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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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人,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生产事故的作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副职、项目负责人、车间主任、队长。

其他责任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第四条除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类等级以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伤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集团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事故,是指造成 1 人死亡, 2 人重伤,或者50 万元以下3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二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 1 —— 4 级的人员重伤或者30 万元以下1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5—— 6 级的人员伤害或者10 万元以下 6 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四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7——10 级人员轻伤或者6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指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工伤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赔付。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环保部报告。

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并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进行事故调查。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加强安全意识,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适用于公司内的全部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碰撞、坠落、中毒、电器事故、人员伤亡等意外事件。

任何一起安全事故都应予以快速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全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必需乐观搭配,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第五条员工在发现或者遭逢安全事故时,应立刻采取必需的紧急措施,确保本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并及时向所在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的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刻将事故情况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同时指派专人开展初步调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找失事故原因、责任人以及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组织调查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目击者、相关人员的叙述,了解整个事故的经过,重点调查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防备措施等情况。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保持调查过程的公正、客观,并确保所手记的证据真实可靠。

调查过程中,禁止向外界透露调查细节和调查结果。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依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看法和建议,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看法提交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在公司规定范围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应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第三章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第十三条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时,员工应立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同时尽可能通知他人避开不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目标
本规定的目标是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生产活动的企业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矿山等。

安全事故的定义
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给责任人或安全管理部门。

2. 事故调查:责任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包括事故原因、责任追究等。

3. 事故处理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清理、伤员救治、财产损失评估等。

4. 事故报告和通知:对于严重的安全事故,责任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和相关方面报告和通知。

5. 事故记录和分析: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责任和处罚
1. 责任追究: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奖金、停职、辞退等。

培训和宣传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普及、事故案例分享等。

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和组织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生产活动。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工作,防备和处理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包含人身伤亡事故、资产损失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三条企业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应遵从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2. 防备为主,综合施策;3. 追究责任,分清轻重;4. 公开透亮,依法公正。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分类和报告第四条企业安全事故依照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五级,分别为特别重点事故、重点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细小事故。

第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人应立刻组织确认事故情况,并依照事故级别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

第六条安全事故应包含以下内容的报告: 1. 事故的基本情况,包含事故地方、事故时间、事故类型等; 2. 人员伤亡情况,包含伤亡人数、伤亡程度等; 3. 资产损失情况,包含损失数额、损失情况等; 4.环境污染情况,包含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 5.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包含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分析。

特别重点事故、重点事故、较大事故的报告,应快速向企业高级管理层报告,并及时报送有关政府部门。

第八条一般事故和细小事故的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虚报、窜改事故数据,不得迟报、漏报事故情况。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条企业对安全事故应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调配,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调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事故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2. 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3.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4. 确定责任人; 5. 提出防备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如下: 1. 依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确定重要责任人; 2. 假如存在多人均有责任的情况,应依照各自责任的大小进行划分;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应从严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

这些规定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安全事故的定义及分类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根据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二、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1.原则:依法、公正、迅速、准确、科学的原则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并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程序: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追究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1.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责任应当由事故发生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对于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2.责任追究的程序: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并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

四、事故处理结果的公示和信息报告1.处理结果的公示: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向公众公开。

公示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和处理措施等。

2.信息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应当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并根据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倡导安全文化和事故教训总结1.倡导安全文化:企业应积极倡导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事故教训总结: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教训总结,提炼经验,改进工作机制和制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1.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违法行为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包括行政处罚、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员工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2. 应急处置:对于轻微的安全事故,员工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尽量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或再次发生。

3. 事故调查:公司应组织专门的安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搞清事故原因,找出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救援和伤员处理:对于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公司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同时做好伤员信息的记录和通报。

5. 劳动保障: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发生事故的员工提供合法的劳动保障,包括医疗救助、工伤赔偿等。

6. 上报和通报: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相关方报告,并做好事故通报工作,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7. 教育培训: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这些规定可能因不同行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具体处理规定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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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全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全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准确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有序、规范。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查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依照其规定报告。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报告:(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4小时内分别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分别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或其它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按上述要求报告。

(二)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的事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分别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水上交通与捕捞、消防、民用航空等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报告:(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当地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并通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和事故苗子,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由公司先向上级部门(主管局、市、区劳动局、派出所、受监安监站)汇报事故情况。

(2)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做好事故陈述笔录,事故现场拍照,画出平面图,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定出书面调查报告,做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由公司审查后报主管局审核。

(3)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直到给予刑事处分。

3.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4.凡对事故隐满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一经查出,除责成立即补报以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5.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4篇)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4篇)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第四条安全事故处理应遵循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确保事故的快速解决。

第五条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事故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人,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安全事故处理应注重事故影响的预防和控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发生,减少事故带来的危害。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

第八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由当地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九条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事故调查,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条在事故调查期间,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事故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三条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分为立案、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事故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处理机关在立案、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双方意见,进行公开公正的处理。

第十六条安全事故责任人在遭受行政处罚后,应及时履行责任,保证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问题导向,查明事故责任人的主观过失和客观事实。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从事故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三个层次进行。

第十九条事故直接责任人包括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等直接参与事故的人员。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一、引言公司安全事故是指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意外事件。

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本规定从事故预防、事故应急响应、事故调查与分析、责任追究以及事故记录与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事故预防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并根据不同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公司要求各部门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备设施的工作,如灭火器、疏散通道、防护栏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事故应急响应1. 应急预案制定: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在各部门,确保每位员工都知道应对措施。

2. 应急救援组织:公司将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故调查与分析1. 及时启动调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启动事故调查,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 调查报告编写: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将编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责任等进行分析。

3. 调查结果公布:公司将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布,以提醒员工注意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五、责任追究1. 事故责任人追究: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公司将依法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理。

2. 监管责任人追究:对于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主管人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六、事故记录与信息管理1. 事故记录保存:公司将对所有发生的事故进行记录,包括事故的日期、地点、原因、处理结果等信息,并按规定保存时间。

2. 信息管理:公司将建立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的记录、调查报告等进行分类管理,并做好权限控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七、附则1.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应在入职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对其安全行为的指导。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1.3 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 事故报告2.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

2.2 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生产管理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报告。

2.3 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事故调查3.1 事故调查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3.2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相关信息,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责任。

3.3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3.4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 事故处理4.1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公司领导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整改。

4.2 公司应根据事故处理结果,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3 公司应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全体员工通报。

5. 保密与信息发布5.1 事故调查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保护事故当事人隐私。

5.2 事故调查结束后,公司可以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公开,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6. 附则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意外伤害、化学品泄漏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参与公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事故应当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共同参与。

第六条公司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层层上报,并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稳定。

第二章安全事故预防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修复。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化学品及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建设,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紧急处理流程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为首要目标,采取果断、强有力的措施。

第十六条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紧急疏散和人员救援,控制事故扩散,扑灭火灾,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等。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特点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规范处理公司安全事故的流程和程序,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彻底解决和防范再次发生,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安全事故定义安全事故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人身伤害事故:员工、访客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公司内因工作原因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伤亡。

2.火灾事故: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包括起火原因不明和已知原因引起的火灾。

3.设备事故:公司内设备、机械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4.化学品泄漏事故:公司内化学品泄漏或溢出导致的人身伤害、环境破坏或财产损失。

四、安全事故处理流程4.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在发现或参与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责任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情况描述等。

4.2 初步调查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原因,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进行事故现场保护。

4.3 事故调查报告在初步调查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将制定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的起因和过程描述;2.相关人员的证言和调查结果;3.根据初步调查的结论,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4.提出事故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

4.4 讨论与批准安全管理部门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讨论和批准。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报告提出的事故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进行确认和审批,并提出改进建议。

4.5 事故处理与改进根据讨论与批准的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能力。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在一些生产建造行业工作时存在一定的危险,所以要求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按照规定进行。

但是如果发生不可避免的安全事故就只能降低损失,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和人身安全。

下面我对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六个步骤进行: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二、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程序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文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文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文一、引言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给社会稳定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制定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责任与义务1. 对于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事业单位负有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 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确保上级能够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 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评估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制定和改进安全措施。

三、事故处理程序1. 当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确保现场的安全,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再次发生。

2. 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如消防、急救、安全监管等部门,并请求他们的支援和协助。

3. 随后进行事故评估和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 在评估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确保事故不再发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教育培训。

5. 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事故处理措施1. 对于责任明确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需要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 对于部门和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应加强安全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应对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

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以激励其积极履行安全职责。

3.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整体安全水平。

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培养正确的安全行为习惯。

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人们的应急反应能力。

五、安全意识建设1. 制定安全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活动,使人们了解常见的安全事故和防范措施。

3. 加强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事实为基础,依法公正、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并进行科学预防和整改。

第二章调查组织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有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

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省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市、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成立本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

第五条省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章调查工作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必须做到及时立案、快速调查、准确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归档备查。

第七条调查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证人等参与调查。

第八条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责任追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评估等。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听取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查阅有关资料、检验有关物证,使用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调查,确保调查结论的客观准确。

第四章处理结果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调查报告,明确事故的原因、责任和相关单位应当采取的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调查报告应当及时报送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整改。

第十二条对于鉴定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应当归档备查,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调查档案,便于后续的事故防范和处理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组织调查或者组织调查不力,导致事故调查不能查明真相,或者事故原因查明不清,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_条例_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_条例_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2、目的坚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主要内容3.1 安全事故3.1.1安全事故的分类根据事故的结果分: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其他事故。

3.1.2 安全事故的处罚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不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1、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罚:a、轻微事故:如果是责任事故,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

b、小伤事故:如果是责任事故,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扣5分。

a. 一般事故:如果是责任事故,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扣5分。

上级领导,酌情扣分,不超过3分。

b. 严重事故:如果是责任事故,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与,视情节严重,做留岗察看、待岗或调离岗位处理,扣5分;上一级领导、上两级及以上领导,酌情扣分,不超过5分。

c.死亡事故:如果是责任事故,对违规人进行教育,视责任轻重,对造成他人死亡的当事人扣考核分30,调离岗位处理,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上一级领导、上两级领导、上三级及以上领导,酌情扣分,不超过当月考核分。

2、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或领导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级领导赔偿经济损失的0.5%,上两级及以上领导赔偿经济损失的1%,根据经济损失情况酌情扣分。

a、未造成财产损失的虚惊事故: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

扣5分。

a、一般财产损失事故: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扣5分。

b、较大财产损失事故: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赔偿经济损失的0.5%。

扣5分。

c、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的0.5%。

扣5分。

d、特大财产损失事故: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的0.5%。

扣5分。

以上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是组织或机构为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程序和规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地得到处理,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报告的程序。

报告必须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事故原因、事故现场的状况和受伤情况等。

2. 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调查过程中可能包括现场勘察、采集证据、访谈相关人员等。

3. 事故责任的界定和处理:规定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法律诉讼等措施。

4. 事故记录和文件归档:规定要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所有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备案。

5. 事故后续处理:规定安全事故处理后,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可能包括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等。

6. 事故通报与公开信息:规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员工和公众通报事故情况,并公开相关信息,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最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组织或机构的详细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产安全事故发⽣单位有关⼈员的责任,依照国务院《⽣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对⽣产安全事故发⽣单位的直接责任⼈、主要负责⼈、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责任⼈员等有关责任⼈员实施经济处罚,适⽤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产事故的作业⼈员。

主要负责⼈是指事故发⽣单位的安全第⼀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员是指事故发⽣单位的副职、项⽬负责⼈、车间主任、队长。

其他责任⼈员是指事故发⽣单位技术负责⼈、施⼯员、安全员、班组长。

第⼆章事故等级划分第四条除国务院《⽣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特别重⼤事故、重⼤事故、较⼤事故、⼀般事故四类等级以外,根据⽣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员伤亡,以及伤者劳动能⼒鉴定等级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集团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级事故,是指造成1⼈死亡,2⼈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员重伤或者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5——6级的⼈员伤害或者10万元以下6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四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7——10级⼈员轻伤或者6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指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伤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赔付。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发⽣后,事故现场有关⼈员应当⽴即向本单位安全第⼀责任⼈和安全环保部报告。

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即报告公司安全第⼀责任⼈。

并同时⽴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进⾏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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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将“严重未遂事故报告”上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3轻伤事故3.1报告程序3.1.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委托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

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要同时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直接报告公司安监部门,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3.1.2项目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要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报告内容同上。

3.2一级项目部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3.2.1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3.2.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监部。

3.3二、三、四级项目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3.3.1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专职安全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3.3.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3.4轻伤事故需要向公司安监部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a.《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b.《包头市职工工伤报告表》(一式三份)c.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原件)d.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原件)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经事故单位领导审批并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盖安监部章,于事故发生后七日内连同上述材料报送公司安监部门,项目部、事故单位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3.6公司安监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3.6.1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安监部后,安监部应对事故进行核查,是否属于因工负伤。

3.6.2对负伤者伤情做初步认定,是否属于轻伤范围。

3.6.3公司安监部门收到呈报的报表和材料后,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

3.6.4经劳动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确认后,下发“包头市职工工伤确认通知书“,交事故单位一份,公司一份。

由公司安监部门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原件)、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及“包头市职工工伤通知书”汇总后交档案室存档。

4重伤事故4.1报告程序:4.1.1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现场委托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留事故现场。

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还要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公司安监部。

4.1.2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报告,立即用快速方法(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安监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时),报告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4.1.3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2一级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4.2.1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安监部派人参加,进行调查、分析,项目部安监部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2.2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初稿)报送公司安监部审核。

4.2.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责任者故进行处理。

4.3二、三、四级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4.3.1由公司领导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公司安监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3.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事故责任者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由公司安监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4.4公司安监部对重伤事故调查、处理。

4.4.1公司安监部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并向经理和各有关部门报告后,还需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填报“包头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

4.4.2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结果和“企业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安监部按照公司规定,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4.4.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监部审核后,向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汇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安监部负责报送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

批复结案后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公司安监部交给项目部、事故单位各一份,报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死亡事故5.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5.1.1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并保留事故现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要同时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

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及公司安监部,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1.2接到报告后,公司安监部以最快的方法,立即向公安局、劳动局、包头市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分别向劳动行政部门、包头填报“包头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5.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5.2.1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组,会同上级主管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工会等有关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5.2.2公司安监部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积极配合安监部,做好公安局、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2.3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及事故单位积极配合。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批复。

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2.4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安监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6发生交通、消防、保卫、抢险救灾等事故的规定上报程序(通用)6.1发生交通事故的上报程序。

6.1.1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各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或机械部门、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

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和工程部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1.2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工程部要求填报,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

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安监部统一汇总交公司档案室。

6.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上报程序。

6.2.1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由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或公司领导。

保卫部应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受伤依据,保卫部应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2.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保卫部门要求填报。

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保卫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由保卫部签署意见后报安监部统一汇总后交公司档案室。

7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工发生轻伤、重伤负伤者伤残鉴定工作,对死亡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记录事故报告程序记录事故调查程序记录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严重未遂事故调查程序严重未遂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轻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轻伤事故报告程序重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重伤事故报告程序死亡事故报告程序死亡事故调查程序死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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