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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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负荷控制员(技能)模拟考试题与参考答案

电力负荷控制员(技能)模拟考试题与参考答案

电力负荷控制员(技能)模拟考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1、为提高电能信息采集系统的可靠性和抗干扰能力,可采取()的措施。

A、降低传输速度,减少信号重发次数B、提高传输速度,减少信号重发次数C、降低传输速度,增加信号重发次数D、提高传输速度,增加信号重发次数正确答案:C2、集中器是指收集各采集器或电能表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储存,同时能和()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

A、手持设备B、主站或手持设备C、主站D、手持电脑正确答案:B3、不属于终端脉冲功率为零故障原因的是()。

A、主板到接线板的连线故障B、脉冲数量太多,终端无法正常接收C、接线板故障D、参数丢失或未发送完全正确答案:B4、RS485接口采用的是()。

A、平衡驱动差分接收方式B、单端驱动非差分接收方式C、平衡驱动非差分接收方式D、单端驱动差分接收方式正确答案:A5、终端应能抗御频率为50Hz、磁场强度为()A/m的工频磁场影响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并能正常工作。

A、300B、400C、500D、600正确答案:B6、宽带电力线载波系统工作在()MHz频率范围内。

A、10~40B、1~40C、1~80D、1~50正确答案:B7、GPRS终端IP地址由谁分配()。

A、运营商B、在终端上设置C、供电企业D、负控主站正确答案:A8、终端初始化包括()初始化、数据区初始化、参数区初始化。

A、硬件B、软件C、程序D、版本正确答案:A9、下列()不是DNS服务器查询IP地址的方式。

A、递归型B、迭代C、反向型D、以上都不是正确答案:C10、远程停复电异常工单属于()。

A、计量异常工单B、采集异常工单C、营销异常工单正确答案:A11、对于Landis_B、ABB_AINRT等电流环输出接口的电能表,由于其输出方式和RS485不统一,需增加()。

A、匹配电阻B、接口转换器C、中间设备D、电源正确答案:B12、做人工呼吸时,如果发现触电者嘴唇会开,眼皮活动以及喉咙有咽东西的动作时,说明触电者开始自动呼吸此时触电者()。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研究白洁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研究白洁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研究白洁发布时间:2021-09-17T06:36:37.187Z 来源:《现代电信科技》2021年第9期作者:白洁[导读] 在电力系统中,线路材料元件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体线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呼和浩特供电局玉泉分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010000)摘要: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线路是电力系统进行电力输送供应的重要载体,同时又是整个电力系统构架的重要环节,其自身能安全平稳的运行将直接关系到人们对电力资源的利用。

因此,本文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了简要探讨,以提高供电企业安全供电能力与供电质量。

关键词:输配电;用电工程;安全管理1输配电及用电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1.1材料质量不佳导致线路损坏在电力系统中,线路材料元件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体线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但是,它在运行中也可能会给整体系统带来安全隐患。

由于成本的限制,很多电力企业会使用质量较差的材料来进行制作,或者使用次品来代替,导致整体材料质量下降。

而且很多企业没有对生产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使得材料生产的规格不能符合实际电力施工的需要。

一旦这些质量较次的产品投进入使用,就会降低线路的耐用度,加大出现故障的概率,从而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

1.2线路管理、维护方法不当为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供电量需求,输配电与用电工程的建设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在这种情况下,线路铺设和建设过程中难免会经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

再加上为了不断加强其输送电力的效率,在近几年的输配电与用电工程线路的系统中加入了很多新的材料以及新的技术手段。

这在某种程度上,都提升了对输配电与用电工程线路管理和维护工作的难度。

1.3工作人员技术和素质水平有待提高工作人员技术和素质水平不高,也是影响输配电及用电工程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是技术人才的缺失,是当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极大的发展弊端,在输配电及用电工程工作中,虽然工作人员数量较多,但高新型技术的人才却十分短缺,甚至很多电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还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发生,导致很多技术性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经验都比较欠缺,对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浏览次数: 1次字号: [大] [中] [小]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现发布《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4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的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

2024最新国开电大《安全管理》形考终考任务答案全(天津)

2024最新国开电大《安全管理》形考终考任务答案全(天津)

过程性测试11-9 AABAA DACA10-17 ABC ABC AB ABCD AB ABC ABD ABC18-25 ABABA AAB过程性测试21-9 BDBCD DDBC10-17 ABD BD ABCD AB AD ABCD AC BCD18-25 ABAAB BBA终结性测试1-16 CCBAD BCBAA DBACD C17-25 ACD ABC BD ACD ABC BCD BD CD ABCD26-33 BCD ABD ABC ABCD ABD ABC ABD ACD34-50 AABBB BAAAB BABAB AA过程性测试11.安全管理是将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协调和()的一系列活动。

单选题 (4 分)A.安排B.评估C.控制D.都不是正确答案: A答案解释:安全管理是将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协调和安排的一系列活动。

2.近几年来,我国直接或间接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频发不停,重要是由()。

单选题 (4 分)A.管理原因B.技术原因C.设备落后D.均有也许正确答案: A答案解释:近几年来,我国直接或间接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频发不停,重要是由管理原因。

3.目前导致安全形势严峻的一种重要原因就是()。

单选题 (4 分)A.事故灾害后果严重B.安全管理不科学、不到位C.管理不清D.都不是正确答案: B4.安全管理学基本原理是对管理学基本原理的()。

单选题 (4 分)A.继承和发展B.继承C.发展D.创新正确答案: A答案解释:安全管理学基本原理是对管理学基本原理的继承和发展。

5.管理就是管理者经济、有效地运用组织的多种资源,通过()一系列行为活动使组织成功到达某种目的的过程。

单选题 (4 分)A.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B.计划C.组织D.协调正确答案: A答案解释:管理就是管理者经济、有效地运用组织的多种资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活动使组织成功到达某种目的的过程。

安全用电控制程序范本

安全用电控制程序范本

安全用电控制程序范本一、背景介绍电力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能源,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安全用电,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用电控制程序。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安全用电控制程序的范本,以便参考和实施。

二、程序概述安全用电控制程序的目标是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和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

程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用电计划制定、设备检查与维修、紧急情况处理和记录与总结。

三、用电计划制定1. 确定用电计划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由专人负责制定和执行用电计划。

2. 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负荷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

3. 制定用电计划时,应考虑设备的使用寿命、保养维修的时间和频率等因素。

4. 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设备检查与维修1.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线路连接是否松动、设备温度是否正常等。

2.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等信息。

4. 设备维修时,应关闭电源,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五、紧急情况处理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切断电源、报警等。

2. 给予工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能够妥善处理紧急情况。

3. 建立紧急情况处理的联系人名单和流程,确保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

六、记录与总结1. 建立用电记录档案,记录用电情况、设备故障、维修情况等信息。

2. 定期进行安全用电的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建立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电知识。

本文提供的安全用电控制程序范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安全用电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安全用电的重视和管理。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用电控制程序,我们能够更好地保障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年3月1日发布日期2015年2月17日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录1.1?文件发布2.2?政策全文3.3?内容解读文件发布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5年2月17日[2]?政策全文编辑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17篇)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17篇)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17篇)学校用电管理制度(精选17篇)学校用电管理制度篇1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

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

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

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

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

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通知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和建设标准定额司(90)建标技术字第5号文的要求,由原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2月30日目次1 总则 (1)2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2.1发电设施 (2)2.2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3)3 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5)3.1 电杆选择及埋设.................................... (5)3.2 线路架设 (6)3.3 电缆敖设 (8)4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0)4.1 接地保护 (10)4.2 防雷保护 (12)5 常用电气设备 (13)5.1 一般规定 (13)5.2 配电箱和开关箱 (13)5.3 熔断器和插座 (14)5.4 移动式电动手持式电动工具 (14)5.5 电焊机 (15)5.6 起重机 (16)6 特殊环境 (17)6.1 易燃、易爆环境 (17)6.2 腐蚀环境 (17)6.3 特别潮湿环境 (18)7 照明 (19)8安全技术管理 (21)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24)附加说明 (25)附:条文说明 (27)1 总则1.0.1 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工器具的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工器具的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

电气工具和用具1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部门进行检验。

不合格的电气工具和用具不准存放在生产现场。

2 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 采用新型电气工具和用具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

4 不准在有易燃气体和液体、粉尘和煤尘等的环境中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电气工具和用具。

5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塑料外壳应防止磕碰,禁止与油类及其它溶剂接触。

手持和移动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并不应有接头。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6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7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源线禁止接触热体、尖锐物体、腐蚀性物品或放在湿地上。

8 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前必须检查:是否有厂家合格证,定期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电线是否完好,损坏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

9 应正确使用I类电气工具。

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气工具和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禁止继续使用,并立即找电工修理。

10 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24V 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带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的监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11 使用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源线,禁止触碰转动部分。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在使用电气工具用具和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2 电气工具和用具在拔、插电源插头前,启停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

在进行更换附件或传递、存放电气工具前,应切断电源,将电气工具的插头从电源插座中拔出。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

时段:高峰时段:8:00-12:00,17:00-21:00平时:12:00-17:00,21:00-24:00低谷时段:0:00-8:00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安全用电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用电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用电运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备台账,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设备信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并将设备台账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电力设备操作人员,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持有相应岗位证书。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更改设备参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第四条使用电力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的额定容量和安全使用范围来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和擅自改变设备用途。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五条使用电力设备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对于出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

第六条用电设备应与其他易燃物品、易燃气体等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电力设备周围进行堆放杂物、堆垛易燃物品,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七条厨房、厕所等潮湿场所的电力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防潮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第八条经批准或合法购进的电力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鉴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不合格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退换。

第四章用电安全防护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用电安全防护措施,对用电设备进行绝缘检查,并定期检测地线接触状态。

确保设备正常接地,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使用电缆时,应保持电线电缆的完好和绝缘状态。

严禁接头松动、裸露导线、电缆磨损等情况出现。

第十一条在用户电缆敷设时,应采取合理的走向和防护措施,避免电缆被机械设备、化学品等损坏。

第十二条在施工、维修、改造过程中,必须切断相关电源,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用电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漏电、短路、火灾等用电事故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同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四条对于电力设备损坏、故障或事故原因不明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电力设备供应商进行检修并报告。

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1.加装漏电保护器可以有效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The installation of a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RCD)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electric shock accidents.2.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巡视和维护,确保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Regularly inspecting and maintaining electrical circuitsto ensure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electrical facilities.3.在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操作标识,以便操作人员正确操作电气设备。

Setting clear operation labels on distribution boxes to ensure correct oper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by operators.4.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Install overload protection and short-circuit protection devices to ensure the safe operation of electrical circuits and equipment.5.加固电气线路的绝缘层,防止绝缘破损而引发的电气事故。

Reinforce the insulation layer of electrical circuits to prevent electrical accidents caused by insulation damage.6.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Regular maintenance and upkeep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to ensure safe and reliable operation.7.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精选7篇)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应制定规范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篇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9、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范

安全用电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1、本工程选择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

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

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

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设置漏电保护器(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的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与0.1s.3、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和下列要求(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开关箱应“一机一闸一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17-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17-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GB/T 13869-08用电安全导则国家技术监督局2008-04-24发布 2008-12-01实施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 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 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 用电产品的维修8 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 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 用电安全的管理前言本标准代替GB/ 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 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 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4月17日国务院令第一百九十六号发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的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第十条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第十一条用户用电容量超过其所在的供电营业区内供电企业供电能力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供电企业供电;第三章供电设施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网经营企业做好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的规划;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做好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的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上,架线、敷设电缆和建设公用供电设施;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第十五条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提供方便;因作业对建筑物或者农作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者给予合理的补偿;第十七条公用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供电单位统一维护管理;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供电企业可以使用、改造、扩建该供电设施;共用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协商确定,产权单位可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用户专用的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用户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第十八条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该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第四章电力供应第十九条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第二十条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第二十一条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从抢险救灾经费中支出,但是抗旱用电应当由用户交付电费;第二十二条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第二十三条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该受送电装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第二十六条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用户外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第五章电力使用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遵照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的原则,做好计划用电工作;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制订节约用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降低电能消耗;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采用先进技术、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安全供电、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第三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第三十三条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二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五合同的有效期限;六违约责任;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三十五条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用电的监督和管理;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供电、用电监督检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供电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供电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供电事故的,或者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电气安全管理程序范文

电气安全管理程序范文

电气安全管理程序范文一、概述电气安全是现代工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建立电气安全管理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介绍一套完整的电气安全管理程序,以确保电气安全工作的顺利运行。

二、目的电气安全管理程序旨在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并规范电气工作流程,提高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程序1. 建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1)设立电气安全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统一的电气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明确电气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制定电气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1)制定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明确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定期检查维护、紧急故障处理等。

(2)制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明确电气设备的操作要求、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

3. 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1)制定统一的电气安全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

(2)对电气设备的线路、开关、插座、配电箱等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电气设备的接地线、绝缘性能等进行测量评估,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4. 加强电气设备维护保养(1)制定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对电气设备的线缆、连接器等进行检查和修复,确保其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润滑、除尘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加强对电气事故的应急预案(1)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电气事故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

6. 建立电气安全培训制度(1)制定电气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培训。

(2)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7. 加强对外部电气工程的监督(1)与外部电气工程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对其施工质量的监督。

(2)定期进行外部电气工程的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范文

电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范文

电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范文1. 引言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使用操作,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

2. 责任2.1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2 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并随时关注设备的安全性能;2.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电气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电气设备的选购和安装3.1 选购电气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明的合格产品,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3.2 安装电气设备时,应遵循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安装并连接好相关设备,确保设备与电源接地良好。

4. 电气设备的使用4.1 在使用电气设备前,应检查设备及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确保设备工作环境内无易燃易爆物品;4.2 使用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确保自身安全;4.3 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得将手插入设备内部,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4.4 在清洁或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4.5 当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5. 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5.1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设备有损坏或老化情况,应及时更换或维修;5.2 清洁电气设备时,应使用干净且无水分或其它液体的布擦拭设备;5.3 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插座的连接情况,确保线路连接良好,插座无松动;5.4 使用电气设备时,如发现设备有异味或冒烟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

6. 需特别注意的事项6.1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过载或老化的电线,以免发生火灾或触电事故;6.2 不得更改电气设备的结构和设计,以免影响设备的安全性能;6.3 不得擅自接触电源部分和高压设备,以免触电事故的发生;6.4 不得在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火灾事故;6.5 不得使用损坏或无效的漏电保护器,以免发生漏电事故。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JGJ 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3.4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3.5 GB 50184-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3.6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7中油化安〔2009〕163 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 术语和定义4.1 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4.2 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4.3 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4.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4.5 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4.6 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4.7 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4.8 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4.9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4.10 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4.11 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4.12 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4.13 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4.14 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4.15 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4.16 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4.17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4.18 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4.19 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4.20 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4.21 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4.22 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4.23 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4.24 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4.25 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4.26 安全了变压器: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4.27 代号4.27.1 DK--电源隔离开关;4.27.2 H--照明器;4.27.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4.27.4 M--电动机;4.27.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4.27.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4.27.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4.27.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4.27.9 T--变压器;4.27.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3 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5 组织与职责5.1 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供用电管理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特规定本办法。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组织管理1技术措施(1)临时用电系统采用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总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

它的优点是正常情况下PE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

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

在距离较远的供电干线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设置漏电保护器,坚持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分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设备的机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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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OPD/WLAISD.17-2014版本号:A用电安全管理程序2014-04-21发布2014-04-28实施公司发布前言本文件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目的在于确保公司电力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安全运行及员工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由公司提出。

本程序由公司生产制造部归口。

本程序由公司生产制造部负责组织起草、解释。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审核:会签:批准: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OPD/WLAISD.17-2014(O/A)1 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压配电、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安全用电要求。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气安全/环境管理。

2 引用标准2.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2.2《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2.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J50057-94,2000修订)2.6《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3 术语3.1 高压作业: 从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的作业。

3.2 低压作业:从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含250V)的作业。

3.3接地系统:包括电器设备接地系统、防静电设备接地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

4 职责4.1 生产制造部4.1.1负责高压动力配电及所需电力的规划、协调管理。

4.1.2负责各部门的动力配电及所需电力的规划、协调管理。

4.1.3负责配电系统高压部分的维护管理及点检。

4.1.4负责动力站房的日常供应管理,并根据国家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及规程。

4.1.5 负责电气系统配电柜以下线路部分的维护管理。

4.1.6 负责电气系统的所有试验项目。

4.1.7 负责变配电系统安全用具并按期委外检测。

4.1.8负责生产区域的电气设备维护、维修。

4.1.9负责对各部门所需的动力配电、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暗转,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要求。

4.1.10 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临时用电审批。

4.1.11 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用电管理。

4.1.12负责各部门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

公司2014-04-21发布 2014-04-28实施4.1.13参与设计资料评审和验收并对接地系统实施安全/环境监督和防雷设施检测。

4.2其他部门4.2.1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配电箱(柜、板)的目视、PE跨接线完好、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等),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4.2.2负责建立本部门的电气台账,并及时更新台账。

4.2.3负责跟踪本部门电气隐患问题整改,及时检查落实。

4.2.4负责本部门防雷接地装置、电器设备接地装置的常规检查和维护。

4.3人事行政部4.3.1负责宿舍、餐厅、办公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配电箱(柜、板)的目视、PE跨接线完好、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等)。

4.3.2负责跟踪本部门电气隐患问题整改,及时检查落实。

5 管理规定5.1 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5.1.1电工应具有法定资格并持有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1.2 新参加工作的电工操作人员,必须工作三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

5.1.3 各部门应建立电气人员操作规程,电气巡检制度,并严格执行。

5.1.4 电气人员在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等工作环境下进行作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2)采用绝缘防护用品、不导电材料。

3)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5.2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管理5.2.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

5.2.2 必须根据作业环境的要求,按有关规定选用国家制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不得降低防爆等级使用。

5.2.3 各部门应定期对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5.3变配电系统管理5.3.1变配电系统要求1)配电室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配电室内目视电力电网系统图。

2)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

3)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配电室门加防鼠板。

4)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电气设备变配电所。

5)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6)变压器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有定期测试资料。

7)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8)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

9)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有定期维修检验记录,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

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必须加装联锁装置。

10)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11)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

12)各种安全用具(35KV绝缘靴、35KV绝缘手套、35KV接地电阻、35KV验电笔、10KV绝缘手套)应完好可靠,由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13)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5.4 移动电气设施设备的管理5.4.1 手持(移动)电动工具1)使用的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专项规定,并保存设备合格证书。

2)各使用部门建立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台帐,并及时更新台账。

3)生产制造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及保养,并对绝缘电阻进行的检测,并做好记录。

5.4.2 电焊机的管理1)电焊机的电源装置应设置单独的开关和短路保护装置,开关应设在电焊机附近便于控制和操作。

焊机的保护接地要安全可靠,不得使用与易燃易爆设备有联系的金属物件作为焊机接地线。

2)各使用部门建立电焊机台帐,并及时更新台账。

3)生产制造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及保养,并对绝缘电阻进行的检测,并做好记录。

5.4.3 电气线路的管理1)电气设计安装时要根据工作环境、安装地点、运行要求等因素,正确选用导线型号、线径、耐压等,并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要求。

2)电气线路必须安全可靠,并合理安装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3)室内布线时应满足以下条件:a)符合场所环境要求(如易燃、粉尘、腐蚀环境等)。

b)符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要求。

c)人与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d)可能短路出现的机电应力。

e)在安装运行时应满足导线的自重或可能受其他应力的影响。

4)电气线路敷设时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a)应避免由外热源产生的热效应的影响。

b)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受潮或进水及外部的机械损伤和影响。

c)在有大量粉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粉尘聚集在电线上所带来的影响。

5.5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的管理1)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2)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3)箱(柜、板)体PE可靠。

4)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5)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6)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7)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8)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

5.6 临时线路的管理5.6.1 施工单位提供用电设备的各种参数。

5.6.2 区域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后,由生产制造部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实施。

5.6.3 临时用电不得超期使用,需要延期的应重新进行申请审批。

5.6.4 易燃易爆场所不得架设临时线。

5.6.5应急响应各部门由于电气引起的事故或事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执行。

5. 7检查检测和维护5.7.1 电气设备接地系统的技术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由生产制造部组织验收确认。

5.7.2 建筑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由生产制造部组织验收确认。

5.7.3 电气设备接地系统设计按照《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由生产制造部组织验收确认。

5.7.4 防雷接地系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由生产制造部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专项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测由有资质单位进行。

流程详见防雷设施检查检测及整改维护流程。

5.7.5生产制造部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用电情况。

6 相关文件6.1《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PD/WLAISD.26-2014(0/A))6.2《危险作业管理程序》(OPD/WLAISD.14-2014(0/A))7 相关表式7.1《防雷接地系统检查表》OPD表17-01附件附件一:《防雷设施检查检测及整改维护流程》OPD表17-01公司防雷接地系统检查表部门/车间: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人员:备注:此记录保存期限为3年。

附件一防雷设施检查检测及整改维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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