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准《京都议定书》
(完整word版)《京都议定书》全文(两篇)
(完整word版)《京都议定书》全文(二)《京都议定书》全文(二)第六部分:清算机制第二十六条:清算小组1.成员:清算小组由合同缔约方的代表组成;2.职责:a)根据各缔约方的额度,在清算开始后三十天内以同意的方式选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b)负责接收和核算各缔约方就履行议定书义务情况所提供的信息;c)协助合同缔约方进行询问和答复;d)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开展履行议定书的审计和调查工作提供建议;e)协助合同缔约方调解任何关于履行议定书义务的争端。
第二十七条:缴纳与失效1.缴纳说明:a)履行议定书的该缔约方应在首届非缔约方会议召开前包括清算小组工作在内提供缴款通知;b)首届非缔约方会议通过正式选举程序选出了清算小组和短期部;c)缔约方在首届非缔约方会议之后才签署等额份额并支付。
2.清算小组剩余基金的使用:清算小组应将该基金用于支付清算小组在执行其职责时产生的支出,同时按比例分配给各缔约方的支付短期部的共同责任份额。
3.清算小组费用的分摊:根据缔约方数量的预计,清算小组应平均分摊费用。
第七部分:保障与宣传第二十八条:报告和信息宣传1.缔约方应根据文本要求提交实施议定书政策情况的年度报告,不论其缔约日期;2.每缔约方在提交该报告的同时须将其报告提供给秘书处,秘书处会将其报告汇总为公开的总结报告;3.根据会议要求,秘书处是评估无核剩余的能力和进展,并就缔约方的履约情况报告的抵达和接战评估给予其报告的合适性。
第二十九条:宣传1.各合同缔约方将在拥有全球非核裂变的引入、生产和使用的地区进行宣传,以解释正确的作用;2.秘书处会建立一个官方网站,协助在公共接入的国际网络发表关于议定书的所有为科学、为公众和秘书处制作的主要信息;3.秘书处将根据各缔约方就提供上述信息的手续、实施信息提供方案至少每年提供和宣传关于议定书的间接传递档案和信息。
第八部分:升级与退出第三十条:升级条件1.升级程序:非缔约方会议可根据上火协议决定简化程序来进行变更,变更本质是复制和重申制定议定书的程序;2.无核的国际艺术:升级方案多项制定无核国际艺术软件和硬件,并40年不需要备选;3.缔约的权利:缔约方可以签署和升级新的非缔约方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名词解释
京都议定书是指1997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它涉及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文件。
以下是对京都议定书的详细解释: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承诺文件,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该协议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市签署,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目前,该协议已经被197个国家和地区所批准。
京都议定书的关键目标是通过对发达国家设置具体的减排目标和限制期限,以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这些减排目标针对的是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六种主要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
根据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至2012年期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而且这些目标是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责任情况而设定的。
为了实现这些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共同采取减排手段,如碳排放权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
此外,京都议定书还建立了一个遵守机制,以监测各国的减排行动并确保其履行承诺。
各国必须定期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接受国际评估。
如果某个国家未能达到其减排目标,它可能需要采取补偿措施,如购买排放减免单位或向其他国家提供减排援助。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为后续气候变化谈判提供指导,并为保护地球气候系统提供有效而又切实可行的途径。
它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促进了全球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
总结来说,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全球性的协议,旨在通过设定减排目标和限制期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为后续的气候变化谈判提供指导。
通过这一协议,各国可以共同努力,保护地球的气候系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京都议定书主要为了解决什么问题(二)
京都议定书主要为了解决什么问题(二)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件,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市通过,并于2005年生效。
它被视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里程碑。
本文将继续探讨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目标和它所试图解决的问题。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京都议定书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国际合作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
具体来说,它试图通过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的减排目标,达到减少这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
京都议定书将工业化国家分为两个不同的群体:第一类包括所有发达国家和经温室气体排放较高的过渡经济体;第二类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
第一类国家被要求在2008至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以下,而第二类国家则没有具体的减排义务。
其次,京都议定书还引入了一项重要机制,即排放权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
排放权交易允许发达国家之间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买卖,这使得一些国家在达到减排目标方面更加灵活。
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并从中获得减排额度。
这种机制旨在解决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矛盾。
另外,京都议定书还提出了一项重要的原则,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根据这一原则,发达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发展中国家则享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这被认为是一个公正的原则,考虑到不同国家的经济差异和历史贡献。
此外,京都议定书还为减少森林砍伐和促进森林保护提供了一些机制。
通过创建联合国碳金融机构,并通过提供了一种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的机制,来实现这一目标。
然而,尽管京都议定书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国家并没有完全履行减排承诺,或者并没有参与到该协议中。
这使得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变得更加困难。
其次,京都议定书只涵盖了一部分国家的减排目标,没有包括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和印度。
这可能导致全球减排努力的缺失。
此外,由于技术、经济和政治原因,一些国家可能无法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
东京协议书
东京协议书篇一:京都协议书今年是中国核准《京都议定书》5周年。
诞生于1997年12月的《京都议定书》由149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制定,它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
《京都议定书》在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定在20XX年至20XX年间,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1992年,中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3年批准了这一公约。
1998年5月29日,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
20XX 年9月3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宣布,中国已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将坚持不懈地做出努力,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责任。
20XX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议定书的生效是人类社会在防范全球气候变暖国际合作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进入新阶段。
中国政府表示,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积极寻求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
尽管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京都议定书》没有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规定具体的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并没有立即给现在的中国带来切实压力,但它对未来中国影响巨大。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
人口、资源与环境成为21世纪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
巨大的人口意味着,相比世界上其他经济体,中国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生产和消费都要大;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中国有庞大的农村人口,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必由之路。
中国在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和其他许多方面的基础设施仍不完善。
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有力拉动下,中国的原材料生产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飞速发展。
电力、钢铁、机械设备、汽车、造船、化工、电子、建材等工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中国参与《京都议定书》签订的原因探讨
中国参与《京都议定书》签订的原因探讨【摘要】近几年,地球气候的不断变暖引起了人们对全球气候保护的关注,为控制各国碳排放量,减缓气候变暖的趋势,国际上制定了《京都议定书》。
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核准,现今其第一期已经完成。
然而在第二期即将开始时,承担较重任务的发达国家纷纷表示不满,美国甚至坚决退出,而即将承担减少碳排量任务的我国却仍然坚持签订《京都议定书》,很明显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程度的限制,我国这样做是出于怎样的原因?本文从经济、政治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对其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国;《京都议定书》;原因一、前言《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该条款是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
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二氧化碳的具体排放标准为2008-2012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
该条约的生效条件为“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1]目前这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目前,在美、日、加等发展国家的退出或拒绝承诺以及经济发展有很大程度的限制的情况下,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核准,对《京都议定书》保持积极态度,在德班会议上起到积极作用,并表明从2020年起加入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框架。
本文从经济、政治三个方面具体分析我国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原因。
二、《京都议定书》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一)对经济发展的限制1资源成本增高我国现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对各种能源的需求量和使用量很大,我国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石油、天然气等为主,再加上技术方面的不足,会有大量有害气体的排放。
减少碳排量则意味着我们只能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风、太阳、农作物等转化为能源的过程又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使得清洁能源的成本往往比较高,限制我国工业化进程。
《京都议定书》全文
京都议定书全文本议定书各缔约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为实现《公约》第二条所述的最终目标,忆及《公约》的各项规定,在《公约》第三条的指导下,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在第1/CP.1号决定中通过的“柏林授权”,兹协议如下:第一条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定义应予适用。
此外: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9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后经调整和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文中另有说明。
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包括可能作出的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
第二条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在实现第三条所述关于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时,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应:(a)根据本国情况执行和/或进一步制订政策和措施,诸如:(一)增强本国经济有关部门的能源效率;(二)保护和增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同时考虑到其依有关的国际环境协议作出的承诺;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做法、造林和再造林;(三)在考虑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促进可持续农业方式;(四)研究、促进、开发和增加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的能源、二氧化碳固碳技术和有益于环境的先进的创新技术;(五)逐步减少或逐步消除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部门违背《公约》目标的市场缺陷、财政激励、税收和关税免除及补贴,并采用市场手段;(六)鼓励有关部门的适当改革,旨在促进用以限制或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七)采取措施在运输部门限制和/或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八)通过废物管理及能源的生产、运输和分配中的回收和利用限制和/或减少甲烷排放;(b)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e)项第(一)目,同其它此类缔约方合作,以增强它们依本条通过的政策和措施的个别和合并的有效性。
京都协议书全称
京都协议书全称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本协议书由以下国家(以下简称“缔约方”)共同签署,旨在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以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目标:第一条定义1.1 “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2 “温室气体”指《公约》附件A所列的气体。
1.3 “排放限制和减少承诺”指附件B所列的缔约方根据第三条所承担的具体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第二条目标2.1 本议定书的目标是,通过附件B所列的缔约方的排放限制和减少承诺,以及通过其他措施,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一个水平,以防止人为干预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
第三条排放限制和减少承诺3.1 附件B所列的缔约方应根据各自的量化限制和减少承诺,采取国内措施,以限制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确保在承诺期内达到这些承诺。
3.2 缔约方应定期报告其排放量,并接受国际审查。
第四条灵活性机制4.1 为促进成本效益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本议定书允许使用以下机制:4.1.1 排放贸易,允许一个缔约方购买另一个缔约方的排放减少额度;4.1.2 清洁发展机制,允许附件I国家投资附件II国家之外的项目,以获得排放减少额度;4.1.3 联合履行,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件I国家共同实施减排项目。
第五条适应措施5.1 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条技术转让6.1 发达国家缔约方应促进和便利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或提供环境友好型技术和气候友好型技术,以支持它们实现本议定书的目标。
第七条资金机制7.1 为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本议定书的目标,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
第八条缔约方会议8.1 本议定书的缔约方会议应是公约缔约方会议的一部分,除非缔约方会议另有决定。
第九条遵守9.1 本议定书设立一个遵守委员会,以促进遵守和执行本议定书的规定。
京都协议书解读
京都协议书解读摘要:1.京都协议书的背景和历史2.京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3.京都协议书的意义和影响4.我国对京都协议书的态度和行动正文:1.京都协议书的背景和历史京都协议书,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1997 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的一项国际法律文件。
该议定书旨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法律框架和实施准则,是全球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
2.京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京都协议书共有13 条,主要内容包括:(1) 确定了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强调各国应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
(2) 规定了发达国家在2008 年至2012 年间应实现的减排目标,即相较于1990 年的排放水平,总体减排5%。
(3) 发展中国家可以自愿选择参与减排,但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义务。
(4) 设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实现减排义务的转移。
(5) 建立了一个国际审核机制,对各国的减排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京都协议书的意义和影响京都协议书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法律成果,具有以下意义和影响:(1) 确立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2) 促使各国开始关注气候变化问题,提高了全球环境保护意识。
(3) 为后续国际气候谈判提供了基础和动力,推动了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4.我国对京都协议书的态度和行动我国是京都协议书的签署国之一,一直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在协议书执行期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1) 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方案,明确了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任务。
(2) 实施节能减排“十一五”规划,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
(3) 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推动国内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4) 加强国内气候变化领域的科研和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总之,京都协议书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根据附件一所列的缔约方,无论是单独还是共同行动,都应确保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附件B中规定的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承诺,以及根据本条规定计算的分配数量。
这是为了确保在20xx年至20xx年的承诺期内,这些气体的总排放量至少比1990年的水平降低5%。
到20xx年,附件一所列的每个缔约方都应在履行本议定书规定的承诺方面取得可验证的进展。
自1990年以来,由人类直接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包括造林、重新造林和砍伐森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碳吸收的净变化,应作为每个承诺期碳储存方面可核查的变化来衡量。
这些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清除,应以透明且可核查的方式报告,并根据第七条和第八条进行审评。
在《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之前,附件一所列的每个缔约方都应提供数据供科技咨询机构审议,以确定其1990年的碳储存量,并对其后各年的变化进行估计。
《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决定如何将农业土壤和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源排放和汇清除的变化纳入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同时考虑到不确定性、报告透明度、可核查性等因素。
这一决定将适用于第二个和后续的承诺期。
对于那些以《公约》第二届会议第9/CP.2号决定确定的基准年或期间,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履行本条中的承诺时,应以该基准年或期间为准。
尚未提交第一次国家信息通报的其他缔约方,如果有意使用除1990年之外的历史基准年或期间,应通知《公约》缔约方会议。
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6款,对于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履行除本条规定外的其他承诺时,应允许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在20xx年至20xx年的第一个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期内,附件一所列每个缔约方的分配数量应等于附件B中规定的百分比乘以5。
对于1990年土地利用变化构成净排放源的缔约方,在计算分配数量时应减去1990年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汇清除。
附件一所列的任何缔约方,出于第7款计算的目的,可以使用1995年作为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基准年。
《京都议定书》及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制度
《京都议定书》及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制度一、本文概述《京都议定书》作为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自1997年通过以来,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全面梳理《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分析其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中的成效与不足。
本文还将探讨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的发展趋势,包括新的国际气候协议的形成、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合作与竞争,以及新兴经济体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转变。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剖析,本文旨在为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与核心内容《京都议定书》诞生于1997年12月11日,这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一步,它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经过激烈的国际谈判和妥协后达成的。
议定书的签订,标志着全球开始正视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挑战。
《京都议定书》的核心内容在于设定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表。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对发达国家设定的强制性减排目标。
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
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各发达国家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如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低碳生活等。
然而,《京都议定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了诸多挑战。
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美国并没有批准这一议定书,这无疑对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构成了巨大障碍。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经济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在快速增长,但议定书并未将这些国家纳入强制减排的范围,这也引发了一定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问题。
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只有5年,这使得其未来的前景充满了不确定性,对私营企业的低碳减排投资产生了消极影响。
尽管如此,《京都议定书》仍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它不仅为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基础,也为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京都议定协议书
京都议定协议书甲方(国家或组织名称):[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代表:[甲方代表姓名]乙方(国家或组织名称):[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代表:[乙方代表姓名]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缔约方,且均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鉴于双方认识到京都议定书作为UNFCCC的补充协议,旨在加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以实现全球气候系统的稳定;鉴于双方同意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采取具体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京都议定书:指1997年12月11日在京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1.2 温室气体:指京都议定书中所列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气体。
1.3 排放量:指一个国家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或间接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
第二条目标2.1 双方同意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期达到或超过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放限制。
第三条减排措施3.1 甲方应制定并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计划,确保在[具体年份]年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放限制。
3.2 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低碳技术等,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第四条国际合作4.1 双方应加强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气候变化适应方面的国际合作,包括技术交流、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等。
4.2 双方应积极参与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以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
第五条信息交流与透明度5.1 双方应定期向对方提供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措施的详细信息,以确保透明度。
5.2 双方应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定期提交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减排进展报告。
第六条争端解决6.1 如双方在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争端,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京都协议书
京都协议书京都协议书,也称为《联合国框架公约变化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扩展和细化文件。
该协议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市通过,并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
它的目标是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京都协议书的核心是制定了一系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目标。
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在2012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水平以下的特定水平。
具体目标根据各国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减少在1990年排放量的平均值的5.2%。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京都协议书提出了减排的各种机制和方法。
其中最重要的是排放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
排放交易允许发达国家在减排目标之间进行交易,以便更有效地实现减排。
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获得减排的信用额度。
京都协议书的签署和生效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全球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
然而,京都协议书也有一些局限性和争议。
首先,协议中只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没有要求发展中国家减排。
这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发达国家历史上造成了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而发展中国家却要承担更多的减排压力。
其次,协议的减排目标在全球范围内来说仍然不够。
科学家们普遍认为,要遏制全球气温上升在2摄氏度以内,全球的减排目标应该更加雄心勃勃。
尽管如此,京都协议书仍然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它为各国提供了一种合作的机制,以共同努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它激发了发达国家在减排和技术转让方面的行动,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更多减排和清洁发展的机会。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国际社会应继续加强全球减排合作,推动更加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
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气候变化的应对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京都协议书为我们指明了方向,现在就是全球行动的时候了。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该议定书。
2007年12月,澳大利亚签署《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
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
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
2007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
2009年7月,八国集团领导人表示,愿与其他国家一起到2050年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半,并且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届时应减少80%以上。
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论坛领导人会议发表宣言,强调将全力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在内罗毕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主要议题。
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
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我国核准《京都议定书》的意义与政策取向
(2002-09-18)9月3日,朱镕基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在南非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宣布,中国决定核准《京都议定书》,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其意义非常深远。
首先,表明了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其次,以政府的名义广泛开展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有关的国际环境合作;第三,有利于《京都议定书》早日生效,促进发达国家的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并承担起与自己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起,保护我们共同而又唯一的地球这个家园。
朱镕基总理宣布中国核准《京都议定书》,是否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呢?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我国没有承诺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前也不承担减排的义务,因此,从目前看这一决定对我国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另一方面,在加入WTO后,我国将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世界经济一体化了,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可能要影响我国的外贸。
投资、消费和外贸是经济发展的动力。
如果我国的外贸受到影响,这一决定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间接的影响。
尽管我国没有承诺温室气体减排,但我们所作的各种努力,已经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
在2000年荷兰海牙召开的第六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上,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的领导人认为:中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为世界做出了榜样。
今后我国将一如既往地采取积极的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的速度。
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改变过去那种高污染高物耗低产出的生产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通过技术升级,更新落后产品,淘汰那些能耗和物耗高的旧工艺、旧设备;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功能建设要与环保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推进清洁生产,减轻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2、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全球环境的能源战略,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优质能源的比重,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核能等替代能源的发展。
京都协议书
京都协议书《京都议定书》(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限制各国温室气体(主要二氧化碳)排放的国际法案。
由联合国气候大会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故称作《京都议定书》。
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
是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
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政府间气候变化小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已经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升高1.4℃—5.8℃。
目前的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0.28℃,正因为如此,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认为其标准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
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为了达到unfccc的目标今后还有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到unfccc 4.2(d)规定的要求为止。
? 目录? 概况? ? 各国方反应? ? 普遍但有所区分的责任? ? 支持意见? ? 反对意见? ? 成本效益分析? ? 相关链接? ? 外部链接京都议定书-概况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5年9月,一共有156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占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和澳大利亚没有签署该条约。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开始强制生效。
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
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当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当喜马拉亚主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当全球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时,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
随着“全球化”这一概念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含义,扭转全球变暖趋势,给人类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供生存、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年,各国政府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称UNFCCC)。
UNFCCC自缔约之日起,已经有全球的185个国家参与,并成功地举行了8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会。
然而公约中各缔约方并没有就气候变化问题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
1995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发达国家承诺将在200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
然而经过缔约方最终审评认定,这一承诺不足以实现公约中所预期达到的目标。
为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预期水平,需要世界各国作出更加细化并具有强制力的承诺。
于是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加强发达国家义务及承诺的谈判。
历经八届会议,在1997年,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
在第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对这一法案内容的研讨、磋商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
当本届大会结束时,该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
该议定书中规定工业化国家将在2008到2012年间,使他们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
限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 2 0)、氢氟碳化物( HFC S) 、全氟化碳(PFC S)、六氟化硫(SF 6) 。
为达到限排目标,各参与公约的工业化国家都被分配到了一定数量的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配额。
如欧盟分配到的减排配额大约是8%。
京都协议书
今年是中国核准《京都议定书》5周年。
诞生于1997年12月的《京都议定书》由149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制定,它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
《京都议定书》在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间,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1992年,中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3年批准了这一公约。
1998年5月29日,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
2002年9月3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宣布,中国已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将坚持不懈地做出努力,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责任。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议定书的生效是人类社会在防范全球气候变暖国际合作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进入新阶段。
中国政府表示,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积极寻求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
尽管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京都议定书》没有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规定具体的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并没有立即给现在的中国带来切实压力,但它对未来中国影响巨大。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
人口、资源与环境成为21世纪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
巨大的人口意味着,相比世界上其他经济体,中国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生产和消费都要大;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中国有庞大的农村人口,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必由之路。
中国在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和其他许多方面的基础设施仍不完善。
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有力拉动下,中国的原材料生产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飞速发展。
电力、钢铁、机械设备、汽车、造船、化工、电子、建材等工业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京都协议书6篇
京都协议书6篇篇1《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部分,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市通过,并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
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防止全球气候变暖。
通过京都议定书,各国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水平的5.2%。
这些发达国家被称为“附件一国家”,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等。
除了对附件一国家有具体的排放限制外,京都议定书也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行动,虽然他们不被要求立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但需要制定和实施减排措施。
京都议定书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和认可,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和行动。
然而,虽然京都议定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美国未能批准这一协议,导致协议的有效性和实施性受到了质疑。
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技术和资金支持的问题,国家之间的协调和合作问题,以及监测和评估的问题等。
因此,全球社会需要共同努力,加大减排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总的来说,京都议定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气候变化协议,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和目标,来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
然而,要真正实现协议的目标,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大减排力度,制定更加具体和有力的减排措施,以确保我们的地球能够永续发展下去。
篇2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通过的一项国际气候变化协议,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变暖的挑战。
协议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水平的5.2%,进一步明确了各国的减排义务和政策措施。
京都议定书由列入附录A的发达国家承担减排义务,这些国家包括欧盟国家、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总共共约40国。
发展中国家则作为参与者来协助减排,并且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来获得减排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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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准《京都议定书》
2002年9月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讲话时向世界宣布,中国政府已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据悉,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已于8月30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政府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
《京都议定书》签订于1997年12月11日,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
朱镕基总理在讲话中说:“中国政府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确立了基本原则、提供了有效框架和规则,应当得到普遍遵守。
”现在,欧盟各成员国及日本已批准了该议定书。
朱镕基表示,中国希望其他发达国家尽快批准或核准议定书,争取使其在今年内生效。
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付出了极大努力,特别是在提高能源效率方面,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相对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为实现公约的目标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一成绩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