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
理规程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
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报废生产设备和报废设
施的销爆处理。
本规程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
销爆处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JB5120 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WJ2531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WJ9049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总则
3.1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必须在实施销爆处理,彻底消除燃烧、爆炸、中毒等各类危险源、点后,其生产设备、设施方可改作其它用途。
3.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国家
报废生产线销爆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67
报废生产线销爆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报废生产线销爆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报废生产线、报废生产设备和报废设施的销爆处理。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报废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销爆处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规范
GJB5120 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
WJ2531 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
WJ9049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GB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 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
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GA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WJ906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
求
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6.1 第493号令)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规程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
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报废生产设备和报废设施的销爆处理。
本规程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销爆处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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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2531 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
WJ9049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总则
3.1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必须在实施销爆处理,彻底消除燃烧、爆炸、中毒等各类危险源、点后,其生产设备、设施方可改作其它用途。
3.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采用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和减少销爆处理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3.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工程应从申请立项、评审及批复、工程承包单位资质、技术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工程验收等方面严格按程序进行,采取先进、成熟的技术措施,保障销爆处理的安全进行,全面、彻底地消除报废生产线存在的安全隐患。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
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____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
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____米。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
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____公斤。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____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
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培训开展
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员工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
应急处置与救援
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 报告相关部门,启动应
急预案。
现场处置
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 织现场处置,控制事态
发展。
救援协调
事后总结
协调各方资源,组织救 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储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储存设施应根据物品的特性进行分区、分类储存,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储存过程安全
储存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摆放, 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事
故。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 度等环境因素,防止物品发生变
03
生产安全管理
生产设施安全
生产设备
确保生产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 备正常运行。
生产线布局
合理规划生产线布局,保持作业 区域整洁、有序,避免交叉作业 和危险区域。
生产过程安全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管理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 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运输环境安全
天气条件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2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节销毁审批
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
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
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
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
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
第五条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
第六条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
第七条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
第八条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GB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 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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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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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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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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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
全管理规程
前言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的销毁过程,现制定本规程,以便更好地保障公司记量库存的安全和合规性。
安全管理责任
1.公司总经理对本规程负责并保证执行到位。
2.负责人应加强对本规程的宣传,确保安全规程被制定和执行。
3.负责人应贯彻全员管理,建立安全责任体系,确保相关人员落实安全责任。
生产线信息
1.生产线信息包括该生产线名称、型号,生产日期,该生产线所处仓库位置,生产线初始数量等信息。
2.相关人员应当对生产线信息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备份,确保备份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废弃生产线认定
1.任何一个生产线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认定为报废:
•研究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发现生产线存在问题,且无法修复;
•经过多次的检修、更换后,生产线配件已经不足以恢复其原有性能;
•生产线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已经被发布或修改,生产线已经不符合法规或要求;
•生产线厂家已经停产或生产线已被淘汰。
2.如何认定报废:
•研究人员或生产环节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地记录生产线的维修和检查记录;
•对生产线进行检验和分析,判断生产线的可用性;
•充分考虑生产线的生产效率、安全性、总经济效益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3.定期复核审查报废的生产线,如找到适合维修和改进的机会,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生产线能够继续使用。
生产线销毁流程
1.生产线销毁前需经由本公司负责人批准。
2.生产线销毁应在专门场地内进行,操作人员应当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和保护用品。
3.在销毁之前,需要对生产线的数量、型号、型号等信息进行登记和制作相关条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
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民爆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烟花制品、爆竹制品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四条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应遵循安全第一、环保
第二、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二、废品登记与报告
第五条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
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品登记制度,对废品进行统一登记造册,记录废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第六条民爆物品废品产生单位应定期对废品进行
清理,并将废品情况报告给单位领导。领导应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废品,确保废品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条民爆物品废品产生单位在报告废品情况时,应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将废品送往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废销毁。
三、销毁场地选择与安全措施
第八条销毁民爆物品应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尽量
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第九条销毁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
围 50 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应建
立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掩蔽所
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 50 米。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废及销毁行为,确保员工和企业设施的安全,保护环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任何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全部环节和环境,包含购买、使用、保管、报废及销毁。
三、管理标准
3.1 采购与使用
•任何采购民用爆炸物品都必需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而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和手续。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且严禁擅自转变用途或传递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机构。
•企业必需对全部使用爆炸物品的员工进行必需的培训和安全引导,确保其具备正确使用爆炸物品的知识和技能。
3.2 保管与存放
•爆炸物品在企业内必需进行特地的保管,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爆炸物品的存放必需符合相关规定,防火、防爆等要求,并阔别可燃物和易燃区域。
•企业必需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爆炸物品的采购、存放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3.3 报废与销毁
•爆炸物品一旦损坏、过期或者失去使用价值,必需及时报废。
•报废爆炸物品必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销毁,且销毁人员必需具备专业资质,操作过程必需符合安全标准。
•报废和销毁的爆炸物品必需进行记录,包含数量、种类、销毁时间、销毁人员等信息,方便日后查询和核对。
四、考核标准
4.1 管理性指标
•爆炸物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销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是否建立了完满的保管措施,并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维护。
•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档案记录,包含采购、存放、使用和报废销毁情况。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摘要
民用爆破物品的报废和销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本文将从民用
爆破物品的性质、类别、管理、报废和销毁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在
人身安全、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着关键作用。制定完善的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和销毁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必要环节。
民用爆破物品的性质和类别
民用爆破物品是指民用领域使用的爆破物品,它们的种类多种多样,包括炸药、火药、雷管、引线等。不同种类的民用爆破物品有着不同
的爆炸威力和危害程度,因此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分别考虑。
管理
对于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主要包括政府管理和企业自我管理两个方面。
政府管理
政府应当通过立法、监管等手段建立一个完善的民用爆破物品管理
制度,确保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科学、规范和严谨。具体包括: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各类民用爆破物品的管制标准。
如《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等。
2.对于从事民用爆破业务的企业和机构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管,
强化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责任追究。
3.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
管,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规范和安全标准。
企业自我管理
企业作为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者,需要采取自我管理措施来确保其产品和业务的质量和安全。具体包括:
1.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
标准和规范。
2.对从事民用爆破业务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
识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
3.强化对销售环节的管理,拒绝向不具备民用爆破物品使用
资质的个人和机构出售产品。
报废标准
对于民用爆破物品的报废标准,需要从其使用年限、质量状况、存储环境等方面进行考虑。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节销毁审批
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
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
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
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
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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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
第五条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
第六条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
第七条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
GB--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作者:————————————————————————————————日期:
GB 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
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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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6.1 第493号令)
报废生产线销爆管理制度
报废生产线销爆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报废生产线销爆工作,确保安全、高效地处理报废生产线,并有效防止可能的事故和损失。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报废生产线的销爆操作,并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相关人员。
2. 定义
2.1 报废生产线:指达到报废标准的生产线设备或部件,无法继续使用或修复的设备。 2.2 销爆:指对报废生产线进行安全销毁的操作,以防止可能的事故和损失。 2.3 相关人员:指拥有报废生产线销爆操作资格并参与相关工作的员工。
3. 报废生产线销爆流程
3.1 提交销爆申请: - 相关人员必须向指定部门提交报废生产线销爆申请,包括报废生产线的类型、数量、规格、位置等详细信息。 - 申请中需注明销爆的原因,如设备老化、损坏或无法修复等。 - 申请中需注明销爆的时间和地点。
3.2 审批销爆申请: - 指定部门负责审核销爆申请,审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如无异议,指定部门向报废生产线所属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发送销爆申请审批意见。
3.3 审批销爆申请: - 报废生产线所属部门负责对销爆申请进行审批。 -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销爆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考虑。
3.4 确定销爆方式: - 经过申请和审批后,相关部门根据销爆申请的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销爆方式。 - 销爆方式可能包括物理销毁、化学处理或其他合适的方法。 - 销爆方式需考虑安全、环保和成本等因素。
3.5 进行销爆操作: - 按照确定的销爆方式,相关人员进
行销爆操作。 - 销爆操作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和环保。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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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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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
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报废生产设备和报废设施
的销爆处理。
本规程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销
爆处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JB5120 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WJ2531 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WJ9049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总则
3.1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必须在实施销爆处理,彻底消除燃烧、爆炸、中毒等各类危险源、点后,其生产设备、设施方可改作其它用途。
3.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国家
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采用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和
减少销爆处理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3.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工程应从申请立项、评审
及批复、工程承包单位资质、技术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工
程验收等方面严格按程序进行,采取先进、成熟的技术措施,保障销爆处理的安
全进行,全面、彻底地消除报废生产线存在的安全隐患。
4 综合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
4.1 申请立项
报废生产线进行销爆处理之前,应由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业主)向工程
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立项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书复
印件,拟承担销爆设计与施工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资质及销爆工程业绩,与工
程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销爆处理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4.2 评审及批复
4.2.1 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收立项申请后,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
专家组对业主提交的申请立项文件进行评审。
4.2.2 通过专家评审并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后,由业主报工程所在地省级民
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始销爆处理工程施工。
4.3 工程承包单位
4.3.1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民爆行业技术专家(外聘亦可),并为
项目所有涉危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采用爆破法进行销爆处理的工程承包单位,应
具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的爆破设计资质和爆破施工资质,具有相
应的爆破作业人员。
4.3.2 工程承包单位应与业主签订销爆处理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4 技术方案设计
4.4.1 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报废生产线进行危险源、点统计,列出危险源、
点明细(包括对所有危险性建筑物的地面、墙面、顶棚、室内沉淀池、生产设备、
装置、管线、地沟以及室外沉淀池、窨井、下水道等设施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分
类进行统计,列出生产设备和装置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年月、接触的介质;
列出管线的型号、规格、接触的介质和使用年月;列出地沟、沉淀池和窨井的结
构,流经或接触的介质,破损及修补的记录;列出工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墙面
面积等)。全面掌握报废生产线上危险源、点位置,危险品种类、数量、感度特
性等,并对一旦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4.4.2 工程承包单位应根据危险源、点统计数据,明确销爆处理范围,选
择安全可靠的销爆处理方法和技术途径,编制销爆处理技术方案设计文件。
销爆处理主要方法包括:
(1)水冲洗法。主要对生产线上存在的危险品粉尘及地沟等处的危险品沉
积物进行初步清理;
(2)蒸汽(热水)熏蒸吹扫(蒸煮冲洗)法。主要对生产线存在的粘附危
险品药垢进行清理;
(3)化学处理法。根据不同危险品,采取不同的化学处理液对危险品进行销爆处理;
(4)烧毁法。在用水冲洗或或化学处理后,可对建筑物内的地面、墙面等
采用明火预烧,进一步消除残留危险品;对废药和拆除的设备、管线等在烧毁场
进行烧毁;
(5)爆破法。通过爆破拆除建、构筑物,利用冲击波进一步殉爆隐蔽工程
中的残留危险品。
4.5 施工组织设计
4.5.1 工程承包单位应成立销爆处理工程项目部(项目部中应有业主方人
员参加),负责销爆处理工程的统一管理、协调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
有施工安全专篇)。
4.5.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
理制度,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制度等。
4.5.3 项目部人员应具备工艺技术管理、销爆处理的安全知识和实践经验。
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由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销爆
处理作业。
4.6 施工安全措施
4.6.1 销爆处理施工组织与实施应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
要求》(WJ2531)、《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
技术要求》(GJB5120 )等相关规定执行。销爆处理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6.2 工程承包单位应与有关协作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销爆处理施工
所用特种设备必须是合格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特种作业证书。
4.6.3 销爆处理施工所用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
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
4.6.4 采用爆破法进行销爆处理施工所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