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露天矿山爆破安全规定劳矿字(1989)6号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模版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露天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露天矿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矿爆破是指对露天矿山进行的石料爆破以及相关爆破作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在进行露天矿爆破作业前,应当依法办理爆破作业许可手续,并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露天矿爆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确保作业的安全、高效、环保。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爆破作业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本规程的实施机构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爆破作业许可第八条未经爆破作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矿爆破作业。
第九条爆破作业许可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爆破作业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二)爆破作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三)爆破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四)爆破作业现场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爆破作业许可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许可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
第三章爆破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第十二条爆破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爆破作业的目的和任务;(二)爆破作业的时间和地点;(三)爆破作业的方法和工艺;(四)爆破作业所需的爆破剂量和类型;(五)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六)爆破作业的监测和检测方法;(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方案应当由爆破作业负责人编制,并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负责人应当与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爆破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能够正确执行。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负责人应当按照爆破作业方案执行,并对爆破作业过程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作业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负责人应当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并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爆破设备。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一、规模本标准规定了江西铜稀土有限公司露天矿山爆破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本标尺适用于江西铜业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下属人员。
2.管理职能环保部门和矿山管理部门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爆破数量的核查。
第三,内容和欲望。
三.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1.1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并穿戴劳动维护用品。
3.1.2每节爆破课,乙方必须有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指挥和协调爆破生产。
3.1.3提前一天,乙方将第二天的爆破信息通知矿管部门。
3.1.4露天爆破应在规定时间内(:年7月17日30时~:年8月18日30时)开始。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通知矿管部门,经副厂长或生产负责人批准,矿管部门向各有关单位传达,经各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到避爆点确认并返回确认安全后,乙方方可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
停止在夜间和浓雾中引爆。
3.1.5爆破器材按当日爆破数量进行收集、运输和加工,并严格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充电前,应及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设备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到安全地点。
3.1.6充电区域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如红旗等。
以防止无关车辆和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在爆破区域内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做到边打边停。
装药时,禁止任何设备为滚动爆破设备。
3.1.7起爆网络连接完成后,乙方安全员在各警戒点指派警戒人员,爆破警戒人员严格按照指令在规定的位置和时间进行警戒,坚守岗位直至爆破消除信号消除。
警戒人员必须持有红旗、臂章等明显标志,并随身携带哨子、喇叭。
3.1.8爆破信号以电笛声为基础,信号调节如下:准备信号:1长2短。
准备信号发出后,应防止任何人员和设备进入爆炸区。
启动信号:持续的短声音。
准备信号大约五分钟后发出,持续一分多钟。
露天矿山爆破安全作业规程
露天矿山爆破安全作业规程一一般规定1、爆破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中深孔爆破应编制爆破设计,浅孔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3、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4、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5、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车辆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
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6、爆破作业禁止吸烟及明火,手机及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应收缴,统一存放在安全地点。
7、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禁止抛掷。
8、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9、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回库,不得遗失、自存。
10、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1)岩体有边坡滑落危险的;(2)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3)炮孔温度异常的;(4)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6)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7)未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的。
11、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服,进行爆破作业时,须穿戴好劳保用品;12、大雾、大风(六级以上)、雷雨天气、黄昏夜晚,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须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13、禁止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或雷管脚线。
14、炮响后至少要等5分钟,确保安全后,方准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炮响15分钟且消除危险后解除警戒。
15、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6、爆破工作面在进行作业时,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二起爆器材的加工操作规程1、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
2、严禁坐在炸药箱或雷管箱上加工起爆药包。
3、不得使雷管受震动或冲击。
2024年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露天环境中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
第三条露天爆破作业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条所有从事露天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爆破从业资格,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掌握爆破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露天爆破作业的监管,定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障作业安全。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从事露天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作业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作业范围和爆破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地点和条件,采取合理的施工布置,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露天爆破作业前应当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时间、任务和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和禁止区域,向周边人员宣传安全知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条在露天爆破作业前,应当保证现场周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附近的建筑物、道路、桥梁等进行防护,防止次生灾害。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在露天爆破作业中,必须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爆破材料和装置,严禁使用超期或者失效的爆破药剂。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应当检查并清除作业范围内的易燃物、易爆物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三条在露天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在爆破作业前,应当组织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熟悉爆破作业的操作流程,充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当专人负责监督作业的安全进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露天采矿爆破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爆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露天采矿爆破活动,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爆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企业、爆破公司、爆破队伍等。
第三条露天采矿爆破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环境,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露天采矿爆破活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管理的执行和有效性。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从事露天采矿爆破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件和资质,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掌握爆破技术、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违章操作。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作业、超范围作业和超速作业,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现场负责人应做好人员的排班安排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进展和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保障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条露天采矿爆破作业的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爆破设备应经过认证,严格按照要求配置和使用,配备专业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测和校准。
第十二条爆破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确保爆破作业的周围环境和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爆破管理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设置起爆点和装药量,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现场应由具有爆破工程师资质的人员负责监督,确保爆破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详细勘察和检测,确认周围环境和通道的安全性,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铜稀土有限责任本单位露天矿爆破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铜稀土有限责任本单位露天矿所属各单位、部门与个人。
2 管理职能安全环保部、矿山管理部承担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与督查与管理。
矿山管理部承担露天爆破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与爆破量的核定。
3 内容与要求3、1 生产安全管理规定3、1、1 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2 每次爆破作业乙方务必有一名安全责任人全面承担指挥、协调爆破生产工作。
3、1、3 提前一天乙方应将次日爆破相关信息告知矿山管理部。
3、1、4 露天爆破应在规定时间内(17:30~18:30)进行起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乙方需事先通知矿山管理部,并经生产副主任或主任的同意,矿山管理部向各有关单位传达,各有关单位安全承担人向避炮点落实并得到返回确认安全后,乙方才可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
禁止在夜晚、大雾时起爆。
3、1、5 根据当天爆破量,对爆破器材的进行领取、运输、加工,并严格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装药前应及时通知危险区内的设备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撤离至安全位置。
3、1、6 装药区域务必有红旗等明显安全标志,禁止无关车辆、闲杂人员进入爆区,爆区内禁止吸烟或明火作业,禁止嬉戏打闹,装药时,禁止任何设备碾压爆破器材;3、1、7 起爆网络连接完毕后,由乙方安全责任人指定各警戒点的警戒人员,爆破警戒人员务必严格按指令在规定位置与时间内进行警戒,并坚守岗位,直到爆破解除信号解除后才能撤离。
露天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爆破作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项目部成立露天爆破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项目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露天爆破作业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露天爆破作业。
2. 露天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3.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安全通道等。
4.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5. 露天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警戒区域范围根据爆破规模和危险程度确定。
6. 露天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救护设施等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7.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
8. 爆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爆破规模,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9.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应急处置。
10.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露天爆破作业实行“一炮一检”,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
2.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爆破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实施。
3. 爆破作业现场应实行“三定”制度,即定人、定岗、定责。
4. 爆破作业现场应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5. 露天爆破作业现场应实行“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环境。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露天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包括钻孔、装药、引爆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爆破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露天煤矿应成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调查处理爆破作业事故。
第六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明确警戒范围和警戒措施。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车辆严禁进入。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认爆破作业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四章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警戒,确保警戒区域内的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十八条爆破作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一般规定1. 目的为更好的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爆破作业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本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GB6722-2011的相关规定3.职责单位资质要求公司应按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从业人员一般规定2.1爆破从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在招聘和录用爆破从业人员时必须对其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爆破从业人员均应持相应证件上岗。
2.2高级、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级别和作业范围实施爆破作业;初级人员不得独立进行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
2.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3.1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从事的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发证规定的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不可从事超出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
3.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5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3.4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爆破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爆破相关人员配置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备注:1、此表格人员配置为矿山最低配置要求;2、个别矿山难度大、开拓、采准工作量大的矿山,可适当放宽人员编制;3.6爆破方式必须采用露天浅孔、深孔爆破;严禁以二次爆破的方式进行大块处理,必须采用机械破碎形式进行。
(查)4、爆破设计4.1爆破设计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
4.2爆破作业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中深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前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多施工项目对地基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一些情况下,常规的爆破技术可以提高施工效率和降低成本。
但是,爆破是一种危险而复杂的技术,需要施工人员认真制定和遵守安全规程,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旨在介绍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以保护施工人员和现场周围的居民和财产。
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露天施工爆破之前,施工人员应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1.《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安全生产法》3.城市建设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危险源识别在爆破前,施工人员应先进行危险源识别,确定现场周边的所有危险源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危险源识别的内容包括:1.现场周边的建筑物、道路、河流等设施;2.现场周边的人员和居民;3.现场周边的环境和气象条件。
保护措施在进行露天施工爆破前,施工人员应采取各种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障现场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具体的措施包括:1.在爆破前,对现场周边的人员和建筑物进行撤离或者警告;2.在破碎区域设立警戒线和警示信号,禁止无关人员进入;3.在爆破前,对破碎区域进行围挡或者护坡处理;4.在爆破过程中,要保持通风良好,以免产生有毒气体;5.爆破后要及时清理破碎物,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爆破操作规程在进行爆破时,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爆破,以避免意外产生。
具体操作规程包括:1.在爆破前仔细检查爆破材料、系统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2.确定爆破设计方案,并制定相关方案文件及发放各司机操作指导。
3.配置防误装置,严格执行现场爆破的保险条件;4.工地人员进行集中点名和检查,确认无人员、车辆、设备等在爆破半径范围之内。
5.在爆破时,要保证破碎物飞散的方向远离人和建筑物,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6.爆破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和检查,确认没有留下残留炸药。
结束语露天施工爆破是一种常用技术,但是也是一种危险的技术。
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制定和遵守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安全和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露天矿爆破作业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本规程制定。
第二条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适用于各类露天矿山的爆破作业。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并完善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
第四条本规程规定的职责和要求,适用于矿山企业所有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爆破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证书,否则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七条在爆破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和地质勘探,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
第八条爆破方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方可实施。
第九条确保爆破作业现场周边区域的安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人员和设备。
第十条露天矿爆破作业应设立专门的爆破作业区域,确保周边无人员活动。
第三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在爆破前必须做好现场清理工作,确保无可燃和易爆物品存在。
第十二条爆破前必须对各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中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炸药和引爆器材。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中必须采取合理的爆破参数,确保爆破的效果和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中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监测和记录,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和操作控制。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七条露天矿爆破作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企业的露天矿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定期抽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罚则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对违规操作和违反规程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爆破作业过程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将予以奖励。
露天矿煤矿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露天矿煤矿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露天矿煤矿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露天矿煤矿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符合国家标准或⾏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擅⾃制造的炸药。
(2)进⾏爆破⼯作的群采矿⼭、矿点,必须设爆破⼯作负责⼈、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
这些⼈员应了解所使⽤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煤矿安全知识。
(3)凡从事爆破⼯作的⼈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4)矿⼭进⾏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
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法等。
(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时,禁⽌进⾏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作⾯有涌⽔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1i2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或⽆照明。
(6)进⾏爆破器材加⼯和爆破作业⼈员禁⽌穿化纤⾐服;在⼤雾天、雷⾬时、黄昏、夜晚,禁⽌进⾏露天爆破。
(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8)进⾏填塞⼯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采⽤⽆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使⽤⽯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分⼩⼼,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
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内”的牌⼦。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员能够听到、看到。
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冒顶、危⽯、⽀护破坏和盲炮现象。
露天爆破安全规程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露天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爆破作业。
三、基本要求1. 安全评估与设计(1)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包括爆破区域、爆破作业方式、爆破规模、爆破影响范围等。
(2)根据安全评估结果,编制爆破设计,包括爆破方案、爆破参数、爆破顺序、安全距离等。
(3)爆破设计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审核批准。
2. 人员管理(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爆破作业人员应熟悉爆破安全规程,了解爆破作业的危险性。
(3)爆破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 爆破器材管理(1)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爆破器材的储存必须设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雷等安全措施。
(3)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由专人押运。
4. 现场安全管理(1)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4)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露天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排除障碍物。
(2)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3)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人员、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 爆破作业过程(1)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爆破设计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爆破参数。
(2)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3)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3. 爆破作业后的处理(1)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包括爆破设计、爆破器材管理、爆破作业实施、爆破作业结束等全过程。
第三条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部成立爆破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爆破作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爆破作业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爆破作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 组织编制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 负责爆破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4. 组织开展爆破作业安全培训、演练;5. 对爆破作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爆破作业设计1. 爆破作业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实际情况,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进行;2. 设计内容应包括爆破方案、爆破参数、安全措施等;3. 设计完成后,应经爆破作业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八条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规定;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防尘等条件;3. 爆破器材的收发、运输和使用应建立登记台帐,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爆破作业实施1.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2. 爆破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爆破人员操作;3.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4.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爆破作业结束1.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2. 对爆破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发生;3. 对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惩戒违规。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一般规定1. 目的为更好的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爆破作业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本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GB6722-2011的相关规定3.职责单位资质要求公司应按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从业人员一般规定2.1爆破从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在招聘和录用爆破从业人员时必须对其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爆破从业人员均应持相应证件上岗。
2.2高级、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级别和作业范围实施爆破作业;初级人员不得独立进行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
2.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3.1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从事的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发证规定的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不可从事超出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
3.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5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3.4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爆破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爆破相关人员配置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备注:1、此表格人员配置为矿山最低配置要求;2、个别矿山难度大、开拓、采准工作量大的矿山,可适当放宽人员编制;3.6爆破方式必须采用露天浅孔、深孔爆破;严禁以二次爆破的方式进行大块处理,必须采用机械破碎形式进行。
(查)4、爆破设计4.1爆破设计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
4.2爆破作业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中深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安全管理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一、全体的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安全管理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
2、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级标准的爆破设备。
3、爆破开工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需要爆破设计规范,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设备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需要特殊的爆破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在经验丰富的爆破工的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工应根据爆破说明书和爆破设计规范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应调查爆破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2、必须在爆破施工中实施“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13、由于夜间或天气等恶劣条件而无法保证爆破安全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你必须穿统一的、引人注目的、不会产生静电的棉质工作服,工作服上要有夜光条,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钻孔、充电和堵塞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范中确定的孔网络参数钻孔,以保证安全爆破。
2、装药前要验孔,保证爆破单耗,防止过量装药引起的爆破事故。
3、装载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明火和其他不安全危险,禁止吸烟,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离开作业现场。
4、不准在夜间进行装药爆破作业,由于紧急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范本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露天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矿山企事业单位职工、承担爆破施工任务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露天矿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严把质量关,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露天矿爆破作业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五条进行露天矿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条件符合要求。
第六条露天矿爆破作业应当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且必须持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露天矿爆破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明确施工进度和任务。
第八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准备第九条进行露天矿爆破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施工准备。
第十条露天矿爆破作业现场应当清除杂物,确保施工区域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完好。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施工的步骤和顺序。
第三章爆破作业过程第十三条爆破作业的现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畅通有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任务顺利进行。
第四章爆破作业后处理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及时对爆破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及时制作相关爆破报告,做好记录工作。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从事露天矿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定期组织,确保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升。
第六章管理责任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1. 1为了加强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促进施工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 2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
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和爆破设备管理人员。
1. 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1. 4必须执行定期爆破系统。
1. 5爆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级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1. 6爆破负责人职责:a、全面负责爆破工程,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b、监督检查爆破工人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c、监督检查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和使用;d、参与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1.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a、负责爆破工程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c、负责制定盲射处理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d、参与爆破材料的销毁;e、参与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 8爆破设备管理人员职责:a、负责检验、保管、爆破材料分布及统计;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设备;c、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爆破工作负责人;d、及时统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和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设备;e、参与爆破材料的销毁;f、超过计划和规定数量接收爆破材料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1. 9爆破工职责: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未经授权,不得销毁或挪用;c、严格遵守本程序;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射和其他不安全情况,及时处或上报;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或出售。
第二章爆破作业基本规定2. 1一般规定2.1.1深孔爆破应编制爆破设计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89年6月16日劳动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建材局劳矿字[1989]6号印发)目录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第三章术语第四章总则第五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第六章起爆第七章裸露药包、浅眼和扩壶爆破第八章峒室及深孔爆破第九章爆破后检查与盲炮处理第十章安全距离第十一章爆破器材库及爆破器材管理第十二章爆破器材的运输第十三章爆破器材的检验与销毁第十四章奖惩附录A(补充件)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计算方法(略)第一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对乡镇非煤露天矿场的爆破设计、组织、施工和爆破器材运输、贮存与管理,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非煤露天矿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国营露天矿山和乡镇露天煤矿。
第二章引用标准2.1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
2.2(85)冶字第815号“冶金群采矿山安全试行规程”。
第三章术语3.1露天矿场:在敞露的空间里采掘有用矿物的场所,称为露天矿场。
3.2乡镇露天矿场:指乡(镇)村集体或个体开办的露天矿场。
第四章总则4.1为加强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乡镇采掘业的发展,防止爆破事故,特制订本规程。
4.2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
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本单位无合格人员时,可聘请外单位合格人员兼职。
4.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4.4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4.5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
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6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a.年满十八岁,体验合格;b.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工作认真负责;d.按国标GB6722-86爆破员培训大纲要求,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4.7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a.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4.8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a.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9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a.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c.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4.10爆破员的职责: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c.严格遵守本规程;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第五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5.1一般规定5.1.1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
峒室爆破、深孔爆破应编写爆破设计书。
裸露爆破、浅眼爆破和扩壶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必须由爆破工作技术人员编写。
5.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时,除了须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外还必须征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和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峒室爆破应有现场指挥。
5.1.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f.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g.峒室内光线不足或无照明;h.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5.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5.1.5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1.6在高硫矿床使用硝铵类炸药进行爆破,必须事先测定硫化矿矿粉的铁离子浓度和含硫量。
当矿石含硫量超过30%,矿粉含硫酸铁和亚硫酸铁的铁离子浓度之和(三价和二价铁)超过0.3%,作业面潮湿有水,使用硝铵类炸药爆破时,必须清除孔内矿粉;严禁炸药与孔壁直接接触;炸药应包装完好无损;不得用渣矿潭填塞炮孔;严格控制装药时间和炮孔数。
5.1.7禁止使用硝化甘油炸药。
5.1.8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5.1.9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峒室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b.峒室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数据校核修正原设计药量,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c.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e.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f.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没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入硬拉电雷管脚线或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g.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h.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i.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j.电爆时,雷管脚线必须短路。
5.1.10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保证填塞质量。
峒室、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c.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1.11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5.1.12电雷管不准与电池、电线等电气设备靠近,不得在杂散电流>30mA的地方使用非抗杂散电流的电雷管。
5.1.13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1.14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存留。
5.1.15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5.2爆破警戒与信号5.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m以外,峒室爆破区域5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5.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及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5.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
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的,总负责人方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
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炮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
第六章起爆6.1火雷管起爆6.1.1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专门的单独房间或现场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
6.1.2必须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每盘导火索两端应先切去5cm,中间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导火索时,一头要切成垂直面,切割前要仔细检查导火索质量,异常和缺陷部分应切除。
6.1.3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偏、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
弹不出杂物的雷管,停止使用。
6.1.4应将导火索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
用胶布捆扎紧口,操作者的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6.1.5应将加好起爆管与信号管分别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醒目标志。
6.1.6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锥子在药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
雷管插入药包后,应用细绳或胶带将雷管固紧。
6.1.7禁止用导火索缠绕起爆药包,或折曲导火索;禁止提着导火索往孔内放起爆药包;禁止导火索缠成环状。
6.1.8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只准加工当班爆破作业所需用量。
6.1.9用于潮湿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要进行防湿、防水处理。
6.1.10在有沼气或粉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以及采用小井掘进等难以方便地撤至安全地点时不准用导火索起爆。
6.1.11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巷道及峒室掘进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但任何时候不准工作面只留下一人点火。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6.1.12在工作面点火时,要指定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出安全地点的命令。
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6.1.13必须用导火索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在整个点火工作前,逐根确认导火索都能点着火,严禁边剥线边点火,边切线头边点头。
6.2导爆索起爆6.2.1采用导爆索起爆时,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
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土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爆索。
6.2.2导爆索起爆网络要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结。
搭接时,其重迭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
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6.2.3导爆索网路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
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离不小于10cm的垫块。
6.2.4峒室爆破时,导爆索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地方可用塑料被复以防渗油。
在水孔爆破时,应采用防水导爆索。
6.3电雷管起爆6.3.1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安全地点用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测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
被检测的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者钢管里,每次检查不超过10发,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须短路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