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分负责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分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肉体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5、药品管理部分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考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分组织相关法律律例、专业知识1
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专用库房有24小时监控设施及报警装置。
二、24小时值班的科室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三、临床科室、麻醉科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四、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要及时向公安局、药品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五、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设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通讯设备要与医院保卫部门、总值班保持畅通。
六、除留作夜间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余各部门主管人员下班前必须要将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全部锁入保险柜。夜间无人值班的部门要锁好门窗。
七、建立精麻药品管理安全巡查组,成员包括本院保卫科、护理部、总务科及药剂科成员,由药剂科具有精麻药品处方调配权的药师负责组织协调。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背景和目的
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需要使用各种药品来治疗
和管理疾病。然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特别谨慎,因为它们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滥用风险。针对医院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其合理、安全、规范的使用,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医院的利益。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使用的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
药品。所有涉及此类药品的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3. 定义
•麻醉药品:指用于产生麻醉效果的药品,包括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等。
•精神药品:指用于治疗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安眠药等。
•第一类精神药品:指精神药品中具有较高滥用风险和成瘾性的药品。
4. 管理原则
•合理使用:对于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进行严格的适应症评估和治疗方案制定,确保合理
使用。
•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的储存、配送、使用和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保障安全使用。
•规范操作:医疗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按照规范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和正确。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5. 管理措施
5.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严格控制: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并且严格按照医院的用量计划采购。
•合理品种: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选择麻醉药品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避免过度拓展用药范围。
5.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引言
医院内部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规范医院内部
对于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同时加强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流程。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基本原则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法律合规性: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2.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保证药物使用的有效
性。
3.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提高医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方便患者和
医护人员。
3. 药品供应管理
3.1 购入渠道
所有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合法的供应商和渠道进行,采
购人员必须确保供应商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2 药品储存条件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专用存储区域,存
放区域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存储区域必须设有相应的标志和标识,明确药品的类别和存放位置。
3.3 药品领用和使用
医院内部药品领用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医护人员在领用药品时
必须填写相应的领用单,标明领用数量和用途,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确认。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医疗工作的合理需要,并且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使用过程中必须监测药品的有效期和保质期,并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清点。
4. 药品使用监控
4.1 药品使用记录
医院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使用记录系统,记录药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医护人
员在使用药品时必须填写相关的药品使用记录表,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领用日期、使用日期等信息。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机构和职责
1、医院成立主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剂、保卫等部门组成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每年至少一次对医护、药学人员进行有关麻醉、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对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考核成绩、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控记录。
3、每季度由药剂科和保卫部门联合做—次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二条麻醉、第—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l、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剂科技规定采购,合理库存。
2、医院麻醉、第—类精神药品采购资格申请:应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办理印鉴卡,批准后由市卫生局发给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
3、医疗机构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
4、购买麻醉、精神药品付款应山财务科采取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第三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
1、购买麻醉、第—类精神药品,采购员报计划给指定的医药公司,该公司按规定送到医院。
2、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而公司无人送药,应由二人同去公司取药,搭乘专用车辆,防止被盗。
第四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
1、购入的麻醉、第—类精神药品,药库必须马上由二人当场开封检查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后填写验收登记表,内容应包括:日期、发票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Ⅰ 目的
规范化、安全化管理药品,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科。
Ⅰ 制度
一、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实施“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班班交接,定期清点。
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Ⅰ号保险柜钥匙由专职护士保管,按照规定实施药品基数管理。工作日白天08:00麻醉医师到专职护士处领取当日手术所需麻醉药品,麻醉结束后将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交专职护士查对、处理。每日17:30专职护士持当日麻醉处方到药品调剂室领取,确保基数正确。Ⅰ号保险柜钥匙由值班医师保管,班班交接。早7:30将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交专职护士查对、处理,专职护士收回处方、安瓿和剩余药品,补充药品并交班。
三、麻醉药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具有麻醉药处方权医
师的全名签字,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使用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品名、数量等内容。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交班手续齐全并签名。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Ⅳ参考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机构,其内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
殊属性使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
的安全;另一方面,这些药品的管理规范也是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
成部分。因此,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
于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医院麻醉科负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麻醉科的主任应
当具备相应资质和临床经验,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此外,麻醉科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麻醉药品管理员,负责具体的麻醉药品
的采购、存储、配发和使用等工作。
2. 麻醉药品的采购和存储
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麻醉药品采购渠道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来源
合法、质量可控。在执行麻醉药品的采购流程时,应当加强对供应商
的审核和监督,避免出现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麻醉药品的存储应当
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麻醉药品的配发和使用
医院麻醉药品的配发应当实行台帐管理,确保药品的配发和使用记
录真实可查。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
规程,确保用药安全。同时,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的追溯制度,对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类和登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应当对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登记
管理,确保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范。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第一类
精神药品台帐,对药品的进出、存储和使用进行记录和监控。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品的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制度;
(二)监督、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组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培
训和考核;
(四)处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保管、分发、回收、销毁等。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
第九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同时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备查。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
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临床使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质,管理制度必不可少。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
1.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指定渠道进行采购。
2. 采购部门需定期审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存量,合理安排采购计划。
二、药品存储管理
1. 医院应当针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计专门的存储场所,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存储场所应具备防潮、防尘、避光等基本条件,确保药品在合适的环境中保存。
三、药品配发管理
1.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发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如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 配发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药品的特性,正确分装和发放药品。
四、药品使用管理
1. 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
流程和操作规范,减少用药错误。
2. 用药过程中应强调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滥用或误用药品。
五、药品监测管理
1.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2.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调整管理策略,确保药品
的安全使用。
六、药品废弃处理
1. 废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
能随意弃置或私自处理。
2. 废弃药品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清点和记录,确保药品不会流入市
场或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组织管理
1.1 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部、药械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械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1.2 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1.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熟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1.5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1.6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
区三级管理,药械科和各病区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即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
1.7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2.1 医院必须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2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医务科、药学部门、护理部门、保卫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2.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监督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解决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3. 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 药学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
报损、销毁等工作。
5. 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的保管和使用
工作。
6. 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采购与储存
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麻醉药品应储存于专用仓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进行,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处方与调配
1. 麻醉药品的处方权应严格控制,仅限于取得麻
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2.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由药学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不得擅
自增加或减少药品剂量。
五、使用与管理
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2.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进行,确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2、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应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3、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4、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务必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5、发现下列状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7、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册,注明
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状况。
8、护士长务必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遵循安全、有效、规范、科学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药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具
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由医院药品
采购部门负责,按照医院药品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供货商等信息。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符合药品
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建立库存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四章调配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应当遵循医疗需求、合理用药的原则。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
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
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帐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4.药品的储存和保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药物,它们的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本文将分别探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减轻疼痛的药物。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管理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例如美国的FDA、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这些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2.麻醉药品的生产与销售
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等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销售环节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例如医院、药店等。
3.麻醉药品的处方与用药
麻醉药品通常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医生必须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疾病、手术的需要和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和使用麻醉药品。同时,医生还需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次数,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4.麻醉药品的监测与反馈
麻醉药品的管理还需要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档案,记录麻醉药品的用药情况,包括用药目的、剂量、时间等信息。同时,不定期进行药品流向的核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障碍和改善心理状况的药物,包括镇静剂、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具有重要性。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
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报残损、销毁制度
十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管理报告制度
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十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十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麻、精一药品管理机构制度、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1.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4.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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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内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
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第九条根据临床需要在门诊、住院药房、手术室设置麻醉、精一药品周转柜和值班柜,在病区设置值班柜;周转柜和值班柜均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管理;周转柜双人双锁管理,值班柜单人单锁管理;放置专柜的房间须有防盗措施。
第十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平时须加强防盗门、窗的管理,定期检查门锁的情况,严格管理门锁及专柜的钥匙。
第十一条各麻、精一药品存放点管理员应每天检查专柜是否完好,晚上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巡视专柜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医务科与药学部门须根据各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结合科室的用药需求对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点设定存放基数。
第十三条一般基数量:药库贮存专库(专柜):以15—30天全院常用量为宜(非出库量);药房、手术室周转柜:以3—7天常用量为宜;药房值班柜:以一天最大用量以内为宜,因用量少而没设周转柜的以一周用量内为宜;病房值班柜:以3—7天常用量为宜。麻醉医生药箱以不超当天手术用量为宜。
第十四条基数的调整: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使用部门申请,药房、药库提供数据证实后,提交药学部门主任、医务科长审批。遇长假期,药房可根据情况临时增加基数,但节后撤销。临床科室可根据收治病人的情况临时调整基数。
第四章药库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出库
第十五条药学部应当凭取得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六条麻、精一药品管理员每月末根据本月麻、精一药品消耗及当时库存情况制定下月麻、精一药品采购计划。每次采购量不能超过药库基数与药库库存的数量差。采购计划必须报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实施。
第十七条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十八条已验收的麻、精一药品应立即存放于专库(专柜)中,同时在专用帐本、实物卡(如有)上登记和签收发票,并由管帐人员在电脑系统入库。
第十九条药品入库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并立即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二十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储存、双人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
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十一条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药库定期将本部门及各药房交回的已报损、过期及患者剩余的麻、精一药品列出清单,提出销毁申请,经药剂科科主任、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向本地区区级卫生局提出报废申请。获批准后,在区卫生局的监督下,将麻、精一药品就地销毁。销毁方法:损毁内、外包装,片剂及其他剂型应该将内容物溶于水中并倒入下水道,对有害药品,毁形后按有害物质作医疗垃圾处理。销毁完毕,应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并凭销毁清单(有区卫生局盖章或签字)出帐。
第二十二条销毁:注射剂空安瓿由各药房领药时集中交回药库,药库定期在医院保卫科的监督下将空安瓿打烂。记录销毁情况。
第二十三条建账登记:对进、出药库专库(专柜)的麻、精一药品须建立专帐(纸质专账,设一般专帐、回收专帐)及实物卡(如有),逐笔记录进出情况。做到帐、物、卡的数量及批号相符。
第二十四条日清点、月结账:药库麻、精一药品管理员每天清点麻、精一药品并记录,每月月底作月结帐,月结内容包括上月结存、本月购入、本月发出及本月结存。检查进、出、存数量是否平衡,在月结项内容下划一条红线表示完成月结。
第五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第二十五条已有普通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
剂资格。药师不得为本人调剂该类药品。
第二十六条已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第二十七条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第二十八条根据临床需要在门诊、住院药房、手术室设置麻醉、精一药品周转柜和值班柜,在病区设置麻醉、精一药品值班柜,周转柜和值班柜均设立一般专账和回收专账。一般专账记录进、处存情况,回收专账记录病人退药时的药品回收情况。
第二十九条值班柜实行班清点、日结帐,每班检查、清点药品数量,使用HIS系统的还应与HIS系统统计的日消耗量一致,每日结帐,做到帐、物数量及批号相符。日结内容包括上日结存、本日领入、本日发出及本日结存。检查进、出数量是否平衡,如平衡则划红色在日结内容下划一条红线表示完成日结。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三十条开具麻醉药品应遵循卫生部2005年11月颁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