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重组之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

合集下载

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第一,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第二,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

第三,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企业合并当期的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第四,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五,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基本处理原则是购买法。

第一,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第二,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之对比

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之对比

【 关键词 】 债务 重组

会计成本
计税成本 时间性差异
资 产 的公 允 价 值 , 为营 业 外 支 出 , 之 为 营业 外 收 入 。 则 反

以资产漓偿债务
( ) 一 以现 金 清偿 债 务
() 3 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 清偿债务 。 : 借 应付账款等科 目( 债务的账面价值 )短期投 资跌 价准备( , 或长期投资减值准
为: : 付账款 ( 借 应 重组债务 的账面价值 )贷 : ; 银行存款 ( 支付
的现 金 )营业 外 收入 — — 债 务 重 组 收 益 ( 额 ) , 差 。
税务处理 : 税法规定 , 债务人债 务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
之 间 的差 额 应 当计 入应 税 所 得 计 算 应 交 所 得 税 。 此 , 计 和 因 会
价值)贷 : ; 短期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账面余额 ) 或 ( ,
投 资 收 益 (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账 面 价 值 ) 营业 外 收入 — — 债 投 , 务 重 组 收益 ( 额 )如 果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资 的 公允 价值 , 差 。 投 则 投 资 收 益 为借 方 , 则 为 贷方 。 否 () 4 以无 形 资 产 清 偿 债 务 可 比照 上 述 处 理 。 税 务处 理 : 法 规 定 , 务 人 ( 业 ) 税 债 企 以非 现 金 资 产清 偿 债 务 。 企业 改 组 或 者 清 算 另有 规定 外 , 当分 解 为 按公 允 价 值 除 应
作 纳税 调 整 , 增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调 2债 权人 的 处理 。 .
款, 坏账准备 ( 已计提 的准备 ) 营业外 支出—— 债务重组 损 ,

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对比分析与差异比较

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对比分析与差异比较

摘要:《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发布实施,使得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之间形成很大差异。

文章从坏账准备的管理办法、计提方法、计提比例、计提口径及核销程序等方面,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对比分析。

关键词:坏账准备坏账损失会计制度税收处理一、坏账准备的管理办法不同会计和税收实务中均采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预计坏账损失,但双方在管理办法上存在较大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否定了坏账核算的直接转销法,在管理方式上也充分尊重企业会计主体自身的管理权限,由企业自主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要求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

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仍然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预以说明。

由此可以看出,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纯属企业会计政策的采用问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事宜,只需由企业自行决定。

与会计制度规定不同,在税收管理上对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即采用直接转销法,企业如果希望采用提坏账准备的备抵法,必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不同会计与税收处理上都允许计提坏账准备,但双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不尽相同。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这里的规定超过了过去单一的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给企业财会人员留下了职业判断的余地,更便于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收款项进行管理。

企业可以选择的方法除了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之外,还有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等,表明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不是唯一的,这与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辨析

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辨析

根据财税 [0 9 5 2 0 ]9号文 的规定 , 业债务重组 , 企 相关 交易应 按以下规定处理 :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 当分解为转 让相关非 应 货币性 资产 、 按非货币性 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 , 确认相 关资产的所 得或损失 ;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 , 当分解为债务清偿 和 应 股权投资两项业务 , 确认 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 失 ; 债务人应 当按 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 ,确认债务重组所
率为 5 , %) 双方协商 :1免除 5万 元利 息 ;2 本金降至 9 () () 0万元 ; ( ) 长归还期限一年 ;4 两年 的年利率降为 4 3延 () %。 借: 短期借款
预提费用
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 的人账价值之间的差额 , 入当期损益 。 计 [ 1 甲企业欠 乙企 业贷款 10万元 , 例 ] 0 双方协议 甲企业 以 2 0
借: 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 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
13 5 070 820 15 15 0 20 200 000 500 000
10 0 0 00 15 0 00 1
借: 库存 现金 库存商品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
得 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就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相关程序等 问题
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辨析
吉林财 经大学税务 学院 马丽佳
财政部 、 国家税务 总局 发布 的财税 [0 9 5 2 0 ]9号文《 关于 企业 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若干问题 的通知》 首次明确 了《 业所 , 企
得税法》 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 并根据债务重组 的不 同情形 , 分别 明确 了一般性税 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 1 0 0年第 4号《 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比较研究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比较研究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比较研究摘要:本文分析了企业的债务重组的概念,重组方式和债务重组操作程序,对比分析和研究了在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会计处理在税务处理。

关键字:债务重组;债务债权;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一、引言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及受到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宏观和微观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企业的经营活动面临着重大经济困难和财务危机,进而致使部分企业在困难和危机的面前未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关键问题,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解决企业财务危机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债务重组,即企业在面临财务危机时,在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后,可以实施债务重组,以此来达到减少企业财务危机带来的损失。

同时债务重组也能对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资产规划进行优化,使企业的资源达到一个最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务条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接轨,即主要表现在2007年1月1日,我国国家财政部颁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国务院在2008年实施的国务院第51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条件》,以及国家财政部在2009年发布的财税第20095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准则的实施目的在于更好的协调企业债务重组,更多的减少企业在受到财务危机时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本文探讨了债务重组的相关理论,并采用对比的方法,分析和研究了在新准则下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二、企业债务重组理论(一)债务。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二)债务重组1.债务重组,又可以称为债务重整,就是指在企业或者债务人发生财务危机或经济困难时(财务危机指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一种协议或者通过法院的裁决,并按照该协议或裁决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需要债权人做出让步。

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差异分析

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差异分析

152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差异分析陈大坤 新沂市维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摘要: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双方需要面临一系列的税务问题。

会计与税法在指向性上是存在区别的,且方向不同,这就导致合并事项中各个问题的处理可能会存在分歧。

两者所存的差别导致企业合并需面对复杂的税务调整。

每一笔业务均需进行准确且合理的计量,否则就有可能产生漏税的风险。

但与此同时,如果税务与会计上的调整不当,就有可能出现纳税误差,给企业带来成本压力。

因此,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与税务的差异分析已然成为企业合并工作开展的重点关注对象。

文章就此展开讨论,首先对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与税务方面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然后再提出企业合并会计与税务差异所产生的问题及风险,最后系统地提出会计与税务差异协调的建议。

以此来帮助企业减少差异,降低涉税风险。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税务;差异;问题;建议引言税务与会计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唇齿相依的。

例如企业在账目核算时需要重点考虑所得税的缴纳,而反过来说纳税需以利润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但是两者在本质上,其属性与目的仍是有所不同的。

宏观的差异会使得税会在制定政策时便产生了不同,但也由此导致税务由于差异在处理过程中变得更为复杂,加大了会计处理的难度。

因此,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差异不仅要结合准则作出合理的账务处理,还需与税法兼容,做好相关的纳税申报。

一、企业合并的相关概念企业合并即指一方企业购买了另一方企业的股权,进而掌握了另一方企业控制权的过程。

在交易过程中,以股权、现金或是购买债券等方式来实现企业的合并。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诸多企业亦是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与规模,而合并即为企业实现自身内部结构简化,或是扩大市场规模的主要方式。

企业通过合并交易,使内部资源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利用,进而提高自身竞争力,在市场中谋得一席之地。

而企业合并在会计与税务两个角度来看有着不同的含义,具体来讲:其一,基于会计角度。

新债务重组准则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新债务重组准则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新债务重组准则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新修订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权人在重组中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权益工具的会计计量方法以及可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作了与原准则不同的规定,对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采用了简化的方法,而税法则未随会计准则的修改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由此必然产生若干税会差异调整事项。

而全面“营改增”后,对资产计价和收入计量必须要考虑到增值税的影响因素。

本文对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准则实施后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三种典型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1.债权人会计与税务处理(1)会计处理: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初始确认受让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增值税处理及其影响: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债权人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受让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不过,准则中没有说明此处的“成本”是资产的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如前所述,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资产的模式改为“购买交易模式”,从这一角度来看,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应当等于受让资产含税价的金额(不考虑相关费用,下同)。

由于债务人用于抵偿债务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应视同销售,当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债权人是可以依法抵扣的,这样,受让资产的会计成本就应该等于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减去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企业所得税处理:与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不同的是,财税[2009]59号文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按照该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

实务中,企业应当注意取得和保存该公允价值的证明材料,例如同类资产的销售合同、评估报告、法院裁定文书等;同时,按照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税法是基于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企业重组业务税法与会计差异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业务税法与会计差异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业务税法与会计差异案例分析企业重组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通过资产、负债和股权交换等方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过程。

企业重组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规模扩大、资源整合、获得市场份额等战略目标。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业务税法和会计差异是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这两个问题。

案例:A公司与B公司为相同行业的两家竞争对手。

A公司发现B公司的业绩优于自己,决定与B公司进行合并,以实现规模扩大和资源整合的目标。

1.业务税法差异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业务税法差异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本案例中,A公司要与B公司合并,这意味着A公司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税费来完成重组。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企业重组可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

对于企业所得税,在本案例中,重组完成后,因为A公司将与B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所以可以将重组前后的亏损和利润进行抵消。

这样,A公司就可以减少支付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还需要考虑到无形资产以及商誉的计量和确认问题。

对于增值税,企业重组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资产转让和合并交易的增值税处理。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如果A公司将自己的资产转让给B公司,就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来处理增值税。

此外,如果重组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的转让,还需要考虑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2.会计差异企业重组过程中会计差异是必然存在的,这是因为企业重组可能涉及到不同的会计政策、估计和假设。

在本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通过资产、负债和股权交换等方式进行重组,这就意味着两家公司的财务数据需要进行合并和调整。

在会计差异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商誉的计量和确认。

商誉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所获得的超过净资产的价值。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商誉的计量和确认往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估值、摊销和减值等方面。

此外,在企业重组过程中,还需要处理重组前后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确认问题。

对于A公司和B公司来说,其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和确认差异、应计利息、运营成本等方面的差异。

企业合并重组与财务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技巧研究

企业合并重组与财务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技巧研究

企业合并重组与财务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技巧研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和生存空间,通过企业合并重组和财务重组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手段。

但是,这两者在执行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会计与税务处理技巧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风险增加,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合并重组和财务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技巧。

一、企业合并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技巧企业合并重组通常分为并购和兼并两种方式。

在会计处理方面,不同的方式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并购方式并购方式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相互购买或者合并,在商业和法律上都已成为一家公司。

在并购的过程中,被合并企业的长期股权被收购方公司取得,收购方需要在财务报表上记录收购成本,并对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和折旧。

此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下列的会计和税务处理:i. 记录合并的具体方案,包括是否采用现金收购、借入资金收购或者发行股票收购。

ii. 标准化两个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表,包括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方面。

iii. 能够识别合并成本,并定期更新合并成本。

iv. 确定合并后的遗留负债,并作出合理的预测和进行测试。

2.兼并方式兼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在会计和财务上也会面临很多方面的问题,包括以下问题:i. 被合并公司的股东将获得新公司的股份,需要根据市值或其他预测因素来估算股份的市价。

ii. 需要合并资产和负债表,并标准化原来的会计制度。

iii. 需要重新评估被合并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并分类计入合并后的总资产和负债。

iv. 应根据标准会计原则确定相关会计核算的方案,包括合并成本、合并负债、合并净资产的处理等等。

二、财务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技巧财务重组是指企业通过内部调整来实现企业重新组合与发展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多种会计与税务处理技巧。

1.公司重组会计处理在公司重组中,需要制定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案,并明确各项费用和资产的调整情况。

关于企业重组的会计和税务问题探讨

关于企业重组的会计和税务问题探讨
如果与被分立企业是一个纳税义务人企业分立是统一核算被分立企业的负债和资产部分的分离就是企业分立购买分立出去的货物部分时被分立企业抵扣了进项税额应以销售标准定位这部分货物
关 于 企 业重 组 的会 计 和 税 务 问题 探 讨
裘 胜 军
摘 要:企业重组能够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 ,所有者权益、 负债、资产等转移的发生会 涉及到 纳税 处理与会计 处理 。在税 法允许的 范 围内,企业在 重组 的过程 中,企业成本的减少等同于税 负的减少。 因此,企业重组 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 重组过程 中会计和税务问题 的处理 。 对此,文章进行 简要探讨 。 关键 词:股权 重组 ;债务重组 ;资产重组;企业重组
2 、企 业 分 立 税 务和 会 计 问题
2 . 1企 业 分 立 税 务 问 题
当货物部分被转移至分立企业 ,分立 出去的企业并非 独立增值税纳 税义务人,销项税额 的计税依 据应按 照近期 同类货 物平 均价 格进 行计 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按照其计缴增值税计缴 。完整 的异 地业 务分部如
行。
占总资产的比例对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亏损额进行分配 ,弥补 由接受 资 产企业继续承担 。第 四,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换 出股权支付 额对应 的 增值部分。 以企业纳税处理为例进行说明 ,s 公司资产一 千万 ,由丙 丁两个公 司各出五百万 ,分立 S公司分部 ,设 立为 Y公司 ,s公司股东不 变且存 续经营。Y公司将股权支付给 s 公司原股东。按照下述进行各方所得 税 处理 :第一 ,不计算 s公 司分立资产转让所得 ,因为分立企业 时没有产 生非股权支付额。第二 ,在分立时 ,s 公司若存在不 超过法定不 亏期 限 亏损 ,其分配可按照 Y公 司净资产所 占 s 公司的比例进行 ,在分立后剩 余补亏年限内 ,弥补 由 Y公 司承担 。第三 ,s 公 司在分立 后 ,相应的所 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负债 、资产同时转销分立 ,在此应 注意 ,对所有者 权益进行转销时 , 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核准 ,方能进行盈余公 积与未分配 利润项 目的转销。转 销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是应税属性 。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2019.12下22理论探索的可能性减少,会计工作人员自身的主观性和能力差异对数据的影响减少,会计信息更加的客观和真实。

综上所述,大数据可以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大数据的环境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4.1 提高会计人员信息素养和道德水平,增强对信息的判断和分析能力现如今数据爆炸,海量的数据中必然有一部分是重复、无用的,这就需要信息利用者对信息进行过滤和筛选,将有价值的信息筛选出来并进行分析处理,最后转化成对企业决策有价值的信息,应用在企业发展中。

现在多种工作都向信息化发展,数据很容易被偷盗、篡改,这种状况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要重视工作人员信息素养的培养,增强会计人员处理信息的能力,还需要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杜绝对数据信息进行恶意篡改的恶劣行为。

4.2 建立一个统一、专业的会计信息分析平台大数据让会计信息的搜集和分析都面临着极大的工作量,一些工作人员可能相关的知识和经验较少,信息处理方法不当、效率较低,导致信息获取的及时性下降,其价值减少。

因此,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平台负责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加工。

这个平台还可以在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将行业内多家的企业信息进行共享,也可以在平台上对已有数据进行分析,让会计信息更高效的转化为实用价值。

5 结束语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是必然的,它给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性,让会计信息更容易被获取和利用,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但是相对的也带来了挑战,面对规模庞大、更新迅速的会计信息,对信息的搜集、分析、处理的技术要求也更高,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提升。

总而言之,大数据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企业要重视对员工信息素养的培养,提高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分析、利用的技术和效率,采取多种方式适应大数据时代,才能取得更为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1]陈少兰,田千喜.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会计信息质量管理[J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08):108-111.[2]夏振宇,杜萍.大数据环境下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思考[J ].科技经济导刊,2018,26(08):31-33.[3]王娟.浅析大数据对会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 ].新会计,2017(12):39-42.[4]游静.大数据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挑战[J ].财会研究,2015(04):15-17.作者单位:九江学院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文/周 卫摘 要:经济新常态下,企业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并拓展生存空间,可能采取并购重组的方式,同时也会对业务、税务、会计工作带来影响。

试比较企业债务重组会计与所得税税务处理之异同点

试比较企业债务重组会计与所得税税务处理之异同点

试比较企业债务重组会计与所得税税务处理之异同点——兼论具体业务操作包新民王溪红一、对债务重组概念的认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内外因的不利影响,可能致使企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期支付相关款项或还本付息等各种财务困难。

当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通常有两种的处理方式:一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二是通过互相协商,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使其渡过难关,继续经营下去,以待将来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当然两种方式相比较而言,第一种方式较之第二种方式持续时间更长、付出成本更高,带来的损失也可能会更大,所以若有可能,债权人更乐于采用第二种方式。

这也就是债务重组准则出台的一个主要背景。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为正确理解债务重组的概念,需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债务重组的实现有两种途径:即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通过法院的裁定;第二,债务重组的核心主要是看其是否修改了债务条件(其实还债有正常与不正常之分,正常还债应当是及时、足额、用现金清偿,修改债务条件即不正常还债),而不管其重组日的金额是否与重组前的不同或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

第三,债务重组准则强调的是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但不包括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因为持续经营条件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核算原则与方法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这主要是由于持续经营是会计核算的一个会计基本假设所决定的。

因此以下几种情形均不适用债务重组准则,如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股权;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如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债务人改组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借新债偿旧债;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后,又按协议约定于日后回购或回租所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

结合所得税的税收处理来看,两者对债务重组事项的核心,即“债务条件的修改”的认识基本上是趋同的。

只是在涉及具体的实务操作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第6号令”)分别从会计规范与所得税管理两个不同角度作出了规定。

新准则债务重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

新准则债务重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
维普资讯
财政 部发布 的 <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1 — — 债 务 重 组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号 与 发 布 的 < 业 债 务 重 组 业 务 所 得 税 处 企
入 与 税 法 一 致 . 均 为 30 0 元 00 ( 10 0 8 0 0 。债 务 人 B公 司 无 需 170 — 7 0 )
从上 可 以看出 .新债 务重 组准则
与 税 法 在 债 务 重 组 收 益 的 确 认 上 巳达
成一 致 . 无需 进行纳 税调整 。 但是非现 金资 产转让 所得或损 失 在会计 与税法
债 务人 B公 司会 计上确认 的营业外 收

I昌i l_l i Ii ! l !U
对 所 得税 影 响 130 9 .5元 ( 8 x 3 ) 55 3% ,
拟对 债务重组 会计 与税 务处 理差异 作

比较分析 。


以现 金 赉 产 清 偿 债 务 的 处 氆
记入递 延所得税 负债借 方 。 二 以 非 现 金 资 产 清 偿 债 务 的 处

新 债务重组 准则规 定 .债务 人 以 低 于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的 现 金 清 偿 债 务
100 0 0 0元 , 值 税 率 1% 。 合 同 规 增 7 按
定. B公 司应 于 2 0 0 6年 8月 1 3前 01 付款 。 由于 B公 司发 生财务危 机 . 法 无
履行 合同 .双 方协 议于 2 0 0 6年 1 1月
1 0日重组 。 协议规 定 A公司 同意减 免
价值 与其账 面价值 差额于 当期 确认有
关资 产转让所得 或损失 。
B公 司 3 00元 .余额 B公 司立 即用 00

企业合并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合并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合并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湛江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企业合并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总结如下: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划分,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按合并类型分类,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一)吸收合并成本与计税基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这些合并在母公司控制下,实现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被合并方被注销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资本公积),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

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免税合并是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价值和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重组 收益 , 以转出 资产 的公允价 值 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 务的入 账价值 和预计 负债金额 之和 的差额 , 代替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 后 , 以资产 清偿 债务方 式下 的会计 处 作为债务重组利得 , 计入营业外收入。则 2 0 0 7年底 债务 重组时 : 理和税务处理一致 , 企业不需要再进行所得 税纳税调整 。 借: 应付账款 14 0 000 二、 债务转为资本 贷: 应付账款 一 债务重组 74 96 86.0 新准则 第 1 2号规 定 , 债务人应当将 重组 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 人 因放弃债务而享有的股权 的公允价值之间 的差 额作为 重组 收益计入 当 期损益 , 债权人 应将享有 的股份公允价值确认 为对重组债 务人的 投资 , 重组债权账面金额 与股 份 的公允价 值之 间 的差额 确认 为债 务 重组利
【 关键词 】 新会计准则 ; 债务重组 ; 差异 分析 20 0 6年 2 1 月 5日财政部正式 公布 了新 会计 准则 。其 中 , 企业会 账面金 额为 100 《 0 00元 , 计积 欠应 收的 利息 4 0 累 0 0元 , 票面年 利率 为 计准则第 1 2号 一 债务 重组》 将债务重组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 直接计入当 4 %。由于 B公司连年亏损 , 资金周转 困难 , 能按 时偿付该应 付票据 。 不 期损益 , 引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的核算基础 , 得税务处理与 会计处理 经双 方协商 , 使 A公司同意将债务本金 减至 80 0元 , 00 并免 去债务人所欠 趋于一致。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完全一致 , 依然存 在较多差异 , 所以我 的全部利息 , 率从 4 将利 %降低到 2 , 债务到期日延至 20 % 并将 0 9年底 。 们有必要对于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与 税务 处理进行 分析和比 利 息按年支付 。该项债务 重组协议从签 订日起开 始实施。但是附有 一 较使企业能够较为准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个条件 : B公 司在以后年度有盈 利 , 如 则利率 回复至 4 , % 若无盈利 , 利

企业合并重组会计税务差异

企业合并重组会计税务差异

企业合并重组在税务处理上分为特殊性税务重组和一般性税务重组,两种方式税务处理原则不相同,而会计处理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两种方式下会计处理口径也不相同,根据我们实务中经验这两种情况可以随机组合,以下就会产生四种情况下会计税务处理不同,我们站在合并方角度仅就企业控股合并中会计和税务的不同组合分别分析如下:第一种情况下,税务上一般性税务重组,会计上为同一控制下合并。

案例1如下:假设A公司和B公司为同受一方最终控制,A公司以100万股票(面值100万,市价为200万),外加账面价值为500万的存货(公允价值和含税价格均为800万),获得B公司的全部股权,完成对B公司的同一控制下合并。

会计处理上由于属于同一控制下合并,会计上按照合并法处理,不是按照购买法处理,B公司股权在最终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900万。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900贷:股本100存货500资本公积300案例1会计税务分析:会计处理上,由于是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被合并方股权按照被合并方股权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账面价值初始确认,支付对价部分中发行股份按照股份面值结转,换出存货按照账面价值结转,差额调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留存收益,不会产生损益。

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由于股权支付比例=200/(800+200)=20%,小于75%,不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条件,应按照一般性税务重组处理,合并方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并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损益,本期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200+800=1000万,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1000万与账面价值900万的差额100万根据持有目的确认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应确认换出存货的损益为800/1.17-500=183.76万,并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纳税调整。

第二种情况,税务上一般性税务重组,会计上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案例2如下:A公司和B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关系,A公司以100万股票(面值100万,市价为200万),外加账面价值为500万的存货(公允价值和含税价格均为800万),获得B公司的全部股权,完成对B公司的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企业合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合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果存 在 合并 商誉 , 计 上 要 予以确 认 会 并在 以 后年 度 定期 进 行 减 值 测试 , 计 提 减 值 准备 ,而税 法 上 不 确认 商沓 ,
因 此 在 以 后 年 度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应 按 商 誉 减 值 准 备 的计 提 额 调 增 会 计利 润 。而对 于被 并 业 的法人 股 东 ,会 计 上要 确 认 股 权 投 资转 让 收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体 的 交 易 或 事
事 各 方应 采 取一 致 的 税务 处 理 原 则 , 即统 一 选 择 一 般 性 税 务 处 理 或 特 殊
性 税 务处理 。 非 同 一 拧 制 下 的 购 买 法 与 一 般
项 。企业 合 并 的 方式 包 括 控股 合 并 、 吸 收 合 并 和 新 设 合 并 三 种 。 税 法 规
权 支 付 , 现 两个 或 两个 以上 企 业 的 实
依 法合并 。企业 合并 采取 吸 收合并 和 新设 合并 两 种形 式 。 可见 , 企业 会 计 准 则 和税 法 对 企
实 财务状 况 和经 营成果反 映给 信息 使
用者。 而税 法在 分类 时 , 站在宏 观调 控 的角度 ,从量 能负 担和贯 彻 国家政 策 方 针 的原 则 出发 ,对有合 理商 业 目的
业 合 并 的 内涵 界定 口径 不一 致 , 要 主
表 现 在 对 控 股 合 并 的 认 定 上 。 财 税
下 , 于 合 并 企 业 , 计‘ 按 公 允 价 对 会 上 值 记 录 了 接 受 的 被 并 企 业 资产 的 账 面价值, 在税 法~ 是按 原 始 计 税 成 却 本 记 录被 并 企业 资 产 , 二者 通 常 存 在 很大差别。 此 , 些 资 产 存 以后 计 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重组之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与CAS比较解读一、概念: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二、类型:1、法律形式改变:企业注册名称、住所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2、债务重组: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3、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收购方)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方)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4、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受让方)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方)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5、合并: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方)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合并方),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6、分立:一家企业(被分立方)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方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三、付款方式:1、股权支付: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方式;2、非股权支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承担债务,等等。

四、税务处理(一)一般重组几个原则1)公允价值;2)分解法则;3)确认所得或损失。

(二)特殊重组几个原则1)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2)税务延续五、会计与税务处理异同(一)一般重组1、法律形式变更1)法人变为个人独资、合伙,登记地移至中国境外,税务上视同清算、股东分配和设立新企业,老企业税务事项清理完毕,新企业重新领取税务登记证;会计上可延续资产负债表。

2)其他法律形式简单变更的,直接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及会计事项均延续。

2、债务重组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税务上应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会计上适用CAS12—《债务重组》。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150万,现双方约定以甲公司账面价值80万的存货抵债,存货市面价90万,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会计处理:重组债务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抵债存货公允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150-90-90*17%=44.7万为债务重组利得;抵债存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90-80=10万为资产转让收益分录借:应付账款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44.7借:主营业务成本 80贷:库存商品 80甲公司税务处理:转让存货所得=90-80=10万以存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所得=150-90-15.3=44.7万税务与会计一致乙公司会计处理:受让的存货按公允价值入账,确认存货90万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存货的公允价值及增值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150-90-15.3=44.7万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分录借:库存商品 9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44.7贷:应收账款 150乙公司税务处理:接收的存货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债务重组损失需报经批准方可税前列支。

2)债权转股权,税务上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会计上适用CAS12—《债务重组》和CAS2—《长期股权投资》。

例2:甲公司欠乙公司150万,现双方约定乙公司将该债权转为50万股,股权公允价值120万甲公司会计处理:将乙公司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公允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超过股份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甲公司增加实收资本50万,资本公积=120-50=70万重组债务利得=150-120=30万分录借:应付账款 150贷:实收资本 5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7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0甲公司税务处理:所得与会计一致,资本溢价不纳税乙公司会计处理:股权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120万重组债权与股权公允价值之间差额=150-120=30万为债务重组损失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0贷:应收账款 150乙公司税务处理:股权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债务重组损失需报经批准方可税前扣除。

3、股权收购1)现金收购,会计上适用CAS2—《长期股权投资》(非控股情况),税务上按实际支付价款作为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例3:甲公司以1000万的价格受让乙公司500万股份,占比10%甲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甲公司税务处理:确认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万乙公司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00贷:实收资本 5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00乙公司该事项不涉税。

2)以非货币性资产收购(非控股合并),会计上适用CAS2—《长期股权投资》和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税务上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作价投资两项业务。

例4:甲公司以存货对外投资,该等存货账面价值100万,目前市价150万,现以此为对价取得乙公司股东丙公司所持乙公司10%股权计60万股,丙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万,交换日公允价值130万。

交易具有商业目的且不涉及补价。

甲公司会计处理: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50万以及销项税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存货市价与账面价值差额=150-100=50万确认为当期损益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 175.5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贷:库存商品 100甲公司税务处理:以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130万换出存货应视同销售,毛利150-100-150*17%=24.5万乙公司会计处理:以换出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减去进项税额确认为换入存货成本=130-25.5=104.5万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130-80=50万分录:借:库存商品 104.5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贷:长期股权投资 80投资收益 50乙公司税务处理:以存货公允价值作为存货计税基础=150万以存货公允价值减去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加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50-80+25.5=95.5万存货销售当期应调减存货计税基础与账面成本间差额150-104.5=45.5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务比较复杂,可能会涉及补价,多项资产打包置换,资产在活跃市场中不存在报价等等,因此会计处理有多种情况,本例为最理想的状态,双方均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且不涉及补价,实务中要注意其会计处理。

4、资产收购1)现金收购,略2)以非货币性资产收购,会计上适用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税务上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采购两项业务。

例5: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一项资产互换协议,上述资产占企业资产比例均不到20%乙公司另外向甲公司支付补价40万。

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比例为40/530=7.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双方资产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应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总成本。

甲公司会计处理: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30-40+350*17%=549.5万各项换入资产成本=单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占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换入资产总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累计折旧 90贷:固定资产 270借:固定资产——货运车 150——轿车 159.5——客运汽车 240银行存款 40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主营业务收入 35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贷:库存商品 300甲公司税务处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资产转让损益=530—(570-90)—59.5= —9.5万,会计上已视同销售350-300=50万元,应纳税调整减少59.5万,即为公司支付的销项税额,税务上应作为一笔费用;考虑:是否可以将收到的补价不调整资产价格而在直接当期作为收益调整?乙公司会计处理: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49.5+40—59.5=530万各项换入资产成本=单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占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换入资产总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 430累计折旧 220贷:固定资产 650借:固定资产——发电设备 100——车床 80存货 35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59.5贷:固定资产清理 430银行存款 40营业外收入 119.5乙公司税务处理:换出资产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加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549.5—430+59.5=179万当期的转让收益比会计多59.5万,因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成本的差异在资产变现(折旧)期间调整5、企业合并本文件所称合并仅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不包括CAS20—《企业合并》所指的控股合并,控股合并在本文件中属于收购股权。

企业合并会计上适用CAS20—《企业合并》,税务上被合并方及股东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合并方按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方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例6:(本例特别恳请拍砖)甲公司与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于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吸收合并协议,购买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约定,甲公司以4000万现金加上一条生产线作为对价,生产线账面成本500万,已提折旧200万,公允价值400万。

甲公司会计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400—(500—200)=100万合并总成本=现金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000+400—119=4281万商誉=合并总成本—被吸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281—(3700—395.25)=976.25万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累计折旧 200贷:固定资产 500借:银行存款 604.75应收账款 1500存货 700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固定资产 4000商誉 976.25贷:银行存款 4000固定资产清理 300营业外收入 100应付账款 3500甲公司税务处理:换出资产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500—400=100万乙公司会计处理:乙公司收到的现金和固定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分录:借:银行存款 4000固定资产 4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投资收益 3400乙公司税务处理:乙公司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因此3400万中属于丙公司未分配利润对价的1000万作为股息收入免税,2400万元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丙企业结束会计账,按清算确认所得税=(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应缴纳的销项税额)*所得税率=(1700-119)*25%=395.25万分立略(二)特殊重组◇适用条件1)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者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