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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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苏住建质〔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苏住建质〔2023〕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以及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等,进一步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于11月份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44项在建工程(每地区4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37项(普通商品住宅16项、保障房4项、公共建筑12项、厂房5项),市政工程7项。

督查组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41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市质安站、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各1份),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当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落实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自查自纠方面个别项目参建各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

(二)工程质量方面1.施工管理资料。

部分项目预制桩检测报告日期晚于压桩开始时间,存在未检测先使用情况;未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试验,未提供氯离子总含量计算书;未开展混凝土耐久性试验。

个别项目基础分部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记录不完整;未开展土方回填检验批验收及外墙防水隐蔽验收工作。

2.工程实体质量。

部分项目存在二次结构构造柱植筋偏位,箍筋加密区未加密、箍筋弯钩不足135°现象。

部分住宅项目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把控不严,混凝土主体结构存在孔洞、麻面、涨模等表观缺陷;标养室设置不规范,试块留置不规范。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外)20180903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外)20180903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市总站全年专项检查计划安排,结合市建委及市总站“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市总站定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30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总站受监范围内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二、检查时间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9月19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自查表(详见附表)对参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台帐资料,留存备查。

2、总站专项检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总站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1、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8〕3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55号)、《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杭建文领办[2018]1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外围形象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8〕95号)、《关于加强主汛期和高温季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8〕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6〕2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96号)和市总站《关于规范统一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出厂质保资料的通知》(杭建监总[2018]33号)、《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8〕20号)、《关于在工程施工关键部位留存数码影像的通知》(杭建监总〔2016〕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6〕62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95号)等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晋建质字[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1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自查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2]131号)的情况;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对上半年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我委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1、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管理技术资料,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安全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现场施工安全检查主要针对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临时活动用房、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检查主要涉及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监理企业审批情况,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3、文明施工方面:根据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项要求,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美化、扬尘控制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

建质质函〔2019〕72号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建质质函〔2019〕72号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质质函〔2019〕7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工程11标龙阳路站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正峰;勘察单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洪胜;设计单位为上海隧道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蕊;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新明;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广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未覆盖全部钢筋规格及焊工。

二是直螺纹钢筋头切平和接头安装质量、工艺检验、现场抽检检验批、安装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现场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四是钢支撑两端均未设防坠落装置。

案例二:山西省太原市阳曲万科金域蓝湾一期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太原市万科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寿祺;勘察单位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张青渝;设计单位为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高鹏;施工单位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伟强;监理单位为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高春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太原永大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二是地下室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施工单位未按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局部柱箍筋间距及肢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武建[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武建〔2008〕154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政站、安全站、市场站、商砼站,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政[2008]4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的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达到摸清底数、查找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规范市场的目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建委专门成立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由市建委副主任彭浩任组长,建管办副主任夏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站站长邱济彪、市场站站长岑琳、市政站副站长付光明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专班,分别由市政站、市场站、安全站、分管领导和相关监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专班由市政站副站长付光明、市场站副站长王伟震、安全站总工蒲宇锋牵头负责,按照江南片、江北片、重点工程项目(以市建委公布的19项重点工程为准)分组检查的原则,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具体检查组织工作。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厦建工〔2022〕77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2〕77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市创建办《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项目自查督查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对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导检查内容施工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净车出入、主体立面、防尘降噪、裸土覆盖、污水排放、垃圾清扫及分类、建筑材料堆放、门前三包等,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详见附件。

三、督导检查要求(一)工地围挡设置要求1.2021年12月29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的通知》(厦建工〔2021〕99号)及《关于刊播新一批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主题公益广告的通知》等有关围挡设置、公益广告宣传贴图要求。

2.2021年12月29日前的在建工程项目,围挡公益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老旧、脏污等现象的,应及时按照2021版围挡图集“系列图片排版组合”要求更换贴图。

(二)其他文明施工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等有关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要求。

四、督导工作安排(一)项目自查1.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在之前施工围挡设置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立即再开展全面排查、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厦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测评表》(详见附件)开展自查、评分,针对存在问题应逐一落实,并列入常态化管理,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巡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苏住建质〔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牢固树立“零事故”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安全办、质安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集中建设处、市质安监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范围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为主体3层及以上主体施工阶段)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检查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15日。

四、检查分工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市级监管项目由市质安监站直接负责组织检查。

五、检查内容1.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

2.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施工许可证、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关系情况等。

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云建管〔2006〕11号各县(市、区)建设局(环保和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对施工现场人员职责履行及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督查小组,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督查主要内容:1、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2、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3、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现场执行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标准情况。

4、对市组织检查中提出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5、其它由市建设局交办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及群众信访投诉等重大事项督查。

6、其它需要督查的问题。

二、督查组人员组成组长:梁绍雄(市建设局副局长)副组长:何伙荣(市建设局监察科)组员:李洁友(市质监站)梁达光(市安监站)杨建永(市建设局办公室)三、督查组职责范围1、对机关人员、质安监人员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擅自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管理、隐瞒事实,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负责收集相关材料,报市建设局处理。

2、对相关企业需吊销证件、停业整顿、降级处理的,负责收集材料,报市建设局处理。

3、对施工现场可以直接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整改、局部停工和全面停工等处罚。

4、对施工人员可以直接给予警告、扣分、扣证及清出现场处理。

四、督查方式及重点督查组采取不定时全天候不定点督查,采取预告通知和不通知突击督查的检查方式进行。

重点对整体管理不到位的地区或企业、群众投诉较多的项目及个人进行督查。

五、督查工作要求1、督查组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上岗时自带相关证件及法律法规,检查时要表明身份。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保管、归档工作,对问题的处理做到有理有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陕建发[2013]114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建发[2013]114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精神,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安排,省厅决定于5月20日起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省厅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建钢(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副组长:王光荣(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丁守宽(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成员:金冀(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何清堂(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王俊川(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贾安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郭正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总工)任占厚(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助理)二、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本次检查分为四个小组。

第一组:检查西安市、西咸新区组长:丁守宽副组长:郭正凯成员:张勇胡锐于战红李江奎王毅董培良联络员:张勇135****2650第二组:检查宝鸡、杨凌、咸阳、渭南组长:王光荣副组长:贾安乐成员:薛钊周军贺磊王爱军翟卫忠联络员:贺磊130****9071第三组:检查汉中、安康、商洛组长:王俊川副组长:崔建明成员:崔建明兰军利张磊李西寿联络员:兰军利135****0788第四组:检查榆林、延安、铜川组长:何清堂副组长:任占厚成员:杨海平马浪庄德福姜承飞联络员:杨海平139****6651三、检查内容(一)检查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3〕100号)文件落实情况。

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建管[2011]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7.27•【文号】建质质函[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9]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的要求,我部定于今年8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

每个省抽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二)检查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三)每个省抽查6个在建工程,包括3个住宅工程、2个公共建筑工程和1个市政桥梁工程。

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工程,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依据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北方地区,共分8个组。

检查时间为2009年8月13~22日,共计10天。

第二批为南方地区,共分7个组,检查时间为2009年9月1~10日,共计10天。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1〕44号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1-05-23 ]各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五大战役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晋建质函[2012]309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补充通知(晋建质函[2012]30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在省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晋建质函[2012]292号)的基础上,现就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从4月19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二、督查内容(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1、建筑市场监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省外企业入晋备案及项目登记工作执行情况;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及信息上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2、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发〔2011〕40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6〕450号)等法规、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设置“永久性标牌”情况等。

3、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武建[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武建〔2008〕82号)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质监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各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状况,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主任彭浩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夏平、冯强、张凯萍、肖钢、贾巾戈、付光明等同志组成。

下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专班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查专班。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专班由市建筑质监站郑祥斌、李克平、孙聚平、董晖、李景成、曾武、肖孟、王幼民、沈祥、郑敏等同志组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查专班由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蒋伍林、刘喜德、奚亮等同志组成。

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两个工作专班的检查及相关工作。

工作专班负责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检查范围: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检查内容: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2、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工程实体质量及作业面施工情况;4、质量监督机构(含设计审查、建筑节能等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情况;5、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质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
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豫建建[2011]3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6.16
【实施日期】2011.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1〕35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1〕30号)要求,为督促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的检查准备,省厅决定于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的
通过督查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的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好转及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督查的范围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及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建质函[2011]880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88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根据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45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15日-25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建筑法》等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二、检查范围检查对象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住房为主,公共建筑以学校、医院为主。

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原则上合肥市抽查3个工程(至少含2个保障性住房),其他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至少含1个保障性住房),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三、检查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459号)所列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方式1、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受检工程,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受检工程项目由检查组从当地提供的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注明工程类型)中随机抽取确定。

3、反馈检查情况。

每市检查结束后,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质质函〔2019〕7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工程11标龙阳路站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正峰;勘察单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洪胜;设计单位为上海隧道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蕊;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新明;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广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未覆盖全部钢筋规格及焊工。

二是直螺纹钢筋头切平和接头安装质量、工艺检验、现场抽检检验批、安装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现场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四是钢支撑两端均未设防坠落装置。

案例二:山西省太原市阳曲万科金域蓝湾一期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太原市万科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寿祺;勘察单位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张青渝;设计单位为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高鹏;施工单位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伟强;监理单位为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高春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太原永大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二是地下室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施工单位未按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局部柱箍筋间距及肢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

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

年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和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部署,规范建筑市场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时间年月日~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情况,(需核对上岗证、身份证和签名)。

(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当地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已施工的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观感质量、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砌体砂浆灰缝钻孔、水电设备安装等,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将按《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薄弱部位专项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号)要求进行监督抽测。

模板支撑、起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六)重点抽查钢材及连接件、水泥、砂氯离子含量、砌块和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进场复验要求的材料的进场复验情况;混凝土试块留置及养护情况,现场有无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运行情况;并重点对钢材及连接件、水泥、砂氯离子含量、电线电缆实施监督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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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定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1、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2、检查内容:
主体行为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节能方面: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安装和检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建筑市场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检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
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
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企业(项目部)自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2011年5月15日—5月30为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区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阶段; 6月1日—6月10日为全市巡查督查阶段。

人员组织:此次全市大检查由我委朱家祥副主任负责,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科研设计处;市建工质监站、建工安全站、市建管处、市审图中心和市墙革节能办抽派人员及专家组成,分设3—4个巡查小组。

具体分组另行下达。

三、检查工作程序
1、听取汇报。

听取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各地依法加强招投标、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措施。

以上汇报请各区县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抽取项目。

市区项目以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郊区县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被查工程由检查组从被查区县在建和竣工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

原则上,一个区县不少于4项工程。

3、现场检查。

查阅工程现场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批准书)等资料,检查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参建单位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4、汇总讲评。

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巡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现场讲评。

对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由巡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整改。

四、检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此次大检查是为迎接7月份全省和8、9月份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作准备。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检查组,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认真落实本次检查工作。

2、全面自查,严格督查。

各企业(项目部)要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和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区县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的质量安全检查,对建筑市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

对检查出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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