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范本(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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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无力购买市场住房的人们,以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不仅能满足城市发展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更能促进社会公平,最终达到社会和谐。

而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则是其落地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

一、保障性住房规划保障性住房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针对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建立符合其经济实力和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

规划应以城市居民收入和住房成本为基础,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根据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和经济运行模式制定,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策略对于城市居民,保障性住房是改善和保障自身住房品质的必要途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策略在保持可持续发展和住房质量的前提下,要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来实现:(1) 加强人民群众参与意识,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社会化建设。

(2) 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

以市场化手段,建立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和需求双重体系。

(3) 加强政府职能,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完善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和建筑规范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 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在保障性住房规划中,建设模式的选择是关键一步,建筑设计师需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从而满足不同收入层的居民的需求。

建设模式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1) 公共建设模式:由政府出资,自行建设公共住房,或委托第三方建设住房,出租或出售给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士。

(2) 直接补偿模式:低收入家庭形成一定规模后,直接获得政府或社会的财政补贴,以便选择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3) 公共租赁模式:政府或第三方机构选择土地,自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拥有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居民。

3. 保障性住房的空间规划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必须兼顾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及空间匹配问题。

建筑设计师需要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让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相互匹配,避免社会排斥现象的出现。

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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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模板根据您给出的题目“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模板”,我将按照设计方案的格式来书写文章。

以下是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的模板: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1. 引言在市民住房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为了解决贫困家庭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保障房项目应运而生。

本文将展示一个典型的保障房建筑设计方案,旨在提供一个优质、经济实用的住房解决方案。

2. 设计目标本保障房项目的设计目标如下:- 提供舒适、安全、环保的居住环境。

- 最大化土地利用率,增加住宅单元数量。

- 确保建筑材料的可持续性和可维护性。

- 融入周边环境,注重社区建设和公共空间设计。

3. 总体规划本保障房项目的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定义建筑用地的范围和形状。

- 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包括住宅区、公共设施区、绿化区等。

- 规划住宅单元的布局和数量。

4. 建筑设计4.1 建筑外观设计本项目将采用现代简约风格的建筑外观设计,注重线条的简洁和立面的整体效果。

立面将使用环保材料,如可回收建筑材料和绿色植被墙等。

4.2 室内设计保障房的室内设计追求功能性和实用性。

采用开放式厨房、明亮的客厅和舒适的卧室布局,以最大化使用空间。

另外,为了提供更好的居住体验,室内设计会考虑通风、采光和隔音等方面。

5. 建筑结构设计本项目的建筑结构设计注重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根据地理条件和气候特点进行适应性设计,确保建筑物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

6. 绿色环保设计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本项目将注重绿色环保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太阳能光伏系统供应部分电力需求。

- 设计雨水收集系统用于灌溉和冲洗等用途。

- 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7. 社区建设与公共空间设计本项目强调社区建设和公共空间设计的重要性。

在住宅区周边设置休闲公园、儿童活动区和健身设施等,鼓励居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社交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文档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文档

2020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文档Document Writing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案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20xx年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

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xx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一)廉租住房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O以下为主。

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

(二)经济适用住房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O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O以下。

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

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

套型建筑面积以90�O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27,000�O,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上海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平面设计 (3)4 建筑设计 (5)4.1设计原则 (5)4.2成套小户型住宅 (5)4.3成套单人型宿舍 (7)5 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9)6 室内环境与装修 (10)6.1 室内环境 (10)6.2 装修 (10)7 设备设计 (13)7.1 给排水设计 (13)7.2 燃气设计 (13)7.3 强电设计 (13)7.4 弱电设计 (15)附:条文说明 (17)conceal the nc a i c p ci le d,e a nt.c4co w r e di ng e t k o,t t e h a e l ch o e c rs al are co o n n d d it u i ty s o y n st s,em m,a e k s e t t a he manag bl e is m h e and imp n r t o s v y e stem. 1, t th h e e l p e ri ader n s c hi i p p v a a l l is t u h e e s r;e s s t p re onsib n il g i t ty hen the e of sc d h u o c o a l ti s o a n f,et m y,a s n c a h g ool ement s o e fo r n e ta vi l e i w ns t p h e e cti p o r n o s gr n a e mm a e r o t f h a e c c ti a v m itier de stem org p a a n r i t z m at e i nts to on a1 总 则1.0.1 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 本《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总平面设计 (3)4建筑设计 (5)4.1设计原则 (5)4.2成套小户型住宅 (5)4.3成套单人型宿舍 (7)5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9)6室内环境与装修 (10)6.1室内环境 (10)6.2 装修 (10)7设备设计 (13)7.1给排水设计 (13)7.2 燃气设计 (13)7.3强电设计 (13)7.4弱电设计 (15)附:条文说明 (17)1.0.1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

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

1.0.3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1.0.4 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两种类型。

1.0.5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可改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6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1.0.7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并完成装修,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0.1 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 成套小户型住宅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主要供二至三口人家庭居住使用的小户型住宅。

2.0.3 成套单人型宿舍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套内含一间或多间居室,每居室一般供一人居住使用的宿舍。

2.0.4 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标准层公有建筑面积组成,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未包括标准层公摊之外的底层门厅、屋顶机房等其他公摊建筑面积)。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房篇)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房篇)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经济适用住房篇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平面设计 (4)4 住宅设计 (6)4.1 设计原则 (6)4.2 单体设计 (7)4.3 套型设计 (6)4.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24)5 室内环境与装修 (26)条文说明 (28)1.0.1为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改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即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用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的就近动迁安置房参照执行。

1.0.3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1.0.4 住宅设计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要求,积极推广应用适用、安全、经济、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积极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5 住宅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0.6 住宅设计应有利于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1.0.7 经济适用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的强制性要求。

2.0.1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9 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0 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郑州市保障房设计导则

郑州市保障房设计导则

郑州市保障房设计导则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郑州市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特别是一些低收入群体和无房户的居住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公平,郑州市决定设立一批保障房,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

为此,制定保障房设计导则,可确保保障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二、保障房的布局与规划1.保障房应占据市区内较为便利的位置,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便于低收入居民的生活。

2.保障房项目要考虑社区规模与住户需求的匹配,避免过度密集或过度稀疏。

3.保障房小区内应设立相应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小学、医院、商店等,方便居民的生活。

4.要考虑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背景,合理规划公共活动场所,为居民提供丰富的社交和娱乐空间。

三、建筑设计要求1.保障房项目应注重节能环保,使用环保材料,降低能源消耗。

2.保障房建筑应考虑低收入居民的实际需求,合理设计室内空间,提供基本的居住功能。

3.保障房建筑应可持续发展,考虑可拓展性和灵活性,以适应未来可能的变化。

4.应充分考虑居民的安全和舒适度,合理设计楼层高度、采光和通风等方面。

四、社区管理要求1.保障房小区应建立有效的物业管理机制,确保公共设施的良好维护和服务的及时提供。

2.物业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提供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3.应加强社区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居住配套要求1.保障房小区应有合理的居住配套设施,包括社区商业区、健身场所、公园绿地等。

2.提供各类文化娱乐设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娱乐需求。

3.保障房小区内应设置便利的公共交通站点,方便居民的出行。

六、经济可持续要求1.保障房项目应注重经济可持续性,考虑项目运营收入与开支之间的平衡。

2.合理规划商业用地,吸引商业资源,提高保障房小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3.鼓励居民在小区内开展小型综合性服务业,增加就业机会和居民收入。

七、社会支持机制1.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房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资金或政策支持。

上海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上海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239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现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编制说明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

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 (1)2规划与环境 (2)2.1规划设计 (2)2.2交通 (3)2.3住区环境 (4)3住宅设计 (6)3.1设计原则 (6)3.2单元设计 (6)3.3套型设计 (6)4综合配套 (9)4.1配套原则 (9)4.2市政公用配套 (9)4.3公建配套 (11)4.4绿化配套 (12)4.5交付条件 (13)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5.1建筑节能 (14)5.2住宅装修 (14)6工程质量 (16)条文说明 (18)附录一用词说明 (29)附录二名词解释 (30)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单位推进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明确建设要求,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唐山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

唐山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

唐⼭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针政策,规范唐⼭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现有条件下提⾼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于唐⼭市保障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含以宿舍和公寓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

限价商品住房可参照执⾏。

1.0.3建设中应满⾜实⽤经济、省地节地、节材节⽔、健康环保的要求,积极选⽤先进成熟、经济适⽤、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宜采⽤⼯业化住房设计建造技术体系和模数化部品,达到节地、节能、节⽔、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标要求。

1.0.4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地利⽤总体规划要求,与区域周边环境及当地⽣活习俗相协调。

1.0.5套型结构⽐例应与当地保障对象家庭结构、⼈⼝要素相匹配,并适时调整。

1.0.6保障性住房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河北省相关标准外,整体性能宜达到国家标准《绿⾊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星级要求。

1.0.7唐⼭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术语2.0.1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持、社会机构投资建设,满⾜城市低收⼊及中等偏下收⼊家庭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由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住房构成。

1 廉租住房指政府以租⾦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持,由政府或企业、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平,⾯向⼀定时期内⽆⼒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城镇中等以下收⼊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进城务⼯⼈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3 经济适⽤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向城市低收⼊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是指为了满足广大住房困难群
体的住房需求,提高城市住房供应保障水平,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规
划和建筑设计指导性文件。

下面将从规划目标、重点措施、建筑设计导则
等方面对该导则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的规划目标主要包括:
提高低收入者住房条件;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数量;提高保障性住房建筑
质量和居住环境;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和运营机制创新;促进社会公
平和谐发展。

其次,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该导则提出了以下重点措施:加快土地供应;提高建设和财政资金投入;创新建设模式和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住房
租赁市场发展;加强刚性需求群体保障;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

最后,该导则还给出了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导则,主要包括:合理规
划设计保障性住房布局;注重节能环保,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合理设计住
房户型,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注重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住房安全设计,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总体来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旨在通过提高低收
入者住房条件,增加住房供应量,改善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探索建设模
式和运营机制创新,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同时,在建筑设计方面注重
合理规划、节能环保、多样化需求、社区配套和住房安全等因素。

通过这
些规划和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城市住房供应保障水平,促进
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首先,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强调了保障性住房的定位和目标。

保障性住房的定位是为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导则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目标是满足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导则对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户型设计、功能设置、基础设施配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住房面积标准,户型设计要满足家庭实际需求,功能设置要考虑到住户的各项生活需求,基础设施配置要满足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三,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重点强调了保障性住房的环境和社区配套建设。

导则指出,保障性住房的周边环境要与普通住宅区相当,社区配套设施要满足住户的基本需求。

此外,导则还提到了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学校、医疗机构、文化活动场所等,以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

第四,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还重视住房项目的社会管理和维护。

导则强调了住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和社区组织建设,以保障住户的权益和提高居住环境。

此外,导则还强调了住房项目的修缮和维护工作,及时解决住户的居住问题,确保住房项目的长期使用价值。

最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还提到了住房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机制。

导则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导则还强调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结起来,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是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性文件。

导则要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注重环境和社区配套建设,加强住房项目的社会管理和维护,建立规范的审批和监管机制。

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提高上海市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建筑工程管理)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导则》是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实施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导则》编制过程中,总结了云南省既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了国家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以及其它省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和修改后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导则编制领导小组:组长:郭五代成员:赵智捷邓宏旭赵康杨渝李辉周建平何永康主编单位: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参编单位:云南省设计院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要起草人:简宇航李跃春余广鵷席伟李浩冰任洁谢清荣秦进曹阳梅莹辉刘涛汪爱平李甫健李涛万林静要审查人:普柬陈思珣陈荔晓何喜钟阳刘建吴丹向剑凛苏力罗建方杨仙梅吴保刚郑文潘文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选址与规划 (3)3.1 一般规定 (3)3.2 选址 (3)3.3规划指标 (4)3.4规划原则 (4)3.5 居住环境 (4)3.6交通与停车 (4)3.7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5)3.8无障碍设计 (5)3.9室外环境设计 (5)4岩土工程勘察................................................................................................................. (7)4.1前期工作...................................................................................................................... .7 4.2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 (7)4.3岩土工程勘察 (7)4.4岩土工程勘察验收 (8)5 建筑设计....................................................................................................................... . .9 5.1 一般规定. (9)5.2户型标准 (9)5.3 户型设计 (11)5.4 技术经济指标......................................................................................................... .11 6室内装修与设施 (12)6.1室内装修 (12)6.2室内设施 (12)7 结构设计....................................................................................................................... . (13)7.1一般规定 (13)7.2 地基基础 (13)7.3体系和材料 (13)7.4其他 (14)8设备设计 (15)8.1 给排水设计............................................................................................................... .15 8.2 暖通设计 (15)8.3 燃气设计 (16)9 电气设计 (17)10 节能设计 (19)10.1 一般规定 (19)10.2设计 (19)1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方针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规范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照国家、云南省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导则。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是北京市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制定的一项指导性文件。

该导则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的目标、原则、要求和措施等内容,旨在投资、推进和建设北京市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一、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的目标是:满足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需求,实现居民住房的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二、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的原则是:市场导向、需求导向、公平合理、可行性、可持续性、社会和谐等。

三、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的要求包括:住房类型和布局、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功能配置和基础设施、绿化环境和景观设计、交通与停车等方面的要求。

四、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的措施主要包括:统一标准和规范、优先用地和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财务支持、项目评估和综合评价、监督和管理等。

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的要求,北京市政府要求各地区、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时,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住房的类型和布局应该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例如老年人、残疾人、单身人士等,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

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要符合国家建筑节能和环保的要求,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

功能配置和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设施等。

绿化环境和景观设计要注重营造宜居的居住环境,增强居民的生活质量。

交通与停车要合理规划和设计,以方便居民的出行和停车。

为了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北京市政府将优先用地和政策支持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还将提供资金保障和财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住房建设,增加住房供给量,改善住房短缺的局面。

对于已经建成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将定期进行评估和综合评价,确保住房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另外,政府还将加强对住房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住房项目的合法合规。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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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范本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导则》是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实施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导则》编制过程中,总结了云南省既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了国家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以及其它省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和修改后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导则编制领导小组:组长:郭五代成员:赵智捷邓宏旭赵康杨渝李辉周建平何永康主编单位: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参编单位:云南省设计院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要起草人:简宇航李跃春余广鵷席伟李浩冰任洁谢清荣秦进曹阳梅莹辉刘涛汪爱平李甫健李涛万林静要审查人:普柬陈思珣陈荔晓何喜钟阳刘建吴丹向剑凛苏力罗建方杨仙梅吴保刚郑文潘文目录1总则 (1)2 术语 (2)3 选址与规划 (3)3.1 一般规定 (3)3.2 选址 (3)3.3规划指标 (4)3.4规划原则 (4)3.5 居住环境 (4)3.6交通与停车 (4)3.7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5)3.8无障碍设计 (5)3.9室外环境设计 (5)4岩土工程勘察 (7)4.1前期工作………………………………………………………………………………………………………. .74.2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 (7)4.3岩土工程勘察 (7)4.4岩土工程勘察验收 (8)5 建筑设计……………………………………………………………………………………………………….. . .95.1 一般规定 (9)5.2户型标准 (9)5.3 户型设计 (11)5.4 技术经济指标…………………………………………………………………………………………… .116室内装修与设施 (12)6.1室内装修 (12)6.2室内设施 (12)7 结构设计....................................................................................................................... . (13)7.1一般规定 (13)7.2 地基基础 (13)7.3体系和材料 (13)7.4其他 (14)8设备设计 (15)8.1 给排水设计............................................................................................................... .15 8.2 暖通设计 (15)8.3 燃气设计 (16)9电气设计 (17)10 节能设计 (19)10.1一般规定 (19)10.2设计 (19)1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方针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规范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照国家、云南省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导则。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doc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doc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建设水平,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安徽省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全省保障性住房的新建、改建、配建工程。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第四条本导则的规定为对保障性住房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应按有关上位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积极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应符合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应严格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本导则未涉及内容,应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建设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第九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小户型基本住房需求为主,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适合人居要求并遵循节约用地、方便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并符合下列条件:(1)地质条件适宜、交通便利、环境宜居、就业方便的区域。

(2)应结合产业布局,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应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期投入使用,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

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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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一、规划目标和原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逐步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提供安全、健康、有尊严的住房,实现住房分配的公平和市场化的管理。

在规划过程中,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注重社会公益,保障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内容1.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规模:根据北京市的人口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需求,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和规模,建立合理的用地规划和分配机制。

2.住房分配和管理机制:建立市场化的住房分配和管理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分配机制应考虑家庭收入、户籍情况、住房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住房资源的分配。

3.住房建设和设计标准:制定住房建设和设计的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设计应注重住房的实用性、居住舒适度和环境友好性,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4.保障性住房与城市规划的衔接:保障性住房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住房供需的关系,合理规划住房的布局和分布。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不破坏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生态环境。

5.配套设施和服务:确保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完善,包括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基础设施的配置,提高住房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1.设计原则: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注重人文关怀,尊重居民的需求和权益。

设计应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简洁实用、经济适用的住房设计方案。

2.功能布局:合理规划住房的功能布局,提供充足的卧室、客厅、厨房等功能区域。

要注重公共空间的设计,提供休闲娱乐和社交交流的场所。

3.空间设计:住房空间应充分利用,提供充足的储物空间和生活空间。

设计应注重通风、采光和隔音等方面的考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4.建筑材料和技术:选择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提高住房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设计应注重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

5.绿色环保:住房建设应注重绿色环保,提供绿化景观和生态环境。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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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3)3 选址与规划 (4)4 建筑设计 (6)5 住宅装修与设备设施 (11)条文说明 (12)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 (30)1 总则1.0.1 为加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1.0.3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1.0.4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并与区域周边环境以及北京市居民的生活习俗相协调。1.0.5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与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1.0.6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1.0.7保障性住房应符合适应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1.0.8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参照本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建设规范、规定等要求。2 术语2.0.1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1.廉租住房指政府以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2.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3.政策性租赁住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2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h㎡)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与居住区用地(万㎡)的比值表示。2.0.3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2.0.4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2.0.5 使用面积系数房屋按套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比率(%)。3 选址与规划3.1 一般规定3.1.1 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3.1.2 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1.3充分考虑规划用地周围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部有保留价值的地形地物、植被、河流、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3.1.4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3.1.5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功能完善、规模适当、形式丰富。3.1.6 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住房和设施。3.2 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3.2.1选择地质条件适宜、环境适宜的区域。3.2.2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宜临近城市的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交通换乘枢纽等,考虑居民的出行要求。3.2.3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考虑居民的就业要求。3.2.4应建设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或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配套设施能够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3.2.5 保障性住房宜与两限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小区搭配建设。3.3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应坚持节约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以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为主,原则上不建低层住宅。在城市用地紧张的现状条件下,优选中高层与高层住宅,远离城市中心的新城和郊区,可以适当考虑多层住宅和中高层住宅。3.4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合理确定容积率、住宅建筑净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以保证良好的居住环境。3.4.1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宜控制在1.6—2.5。3.4.2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20%—30%。3.4.3 以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建设不小于25%。3.5 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通风和噪声控制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3.5.1住宅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冬季日照、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充分利用夏季自然通风,住宅的主要朝向宜选择北京市最佳朝向。3.5.2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宜进行小区的风环境、声环境和日照环境的计算机模拟,以保证适宜的居住环境。3.6交通与停车3.6.1小区道路应安全便利。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消防、防灾、救护等通行要求。3.6.2 小区室外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3.6.3小区停车位的规划设计应按以下的要求设置:1. 廉租住房可不设置固定机动车停车位,可设置公共访客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应按照不高于0.1辆/户的标准设置。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可与自行车停车位综合考虑。2. 位于公共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至1000米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可按0.1辆/户标准设置;位于其他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按0.2辆/户标准设置;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可预留一定的停车用地。3.6.4小区道路应考虑自行车与步行的出行便利。3.7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进行建设,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同期交付。3.8 小区的规划设计,应安排5套/100套的老年住宅和无障碍住宅。3.9 室外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3.9.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护和物业管理。3.9.2 注重绿化环境设计,选择适宜北方种植的树种,注重植物的高低搭配和四季变化;设置适当的建筑小品,丰富和美化环境。3.9.3 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和车辆停放,减少噪音。综合考虑人行道的布置,方便步行与室外活动,创造安静、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3.9.4 综合考虑公共活动场地与步行系统的设置。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注重居民的交往空间的塑造,有助于居民的交流与和谐相处,有助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和交往。3.9.5 为居民锻炼和儿童玩耍设置足够的室外健身器械与儿童活动器材。3.9.6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并留有安全防护距离。3.9.7 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有条件地区宜设置生活垃圾生化处理设施,应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和卫生设施。3.9.8 注重节约能源,推广太阳能的利用,可设置中水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该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4.1.2保障性住房应独立成套建设,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为基础。4.1.3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坚持“小套型、功能全、精细化、全装修”的原则,满足居住建筑“经济、适用、美观、安全”的基本要求。4.2 廉租住房套型标准4.2.1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50㎡。套型可按照Ⅰ型、Ⅱ型两种类型设计,符合表4.2.1规定。表4.2.1 廉租住房的套型标准注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4.2.2 廉租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小套型的卧室可以和起居室合并。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指标:卧室:双人8—10㎡单人6—8㎡起居室(厅):8—12㎡兼起居室的卧室:10—15㎡厨房:4—5㎡卫生间:3—4㎡4.3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4.3.1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以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可按照Ⅰ型、Ⅱ型两种类型设计,符合表4.3.1规定。表4.3.1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标准注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4.3.2经济适用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小套型的卧室可以和起居室合并。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指标:卧室:双人9—12㎡单人6—8㎡起居室(厅):9—15㎡兼起居室的卧室:12—18㎡厨房:4—6㎡卫生间:3—5㎡4.4 保障性住房套型的“紧凑、精细化”设计4.4.1 单元优化设计在单元平面的紧凑化设计中,优化单元设计,减少公共走道,可以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在公共交通核与设备、管井的紧凑化设计中,通过设备、电气管井的紧凑布置,并与核心筒、走廊紧密联系,以减少公摊面积。减少公共面积,提高套型使用面积系数。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70%以上。4.4.2 套型优化设计合理紧凑的套型设计应该做到分区合理,布置紧凑,流线通畅,尽量减少交通面积。具体应该符合以下规定:明确的功能分区,实现“公私分离,食寝分离,居寝分离,洁污分离”;通畅的交通流线;复合利用套内空间,实现户型的紧凑化。4.4.3套内居住功能空间的适宜尺度。1. 对户型大小的决定因素除了组成住宅的各功能空间的数量外,就是各功能空间的尺度,进深和开间尺寸是决定套型面积重要的因素。在功能齐全的前提下,对居住空间的适宜尺度做出判断和选择,使得居住空间尺度合理,是小户型设计的重要内容。2. 保障性住房层高应为2.7至2.8m,房间净高设计中,卧室、厅的室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低于2.10m。局部净高低于2.4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以坡屋顶覆盖的内空间作卧室、厅时,其净空低于2.10m的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2,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m。4.4.4居室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居室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可以提高居住空间的实际使用率,尽力符合大多数住户的实际使用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应该从厨、卫的管线综合与精细化设计、居室的室内综合设计、阳台飘窗和储藏空间的布置几个方面来考虑。1. 厨房和餐厅的精细化设计:1)厨房应尽量与一个卫生间相邻,节约设备管材,降低施工成本,同时便于今后改造;2)厨房与起居室或餐厅就近布置,注意增大厨房的交界面,隔墙应为轻质型,便于灵活改造;厨房宜采用推拉门,以节约空间。餐厅不宜采用大空间,必要时可以将厨房、餐厅合并使用;3)提倡厨房空间的复合利用,如封闭热炒间与开放式操作备餐间的组合;4)厨房电器、灶具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要求厨房的空间布局和管线设置更加科学合理;5)厨房宜设置服务阳台,方便储藏、放置杂物;6)各种竖向管线宜集中敷设,并在墙角处形成管线区,横向管线宜设于设备下部;7)当厨房与客厅或餐厅空间复合设计时,宜采用壁锁式灶具和泄爆系统以及报警、排风等系统来保证安全;8)厨房的排油烟机排气推荐采取独立外排系统替代排气通风道,并应设置窗式通风构造器来引入新风,并注意避免短路。2. 卫生间的精细化设计:卫生间的精细化设计中,在满足功能分离的基础上,宜利用空间的立体复合来节约空间,提高空间使用效率。1)卫生间应按洗漱与洗浴、座便功能分开,供多人同时使用;2)注重卫生间空间的立体复合利用,如独立坐便器与晾衣空间、散热器的综合利用、洗浴间与储藏空间、浴盆与晾衣空间的复合利用、洗脸盆下放置洗衣机等;3)考虑老年人使用需求,设置报警器和预埋扶手连接件;4)优先采用淋浴间或考虑淋浴间与浴盆相互替换的可能性;5)宜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节约空间,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推荐用外开门。3. 居室综合设计:1) 在设备配置上,居室散热器的布置宜采用壁挂式铜铝复合式散热器,安装于较大墙垛处或门后,以节约室内空间;厨房内的散热器宜布置在门后,也可布置在与操作台相对的一侧墙面上;卫生间的散热器可以放在台盆下或浴缸非喷头一侧实体墙面上,也可置于门后;2) 在电器配置上,照明开关、插座和分户强、弱电箱设计既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还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和住户的使用习惯,亦应与家具布置相协调,并为住户可能的改造预留一定的条件。住宅玄关空间宜安排电气的分户强、弱电箱、照明开关和可视对讲装置。强、弱电箱尽可能紧凑布置,减少所占墙面长度,也可以布置于餐厅等次要的空间的阴角墙面上,但不能占据居室的主要墙面或对景墙。照明开关在墙面上的落位,水平距离门洞边宜150mm,高度距地宜1300mm,应保证开关不被开启门扇和家具遮挡。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房间外。居室内的强电和弱电插座,既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还应与家具布置相协调。厨房、卫生间的插座一般应为防水防溅型并设有漏电体保护装置设计。3) 利用阳台开敞化设计来拓展套内使用空间。通过阳台与客厅的连接等设计手法提高居室的空间舒适度,每套住宅的阳台建筑面积宜控制在3㎡以下,阳台的进深控制在1.5m以下。4) 应该设置面积合适的储藏空间,可用家具代替或变化局部隔断,增加储藏空间。4.4.5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为了使居住空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来适应多种居住形态,应该在结构、设备、电气、空间组织等方面来实现功能空间的互用与分合,提高空间形态的适应性。4.5 采光通风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1. 住宅采光标准符合表4.5.1要求。表4.5.1 住宅采光标准2. 住宅房间的开窗尺寸要符合一定的要求。住宅主要房间的采光窗设计还应综合考虑景观、对视、节能等因素。开窗宽度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起居室(阳台门洞)≥2.7m主卧室≥1.8—2.1m次卧室≥一般在1.5m左右3. 注意单元的优选。优选板式塔楼,面宽大,有利于采光通风。每标准层3—4户采光通风最好,一般小高层(11层以下)每标准层3户为宜,12—18层每标准层4户为宜,考虑到减少交通核与公摊面积,18层以上每标准层8—10户为宜。4.5.2通风要求1. 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2. 居住空间应做到无通风死角,可采用新型户式通风系统(包括采风机、送风管道)。3. 厨房的油烟宜直接外排,并采用窗式通风器,采取防倒灌、串气、串味的有效措施;卫生间应采用竖向集中风道。4.6 噪声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分户墙及楼板应满足住宅隔声标准要求,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5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65dB。临街住宅的门窗应有隔声措施。4.7保障性住房必须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选择合理的建筑体型、窗墙面积比以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其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等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的要求并注重对太阳能资源的利用。4.8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及儿童的适用。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区中无障碍住宅的比例在5套/100套。4.9保障性住房外立面设计,除了满足健康、富有特色等基本要求外,推荐使用能够节约成本和能耗的建筑造型和建筑材料,同时注意建筑材料的环保性;保障性住房的外立面设计建议减少对飘窗、落地窗的使用。5 住宅装修与设备设施5.1 全装修5.1.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实行工业化全装修。5.1.2 保障性住房全装修设计推行与住宅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同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5.1.3 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部品,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5.1.4保障性住房全装修造价应予以控制。5.1.5保障性住房的装修标准应不低于表5.1.5的基本要求。5.1.5 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5.2 设备设施与技术集成5.2.1住宅应设室内给排水、电气、电讯与燃气设施。寒冷地区应设置采暖系统和设备,且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并应设分室调节装置。5.2.2保障性住房的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计量表,应分户设置且便于管理。5.2.3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应配置案台、灶台、洗涤池、吊柜,并预留安装排油烟机的条件。5.2.4保障性住房的卫生间应设洗浴器、洗面器、便器。住宅内应设置洗衣机位。5.2.5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宜积极利用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用于冲厕和绿化。5.2.6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节能产品(光源、灯具及附件)。5.2.7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住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于2007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并指出要加快建立和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随后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北京市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编制本导则的目的,是在总结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进行分析,保障性住房除了具有普通住房的一般特征外,根据其自身和使用者的特点,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为今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提供依据,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理化和标准化,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有据可依。1.0.2 北京市政府在2007年初的两会后,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作为房地产宏观调控、建立和谐社会、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北京市政府提出,要建立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并制定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售住房。1.0.3本导则的适用范围,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理由是,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在遵守国家相关规范的前提下,还要有针对性的设计导则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1.0.4 2006年,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明确了北京市近远期住房建设发展的目标和时序,提出“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为了深化《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的有关内容,针对当前住房保障的一些问题,又编制《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明确了规划的目标、规模和用地布局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两者的要求,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总体方向。在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中还要考虑与区域周边环境以及本地生活习俗相协调,尊重原有的环境和文脉特色。在不破坏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周边的有利条件,节约和合理地利用资源。1.0.5无1.0.6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住宅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最为重要的载体之一。节能省地型住宅是指在保障住宅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在规划、设计、开发、建造、使用、维护等过程中,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到首位,尽量减少能源、土地、水和材料等资源的消耗,并尽可能对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充分做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住宅,即“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提高住宅的节能,大力推广节能和环保技术的应用。比如,住宅的保温节能技术、污水处理和中水循环利用技术、太阳能技术、环保和可循环利用材料的运用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应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用。1.0.7 2006年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从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五个方面,对住宅性能优良程度做出评价的指标规定,与《住宅建筑规范》配套适用。体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产业政策,倡导土建装修一体化,提高工程质量,引导住宅开发和住房理性消费,鼓励开发商提高住宅性能。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为参考,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总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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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

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

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

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

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

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

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计算中心的安全性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1.硬件。

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

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2.软件。

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

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3.文件和数据库。

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

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

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

例如,政治运动的损助者名单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可能被偷走,而且以后还能被出售。

4.数据通信。

只要存在数据通信网络,就会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造成威胁。

有知识的罪犯可能从远处接通系统,并为个人的利益使用该系统。

偷用一个精心设计的系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存在这种可能性。

目前已发现许多罪犯利用数据通信设备的系统去作案。

5.人员。

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同样要更加注意那些租用灵敏的信息系统工作的人。

某个非常无能的人也能像一个本来不诚实的人一样破坏系统。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分为物质安全和逻辑安全。

物质安全指的是硬件、设施、磁带、以及其它能够被利用、被盗窃或者可能被破坏的东西的安全。

逻辑安全是嵌入在软件内部的。

一旦有人使用系统,该软件只允许对系统进行特许存取和特许处理。

物质安全是通过门上加锁、采用防火保险箱、出入标记、警报系统以及其它的普通安全设备就能达到的。

而作为联机系统的逻辑安全主要靠“口令”和核准代码来实现的。

终端用户可以使用全局口令,该口令允许利用几个信息系统及其相应的数据库;终端用户也可使用只利用一个子系统或部分数据库的口令。

□安全分析过程大多数公司的办公人员询问关于信息和计算中心的安全时,往往问“一切都行了吗?”其实他们应该问“对于信息和计算中心的安全,我们应该做什么?”。

用户管理人员应该与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定期地共同研究,进行安全分析,这种安全分析为各方都愿意接受。

简言之,这种安全分析意指决定要多大的一把“挂锁”。

遗憾的是,某些公司乐意承担巨大的风险,但又侥幸地希望不要出现自然灾害或预先考虑到的祸患。

“难得出现”并不等于“永不出现”,关于这一点某些公司发现得太晚了。

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导则》是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实施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导则》编制过程中,总结了云南省既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了国家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以及其它省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和修改后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导则编制领导小组:组长:郭五代成员:赵智捷邓宏旭赵康杨渝李辉周建平何永康主编单位: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参编单位:云南省设计院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要起草人:简宇航李跃春余广鵷席伟李浩冰任洁谢清荣秦进曹阳梅莹辉刘涛汪爱平李甫健李涛万林静要审查人:普柬陈思珣陈荔晓何喜钟阳刘建吴丹向剑凛苏力罗建方杨仙梅吴保刚郑文潘文目录1总则 (1)2 术语 (2)3 选址与规划 (3)3.1 一般规定 (3)3.2 选址 (3)3.3规划指标 (4)3.4规划原则 (4)3.5 居住环境 (4)3.6交通与停车 (4)3.7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5)3.8无障碍设计 (5)3.9室外环境设计 (5)4岩土工程勘察 (7)4.1前期工作………………………………………………………………………………………………………. .74.2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 (7)4.3岩土工程勘察 (7)4.4岩土工程勘察验收 (8)5 建筑设计……………………………………………………………………………………………………….. . .95.1 一般规定 (9)5.2户型标准 (9)5.3 户型设计 (11)5.4 技术经济指标…………………………………………………………………………………………… .116室内装修与设施 (12)6.1室内装修 (12)6.2室内设施 (12)7 结构设计....................................................................................................................... . (13)7.1一般规定 (13)7.2 地基基础 (13)7.3体系和材料 (13)7.4其他 (14)8设备设计 (15)8.1 给排水设计............................................................................................................... .15 8.2 暖通设计 (15)8.3 燃气设计 (16)9电气设计 (17)10 节能设计 (19)10.1一般规定 (19)10.2设计 (19)1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方针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规范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照国家、云南省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

1.0.3 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省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1.0.4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与建设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

1.0.5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原有场地上的自然生态条件,注重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避免造成文物破坏、水土流失或其他灾害。

1.0.6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应符合该地区相关城市规划的要求。

1.0.7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应用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8 出租类保障性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9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勘察和设计文件编制必须规范和完整,签章齐全并符合建设部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0.10 保障性住房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审查机构提出的问题回复后,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必须将修改补充文件或修改通知单按之前已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的同等份数提交委托方,委托方应及时发放到相关单位。

1.0.11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执行国家、云南省和当地现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

通常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称为保障性住房。

2.0.2 廉租住房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2.0.3 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0.4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0.5 成套小户型住宅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之一,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

主要供二至三口人家庭居住使用的小户型住宅。

2.0.6 宿舍型住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之一,按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但不设厨房。

套内含一间或多间居室,每居室一般供一人居住使用的宿舍。

3 选址与规划3.1 一般规定3.1.1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其它相关规划的要求。

3.1.2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3.1.3 保障性住房项目宜选址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方便生活、方便就业的城区。

3.1.4根据各地情况,倡导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结合云南省城镇上山政策,优先选用适建山地。

3.1.5充分考虑规划用地周围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部有保留价值的地形地物、植被、河流、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3.1.6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3.1.7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功能完善、规模适当、形式丰富。

3.1.8 保障性住房项目须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住房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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