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冶炼厂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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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本表根据GBll654,11666—89及GBl8068,18082—2000整理,“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企业类别标准号 ,2 2,4 ,4硫酸盐造纸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4—89 氯丁橡胶厂 2000m 1600m 1200m GB 11655—89黄磷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6—89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1000m 800m 600m GB 11657—89生产规模,10000t,a 1000m 800m 600m 聚氯乙烯树脂厂 GB 11658—89 生产规模?10000t,a 1200m 1000m 800m生产规模,100000KVA 600m 400m 300m 铅蓄电池厂 GB 11659—89 生产规模?100000KVA 800m 500m 400m炼铁厂 1400m 1200m 1000m GB 11660—89焦化厂 1400m 1000m 800m GB 11661—89烧结厂 600m 500m 400m GB 11662—89硫酸厂 600m 600m 400m GB 11663—89 钙镁磷肥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64—89 普通过磷酸钙厂 800m 600m 600m GB 11665—89合成氨万吨率,2.5 1200m 800m 600m 小型氮肥厂 GB 11666—89 合成氨万吨率?2.5 1600m 1000m 800m生产规模,50万吨,a 500m 400m 300m 水泥厂 GB 18068—2000 生产规模?50万吨,a 600m 500m 400m硫化碱厂 600m 500m 400m GB 18069—2000油漆厂 700m 600m 500m GB 18070—2000生产规模,10000t,a 800m 600m 400m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 GB 18071—2000 生产规模?10000t,a 1000m 800m 600m塑料厂生产规模?1000t,a 100m 100m 100m GB 18072—2000石墨电极?10000t,a 800m 600m 500m 碳素厂 GB 18073—2000 石墨电极,10000t,a 1000m 800m 600m内燃机车 400m 300m 200m GB 18074—2000 汽车制造厂 500m 400m 300m GB 18075—2000石灰厂 300m 200m 100m GB 18076—2000 石棉制品厂 300m 300m 200m GB 18077—2000屠宰量,2000头,班 700m 500m 400m 肉类联合加工厂 GB 18078—2000 屠宰量?2000头,班 800m 600m 500m生产规模,1500t,a 600m 400m 300m 制胶厂 GB 18079—2000 生产规模?1500t,a 700m 500m 400m缫处规模,5000绪 200m 150m 100m 缫丝厂 GB 18080—2000 缫处规模?5000绪 250m 200m 150m年焚尸量?4000具 500m 400m 300m 火葬厂 GB 18081—2000 年焚尸量,4000具 700m 600m 500m生产规模,20万吨,a 500m 500m 300m 制革厂 GB 18082—2000 生产规模?20万吨,a 600m 400m 400m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企业类别标准号 ,2 2,4 ,4煤气日贮存量,100吨 2000米煤制气厂 100吨,煤气日贮存量,300吨 3000米 GB/T17222-1998煤气日贮存量,300吨 4000米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值(GB18083-2000)声源强度卫生防序号行业企业名称规模备注护距离dB(A) 1 纺织(m) 含5万锭以下的中、小型工厂以及车1-1 棉纺织厂 ?5万锭 100,105 100 间、空调机房的外墙与外门、窗具有1-2 棉纺织厂 ?5万锭 90,95 5020分贝(A)以上隔声量的大、中型棉纺厂;不设识布车间的棉纺厂。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硫化碱的生产(参见标准2)67-2钙镁磷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0)67-3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参见标准31)67-4小型氮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参见标准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23)75、年产量超过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参见标准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的生产(参见标准6)101-2汽车的制造生产(参见标准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参见标准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参见标准15)(五)其它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标准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硫化碱的生产(参见标准2)67-2钙镁磷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0)67-3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参见标准31)67-4小型氮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参见标准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23)75、年产量超过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参见标准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的生产(参见标准6)101-2汽车的制造生产(参见标准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参见标准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参见标准15)(五)其它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标准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精心整理一、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33.13.21自治区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三、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33.1 3.21应根2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3.2塑料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五、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炭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炭素厂及现有炭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炭素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炭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距离。

33.13.212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3.2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六、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如表1所示。

3.2 氯碱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以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套装

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套装

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hlor alkali plant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3.1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3.2氯碱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福清、胡坤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sodium sulphuret pleat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3.1硫化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一、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3.2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三、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3.2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四、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新建塑料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塑料厂可参照执行。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统一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统一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生产(参见原则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生产(参见原则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生产5、碳化钙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粘胶纤维及黄药生产8、二硫化炭生产9、四乙基铅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生产11、溴素生产12、碳黑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生产15、有机氟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生产(参见原则27)17、炼油厂(参见原则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生产(参见原则18)19、磷生产(参见原则22)20、合成脂肪酸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生产(参见原则24)23、合成纤维腈纶生产24、硫化染料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生产27、合成橡胶生产28、天然气加工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生产30、偶氮染料生产31、化学合成药物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生产33、有机试剂生产34、脏器制剂生产35、除草剂农药生产36、有机锡生产37、氨法制碱生产38、糖精、香料精生产39、合成甘油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有机玻璃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生产48、无机颜料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生产(参见原则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参见原则21)51、造纸工厂(参见原则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生产57、玻璃钢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生产(参见原则3)60、生物碱生产61、激素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生产63、铅笔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生产65、塑料制品生产(参见原则4)66、合成香料生产67、肥皂生产其他67-1硫化碱生产(参见原则2)67-2钙镁磷肥生产(参见原则30)67-3普通过磷酸钙生产(参见原则31)67-4小型氮肥生产(参见原则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公司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烧结厂(参见原则28)70、转炉炼钢生产71、年产量超过0吨生铁铸件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生产(参见原则26)73、铁合金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生产(参见原则23)75、年产量超过吨有色金属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生产77、镁生产78、汞生产79、铍钽铌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生产85、平炉炼钢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生产87、年产量低于0吨生铁铸件生产88、年产量低于吨有色金属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生产92、高温炼锑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生产95、蓄电池生产(参见原则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生产97、电缆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锻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金属加工公司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公司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生产(参见原则6)101-2汽车制造生产(参见原则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生产(参见原则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生产104、耐火材料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生产、石棉制品生产(参见原则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公司109、沥青混凝土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生产112、陶瓷制品生产113、玻璃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生产116、骨粉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原则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加工公司121、动物生皮加工公司(参见原则15)(五)其他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原则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解决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原则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工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7)注:1、产生有害因素工业公司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立卫生防护距离,依照产生毒害限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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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繅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火葬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7222-1998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8195-97
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54-89
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55-89
黄磷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5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7-89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8-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89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0-89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1-89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62-89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3-89
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64-89
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5-89
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6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1657-89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opper smeltery (ciosed blast furnace typ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型)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型)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铜冶炼(密闭鼓风炉型)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到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3.2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4 监督与执行
本标准由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及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铜陵市环境卫生保护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克启、胡更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hlor alkali plant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氯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生产规模近五年平均风速米/秒
t/a <2 2~4 >4
<10000 800 600 400
≧100001000 800 600
3.2氯碱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福清、胡坤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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