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2020)
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旨在解决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为了有效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实际效果的达成。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
这包括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全面实施。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基金,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有效使用。
同时,建立健全的申请审核机制和住房分配机制,确保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另外,我们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这包括合理规划住房建设的地点和规模,确保住房项目的合理布局和便利配套设施。
同时,加强对住房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舒适性。
此外,我们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这包括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监督和检查。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策的执行和效果。
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达成。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强规划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推广,加强监督和检查。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实施,为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政府的保障和关爱。
最新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精选
最新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精选在当前住房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为了解决广大居民的住房困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成为了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将针对最新的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进行精选,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加详细和全面的了解。
1.背景和目标1.1 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人口持续增长,住房问题逐渐凸显。
一方面,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有限,购房成本高昂,无法满足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也面临着住房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性住房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1.2 目标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目标是解决城市住房分配不均、农村住房问题和户籍人口住房困难的问题,确保每个家庭都能有一个安居的家,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2.实施方案2.1 建立保障性住房基金建立保障性住房基金,通过政府投资以及社会捐赠等形式筹集资金,以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2.2 调整住房土地使用政策加强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划定使用不同类别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区域。
并鼓励发展建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使用保障性土地时获得相应的减免或优惠待遇。
2.3 加大住房供应力度2.3.1 政府购买租赁住房政府鼓励开发商建设租赁型住房,并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解决城市住房紧缺问题。
政府购买租赁住房后,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将其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
2.3.2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核心区域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供合理的租金和良好的住房环境。
这样既解决了人们的住房问题,又促进了城市的和谐发展。
2.3.3 发展住房托管业务鼓励发展住房托管业务,将闲置住房进行集中管理,提供给租房需求较大的人群居住。
同时,政府可以对参与住房托管业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2.4 完善住房分配机制2.4.1 建立房屋信息公共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屋信息公共平台,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居民可以通过房屋信息公共平台了解住房资源的状况,并申请租赁或购买合适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限价住房分配方案为建立和完善我区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我区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政发〔2008〕44号),市住房局《关于做好市区“两限”房申购、销售工作的通知》房[2009]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XX小区第二批100套保障性住房向社会公开出售,为做好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以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工作机制。
即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调查核实的初审工作,并进行申请分配资格审批的一级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所上报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复审),并进行确定分配资格的二级公示;二级公示符合条件后报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对确定分配的申请人资格再次核准,核准结果在住房局网站上三级公示,审批后对符合分配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核准通知。
二、保障对象2012年度经过三次公示无异议的100户申请家庭。
三、房源信息1、房源位置:XX小区G1号楼,1至5单元共计100套。
2、基本情况:楼房共100套3、销售价格:按市物价局销售价格的批复规定,价服〔2011〕260号,房屋均价(90㎡以内XX元/㎡,超过9 0㎡按XX 元/㎡)集中车库四、分配方式:实行两次抓阄确定房源方式,一是抓阄确定顺序号,二是根据顺序号抓阄确定房号。
(对家庭特别困难或老弱病残的需要适当照顾的,有民政、医疗部门出具证明)五、分配程序(1)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电话或书面通知各申购户,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向市住房保障中心账户缴纳购房订金(有公积金暂交15万元,无公积金的暂交25万元)持交款凭据带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字领取《购房摇号通知单》。
楚雄市2020年第1批公租房分配摇号方案(2020)
楚雄市2020年第1批公租房分配摇号方案(2020)为切实做好楚雄市2020年公租房摇号分配工作,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现制定:一、摇号分配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下午15:00—16:00。
二、摇号分配地点: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三、摇号分配房源本次摇号分配的房源共计415套,其中:两室一厅56套,一室一厅206套,单间153。
具体房源如下:本次房源位于:1、官屯小区(平层),坐落于万家坝供排水公司旁,两室一厅10套,一室一厅11套;2、和谐家园小区(平层),坐落于万家坝供排水公司旁,两室一厅7套;3、青龙公租房小区(平层),坐落于雍和居路对面,两室一厅1套,一室一厅1套;4、璟尚公寓(电梯房),坐落于栗子园安置小区旁,两室一厅8套;5、铜鼓花园(公租房)(电梯房),坐落于栗子园安置小区旁,两室一厅24套,一室一厅18套;6、铜鼓花园(廉租房)(平层),坐落于栗子园安置小区旁,两室一厅2套,一室一厅18套;7、阳光花园-A系列(电梯房),坐落于阳光大道与东环线交叉口,两室一厅2套,一室一厅36套;8、阳光花园-B系列(电梯房),坐落于阳光大道与东环线交叉口,一室一厅47套;9、阳光花园-C系列(电梯房),坐落于阳光大道与东环线交叉口,两室一厅2套,单间93套;10、阳光花园-D系列(电梯房),坐落于阳光大道与东环线交叉口,一室一厅75套,单间60套。
四、摇号分配对象本次参与摇号分配的对象为:1、上次摇号未摇中并且符合继续轮候的人员658户,2、截止2020年11月13日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对象(E类人员)15户,共:673户,其中:原廉租房家庭15户(其中:符合分配两室一厅的家庭1户,符合分配一室一厅的家庭14户);原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共658户(其中:符合分配两室一厅的家庭426户,符合分配一室一厅或单间的家庭232户)。
五、摇号分配原则(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优先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承租对象)原则;(三)随机摇号分配原则;(四)符合两室一厅申请家庭摇号分配两室一厅户型,其它申请家庭摇号分配一室一厅或单间户型的原则。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0修正)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06【实施日期】2020.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三章资金和住房来源第四章价格确定第五章申请条件第六章准入第七章退出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
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
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一、前言。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
而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以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二、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原则。
1. 公平原则,住房保障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分贫富,不分种族,不分地域,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基本的住房保障。
2. 效益原则,住房保障分配应当兼顾效益,合理配置住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多元原则,住房保障分配应当多元化,采取多种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包括购房、租房、公租房等多种形式。
4. 可持续原则,住房保障分配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规划和利用住房资源,保障住房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5. 政府主导原则,住房保障分配应当由政府主导,加强政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1.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安居乐业。
2.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
3. 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城乡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促进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逐步均衡。
5.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工作,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住房保障项目,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
6. 完善住房保障分配机制,建立公平、透明的住房保障分配机制,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四、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评估和监督。
1. 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评估机制,定期对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加强对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保障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
含山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含山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一、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调整的背景(一)方案亟需更新调整。
我县每年对方案都根据政策调整和往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适度调整,并制定当年的公租房实施方案。
最近的一次修订为2017年,县政府下发了《含山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并执行至今。
2018年因为方案修订不够完善,时间匆忙,故未能出台当年实施方案。
根据市2019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保障工作实际,有必要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二)配租率达不到要求。
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公租房保障政策要求,已建成的公租房配租率分别要达到97%和100%,而我县公租房房源共1511套,目前因为实行的政策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等原因,实际配租1130套,尚有381套空置(其中,含达学院和学府苑A区预留约150套计划经装修后专项用于引进人才公寓),实际配租率约75%,未达到上级要求。
故有必要对方案进行调整,适度放宽保障范围标准。
(三)部门职责不够明确。
公租房实施方案实行以来,部门职能有所调整,目前实行的方案中,有的职责不够明确,有必要对方案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部门审核职责。
同时,针对各保障群体的对象和户籍不同,审核程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公租房租金标准偏高。
部分中等偏下收入、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体多次来局反映其困难情况,呼吁我县可否适度下调各档租金标准,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同时,市公租房执行租金标准明显低于我县目前执行的标准,并规定县可根据市租金标准结合各县实际制定租金标准。
二、公租房实施方案的修订过程2018年公租房实施方案修订工作,要求住房保障股在对照近年来上级的保障政策变化调整并结合我县公租房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验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对《2017年的公租房实施方案》进行合理、合规、有效的适当调整,并拟出初稿。
机构改革后,县住建局多次组织研讨,并由原分管副县长牵头召开征求意见会,环峰镇政府、县民政局、财政局等十多家部门和单位参加,对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南政办〔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2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需要,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与后续管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和《南平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办〔2016〕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配租配售、运营、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营和动态跟踪管理。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20)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3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9年12月9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2016年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财政、民政、公安、税务、金融、国资、审计、统计、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保障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放宽公共租赁住房户籍政策,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消化存量商品房,解决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不断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支持作用,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以公共租赁住房为载体,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创新农民工住房保障体制机制,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购租并举,努力推进商品房去库存;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绿色科技创新覆盖面,逐步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全面实施“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二、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X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开工任务。
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1592套(户),其中:国家任务6670套(户)、自治区新增任务4922套(户);实现货币化安置50%以上。
(二)基本建成任务。
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4399套(户),棚户区改造1400套(户)。
(详见附表2)(三)分配入住任务。
X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21581套,原则上X年底前要完成90%分配入住,即19423套(今年至少需完成6356套);X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4323套,原则上X 年底前要完成85%分配入住,即3675套(今年至少需完成3073套),合计今年应分配数不少于9429套。
(详见附表3)(四)基本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问题。
(五)基本解决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问题。
(六)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
三、重点工作(一)抓好X年开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等指标项目的落实工作。
米脂县银南新区卧虎湾保障房分配方案(2020)
米脂县银南新区卧虎湾保障房分配方案(2020)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米脂县银南新区卧虎湾保障房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米脂县银南新区卧虎湾保障房分配方案》米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2月4日米脂县银南新区卧虎湾保障房分配方案银南新区卧虎湾保障房已经建成,根据《米脂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和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银南新区卧虎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房源信息本次分配的银南新区卧虎湾保障房共有307套。
其中:129套以租赁形式分配,分别为:4号楼54套,5号楼44套,6号楼31套。
单套面积42--68平方米。
178套以购买形式分配,分别为:1号楼34套,2号楼20套,B3号楼32套,B4号楼36套,B5号楼34套,B6号楼22套,单套面积80--120㎡。
分配对象(一)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我县城镇常住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含3年)以上;2、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委托其他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城镇区域内无私有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得拥有非生活必须的高档汽车以及其他奢侈品。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省市驻米单位工作不满5年,且持有分配、录取文件或签订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中的至少一项。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城镇区域内无私有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得拥有非生活必须的高档汽车以及其他奢侈品。
(三)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在我县城镇区域内居住和工作,并与工作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是自主创业的,在我县城镇区域内应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连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3、申请人工作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中的至少一项;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城镇区域内无私有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福州保障房实施方案
福州保障房实施方案福州市作为福建省的省会城市,人口数量众多,城市发展速度较快。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福州市政府制定了福州保障房实施方案,旨在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稳定、安全、合理的住房条件,让他们能够安居乐业,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一、政策背景。
福州市保障房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当前城市住房问题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福州市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亟待解决。
因此,制定福州保障房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目标。
福州保障房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建成保障性住房总套数达到10万套以上,覆盖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有效解决城市住房困难问题。
同时,提高保障房的质量和配套设施,打造宜居宜业的社区环境,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品质。
三、实施措施。
为了实现福州保障房实施方案的目标,福州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同时开展新的保障房建设项目,确保年度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2. 完善保障房政策,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确保其基本住房权益;3. 提高保障房质量,加强对保障房建设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保障房的安全性和舒适性;4. 完善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健全保障房周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便利性;5. 积极开展保障房金融支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息贷款和租赁补贴,降低其购房和租房成本。
四、实施保障。
福州市将建立健全保障房实施方案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保障房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同时,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保障房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总结。
福州保障房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福州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杭州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
杭州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杭州市作为中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人口规模庞大,城市化进程快速,住房问题一直是困扰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杭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以确保城市居民有稳定、安全、合理的住房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杭州市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具体措施。
首先,杭州市政府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通过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扩大保障范围,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住房需求。
同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推动住房供给的多样化和市场化。
其次,杭州市将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通过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包括完善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式、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和管理机制等,以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通过提供租金补贴、购房补贴等方式,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再次,杭州市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和评估。
通过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质量。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住房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最后,杭州市将加强对住房市场的调控。
通过建立健全的住房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住房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防范和化解住房市场的风险。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杭州市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提高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为城市居民营造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一摞摞资料映入眼帘。
我泡了杯咖啡,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份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多年的写作经验告诉我,这份方案不仅要严谨,还要贴近实际,让每个人都能看懂、受益。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愈发突出。
一方面,房价高企,许多年轻人望房兴叹;另一方面,住房保障体系尚不完善,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以缓解这一社会问题。
二、目标定位1.确保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
2.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
3.提高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和效率。
三、具体措施1.完善住房保障政策(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2)优化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低收入家庭受益。
(3)建立多渠道保障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住房保障工作。
2.落实住房保障资金(1)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住房保障资金充足。
(2)创新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住房保障项目。
(3)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提高住房保障效率(1)优化审批流程,缩短申请周期。
(2)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住房保障数据实时更新。
(3)建立住房保障诚信体系,提高申请者诚信意识。
4.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1)完善住房信贷政策,降低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门槛。
(2)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
(3)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购房优惠政策,减轻中低收入家庭负担。
四、实施方案1.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2.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五、预期效果1.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压力得到缓解。
3.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体现。
想到这里,我喝了一口咖啡,看着电脑屏幕上逐渐成形的方案,心中涌起一股成就感。
我知道,这份方案还需要不断完善,但至少我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2020年保障房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保障房资金管理办法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下文是保障房资金管理办法,仅供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条专项资金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因素法分配给各地区。
第二章资金分配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其中,三项因素权重根据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需求、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财政困难程度参照中央财政上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以当年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为准。
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或签订收购、租赁协议确定的套数为准。
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对于采取先拆后建的地区,以当年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对于采取先建后拆的地区,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认定,以当年开工建设安置住房户数为准。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一、前言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落实“住有所居”的理念,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设计效果,并实现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和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1. 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使所有合法居民都能够居住在符合安全、健康、舒适标准的住房中。
2. 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在城市发展中的可持续性和抗风险性。
三、原则1. 政策导向原则:遵循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发展方向,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可行性。
2. 人民利益至上原则: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分配,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权益。
4. 法治原则:依法进行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遵循国家建设、用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的正当合法。
5. 整体规划原则: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要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工程有机结合,确保工程与城市发展的相互促进。
四、重点任务1. 制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范围、区域布局和政策措施。
2. 加强土地和房屋管理,确保土地和房屋资源合理利用,严禁乱占乱用。
3. 完善建设资金体系,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
4. 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5. 建立健全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和透明。
6. 加强宣传和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好环境。
五、具体措施1. 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
通过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并加大供应力度,同时采取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20修订)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20修订)【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1【实施日期】2020.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9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并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施监督。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担。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民政、财政、公安、市场监管和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工作。
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意见
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保障性住房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意见。
首先,我们应该加大政府投入,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应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支持,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其次,我们应该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差异化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确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有需要的人群,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另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土地供应和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要通过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增加住房用地供应,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住房的可及性和舒适度,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要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最后,我们还应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增强社会各界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认同和支持。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增强社会各界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认同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意见的提出,旨在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政策、加强土地供应和规划、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推广等措施,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促进城市住房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意见,为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作出积极贡献。
明光市2020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明光市2020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明光公租房分配工作,规范公租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和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城镇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根据《明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政(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本次拟分配房源位于沙坝公租房小区高层电梯房,房源均为简易装修小高层电梯房。
房源数量共计80套。
建筑面积为30-45平方米。
二、配租原则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抽取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及承租房号。
三、配租对象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为明光市交通社区渔民上岸80户,其中低保户16户,公租房64户。
四、配租条件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3、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4、为城区低保无房户,经民政局发放低保证。
五、租金标准城镇低保户租金收取按照原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低保享受人口1人/15㎡,保障内按0.5元/㎡,超出按1元/㎡。
沙坝公租房市场租金为3.5元/月㎡。
六、审核程序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审。
明光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的,明光街道办事处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 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审核。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民政部门。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后,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会同住房保障、公安、人社、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在收到民政部门信息核对通知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反馈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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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2020)
目前桃城区、高新区、两房中心已上报申请公租房审核合格名单,为尽快解决以上家庭住房困难,结合市区现有公租房房源实际,为切实做好市区2020年度第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保障性住房房源及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1、桃城区、高新区、两房中心共上报审核确认合格申请家庭2393户。
2、拟分配房源:主要是在昊和沁园、天缘盛世、滏阳康居、丽景雅园:丽水湾、和泰名邸、向阳家园、橄榄绿洲、滏阳公馆、绵绣东城、11号院等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已经竣工和2020年底前竣工保障性住房以及裕康、永安、东湖、隆兴、隆康、恒大、河湾香颂、等小区已经分配入住,经过年度审核不合格家庭和一部分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后退出后的空置房源,共1662套。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谐、人性化的分配原则,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1、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在原来邀请公证处现场公证、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派员参加的情况下,在邀请衡水电视台、衡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监督。
2、商品房小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有一部分60平米以上的户型,为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使用这部分住房,按照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米,每户最低30平米。
因此,这部分房源只分配给符合保障条件,家庭保障人口4人以上的家庭。
3、此次分配房源数量小于确认合格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数量,在优先解决一、二类合格家庭的住房需求,确保其住有所居。
对这次参与分配的三类合格家庭,因房源不能满足全部合格家庭住有所居的要求,部分不能随机摇到住房的合格家庭也能同时随机摇出轮侯顺序号。
三、电脑随机摇号分配场地、日程
1、分配场地
为了尽快解决申请合格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次分配,分配场地拟选在空旷市内广场或较大的会议室,按照分配需要划定、围挡一些特定的功能区域:随机摇号工作会议主席台、电脑随机分配摇号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工作区、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区、参会人员以及邀请人员参会区等。
2、随机摇号日程方式
为最大化地减少人员聚集,切实做好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
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拟邀请公证处现场公证、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派员现场监督、邀请衡水电视台、衡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新闻报道,同时按2-3%通知这次参与分配申请家庭代表到现场见证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分配住房的全过程。
具体步骤是:1、公证部门、媒体、合格家庭代表查验摇号电脑及分房软件,2、在公证部门、媒体、合格家庭代表监督下,工作人员分别将拟分配房源、审核确认合格家庭信息导入电脑随机摇号分房系统,3、由公证员按键启动电脑随机摇号程序,一次性摇出、并打印分配结果名册,4、在局网络公开摇号信息,申请家庭自行查询分配结果。
也可以通知分配家庭全部到场现场持申请人身份证自行按键摇出房号,并打印分配结果。
四、参加人员
拟邀请市公证处参加并公证、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新闻媒体、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同志、申请家庭代表参加,为防范疫情要求测体温全程戴口罩,最近14天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能参加。
五、工作要求及规定
(一)由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对本次分配摇号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市公证处对整个摇号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二)如采取现场申请家庭自行摇号方式,对于确定分配的申请家庭,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场参加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
分配确定房号后未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签定相关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按相关保障政策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摇出分配结果后,分到住房的家庭按两房中心现场公布的办理签订合同时间、地点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及有关入住手续。
房源.xlsx
分配名单 .xls
住房保障科
2020年12月1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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