过程。

政工专业是培养党政机关和军队政治工作干部的专业,其职称评定旨在评价政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确定其在政治工作岗位上的职务层级和职称等级。

政工专业职称评定的目的是提高政工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促进政治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通过评定,可以激励政工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同时也可以为政府和军队提供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政治工作干部。

政工专业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治思想水平。

政工人员应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忠诚于党的事业,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他们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判断力,能够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各种政治关系,做到政治过硬。

2. 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政工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独立完成政治工作任务。

他们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商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政治工作。

3. 工作业绩和贡献。

政工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能够在政治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和贡献。

他们应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政治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政治工作方案,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改进。

4. 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政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高尚的政治品质和道德情操。

他们应严守职业操守,恪守纪律规定,忠诚于党和人民,勤勉敬业,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做到廉洁从政、清正廉洁。

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分为申报和评审两个阶段。

申报阶段,政工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材料等。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最终确定政工人员的职称等级和职务层级。

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对政工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职称评定,政工人员才能获得相应的职称和职务层级,获得相应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

134、河北省政工初级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34、河北省政工初级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 政工员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资 格。 学历、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高中毕业,从事思 资历 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员资格。 (三)能够正确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帮助解 决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取得较好的工作实绩。 计算机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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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工初级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 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 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 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 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 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冀政职办[2009]1号

冀政职办[2009]1号

冀政职办[2009]1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各中级政工职评办:为充分调动全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聘用实施办法:一、聘用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范围本次聘用的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全省事业单位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并批准聘用的在职在岗人员(含2006年12月30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

现不在政工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在本次聘用范围。

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和兑现工资待遇,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工作原则和标准1、此次事业单位聘用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各职位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执行。

本次聘用正高级政工师不设置二级岗位,三级、四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4:6;高级政工师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2:4:4;政工师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3:4:3;助理政工师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比例为5:5。

各岗位实行择优聘用,总量控制。

2、从严控制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聘用到各职务高等级岗位的数量,需聘用到高等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需提交聘用人员的有关说明材料,分别报省、市政工职评办审核。

3、2006年以后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等级聘任。

4、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较少,无法按照结构比例聘用的,可参照本单位专业技术相应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原则进行聘用,从严控制聘用到各职务高等级岗位。

5、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办法。

6、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聘用人员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聘用方案。

政工专业评审条件量化标准

政工专业评审条件量化标准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条件量化标准
一、学历
全日制专科20分,在职专科15分;全日制本科30分,在职本科25分;全日制硕士40分;在职硕士研究生(无研究生学历)35分;博士50分,在职博士45分。

二、工龄
政工工龄每年1分;履职年限每超出文件规定最低申报年限一年加2分。

三、年度岗位考核
一次称职3分,一次优秀5分。

四、业绩成果
1.荣誉称号:一个国家级称号30——40分;一个省级称号20——30分;一个厅局级称号15——20分;一个县级称号5——10分。

申报中级认定4个,申报高级认定5个。

2.业绩推广:国家推广20——30分;省级、行业推广15——20分;厅局级、大中企业推广10——15分;县级推广5——10分。

申报中级认定4个,申报高级认定5个。

五、著作论文
一部专著60——100分;一篇国家级核心期刊文章20
——30分;一篇核心期刊文章15——20分;一篇公开出版期刊(CN)文章10——15分;一篇省属内刊文章5——10分;其它公开发表的文章酌情给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限报7篇(部)。

六、工作任务
根据其职务及工作任务繁重程度加分。

一般掌握处级干部和大型企业单位领导酌情加15——20分;科级干部和中型企业单位主要领导酌情加5——10分;科员和中型企业单位中层领导加3——5分。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修改)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修改)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任政工专业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审政工专业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年月日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制填表说明一、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

二、填表时要注意下的“注”。

三、申报人员需填写评审表一式三份。

基 本 情 况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出生年月民 族现任政工职务及任职时间其他专业职务及任职时间从事政工年限工作单位和职务最高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制及学位)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何时加入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 其他社会兼职 有何专长主要经历起止年月在何年何单位学习或工作任何职注:从高中起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得大跨度地填写任职情况。

专业工作主要成果思想政治方面的主要作品发表时间报刊出版社名称及报刊主办单位作品题目第几作者字数思想政治方面的荣誉称号时间荣誉称号授奖单位称号当时职务思想政治方面的业绩时间新闻媒体或组织单位名称题目担任职务字数业务考试证书黏贴处其他重要成果注:主要作品、荣誉称号和业绩要按省《评定办法》规定的有效期填写。

业务工作总结注:1.业务工作总结包括本人从事专业工作的各时间、阶段的主要情况。

2.内容要充实,重点要突出、文字要简练。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日期考试种类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组织考试答辩情公章况负责人:年月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公章年月日单位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推荐公章意见负责人:年月日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评审审批意见评议组意见签字:年月日评审组织意见总人数参加人数表决结果备注赞成人数反对人数评审委员会(章)主任委员(签字):年月日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

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

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

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为适应新世纪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充分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政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宣部等5部委《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和《河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几年来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岗位设置正高级政工师是在高级政工师的基础上设置的思想政治工作最高专业职务(正高级),主要设置在大中型企业和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小型企业和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中的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

其岗位设置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政工人员总数的10%。

专业性较强,且设有本专业专业职务的部门,如党史研究、档案管理等,一般不设正高级政工师岗位。

参评范围一、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报参评: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三、隶属关系归行业领导(条条领导)的单位,如邮电、金融等,若无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不能参加我省的评定。

四、获得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在政工岗位的履职年限须在2年以上方可申报参评。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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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冀人社[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管理从2009年起,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纳入省职改办统一管理,与全省职称工作同步进行。

省职改办负责对全省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评审结果的审批发文以及对取得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证书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职改办负责对所辖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评审结果需报省职改办备案);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和省属单位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及全省政工专业人员业务考试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的范围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精神,从2009年起,全省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范围调整为: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对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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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增强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评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宣部等部委《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和《河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几年来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

二、参评范围第3条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党的组织健全的合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不属于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事业单位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申报参评: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4条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3、3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第5条小型企业一般不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

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省、市属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每年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人数不得超过1人;县(含县级市)属事业单位,每年每县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不得超过3人。

第6条专业性较强,且设有本专业专业职务的部门,如党史研究、档案管理等,一般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隶属关系归行业领导(条条领导)的单位,如邮电、金融等,若无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不能参加我省的评定。

第7条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须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但在政工岗位的履职年限须在2年以上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

第8条其他省、市、自治区调入我省和省内跨市调入的政工专业人员,应按照其专业职务级别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予以认定。

填写确认表,颁发我省统一的任职资格证书。

三、参评条件第9条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问题,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第10条政工员l、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做好一般性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第11条助理政工师1、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2、联系群众,能帮助解决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2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4年以上。

第12条政工师1、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买绩。

2、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3、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政工师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5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7年以上。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思想政治I作方面的文章1篇以上;同时获得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同量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5、高中(中专)毕业,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1篇或市级两篇以上;同时获得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1次或县级两次以上,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同量称号起了主要作用,可破格申报参评政工师。

6、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政工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政工工龄和助理政工师任职时间的限制:(1)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1篇以上,或省级2篇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由出版部门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

(2)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市级2次以上,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同量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第13条高级政工师1、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有比较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2、大学本科(含双大专)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职务5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政工工龄2年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1篇以上;同时获得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同类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职务7年以上,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1篇以上,或省级2篇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由出版部门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同时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称号起了主要作用,可破格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政工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政工工龄和中级专业职务任职时间的限制:(1)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2篇以上,且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或主编、副主编由出版部门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获“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之一,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第14条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5年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1、大学专科毕业,政工工龄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政工工龄8年以上,可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

2、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政工工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政工工龄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政工工龄8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政工工龄15年以上。

同时具备第12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业成果、荣誉称号,可申报参评政工师。

3、博士学位获得者,政工工龄2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政工工龄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政工工龄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政工工龄15年以上,同时具备第1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业成果、荣誉称号,可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

第15条本办法所指发表文章、荣誉称号的时限:申报政工师者,指其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申报高级政工师者,指其担任政工师期间;初评者,指申报年度前5年期间。

第16条申报参评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第17条1978年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申报参评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专业系列外语考试(英语),合格者方可参评。

下列人员可免试:1、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出国留学生,出国一年以上的进修生,出国预备人员经国家教委举办的EPT考试通过者(60分以上),“托福”考试合格者(450分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

2、现在深山、坝上地区工作和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工作8年以上者。

3、大专以上外语专业毕业者。

4、截止申报年度5月底,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者。

四、评审委员会第18条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各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

评委会成员要在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人员中选聘。

评委会成员应是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或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19条高级政工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由11到13人组成。

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评委会由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政工师水平的专家组成。

第20条各中级评委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评委会由副处级以上党政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政工师水平的专家组成。

第21条初级评委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评委会由科级以上负责人和具有政工师以上水平的人员组成。

第22条评委会每年选聘一次,任期一年。

第23条评委会成员的权利1、有参加本届评委会会议并在会上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

2、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有按自己意见投票的权利。

3、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最终结果产生前,有向评委会主任提请就某申报人进行复议的权利。

第24条评委会成员的义务1、有熟悉、掌握中央和省有关政工专业人员评审的文件、规定,并遵照执行的义务。

2、有按要求完成评委会交办工作任务的义务。

3、有保守评审工作中各项秘密的义务。

第25条评委会主任、副主任除具有评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外,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召集评委会全体或部分成员就职评工作有关问题召开会议。

应在正式评审之前报告各项准备工作和在评审之后通报评审结果。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200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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