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刍议
动合同法背景下大学生就业维权对策
•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可以向 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抵押金或扣押 证件吗?
• 不可以。
• 【法条】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 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 【解析】关于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律规定依 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生效。因此,双方当事人一旦在依法成立的 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该劳动合同就具有 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文本应该一式两 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否则,一旦发生纠纷, 劳动者维权是举步维艰。
这部法律出台背景
• 一、从劳动合同制度本身来看,《劳动法》关于 劳动合同的规定,有许多条文亟须健全和完善。
• 二、我国劳动领域劳动侵权现象比较严重,劳动 关系领域矛盾尖锐,劳动争议呈大幅上升趋势, 劳动者权益需要专门的制度予以保护。 • 三、从经济全球化与劳资关系国际化的背景看, 要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构建和谐 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应当是和谐稳 定的劳动关系之基石。
• 问题:大学生维权时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 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呢?
• 认真阅读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简章)是维权的 第一招。 • 招聘广告(简章)内容,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 关于招用人员的条件,如:招收的工种或专业、 招工名额、招工对象及资格要件、招工的区域范 围、男女比例、报考时间及地点等 ; • 二是关于录用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 试用期限、录用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劳动条件等。
二、劳动合同何时订立?
• 【法条】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 用工之日起建立。 • 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的大学生就业分析及对策
者 所 不 能 替 代 的 高 度 。 就 是 说 . 学 也 大 生 的素质和能 力本身还 需要加强 . 真 正 做 到 外 在 形 式 ( 历 ) 和 内在 内 容 学 ( 力 ) 统 一 。 劳 动 合 同 法》 出 台 , 能 的 《 的 不 但 使 用 人 单位 用人 更 加 理 性 ,也 使 大 学 生 更 加 注 重 自身 的修 炼 ,提 升 自 身 的 能 力 。 《 动 合 同法 》 劳 通过 对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的 影 响 真正 推 进 了 “ 尽 其 才
招 聘 失 误 的成 本 , 种 “ 子 歧 视 ” 这 牌 现 象 就 变 得 更 加 突 出 ,因 为 符 合 这 种 逻
辑 的人 数 居 多 ,甄 选 成 功 的 概 率 大 大
加 强 。 我 们 生 活 当 中 , 牌 大 学 毕 竟 在 名 在 众 多 大 学 中 占少 数 ,很 多 大 学 生 在 这 种 招 聘 氛 围 中深 感 就 业 难 。
看 ,我 们 一 般 认 为 劳 动 者 处 于 弱 势 地
位 。《 动 合 同法 》 宗 旨是 倾 向 于 保 劳 的
护 这 个 弱 势 群 体 。 如 果 我 们 把 劳 动 者 分 成 不 同 的层 次 ,那 么 大 学 生 在 劳 动
法 律 的 形 式 在 一定 期 限 内确 定 用 人 单
二 、 劳动 合 同法 》 大 学 生 《 对
一
、
《 动 合 同 法》 大 学 生 劳 对
今 后 的工 作 当 中是 否 胜 任 ,那 么所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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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视野下大学生就业研究
新《劳动合同法》视野下大学生就业研究【摘要】新《劳动合同法》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短期内可能会对大学生就业造成一定的冲击。
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实践,指导学习《劳动合同法》,诚信就业,多渠道,多选择的主动就业。
从规范就业、保障企业和大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讲,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很多人并不了解新《劳动合同法》,或很少有精力关注新法会对自己的就业产生哪些影响。
本文拟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长期效应和涉及大学生的某些条款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各方参考。
一、高校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据笔者进行的“你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看法”网络在线调查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200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11%;比较了解的占13.6%,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10.1%。
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
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
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场社会震荡短时间内不会平息下来。
高校毕业生在震荡期内的就业毫无疑问也会受到影响,会加剧目前的就业紧张形势。
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指导
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大学生就业既是促进也是挑战背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新劳动法》对大学生就业方面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保障,并且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新劳动合同法》得到稳步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首先是中国社会法制化进程正在不断加快的表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
它的实施将为高校毕业生创造一个更好的就业环境。
大学生就业的现状1 很多中小企业以及外企中较多存在着劳动合同时间缩短、劳动用工随意性大、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等不规范的用工行为。
2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或者更长时间后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象严重。
甚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短期化。
3 劳动者经常被迫加班且没有补偿工资即加班费。
新出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1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定限期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的就业促进1 保障了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提供了保障。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将促使企业更主动地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3 社会保险条款成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学生不用再追着向单位提“五险一金”要求,因为根据新法,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义务。
4 长期合同职业稳定,有发展空间这将大大提高劳动者就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新劳动合同法》同时也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1 注重诚信,真实、客观地填写自己的求职简历。
试论新《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试论新《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陈文坤
【期刊名称】《科技信息》
【年(卷),期】2010(000)030
【摘要】劳动合同制度已成为我国劳动关系的主要调整机制.但是,劳动合同制度在其发展的二十余年历史中,也形成了诸多弊端.为了修正这些弊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在新法公布和实施之时,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劳动保护过程中还有很多误区和空白,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劳动保护势在必行,高校可以从多方面和多种形式来做这件事情,从而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提升自己的综合竞争力,为构建和谐的社会劳动关系贡献力量.【总页数】2页(P90,92)
【作者】陈文坤
【作者单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试论劳动合同法在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中的完善 [J], 王艳梅
2.树立就业指导新理念推动人才培养新实践——大学生就业指导需求调查带来的启迪 [J], 齐书林
3.《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刍议 [J], 卢柳萍;
4.《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刍议 [J], 卢柳萍
5.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J], 王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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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探讨(一)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探讨(一)摘要]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已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内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知晓率相当低,这一现象应引起我们的思考与担忧。
实际上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有着直接影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新状况,使大学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影响一、现状与影响1.积极的作用(1)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须于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超过30天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须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新规定,对大学生的就业有了法律的保障。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方面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试用期,但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对试用期限与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以往只签订试用期的合同,或试用期限超过合同期限所规定的试用期限的做法,在今后均属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新法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符合与否的衡量标准,且负有举证的责任,这对于大学生的就业有了更多的保障。
过去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很多企业利用大学生无工作经验,利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开始时许诺干得好就留下,结果干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个人都不留,这在今后都是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提供了保障。
原来有服务期,比如单位说你到我这里必须干3年才能走,这种情况现在属于违法。
另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这对大学生就业者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作者:付伟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3期[摘要] 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每年以10%―30%的速度增长,毕业时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全国每年有大约一百万人。
就业的压力现实的摆在应届大学生及各个高校的面前。
大学生在奔波于各个招聘现场的同时,往往忽略对自身利益的关注。
大学毕业生要在应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但有关调查却显示,对于已经实施的新劳动法中的具体内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知晓率不足30%。
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一、《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背景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繁发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等等。
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大学毕业生是就业大军中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时,首先要了解其适用范围。
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外,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到其调整范围。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之间是否适用作了灵活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浅议《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的新挑战
浅议《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的新挑战作者:刘佳颖聂玺博李璐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16期摘要:2008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历时数年现实检验,发现其在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强制保障的同时,也为大学生就业难带来了新的挑战,针对新挑战,各方面应该如何应对,本文将给出一个详尽的说明。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高校毕业生;挑战一、《劳动合同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的挑战1、试用期的缩短,用人单位放缓招聘大学毕业生,使其就业竞争难度加大试用期的缩短给用人单位挑选劳动者带来了难度,因为短时间内难以准确地考查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及专业水平。
将理论知识转变为实践能力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才能较好地体现出来,而一、两个月的试用期可能才仅仅够让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初步了解社会,而对企业的进一步适应及完全胜任工作则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同时企业在试用期内大量招聘并大量淘汰应聘者的作法已不可行,基于这些考虑,用人单位就更倾向于招聘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应聘者,这无疑加剧了已比较严峻的大学毕业生的求职难度。
2、《劳动合同法》鼓励企业长期用工,减少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项规定本意是鼓励企业长期用工,稳定劳动关系,提高对劳动者的劳动保障。
但从另一方面讲企业长期稳定地使用一批员工,那它给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就只会有减无增,较大的岗位缺口,自然不能满足每一位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需求。
面对高校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大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将难以获得就业机会。
3、求职要讲诚信,高校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同样负有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虽然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并非可以为所欲为。
该法虽然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但同样约束了劳动者在职场中的不诚信行为。
特别是大学生中比较盛行的简历造假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目录摘要-------------------------------------------------------------------------------------------[3]关键词-------------------------------------------------------------------------------------------[3]一、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3]二、当前大学生就业困境分析---------------------------------------------------------------------[4]1、困境之一:地位弱势-----------------------------------------------------------------------------------[4]2、困境之二:就业陷阱-----------------------------------------------------------------------------------[4]3、困境之三:救济不力-----------------------------------------------------------------------------------[5]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的积极影响--------------------------------[5]1、对签订书面合同时间的规定从根本上增加了大学生就业的安全感--------------------------[5]2、对工资的相关规定保护了大学生的报酬权--------------------------------------------------------[5]3、必备条款的增加提高大学生就业的知情权--------------------------------------------------------[6]4、保障大学生的自主权-----------------------------------------------------------------------------------[6]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大学生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7]1、人才选拔更为严格,会降低大学生的就业率-----------------------------------------------------[7]2、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会降低大学生的就业率--------------------------------------------------[8]3、试用期短,企业用工风险大--------------------------------------------------------------------------[8]4、人才选拔将更为严格---------------------------------------------------------------------------------- [8]5、企业经济性裁员新员工首当其冲影响大学生的就业稳定性-----------------------------------[9]6、诚实信用条款的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诚信提出了具体要求-----------------------------------[9]五、总结------------------------------------------------------------------------------------[10]六、参考文献---------------------------------------------------------------------------------[10]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对于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法》既是福音,也是挑战!作为就业市场中的特殊群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他们带来一定影响。
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机制完善的促进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机制完善的促进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我国劳资市场的一种规范调节,也必然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制带来诸多影响。
它将会促进就业市场规范的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和学校教育观念及课程设置的转变,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就业机制就业市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者就业的权益保护,这对大学生就业无疑是有利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内的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法定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将有力遏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和压缩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遏止用人单位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加大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责任,这必将大大提高大学生就业的签约率和就业质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使用劳动者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工作岗位相关情况,这有利于大学毕业生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
但《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不仅仅限于对用工单位用工行为的规范,它还影响到就业市场规范的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和学校教育观念及课程设置的转变。
它将会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就业市场相关规范建设的促进《劳动合同法》不仅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上文已论及,此处不赘述),而且促进就业市场诚信制度和薪酬激励体制的建立。
诚实守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内在必然要求,同时又是个人立足于社会的起码道德约束.在就业市场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就业者的诚信严重缺失。
一方面大学生为了在严峻的就业市场中获得一份工作,不惜在求职简历中弄虚作假、夸大事实。
招聘会上人人都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个个都有一叠荣誉证书、都有一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甚至出现了一个班级里出现十几个学生会主席和班长的情况。
以新《劳动合同法》为视角分析大学生就业的困境及保障
以新《劳动合同法》为视角分析大学生就业的困境及保障【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对高校大学生就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用人单位常常通过订立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损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着大学生顺利就业以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本文将结合新《劳动合同法》分析高校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利用新《劳动合同法》解决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损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问题。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问题;法律问题一、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意义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影响及对策进行研究,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件精神、加强高校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
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提升就业指导的水平、构建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有重要的前瞻性和指导。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影响及对策进行研究,是规范劳动关系、确保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也是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让一部好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客观需要;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具体体现。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影响及对策进行研究,是有效调节劳资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迫切需要。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是对中国劳资市场的一种有效调节。
新法实施后,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新《劳动合同法》视角下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挑战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对高校毕业生自身就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方面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的精神,在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规范、加班工资保障、社会保险交纳、工作解聘约束等方面都作出了有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高校毕业生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法律新规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企业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会更谨慎甚至是挑剔,部分外资企业退出中国市场,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步伐减缓。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2019年文档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也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特别是近年来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企?I形式和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化,这就导致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新《劳动合同法》得以制定和实施,以此来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但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以此来打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对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有效保护。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加剧了大学生就业的紧张形势(一)企业用工数量减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其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这也使用工企业违法成本增加,用工企业既要做到合法用工,又要稳定成本的情况下,必然会减少用工数量。
由于我国人才市场一直存在供大于求的问题,部分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往往以毕业的大学生作为其重要用工资源,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类企业不规范的用工行为面临违法成本升高的问题,在合法用工的情况下,为了控制成本必然会减少对大学毕业生的招收数量。
(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当前《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辞职时除了两种情况外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单位即可,由于没有违约金赔偿问题,用工企业担心大学毕业生跳槽现象增加,再加之新人所需培训成本也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招聘时往往会侧重于招聘一些有经验的劳动力。
(三)试用期短,企业用工风险大在现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试用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劳动合同期限不同所规定的试用期也不同,试用期时间明显缩短,这对于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保护自身劳动权益是非常有益的,但对于企业来讲,试用期缩短后会在增加其用工风险。
(四)用人单位招聘条件更为严格针对于新《劳动合同法》,部分企业也及时调整了招聘策略。
用人单位招聘流程更为严格,而且入门关把控较严,不仅会采用多轮面试,同时还会利用相应的测评工具,对于入职程序制定了严格的措施,用工行为越来越规范,这也增加了大学生就业的难度。
_劳动合同法_背景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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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刍议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刍议作者:卢柳萍来源:《广西教育·C版》2013年第01期【摘要】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就业保障的新条规,针对高校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情况,提出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通过完善高校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建立就业法律指导服务体系等措施,帮助大学生实现顺利就业、稳定就业。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1C-0179-02随着高校的连年扩招,每年的毕业生人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1年高校毕业生只有115万,到2008年高校毕业生已达到近560万,2009年高校毕业生人数突破600万,2011年达到670万,2012年达到近700万。
这样强劲的增长势头使得近年来大学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给予了劳动者更多的保障,同时对企业的劳动用工也要求更加严格,使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导致企业在招聘毕业生时更加理性、慎重。
这使大学毕业生就业时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更激烈的竞争,而大学毕业生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又更使他们处于劣势地位。
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就业保障的新条规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较之前施行的《劳动法》,增加了不少劳动者就业保障的新条规,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一)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于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须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有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浅析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劳动法论文)
工商管理学院劳动法姓名:学号:班级: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浅析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摘要: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学会使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我们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时学会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在劳同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违法分子损害我们的正当利益。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法权益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大学生和其他新生长劳动力一样,逐年增加,而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却在持续走低,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损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毕业后就要踏进社会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我们该如何使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大家先来看一个案例。
南京某高校的毕业生周飞刚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1个月后,发觉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但合同约定,周飞需工作满一年。
按照新法,周飞是否可以辞职?周飞是可以辞职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论文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论文内容摘要: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是对中国劳资市场的一种有效调节,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毕业生也将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高校就业指导这一项重要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实现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更好地发展。
提出应对的策略。
一、新《劳动法》实施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提出新挑战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是针对中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的现状,基于协调和规范劳资市场的目的而推出的,新<法》针对一些重要问题,如合同的签订、试用期的长短、协议违约金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高校毕业生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瓶《法》的颁布与实施也就必然会对其就业有一定的影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也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2.企业规避新《法》风险,采取对应策略。
新《法》是为维护劳资双方共同利益而出台的一部法律,但是其对于劳资市场的规范和协调,必然在短期内会损害一些在用工理念不够正确的用人单位的利益。
而新《法》中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维护,也必然会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新《法》的误读。
有很多用人单位甚至采取消极的措施来应对新《法》出台,采取开除老员工,避免签订长期合同;或者是借助劳动中介公司来招纳新员工的办法来逃避责任。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新法出台后的20XX年减少了招聘毕业生的名额。
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难度。
首先,实习机会将会减少。
在新《法》中,对于试用期有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实际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工资过低的问题,都有了明确的办法,用人单位必须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对于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以往的很多用人单位偷换概念,将“试用期”说成“实习期”,利用高校毕业生急于找到工作或积累工作经验的心理,当其作廉价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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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校 学生对《 劳动合 同法》 的了解
情 况调 查
年的, 试 用期 不得超 过一个 月 ; 劳动 合 同
期 限一 年 以 上 不 满 三 年 的 ,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为掌握高校毕业生对 《 劳动合 同法 》
的了解情况 ,笔者设计 了一份调查 问卷 , 以 即将 毕业 的大学生 作为调查 对象 展开 问卷调查 。调查结 果如下 : 对《 劳动 合同 法》 比较了解 的只有 2 . 6 %, 有一些 了解 的
的有 占到 6 4 . 3 %; 对签订 劳动合 同重 要性 的 认 识 ,认 为 不 一 定 要 签 合 同 的 有
1 3 . 5 %,认为必须要签合 同的有 5 5 . 8 %, 认
为无所谓 的有 3 0 . 7 %; 如 果 企 业 不 签 劳 动
劳动者更多 的保 障, 同时对企业 的劳动用
有7 . 5 %, 听说过 的有 2 5 . 6 %, 一 点 不 了 解
数突破 6 0 0万 , 2 0 1 1 年 达到 6 7 0万 , 2 0 1 2 年达到近 7 0 0万。 这样强 劲的增长势头使 得近年来大学生 的就业 形势越来越严峻 。 2 0 0 8年 1月 1日起 施 行 的 《 劳 动合 同 法》 , 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 的保护 , 给予 了
过二个 月 ; 三年 以上 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 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 同一用人 单位 与同一 劳动者 只能约 定一
次 试 用 期 。 试 用 期 包 含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劳 动合 同仅约定试用期 的, 试用期不 成立 , 该期 限为劳动合同期 限。 另外 , 对于 用 人单位 以劳 动者在试 用期 间被证 明不 符合 录用条件为 由解除劳动合 同的行 为 ,
工也要求更加严格 , 使企业 的用工成本增
加 ,导致企业在招聘毕 业生时更加理性 、
慎重。 这使大学毕业生就业时面临更 大的 挑战和更激烈 的竞争 , 而大学毕业生对 劳 动法律法规 的不 了解 , 又更使他们 处于劣
势地位。
一
《 劳动合 同法 》 规 定, 用人 单位必须有 明确
【 关键词 】 《 劳动合 同法》 大学生
就 业 指 导
《 劳动法》 只规定在合同期 内, 用 人单
位解 除劳动合 同, 须 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 偿金 。《 劳动合 同法 》 则增加 了合 同到期 ,
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 的, 也须
【 中图分类号 】G 【 文献标识码 】A
《 劳动合同法》 背景下大学生就 业 指导刍议
口柳 州城 市职业学院 卢柳 萍
【 摘
要】 分析 《 劳动合 同法》 对劳动
用人单 位 自用工之 日起满 一年不 与劳 动
会保 险费的 , 劳动者可 以要求解 除劳动合 同 ,并 可要求用人单位 进行相应的赔 偿 。 这一条规 体现 了《 劳 动合 同法 》 对劳 动者 这一 弱势群体在生活保障 、 医疗保 障等方
者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 认 为 可 以 接 受 的 有
、
《 劳动合 同法》 对劳动者就 业保 障
2 7 . 2 %, 不能接 受的有 4 9 . 3 %, 无所谓 的有
2 3 . 5 %;如 果 企 业 在 试 用 期 内不 为 劳 动 者
的 新 条 规
2 0 0 8年 1 月 1 1 3施行 的 《 劳动合 同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认 为 可 以 接 受 的 有 6 1 . 3 不能接受 的有 8 . 9 %,无所谓的有
法》 较之前 施行 的《 劳动法 》 , 增加 了不 少 劳动者就业保 障的新 条规 , 主要有 如下 四
的鉴定劳 动者在试 用期 内合 格与否 的标 准, 且 负 有举证 的 责任 , 否 则不 能随 意解 除合 同。 这一条规有效杜绝 了用人单位利 用试用 期赚 取廉价劳动力 , 促进 了劳动者 的稳定就业 。 ( 三) 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 险是 一 项 法定 义 务
合 同 ,选 择 还 会 去 这 家 企 业 工 作 的有 5 . 3 %, 选择不去的有 1 2 . 4 %, 选择根据具体 情况决定 的有 8 2 . 3 %; 如果 企业不 为劳动
随着 高校的连年扩招 , 每年的毕业生 人数也呈逐 年上升趋 势 。2 0 0 1年高校毕 业生只有 1 1 5万 ,到 2 0 0 8年高校毕业 生
已达 到 近 5 6 0万 , 2 0 0 9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人
《 劳动合 同》对试用期做 出了严格
的限定 : 劳动合 同期 限三个 月以上不满一
业、 稳定就业 。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 , 视为 已与劳 动者 订立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另外 , 为了遏 制劳动 合 同短 期化 , 《 劳 动合 同法》还 规
定 ,劳动者 有在用 人单 位连续 工作满 十 年, 或连续订立二次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等 情形 的 ,应 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同时规定 , 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 1 3起满一年 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 同的, 视 为用 人单 位与 劳动者 已订立 无 固定 期限劳 动
【 文章编号 】 0 4 5 0 — 9 8 8 9 ( 2 0 1 3 ) o 1 c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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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这些新规定使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 同方面更有 了法律保障 。
( 二) 明确 试 用期 的期 限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 这一条
款使 劳动者失业后 的生活多 了一份保障。
面 的重 视 。 ( 四 )增 加 了合 同到 期 支付 经 济 补 偿
金 的 条 款
者就业保 障 的新 条规 ,针 对 高校 学生对
《 劳动合 同法》 的了解情 况 , 提 出高校应加 强对学生的就业指 导, 通过 完善 高校就 业 指导课 程体 系建设 、 建立就业 法律指导服 务 体 系等措施 ,帮助 大 学生 实现顺 利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