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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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L/Z 322—200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施行)》,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是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之一,部分流域规划、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近几年经济社会工业发展指标预测不足,即规划需水量偏小,使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分析与已完成的流域规划或水资源利用规划水资源配置结论相悖;部分建设项目受非水利行业专业知识限制及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要求工作深度不对等,使建设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面临挑战。

1取水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分析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水资源管理要求、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等,论证建设项目的取水合理性。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从国家立项角度会统筹考虑。但对于符合有关水资源规划、配置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差距较大。

新疆过去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用水结构不合理,农业用水量约占经济社会总用水量的90%以上,部分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已超过70%,流域内部分区域地下水超采。已完成的流域规划、区域水资源利用规划工业发展指标预测一般考虑近几年工业发展速度和地区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按递增指数预测工业总产值及需水量,由于工业基数小和未考虑非常规工业发展速度,使工业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偏小。近几年新型工业快速发展,需水量骤增,建设项目取水量与已完成的流域规划或水资源利用规划水资源配置结论相悖,有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分析不符合有关流域规划或区域水资源规划、配置要求。

某钢铁生产建设项目规划钢铁年产量1000万t ,需水量由现状3220万m 3增加到6200万m 3,对于水资源总量仅2.53亿m 3的流域水资源来说供水压力可见一斑。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水资源配置充分考虑了该企业的发展,但规划需水量仍不能满足6200万m 3取水要求,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受当地水资源量的严重制约,规划需水量依靠本流域水资源配置实现是有一定难度的。

某供水工程规划2010年供水量10000万m 3,规划2020年供水量20000万m 3。目前该工程已按规划规模基本建设完成,经新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总取水量已达到8783万m 3,与供水工程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供水量已达到29678万m 3。要保证工业发展取水可靠可行,供水工程规划及水资源配置规划亟待修编。

某新区建设工业、生活规划2015年需水量3042万m 3,2020年需水量7773万m 3。项目所在区域流域规划2020年工业、生活总用水量3091万m 3,新区建设规划需水量为新增用水量。要保证新区建设项目取水可靠可行,经水资源论证,灌区33.5万亩灌溉面积必须实施农业节水技术,使农业综合毛灌溉定额由现状750m 3/亩降至规划水平年2015年531m 3/亩、2020年403m 3/亩。农业节水反哺工业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给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方政府和建设项目业主对水权置换所产生的工程投资建设施以重压,将使流域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结构、

水资源配置规划方案发生重大变化。2用水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是通过建设项目用水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研究

郭贺洁

(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是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之一,随着新型工业的发展,需水量骤增,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分析与已完成的流域规划或区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水资源配置结论相悖。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可研设计阶段要求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深度要求有差异,使用水合理性受到一些不确定性专业知识的挑战。【关键词】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

用水合理性

水利建设与管理·2010年第11期

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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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水平衡和用水指标分析,对建设项目用水水平进行评判,分析建设项目的节水潜力,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节水措施和建议。对于火电、化工、煤矿、制造业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水利工作者面对非水利行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进行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分析,无疑受到非水利行业专业知识的挑战。对于新型工业建设项目无国家、行业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用水工艺分析、可研设计用水量核定和用水水平评价,需与可研设计单位调研、协商完成。

2.1火电行业用水合理性分析

2.1.1循环冷却补给水用水合理性分析

该水量为冷却塔蒸发损失、风吹损失和排污损失补给水量,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四季气温和风速变化有关,与取水水源水质和冷却塔设施有关。评价指标为蒸发损失率、风吹损失率、排污损失率,行业标准要求分别满足1.2%、0.1%、1.0%。某建设项目2×15万kW煤矸石电厂排污损失率达2.6%,但项目其他评价指标均满足要求,从水资源论证角度分析,认为冷却水系统用水不合理,从可研设计考虑工艺供水系统投资和提高电厂水重复利用率方面综合分析,可认为可研设计用水合理。

2.1.2脱硫脱硝用水合理性分析

在国家对火电厂提出脱硫强制要求后,脱硫脱硝用水使建设项目总用水量增加,脱硫脱硝用水与煤质和工艺装置有关。脱硫脱硝用水的合理性分析除与同规模已建工程对比分析外,还应从脱硫脱硝工艺技术是否成熟、是否先进和脱硫效率大于95%、脱硝效率大于75%等方面分析,核定可研设计脱硫脱硝用水量,评价用水合理性。

2.1.3生活用水合理性分析

火电厂可研设计一般不大于2×300万kW级机组生活用水量为4~5m3/h,大于2×30万kW级机组生活用水量为8~10m3/h。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根据电厂职工定员,复核电厂生活用水指标一般在400~500L/(人·日),个别项目生活用水指标达到900L/(人·日)。依据新政办发[2007]10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可研设计生活用水量严重超标。通常生活用水合理性分析考虑电厂职工用水特点,人均生活用水指标按200L/(人·日)设计,对可研设计生活用水量进行核减。

2.1.4未预见用水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生产用水应考虑未预见用水。火电厂可研未预见用水量设计多少不一,未预见用水合理性从建设项目生产用水保证程度分析,对成熟工艺生产项目未预见用水量应按5%~10%考虑,对不成熟工艺或新型工业生产项目未预见用水量应按10%~15%考虑。在装机取水量和单位发电量取水量指标满足GB/ T18916.1—2002《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的情况下,取上限比较合理。

2.1.5重复利用率指标评价

GB/T18916.1—2002《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对重复利用率指标未明确规定,按DL/T783—2001《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的要求,单机容量为12.5万kW及以上新建凝汽式电厂全厂重复利用率不小于95%。电厂用水合理性分析对空冷电厂全厂重复利用率要求不小于95%也已是不成文规定。

2.2化工行业用水合理性分析

化工行业的用水合理性分析较水电、火电和供水工程等用水合理性分析复杂,用水工艺水平衡分析单从水平衡图分析,用水量、复用水量、耗水量和排水量是无法平衡的,必须结合工艺生产用蒸汽凝结水平衡图和工艺生产用脱盐水平衡图,还要考虑蒸汽凝结水量损失、生产原料带入水量及生产过程中化工装置化学反应生成水量等。总之,水平衡分析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比较复杂。煤化工既煤制天然气、煤制油及煤制烯烃等建设项目,目前无国家、行业及地方用水定额评价指标对可研设计用水合理性分析进行评价,主要针对建设项目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用水量指标和生活用水指标等,类比国际、国内同规模项目用水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2.3煤矿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

煤矿生产用水工艺相对简单,用水分地面和矿井两部分。生产用水主要为消防、黄泥灌浆、设备冷却及降尘冲洗等。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日常生活、食堂餐炊、淋浴、绿化和道路洒水等用水。煤矿项目可研报告用水工艺设计根据煤炭工业有关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设计用水量,但生活用水指标依据新政办发[2007]10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用水定额严重超标,由于不同行业规范

郭贺洁/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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