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复习纲要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精品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复习纲要再保险业务管理1
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复习纲要:
再保险业务管理1
1.分入再保险业务管理。
(1)分人再保险业务经营概述。
分入再保险业务是指分保接受人接受其他保险公司所转让的风险或责任。
分人业务经营管理涉及面较广,其内容既包括承保前对分人业务的质量审核、对分保建议的审查、对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也包括分入业务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对已接受业务的管理、对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等。
(2)承保额的确定。
自留额是分出公司对于风险所承担的限额,承保额是接受公司对于分出公司转让的危险或责任所接受或承担的限额。
对于比例再保险合同承保额的确定,应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合同的分保限额;二是业务量,即保费和所估计的赔款额。
对于非比例分保合同的承保额的确定,根据不同的超赔分保方式有:险位超赔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或每次损失规定,但实际接受的承保额度也应从两
个方面考虑:第一是按分保责任额;第二是以所估计的年度损失额减去分保费后的可能亏损额。
事故超赔一般是分层次安排分保,接受公司为了承保的目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中层和高层,分别考虑和确定关于所要接受的承保额度。
(3)分入业务的手续。
当分入公司接到分出公司或经纪
公司提出的分保建议,经审查后,如不同意,应以电复婉言拒绝;如同意接受,应电告接受成分,并进行登记和填制摘要表。
分入业务的函电文件的归档采取的方式可能有分散归档或集中归档。
保险原理与实务复习纲要
保险原理与实务复习纲要第一篇:保险原理与实务复习纲要保险原理与实务1.风险与风险管理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
风险因素分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
风险按损害对象分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保证保险);按起源与影响分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按风险所致后果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风险管理的流程:目标的建立、风险的识别、风险的估算、选择对付的方式、计划的实施、检查和评估。
可保风险的条件:经济的可行性,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损失是可以并容易确定和计量的,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
2.保险概述广义保险包括具有互助关系的保险形式,包括互助保险\经济单位保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
狭义保险仅指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业保险。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对非预期损失成本再分配的经济合约(分摊意外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方同意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合同约定,是合同行为。
综上: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形式是以保险法规为依据的保险合同。
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摊损失、经济补偿。
保险的派生职能:投资职能、防灾减损。
保险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1)原保险与再保险:按照风险损失转移的层次分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和再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
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
(2)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得同一风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财产的可保价值,成为复合保险。
超过称为重复保险。
31页死亡表计算发现制作?3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概念:最大诚信原则源于海上保险。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要求当事人所具有的诚信程度比其他民事活动更为严格: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这就是保险的最大成性原则。
保险原理与实务再保险
2
案例二
一家保险公司与多家再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有效地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保险公司。
3
案例三
一家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合同,提高了资本的利用效率,加强了业务发展。
总结和展望
保险原理与实务再保险是保险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对于保险公司的 稳定经营和风险控制至关重要。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再保险将继续发挥重 要作用。
保险公司应确保赔付的案件真实可信。
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定义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将自己的 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
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风险 分配和赔偿责任。
再保险的类型
包括比例再保险、超额再保 险和停损再保险等。
再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再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分散风险、增加保险机构的可承受能力、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并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常见的再保险合同类型
比例再保险
保险公司按比例共享承保风险和 赔款责任。
非比例再保险
保险公司在达到某一限度后触发 再保险合同的赔款责任。
停损再保险
超过一定限度的损失由再保险公 司承担。
再保险发展趋势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再保险也在不断演变。趋势包括数字化、险资结合、 可持续发展和新兴市场的增长。
再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原理与实务再保险
保险原理是指保险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在保险业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而向其他保险公司买取保险的一种方式。
保险原理简介
1 大数定律
大量个案中,事故发生的概率更接近于平均值。
2 共同利益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共同追求最大利益。
3 归因于案件发生的追踪
(金融保险)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大纲
附件一: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大纲一、保险原理该部分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
其知识点如下:(一)保险概述1.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含义;保险的要素;保险的特征;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
2.保险的种类按照实施方式分类;按照保险标的分类;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3.保险的功能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
(二)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特征;保险合同种类。
2.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合同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形式。
4.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贷款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战争条款;保险单转让条款。
5.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解决保险合同争议方式。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时效;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存在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3.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四)保险费率厘定原理1.财产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保险费和保险费率;厘定保险费率的原则;纯保险费率的确定;附加保险费率的确定;营业保险费率的确定。
2.人寿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因素分析;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计算;确定年金的计算;生命年金的计算;人寿保险趸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年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营业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五)保险公司业务管理1.保险公司的投保业务管理投保服务;投保选择。
再保险业务种类
再保险业务种类摘要:一、再保险业务的定义和作用二、再保险业务的种类1.财产再保险2.人寿再保险3.健康再保险4.意外再保险5.其他再保险业务三、各种再保险业务的特点和区别四、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功能五、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正文: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承担一定风险后,为分散风险,将其中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
再保险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平衡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提高经营稳定性等作用。
再保险业务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财产再保险、人寿再保险、健康再保险、意外再保险等。
其中:1.财产再保险:主要涉及财产损失、责任、信用等风险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财产保险业务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2.人寿再保险:主要涉及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长寿风险、疾病风险等,提高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3.健康再保险:主要涉及健康保险、疾病保险等险种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疾病风险、医疗费用风险等。
4.意外再保险:主要涉及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意外事故风险、意外医疗费用风险等。
5.其他再保险业务: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再保险业务,如信用再保险、保证再保险等。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各种再保险业务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再保险产品。
同时,再保险业务也具有重要的风险管理功能,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稳定性。
近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精品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知识要点学习辅导新型人寿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知识要点学习辅
导:新型人寿保险业务
投资连结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的定义。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
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
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具备的特点包括: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2)投资连结产品的主要特征。
投资连结保险均设置单
独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保单项下的投资单位数和相应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其账户价值。
其保险责任不仅有死亡、残疾给付,生存领取等基本保险
责任,一些产品还加入了豁免保险费、失能保险金、重大疾病等保险责任。
在死亡保险金额的设计上,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两者较大者;另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
灵活交费机制在设计方式上有所不同:一种方式是在固定交费基础上增加保险费假期;另一种方式是取消了交费期间、交费频率、交费数额的概念。
投资连结保险在费用收取上相当透明。
保险公司扣除的费用应详细列明费用的性质和使用方法。
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复习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复习:再保
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再保险有临时分保、预约分保和合同分保三种基本安排方式。
1.临时分保。
它是一种诞生最早的分保方式。
临时分保合同的订立手续繁琐,增加了营业费用的支出,一般适合于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固定再保险合同中规定除外的或不愿放入固定再保险合同的业务,以及超过固定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
2.预约分保。
预约分保合同克服了临时分保合同手续繁琐的缺点,是对固定再保险合同的自动补充,适合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
3.合同分保。
在合同分保安排方式中,分出公司和分人公司对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都无权选择。
其特点是:凡经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议定,并在合同内明确规定的业务,分出公司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向分入公司办理分保,分人公司必须接受,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再保险复习大纲》word版
《再保险复习大纲》word版再保险复习大纲第一章至第五章复习大纲一、判断对错1.再保险的自留额和分保限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
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方式的不同。
对2.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叫公积金总和的10%对3.预约再保险合同对于再保险业务范围有预约的规定,对于合同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必须分出,而再保险人则可以选择接受与否。
错4.对于一个60%的成数分保合同,意味着分出公司自留60%,接受公司接受40%。
错5.在溢额再保险中,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没有超过自留额,就无需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超过部分才分给溢额再保险人。
所以溢额再保险为超赔再保险。
错6.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保险公司最后的手段来控制和分散风险,可以将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年度赔付率控制在一个理想的水平。
错7.利润手续费又称盈余佣金,是指再保险人在分入的业务产生利润的时候,向再保险经纪人支付的报酬。
对8.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3倍。
对9.溢额再保险属于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错10. 比例再保险中,分出人要从每季应付再保险费中提取再保费准备金,扣存一年,归还准备金时还要支付与接受公司约定的利息。
对11. 最后赔款净额中不包括从其它再保险合同下的摊回款以及代位追偿所得。
对12. 本年度已发生赔款的计算方法是本年度已付赔款净额加上本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并减去上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
对13. 对于临时分保业务,分出公司享受选择权,而接受公司对于分出的业务必须接受。
错14.梯次佣金根据不同赔付率计算,制定出不同的收取佣金的比例。
往往还规定最高佣金率和最低佣金率,旨在鼓励分出人加强承保管理。
对15.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是以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的赔付率来确定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合同。
精品保险经纪人考试复习纲要再保险概述
保险经纪人考试复习纲要:再保险概述1.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种类。
(1)在再保险合同中,分出业务的保险公司称为分出公司、分保分出入或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称为分入公司、分保接受人或再保险人。
一个保险人既可以是分保分出人,又可以是分保接受人。
(2)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专门从事向分保接受人介绍、安排再保险业务,并从中取得劳务报酬的公司或个人叫分保经纪人。
分保经纪人取得的报酬称为分保经纪人佣金。
(3)在再保险合同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担是通过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而自留额和分保额都是按危险单位来确定的。
2.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具有固定性、独立性以及合伙性的特征。
(1)再保险的固定性。
再保险的固定性主要体现在再保险业务活动总是发生在保险人之间。
(2)再保险的独立性。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它们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再保险又不同于原保险,具有相对独立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包括:合同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以及合同性质不同。
(3)再保险的合伙性。
在再保险经济活动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具有共同利害关系,即利益共享,损失共担。
再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关系体现了他们之间存在合伙经营性质。
3.再保险的作用。
(1)分散风险、控制损失。
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必须遵循大数法则的要求,使保险标的在数量上尽可能多,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尽可能均衡。
但是如果有价值量大而危险单位数量小的重大工程保险、核电站保险等,那么通过分保,可以将巨额危险化为小额危险,从而达到对每个危险单位责任控制和对全年累积责任控制的目的。
(2)扩大保险人承保能力。
一个小的保险公司是不能承保大额业务的,就是大的保险公司其资本额也是有限的,这样势必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有了再保险,保险公司可通过将承保的业务分出去的办法来扩大自己的承保能力。
再保险业务种类范文
再保险业务种类范文再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业务。
按照风险转移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再保险可以分为许多不同的业务种类。
第一种是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在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公司将保险责任的一定比例转移给再保险公司,而再保险公司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比例再保险通常分为合约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和余额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合约再保险一般以协议的形式进行,原保险公司将整个业务组合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费比例来承担风险。
余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之前,根据保单的特点和风险情况,将保单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第二种是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公司将超出一些阈值以后的损失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承担风险。
非比例再保险通常分为超额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和停灾险(Stop Loss Reinsurance)。
超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超过一些限额后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根据约定来赔偿原保险公司。
停灾险是指实际的损失超过一些限额后,再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风险。
除了以上的基本再保险业务种类,还有一些衍生的再保险业务。
例如,迷你再保险(Mini Reinsurance)是一种对小额风险进行再保险的业务;灾害债券再保险(Catastrophe Bond Reinsurance)是指通过债券市场进行再保险交易的业务;寿险再保险(Life Reinsurance)是指针对寿险风险进行再保险的业务;短期再保险(Short-term Reinsurance)是指对短期风险进行再保险的业务。
再保险的业务种类非常多样,不同的再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会根据自己的业务和风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业务种类进行再保险交易。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第8章再保险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第8章再保险第八章再保险1. 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普通保险公司或专业再保险公司,以便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原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险。
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通过签订分保条,分保合同摘要表或再保险合同文本,原保险人将其承保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再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具有经济性补偿性质,属于补偿性合同。
再保险也是一种无形贸易。
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可称为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出人、分保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通常简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可叫做再保险接受公司、再保险接受人、分保接受公司、分保接受人,通常简称为分入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
分出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分保费。
为了补偿再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分出人向分入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叫做再保险手续费、再保险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等。
2. 试述再保险与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2009.7论A.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
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的发展会大受限制,比如一个保额为3亿美元的人造卫星,如果没有再保险的保障,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敢贸然独家承保,而且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因此可以说,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B. 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1)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关系的双方订立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一方以缴付保险费为义务,换取保险人赔偿因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致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或约定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经济补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再保险业务种类
再保险业务种类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部分或全部风险的行为,这种转移风险的行为就是再保险。
再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水平。
再保险业务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原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
比如,原保险公司承担100万的风险,再保险公司按照50%的比例再保险,则再保险公司需要承担50万的风险。
2. 超额再保险超额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公司赔付超过了一定限额之后,才开始承担风险。
超额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避免因为某一次赔付而导致破产。
3. 纵向再保险纵向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基础上,再将自己所承担的一部分风险向其他再保险公司转移。
纵向再保险可以帮助再保险公司分散风险。
4. 横向再保险横向再保险是指同一层次的两个或多个再保险公司之间相互转移风险。
横向再保险可以帮助再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规模。
5. 契约再保险契约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契约,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类型的风险进行再保险。
契约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在特定类型的风险上得到更好的保障。
6. 事件再保险事件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对某一特定事件进行再保险,如地震、洪水等。
事件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得到更好的赔付。
7. 短期再保险短期再保险是指再保险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再保险。
短期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在短期内得到更好的风险管理。
8. 长期再保险长期再保险是指再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再保险。
长期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在长期内得到更好的风险管理。
总之,不同种类的再保险业务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选择适合自己的再保险业务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盈利水平。
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知识框架+考试大纲+要点详解+过关练习】(再保险)
第十三章再保险【知识框架】【考试大纲】理解再保险的内容、分类、职能和作用,区分不同种类再保险的计算方法,诠释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实施再保险业务管理与实务流程。
【要点详解】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1.相关定义再保险的相关定义如表13-1所示。
表13-1 再保险的相关定义2.再保险费用(1)分保费(再保险费)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例13.1】原保险人因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所付出的相应代价称为( )。
[2014年真题]A.原保费B.分保手续费C.纯益手续费D.分保费【答案】D【解析】再保险是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将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2)分保佣金(分保手续费)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3.原理与保险责任再保险的保险原理与保险责任如下:①原理:大数法则。
②赔偿责任:再保险合同是一种责任保险合同,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以分出入承担的原保险责任已实际发生为前提。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1.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
②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③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④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危险单位的划分由分出公司决定。
2.自留额与分保额自留额是指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分保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再保险与原保险有以下联系:①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十五章再保险
再保险业务风险管理
要求再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 预警、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再保险市场监管与处罚
明确保险监管机构对再保险市场 的监管职责和权力,包括对违法 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措施。
05 再保险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CHAPTER
再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再保险公司需对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 包括承保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合同终止与结算
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应进行合 同结算,包括未了责任的处理、费用的清算等。
04 再保险市场的监管与法规
CHAPTER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
01
制定国际保险监管标准,推动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
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巴塞尔协议
02 针对国际活跃银行及其国际业务的监管框架,对再保
临时再保险
对于业务的分出和分入,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合约再保险
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所规定的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03 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
CHAPTER
分出公司的业务流程
确定再保险需求
分出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再 保险需求,包括再保险类型、额度、期限等。
再保险业务的结算与支付
再保险费结算
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和期限,进行再 保险费的结算。通常,再保险费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 期支付的方式。
追偿与摊回
如果分出公司在处理赔款过程中存在追偿或摊回的情况, 应及时与分入公司沟通协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保险公估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复习纲要保险概述3
保险公估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复习纲要:保险概述3(三)保险的功能1.保险保障功能。
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1)财产保险的补偿。
保险的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后确定的。
因此,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年龄到达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2.资金融通功能。
资金融通功能是指将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
保险资金的融通应以保证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同时也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3.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通过保险内在的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
保险的三项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
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根本的特征。
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手段。
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在许多方面都离不开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实现。
同时,随着保险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得到发挥,将为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因此,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的现代保险功能体系。
再保险业务种类
再保险业务种类摘要:一、再保险业务简介二、再保险业务种类划分1.按保险标的划分2.按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划分3.按再保险的用途划分4.按再保险的分类方法划分三、再保险业务的意义四、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正文:一、再保险业务简介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已承保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行为。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保证经营稳定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再保险业务种类划分(1)按保险标的划分再保险业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财产再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再保险业务。
2.人寿再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再保险业务。
3.健康再保险: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再保险业务。
4.意外再保险:以人的意外伤害为保险标的的再保险业务。
(2)按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划分再保险业务根据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合同中规定,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原保险人承保的保险业务。
2.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合同中规定,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限额承担原保险人承保的保险业务。
(3)按再保险的用途划分再保险业务根据再保险的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1.溢额再保险:原保险人将超过其自留额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业务。
2.亏损补偿再保险:原保险人因承保亏损而将保险业务转移给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业务。
(4)按再保险的分类方法划分再保险业务根据再保险的分类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类:1.寿险再保险:以人寿保险业务为再保险标的的再保险业务。
2.财产险再保险:以财产保险业务为再保险标的的再保险业务。
3.意外险再保险: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为再保险标的的再保险业务。
4.健康险再保险:以健康保险业务为再保险标的的再保险业务。
三、再保险业务的意义再保险业务对于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原保险人而言,再保险业务有助于分散风险、降低经营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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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复习纲要:
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按照责任限额计算基础划分,再保险可以分为以保险金额为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比例再保险(比例分保)和以赔款金额为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分保)两大类。
1.比例再保险。
比例分保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1)成数分保。
成数分保的特点是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节省费用;起不到均衡风险责任的作用;缺乏灵活性。
这些特点决定了成数分保比较适用于新创办的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保险险种、互惠交换业务、各类转分保业务、集团分保业务和特殊性质的业务等。
(2)溢额分保。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都是比例再保险,两者的区别在于:溢额再保险的比例不是固定的,成数再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
2.非比例再保险。
它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分保)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分保)。
(1)超额赔款分保。
是指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
巨灾事故造成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赔额,自赔额以上至
一定限度由分保接受人负责。
分为险位超赔分保和事故超赔分保。
(2)超额赔付率分保。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主要适用于单位损失金额不大、但损失频率较高,或者损失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的业务,如农作物雹灾险等。
(3)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厘定。
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和原保险费率不直接挂钩,通常是按赔款成本计算,它的构成要点为纯保险费率与附加费用率。
纯保险费率是赔款对保费的百分比,也称为赔款成本。
赔款是指已经发生的赔款,即已经支付赔款和未决赔款的总和。
超额赔款再保险保费的形式主要有固定保费和调整保费两种。
固定保费是指由保险人和接受人之间协商一定的金额作为再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
适用于巨灾超赔分保和新开办业务或业务量很少的业务。
调整保费是将再保险费与保险人直接业务的质和量联系起来自动地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对根据保险人直接业务数量规定的费率进行调整;二是根据赔款成本并考虑安全系数和费用率,计算出再保险费率,然后在费率和最低费率的限定内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