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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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是指用于包装食品的塑料薄膜袋,不包括复合薄膜袋。

为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和卫生,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许可审查。

下面是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详细内容。

一、基本要求1.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有固定的厂房和生产设施。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生产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的供应渠道,并且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二、生产设施要求1.生产企业的厂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要求,有明确的生产区域和包装区域,并且分区进行生产。

2.生产设施必须有符合产品生产规模的生产设备,并且设备必须能够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

3.生产设施必须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生产车间、洗手间、更衣室等,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4.生产设施必须有清洁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洁、消毒等,以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三、质量管理要求1.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手册等。

2.生产企业必须有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控体系,并且能够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3.生产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质量管理的内部审核,并且配合外部监督检查。

4.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供应情况和生产过程的记录。

四、原辅材料要求1.生产企业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并且材料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报告。

2.生产企业必须对原辅材料进行入库检验,并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3.生产企业必须对原辅材料进行有效的保存和管理,以确保材料的质量。

4.生产企业必须对原辅材料进行定期的检测,以确保材料的质量稳定。

五、审核流程1.生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设施和设备情况等。

非复合膜袋产物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非复合膜袋产物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非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不再受理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超薄型(厚度低于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的企业申请。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基本生产流程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吹塑法∣```````↓配料→挤出吹塑→收卷→分切→包装↓↑--制袋--流延法配料→挤出流延→拉伸→收卷→分切→真空镀铝→包装∣------------------------------↑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订操作程序:3. 必备的生产设备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非复合膜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表2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树脂原料的卫生性能应分别符合GB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用具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与补充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与补充
11
(四)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7.1
抽样方法
补充内容:
如企业同时申报聚丙烯(PP)材质的“复合塑料编织袋”和“编织袋”产品,发证检验时复合塑料编织袋覆盖编织袋。
12
7.2
检验项目
补充内容:
表4第7项、表5第9项中“蒸发残渣(65%乙醇)”后增加(仅限聚乙烯材质)。
13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6
补充内容:
非复合膜产品制袋时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发证检验参照相应膜的发证检验项目。
7
(二)复合膜袋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7.1.4
表4中“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和“其他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修改内容:
产品抽样基数由50000m修改为50000㎡。
8
7.2
检验项目
表13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产品检验项目补充内容:
15
7.1
抽样方法
表4第4项“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修改内容:
抽样数量由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修改为12×2个(配同样数量的盖)。
16
7.2
检验项目
表12修改与补充内容:
对于表12中的前三项检验项目,
(1)塑料奶瓶的发证检验项目跌落性能、热稳定性、密封性能三项全做。
(2)塑料瓶和塑料饮水杯(壶)类产品的发证检验不做跌落性能;关于密封性能,企业必须在其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其产品是否具有密封性能,如企业承诺产品有密封性能要求,则发证时进行该项检验;关于热稳定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其产品的使用温度范围。企业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明示该产品使用温度为40℃及以下时,该产品免做此项发证检验;企业未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温度警示,或者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40℃以上时,则按《细则》中P56页要求,并在其说明书标注最高使用温度下进行此项发证检验。

64 《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64 《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2m,每卷膜各抽取2.5m2,其中2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3箱,每箱中各抽取20个(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其中4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

保鲜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卷,其中2卷作为检验样品,1卷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31604.8—20213高锰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5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31604.7—20166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GB31604.19—20167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限PVC、PVDC材质)GB31604.31—20168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GB31604.30—2016 9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限PET材质)GB31604.41—201610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GB31604.21—201611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GB31604.44—201612阻隔性能(氧气)GB/T1038—2000 GB/T1038.1—2022 GB/T19789—2005 GB/T19789—202113阻隔性能(水蒸气)GB/T1037—1988GB/T1037—2021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77号)文件中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作的相应调整,现将《通则》和《细则》调整后的补充内容转发你们,望各单位做好对企业受理和宣贯工作。

附件: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补充内容
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补充内容
附件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 3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 3 - 第四章附则 ......................................................................................... - 5 - 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食品包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审查细则

食品包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X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一、适用X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GB/T 13022-1991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5009.122-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及成型品中残留量l,l—二氯乙烷的测定
3.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
GB/T 18893-2002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
GB/T 15239-1994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4.分切机
12.
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
1.原料称量设备
2.原料混合设备
3.挤出流延机组
4.分切机
13.
夹链自封袋
1.原料称量设备
2.原料混合设备
3.挤出吹塑机组
4.分切机
14.
包装用镀铝膜
1.原料称量设备
2.原料混合设备
3.挤出流延机组
4.分切机(需要时)
5.真空镀铝设备
4.必备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作者:
————————————————————————————————日期: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乙烯自粘性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片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带,包装用镀铝膜。
2.2.1、挤出熔融塑化工艺参数的控制。
2.2.2、冷却定型的过程控制。
3.必备的生产设备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XX年XX月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六年七月目录」、适用范围 (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 .....................................................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二) .....................................................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三) ..................................................... 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四) ..................................................... 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五) ..................................................... 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六) ..................................................... 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58)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QS现场审查必备条件.(细则解释)

QS现场审查必备条件.(细则解释)

食塑包委[2007]01号关于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的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审查员及相关企业:自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来,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该项市场准入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

为保障该项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广泛收集了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构及相关企业就《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的有关问题。

近期,专业委员会将从各界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召集相关专家就所收集问题进行了讨论。

现就其中代表性的问题做出补充说明与解释,并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见附件)发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审查员及有关企业参照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附件:《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一、通则部分1.强制检验(2.4条中)此处所指的指定检验机构所负责的强制检验内容包括“企业在抽查、监督检查或其质量被投诉时,产品检验有不合格项目的连续三次检查”,试生产产品的检验等2.企业提交申请材料3.1.2条应补充: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生产设施(2.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4.1.2,4.1.4)、工艺管理(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11.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GB/T 12026-2000
12.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
QB 1125-2000
*
13.夹链自封袋
BB/T 0014-1999
*
14.包装用镀铝膜
BB/T 0030-2004
*
2.复合膜袋
15.耐蒸煮复合膜、袋
GB/T 10004-1998
16.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5.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
BB/T 0002-1994
*
6.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12025-1989
7.包装用聚乙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塑薄膜
GB/T 4456-1996
8.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GB/T 16958-1997
9.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
QB/T 1128-1991
10.聚丙烯吹塑薄膜
QB/T 1956-1994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表1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非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不再受理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的企业申请。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2.1 基本生产流程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1 吹塑法2.1.2 流延法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订操作程序:2.2.1挤出熔融塑化工艺参数的控制。

2.2.2冷却定型的过程控制。

2.2.3吹胀或牵伸工艺参数的控制。

3. 必备的生产设备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非复合膜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表2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树脂原料的卫生性能应分别符合GB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用具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58)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一)

《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一)

《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
则版》征(一)
随着国内外复合膜袋产品市场的扩大,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
越高。

为加强对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的监管和保障,中国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草案,该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行。

该细则对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的抽查实施进行了规范,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督对象
该细则适用于各类非复合膜袋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商以及销售者。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标识、性能要求、材质和组分、外观质量、包
装要求等方面,并对产品的防伪技术、健康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进
行严密的监督和检验。

三、抽样计划
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不同的抽样计划并进行抽样检查,对于被检产品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检测数据和样品。

四、检验标准
对于非复合膜袋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验,采用国内外统一的产品检验
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检验方案
在检验过程中,立足于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检验方案和检验流程,
对于特殊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处理,确保检验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检验结果处理
根据检测结果,对被检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处理,对于不合格产品进
行严格的追溯和处理,同时对于具有较严格要求的产品进行加强监管。

通过该细则的实施,相信能够有效地提高非复合膜袋产品的监管和质
量保障,同时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各企
业要认真贯彻细则的规定,加强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管,为市场的健
康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补充修订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补充修订

产 相 适 应 的 通 风 防 尘 设施 。其 中非 复合
3 、聚碳 酸 酯 ( C P )饮 用水罐 产品 的
抽样数量 由2 0个 ( 同样 数量 的 盖 )修 配
一一 一 一
膜袋、 复合膜 袋、 次性塑料餐饮具等产 一
品 生产 企业 应使 用风淋 浴 , 片材 、 器 等 容 产 品生 产 企 业可 使 用 风 幕 。
承诺产品有密封性能要求 ,则发证时进
行 该 项检 验 ; 关 于热 稳 定性 , 企业必 须
2 、生产 密胺餐 具、塑料 菜板、编织
袋 等 产 品 的 企 业 ,应 至 少 使 用 洗 手 液 洗
手 , 应 至 少具 备 如 除 尘辊 等 除 尘设 施 。 并
在 其产 品 说 明 书上 明 示 其 产 品 的使 用 温 度 范 围。 企 业 在其 产 品 或 产 品说 明 书上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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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的补充修订
企业消毒设施及场所要求的补充内容
1 、生 产 非 复合 膜 袋 、复合 膜 袋 、一 厂 检 验 设 备 中不 包括 烘 箱 和钢 板尺 。 2 、液 体 包装 用 聚 乙烯 吹 塑 薄膜 的
次性塑料餐 饮具、 片材、 器等的企业消 容
毒 设 施 要 求 为 :洗 手 设施 应 为 感应 式或
抽 样 基 数 有 原 来 的 400 卷 修 改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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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膜袋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补充和修改
1 液体 食 品 无 菌 包装 用纸 基 复合材 、 料 和 其他 类 多层 复合 食 品 包装 膜 、 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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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 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非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不再受理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的企业申请。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2.1 基本生产流程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1 吹塑法
2.1.2 流延法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订操作程序:
2.2.1挤出熔融塑化工艺参数的控制。

2.2.2冷却定型的过程控制。

2.2.3吹胀或牵伸工艺参数的控制。

3. 必备的生产设备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非复合膜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树脂原料的卫生性能应分别符合GB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用具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表3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7.发证检验规则
7.1 抽样方法
从生产企业成品库房中抽取样品。

应尽量选择工序相对复杂,检验项目覆盖面相对较大的产品品种。

生产8种或8种以下非复合膜袋产品的企业,抽样时抽取3种产品(企业生产产品不足3种的全抽);生产8种以上非复合膜袋类产品的企业,抽样时抽取4种产品。

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按表4中规定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抽样。

将所抽样品分为两份,并用塑料袋密封。

一份送检验机构检验,一份留企业备查。

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对被抽查的样品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
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表4 非复合膜袋抽样基数和抽样方法
7.2 检验项目
非复合膜袋产品的发证检验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分别见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

表5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6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塑料用包装)产品检验项目
表7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8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9 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10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11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12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13 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14 聚丙烯吹塑薄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15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16 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产品检验项目
表17 夹链自封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18 包装用镀铝膜产品检验项目
7.3 判定规则
7.3.1单项判定
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样品的理化指标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

其它检验项目中如有不合格项,从备用样品中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全部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若仍不合格时,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

*注:本细则中理化指标检验项目包括: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氯乙烯单体、偏氯乙烯、锑、脱色试验。

7.3.2 综合判定
全部检验项目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有一项(包括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7.4 检验时限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8 QS标志的标识
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外包装或其产品标签上自行印(贴)QS标志。

本审查细则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和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审查细则主要起草人:王微山、王朝晖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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