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提高食盐专营化程度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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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全建设 强化管理措施 确保食盐专营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队全建设 强化管理措施 确保食盐专营工作落到实处

项 政 治 任 务 ,它要 求 我 们 在 注
其 次 创 新 用 人 机 制 ,全 面 开 展 岗位 竞 聘 。 去 年 年初 我 们 在 对
中 层 骨 于 进 行 述 职 评 议 的 基 础
灾 之地 , 道食 盐 经 营萎 缩 , 正 市场
占有 率 低 。 面对 盐 业 市场 的无 序 局 面 ,我 们从 保 证 城 乡居 民 身体 健 康 和 如 期 实 现 消 除 碘 缺 乏 病 的 目标 出发 ,依 法加 强 盐 业 市 场 管
职 责学 பைடு நூலகம்相 关 方 面 知识 。一 是 采 取走 出 去请 教 。盐 政人 员结 合 案
试 和 竞 聘 演讲 ,实行 了 全员 岗位
竞 聘 ,切 实做 到 能者 上 、平者 让 、 庸 者 下 , 工各 尽 所 能 , 分展 示 员 充 自己的才 能 。通 过 全 员竞聘 , 达 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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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跃仙 ( 兰溪市盐务 管理局 )
我 们 兰 溪 市 盐 业 公 司担 负 着
兰 溪 1 1 . 6平 方 公里 区域 和 6 3 35 1
面工作 。

等学 习提 纲 , 过 学 习 、 训 , 通 培 不

狠 抓 盐业 队伍 建设 , 高 提
断 提 高 了员 工 做好 本 职工 作 的能 力 和 水 平 ,不 断增 强 了 法制 观 念
和专 营意 识 。
万 人 口的各 类 盐 的供 应 任务 。一 度 由于 盐业 管 理 体 制 不 顺 , 市场 管 理 不 到位 ,曾经 是 私盐 冲销 受
专营 人员 素 质 。
食盐 专 营是 政 府 赋 予 我 们 的
二、 强化 管 理措 施 , 保专 营 确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专营办法一、总则为加强食盐管理,保障食盐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盐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备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制度,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价格。

二、食盐专营管理国家食盐专营机构负责全国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制定全国食盐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地区食盐专营机构负责本地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食盐专营机构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食盐生产、销售、储备等工作。

食盐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盐专营机构的要求,保证食盐的生产、销售、储备等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食盐的质量和数量。

三、生产销售管理食盐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销售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食盐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盐专营机构的要求,执行食盐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储备计划,不得擅自变更。

食盐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盐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盐的生产、销售、储备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

四、质量安全监管食盐生产、销售企业应当保证食盐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食盐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国家食盐专营机构应当加强对食盐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盐,依法予以处理。

五、非食用盐管理非食用盐是指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目的的盐类产品。

非食用盐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备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

非食用盐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非食用盐管理制度,加强非食用盐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备等活动的监管,确保非食用盐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盐生产、销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家食盐专营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食盐生产、销售资格。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13]124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13]124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13〕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和盐业法规,努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食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近一段时期,部分县、区连续发生涉盐违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非法销售、贩运私盐违法行为,且呈现手段多元化、组织集团化、运销分散化趋势,食盐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盐业市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越发突出,食盐安全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我市情况来看,由于地处三省交界的特殊地理位置,我市食盐市场受外省无碘工业盐、假冒小袋食盐冲销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区域市场混乱,私盐贩销气焰嚣张,少数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以低价工业盐充当食盐,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市食盐供应正常秩序,而且极大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同时,盐政执法环境差、执法力度弱、查处效能低的问题较为突出,盐业市场监管难度不断加大、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科学发展、和谐惠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我市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责无旁贷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盐业政策法规,积极支持、配合盐业部门搞好盐业市场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市食盐安全工作持续发展。

强化食盐专营创新发展理念——记贵盐集团跨越式发展之路

强化食盐专营创新发展理念——记贵盐集团跨越式发展之路
例 ,全州从 产区发运 港站至 最边远 的
好地保证 了全 省食盐 的正 常供应和 各 类抗灾救灾盐品的需要。
理清发展思路 。推进机制创新
放 思想大讨论 ,推行 了企业 内部的各 项改 革 ;第三 阶段 :以 “ 创新 ”为核 心 竞争力 ,制 定了集 团中长期 发展规
划。 如果 说 第一阶段 的改革 统一 了职 工思 想 ,为企业 发展奠定 组织基础 ,
零 售点 ,运距 里程 1 0 公里 ,吨盐运 30 杂 费在3 0 以上 的 乡镇就 有8个 ,总 4元 7
人 口近2 0 5万人 。为保证边远 山区老 百
贵盐集 团始 终 以 “ 确保 盐业可 持
续 发展 ”为企业 的最高使 命 ,以贯 彻
姓 食用低价碘 盐 ,集 团按照 “ 以近补
连 日来 ,贵 盐集 团公 司深入学 习
实践 科学发展观 ,创新理 念 、艰 苦拼
已实 现消除碘 缺乏病 的 目标 ,合格碘 盐覆盖 率达9 - %,居民合格碘盐 食 93 5
用率达9 .%,已经达到消除碘缺乏病 63
目标 。
工文艺 汇演 ,增 强了集 团内聚力和 向 心力 ,展示了集团的良好形象 。
守 岗位 ,共组织调运食盐2 50 、工 40 吨 业盐9 0 吨 、化雪融冰盐 110 ,较 70 00吨
贵盐 集团的改 革 ,在集 团党委 、 集团董事 会的领导 下 ,从2 0 年起至 00 今 ,经历 了三个阶段 的推进 。第一阶 段 :从2 0 年集 团成 立至2 0 年 ,按 00 02
业的凝聚 力得到不 断增强 ,推进了 集
团的改革和发展。
程 、 息管理网络工程 、 信 专营稽查网
络 工程 、质量监控 网络工程 ),实行 “ 销 、访 销 、稽 查 ” 管 销 合 一模 送 式 ,全 力打 造食盐专 营形象 ,建立 以 送销 为手段 , 务为 灵魂 ,高标准 、 服 高起 点 、高 质量的食 盐营销网 络 ,保 证 了加碘食 盐供应 、食盐市场 稳定 以

2016年:盐业专营将废止

2016年:盐业专营将废止

2016年:盐业专营将废止作者:来源:《食品界》2014年第12期10月29日,中国盐业协会对外披露消息,《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盐改方案”)已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在包括工信部、中编办、食药监局、财政部、国资委等涉及部委完成意见征求。

该方案分六个部分共20项内容,核心为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2017年起盐业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实行。

而据盐业协会人士透露,盐业改革事项已由中央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也是发改委今年要完成的15项任务之一,可以预期方案出台在即。

盐业专营将废止据了解,本次“盐改方案”核心为废止盐业专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盐业。

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

从2017年盐业按照新的办法实行,社会资本进入盐业。

根据英国罗斯基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最新调查显示,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用盐消费市场,早在2012年中国用盐需求已经占全球1/4,随着经济增长和对用盐需求量的增加,我国现行的盐业体制急需要进行改革。

中国盐业协会人士表示,按照方案规定,盐业在2015年继续专营,2016年取消特许经营,2016年企业同时申请新许可证,2017年开始获得新许可证的企业开始新的经营活动,社会资本进入盐业,但仅限于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

资料显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只有烟草和食盐实行专营。

2001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推进,中国开始推行食盐体制改革。

截至2008年,从最初的国家经贸委盐管办到发改委工业司提出的食盐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但最终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

进入2014年,我国加快了推进盐业体制方面改革的步伐。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废除后,食盐生产许可证及食盐准运证的审批和发放,下放地方盐业主管部门负责。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2]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31•【字号】新政发[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3〕3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流通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流通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在扩大消费、吸收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但与内地省区相比,我区流通产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基础设施落后,城乡发展不均衡,网络覆盖面小,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加快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全区流通产业全面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围绕提高流通效率、减少流通环节、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市场作用与完善政府职能相结合。

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强化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努力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结合。

深化流通领域各项改革,为流通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进流通产业对内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食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食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食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但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食盐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假冒伪劣食盐、超标食盐等,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管,特制定食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1. 深入整治食盐市场,清除假冒伪劣食盐和超标食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健全的食盐监管体系,提高对食盐市场的监管水平。

3. 加强食盐生产企业的管理,提高食盐生产质量。

三、整治措施。

1. 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盐和超标食盐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对食盐产品的质量监测,确保食盐符合国家标准。

3. 强化行业管理,对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管理,提高生产工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4. 宣传教育,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盐安全意识。

四、整治保障。

1. 加强协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盐市场的整治工作。

2.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食盐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监管机构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整治效果。

通过上述整治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清除食盐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和超标产品,提高食盐市场的整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对食盐市场的信心。

六、总结。

食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整治方案,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盐市场环境。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储运和销售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第二章食盐生产第五条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第七条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第三章食盐销售第九条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食盐专营政策放开后的市场营销策略

食盐专营政策放开后的市场营销策略

食盐营销方案中的问题及对策一、目前盐业企业市场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营销观念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盐业企业获得很大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但是还存在产品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理想等问题。

从表面上看,是产大于销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讲,这些都是市场问题,是由于企业市场营销观念落后,导致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如一些企业不注重市场调研,市场预测缺乏量化分析和动态分析,营销计划和决策缺乏科学性,只凭感觉或领导的好恶来投资、购销。

有的营销企业坐等顾客上门,缺少必要的广告宣传、有效的服务手段和对盐业市场发展的战略研究,市场营销只停留在销售产品这一层面上。

(二)缺乏开发新产品和创名牌的积极性。

一些盐业企业应变能力不足,产品几十年一贯制,结构单一,一部分盐产品高耗、低质,没有竞争力,企业没有自己的产品优势。

另外,我国盐业产品品牌不计其数,但称得上名牌的却不多,企业名牌意识不够。

(三)产品的销售包装设计水平较低。

产品的包装是商品的形象,对顾客有一种无形的购买诱导力,成功的包装使顾客过目不忘,名牌产品之所以受欢迎,与出色的包装密不可分。

目前,盐业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普遍存在着包装单调、粗糙、无时代气息等问题。

(四)销售渠道不畅,适应市场经济的流通渠道尚未健全。

目前,一些盐业专营企业在销售上存在不畅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流通渠道和流通组织已改革,失去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盐业企业缺少有效的流通网络组织形式,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也很低,营销渠道狭小,调控市场的能力低,不能有力地占住市场,私盐猖獗。

(五)对广告宣传的重视不够。

广告是促进商品销售,树立产品形象的重要手段,目前,专营企业只注重了对盐业法规的宣传,而对盐商品的广告宣传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在电视宣传中很难看到盐商品的广告。

宣传的滞后,使消费者弄不清何为合格碘盐,何为私盐,对盐的品牌更是知之甚少,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

(六)营销人才缺乏,素质低。

食盐专营办法(2017修订)

食盐专营办法(2017修订)

食盐专营办法(2017修订)【法规类别】专营与专控【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7.12.26【实施日期】2017.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现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12月26日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销售和储备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第六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盐业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食盐生产第八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食盐专营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食盐专营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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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9月
Ja g u r 、n e S l ce c in s P o c at in e& T c n lg i 步 做 好 食 盐 专营工作 的 几点思考
当前我们需要冷静思考 的问题 。
积 极 主 动 的 服 务 引 入 到 经 营 模 式 中 ,提 倡 送 销 服 务 和 送货 上 门 , 过 建立盐业 营销 网络 , 现横 向到边 、 通 实 纵
1 做 好 食 盐 专 营 工 作 要 有 新 观 念
把 随 着 中 国人 世 , 国 内 的经 济 发 展 逐 步 融 人 世 界 经 向到 底 , 主动 服 务 通 过 网 络 的 方 式 付 诸 实 践 。 . 努 济 大 潮 中 。 经 济 市 场 化 的大 环 境 中 , 什 么样 的 观念 1 2 食 盐 专 营 要 在 追 求 经 济 效 益 最 大 化 的 同 时 。 力 在 用 来 看 待 食 盐 专 营 , 涉 及 到 做 好 食 盐 专 营 的 思 想 根 源 。 创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这
况 、 环 境 的 要 求 , 强 抵 抗 市 场 风 险 的 能力 。 新 增
食 盐 专 营 要 有 新 的 思 路
中 国 人 世 之 后 ,市 场 化 的经 营 管理 理 念 和 模 式 会
蜂 涌 而 入 。 何 以不 变 应 万 变 , 如 以提 高 自身 能 力 来 抵 御
就 只 1 1 2 食 盐 专 营 要 变 官 商 为 民商 、 坐商 为 行 商 。 长 风 险 , 要 明确 适 合 企 业 自身特 征 的 发 展 思 路 , 有 这 .. 变
挑 战 并 存 。 何 进 一 步树 好 食 盐 专 营 这 面 大 旗 , 实 抓 1 1 3 食 盐 专 营 要 变 被 动 服 务 为 主 动 服 务 。 盐 专 营 如 扎 .. 食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为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展业安康可持续进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心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进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给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根底上推动供给侧构造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治理方式,健全食盐储藏,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正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治理体制。

〔二〕根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标准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藏体系,拓宽碘盐供给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治理,鼓舞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安康进展供给动力。

留意统筹兼顾。

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动。

坚持依法治盐。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治理职责,创治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不再核准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鼓舞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鼓舞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展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增食盐批发企业,鼓舞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舞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根底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食盐专项整治方案

食盐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净化食盐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盐专项整治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强化食盐安全治理和风险排查,提高食盐质量安全水平。

2. 净化食盐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食盐市场违法行为。

3. 提升食盐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4. 增强消费者食盐质量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整治范围1. 食盐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2.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网点、食品加工用盐企业、学校食堂、宾馆酒店、电商平台等。

3. 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餐馆等重点对象。

四、整治措施1. 加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整治(1)全面清理排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资格,规范经营行为。

(2)查验供货商资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确保食盐来源合法。

2. 加强食盐销售经营监管(1)检查农村食盐零售网点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

(2)确保销售的食用盐符合碘含量规定,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食盐行为。

3. 严厉打击食盐市场违法行为(1)禁止制作、贩销土硝盐并充作食盐销售使用。

(2)打击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

(3)禁止销售、使用散装食盐;禁止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盐。

4. 加强食盐监督抽检工作(1)在食盐批发、零售、使用各环节开展食盐监督抽检。

(2)加大不合格食盐后处置工作,消除食盐安全隐患。

5. 加大宣传力度(1)广泛宣传《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提升食盐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食盐质量安全意识。

五、组织实施1. 成立食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3. 制定专项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4. 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做好盐业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和经营工作,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步进行,加快形成符合国家要求、体现X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X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X市盐业体制改革联合工作组。

市政府X市长为组长,X常务副市长、X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盐业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农牧局、商务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14个单位为成员单位。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市政府副秘书长X,办公室副主任为市盐业局局长宋炳新、市工信委副主任张如意、市发改委副主任文占峰。

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任务,严格督促落实、推动X市的盐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三、重点工作(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X年8月1日—9月30日)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分开,市盐业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工信委,在市盐业局基础上调整组建新的盐业执法机构,加强和完善其盐业执法职能,加大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力度。

市工信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在监管体制调整完成前,由市盐业局履行盐业主管机构职责),负责做好深化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盐业行政管理和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编办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盐业局配合)(二)加强盐业体制改革期间食盐市场监管(X年8月1日—12月31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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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提高食盐专营化程度的工作方案为了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充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进一步巩固食盐专营成果,现以省重要思想为指导,特制订一下食盐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进一步巩固食盐专营成果,不断提高我市盐业行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打造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盐业企业平台。

二、基本目标
通过改革,整合和重组所辖县(市、区)盐业公司(站)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实行食盐由市公司集中调入、分装配送、网络销售、资金结算、统一核算的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

将县(市、区)公司更改为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变独立核算为二级报帐制单位,由市垂直管理,实现全市流通现代化和经营管理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企施政的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和政策
要求,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不搞一刀切。

改制过程中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稳定,不留后患。

(二)坚持资产保护原则。

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权益。

(三)坚持以量定编原则。

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要按照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的标准(含事业编制和内退职工)核定人员编制,在上岗职工中择优选用。

四、基本条件
(一)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上岗人员需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即按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

(二)除欠省公司盐款外,各县(市、区)盐业企业应没有债务、潜亏等包袱,或资债可以相抵。

对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的县(市、区)盐业企业,采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先行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

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由该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盐业企业分别采取注销、关停、破产等形式进行改制,分流安置人员和消化债务。

通过改制,达到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后,再由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

五、管理办法
(一)由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各县(市、区)原盐业企业欠省公司的全部盐款。

(二)将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的食盐批发(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学子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许可证变更为公司批发许可证。

各县(市、区)盐业公司更名为龙盐绥化盐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三)实行报帐制,统一核算。

公司根据各县(市、区)分公司实际,核定其年销售指标和企业管理指标,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分公司对公司报帐,由公司统一核算、纳税和计算盈亏。

(四)实行区域执法负责制。

执法队伍由市盐务管理局直管,各县(市、区)粮食局协管,并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管理辖区内盐业市场,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县(市、区)公司储存的国家储备盐由公司统一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和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须由当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二)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人员、资产、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确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改制方式。

(三)根据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的实际,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

对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可采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直接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于今年年底之前完成。

对不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的相关盐业企业,要在2011年6月末前完成自身改制,达到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基本条件后,再由公司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

(四)对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企业重新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定和变更相关事宜。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绥化市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粮食局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办、财政、工商、税务、劳动、民政、人事、粮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盐业公司总经理姚立君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是这次盐业企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靠前指挥,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集中多方力量排忧解难,形成合力,确保我市盐业企业经营管理一体化如期实现
查看《2013年提高食盐专营化程度的工作方案》原文链接:/wenmi/gongzuofangan/1353935169136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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