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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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

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

商场广告位使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广告位的使用,保障广告位的合理利用和商业价值,维护商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场广告位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商场整体规划和经营需求,确保广告位的有序使用。

第三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范围包括:户外广告位、LED屏幕、室内海报架、悬挂横幅、电梯间海报等。

第四条商场广告位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商场广告位。

二、广告位使用申请第五条申请使用商场广告位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商场管理方提交以下材料:1. 广告位使用申请表;2. 广告内容设计稿或广告样片;3. 广告位使用期限及费用;4.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六条商场管理方应在收到广告位使用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

第七条广告位使用费用按照商场管理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租赁费、制作费、发布费等。

三、广告位使用管理第八条广告位使用期间,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

第九条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广告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约定时间、位置、形式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更改广告内容、尺寸、位置等。

第十一条广告位使用期间,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广告位的维护、保洁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告位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广告位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约定时间撤下广告,恢复广告位原状。

四、违规处理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商场广告位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商场管理方有权要求撤下广告,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商场管理方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商场广告促销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促销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促销管理规定1、广告宣传1)凡以城市广场名义发布的媒体广告,由城市广场企划部统一办理,任何个人皆不得私自发布。

2)商户发布的媒体广告中,若涉及到城市广场内容或体现城市广场名称的,须由该商户到城市广场客服大厅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3)为了维护城市广场整体形象,商户商铺内所售特价商品须有偿使用城市广场统一的POP宣传纸张。

4)如有违反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商户须支付200--2000元的违约金。

2、印刷品广告1)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未经管理公司批准,商户不得在城市广场公共区域发送各种印刷品广告。

发送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城市广场正常经营秩序。

3)未经管理公司许可,城市广场内的墙面、柱面严禁张贴各种印刷品广告。

4)商户所使用特价促销宣传单(POP),必须使用城市广场统一的POP纸张。

5)商铺内使用的广告宣传单、书写POP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各商铺所悬挂、摆放使用的广告宣传单、POP必须崭新、干净、平整。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商户须支付50--200元的违约金。

3、招牌广告1)除原已获批准的招牌外,不得摆放、陈列其它宣传物品于墙身、公共区域或外墙上。

2)所有临时招牌须为专业制作,手写、萤光笔或油剂水笔所画的概不批准。

3)宣传横幅悬挂不得防碍其它商户经营,同时横幅不得妨碍商铺的视线。

4)自立式招牌应放置于商铺内或管理公司指定的放置位置。

5)所安装的招牌不能妨碍商铺的出入及妨碍视线。

6)所有招牌均需先获管理公司的批准,方可安装。

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商户须支付50--200元的违约金。

4、灯箱广告及平面喷绘广告1)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平面喷绘广告必须报请管理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

2)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必须符合管理公司工程部规定的电路设计要求。

3)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须保证营业时间内处于光亮状态。

(指大雾天和00:00以后)4)商户制作的灯箱广告、平面喷绘广告须符合管理公司规定的安装要求。

商场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商场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商场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外墙广告管理,维护商场形象,促进商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所有外墙广告的设置、管理、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他人权益。

第四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危害城市建设和市容整治。

第五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注明广告主、经营主体、广告内容,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按照特定程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设置使用。

第七条商场应建立健全外墙广告管理制度、责任体系、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广告管理责任。

第八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广告设置安全稳固、内容真实合法、形象良好。

第九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做到互不遮挡、视觉舒适。

第十条商场应当承担维护广告外墙安全、维护广告内容规范、保护广告形象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商场外墙广告审批管理第十一条商场外墙广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自设置使用。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经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根据外墙广告需求、城市规划及市容整治要求,进行广告位规划,并按照规划设置外墙广告。

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广告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及广告设计方案,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商场设置的外墙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规定标准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七条商场应当及时更新广告内容,不得设置过期、损坏的广告。

第十八条商场设置外墙广告应当配合城市路网交通运输和市政设施建设要求,确保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政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商场应当对广告载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的安全稳定。

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商场应当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告检查工作,接受检查机关的监督、检查。

商场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

商场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

商场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商场广告位日常租赁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商场所有广告位。

第二章广告位租赁及审批流程(1)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原则上,商场内外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半个月向营运部提出申请。

企划部审核画面、尺寸、并确认租赁时间后,双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

(4)因经营需要须支持商户免费广告位的,由招商部或营运部提出申请,经招商营运副总、总经理同意后,相关部门方能执行。

(5)商户须遵照企划部给予的标准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制作安装。

(6)企划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7)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8)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无法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9)如需续租,租户提前一个月向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续签广告位租赁合同后方可继续使用。

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各个广告位租决价格不含制作、安装费,同时户外广告位电费另计。

广告位申请流程第三章巡场管理(1)营运部负责场内广告位巡场管理工作,是否逾期、破损、陈旧等,发现广告位与实际租赁位不符及时通知企划部;同时,企划部负责场外广告位巡场管理工作。

(2)商户、品牌厂家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或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营运部、企划部有权拆除该广告。

(3)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营运部审批。

(4)财务部要对广告位是否按合同使用进行抽查。

第四章 各部门职责(1)企划部负责租决的确定以及根据市场变化向公司提出租金调整建议;负责商场自用广告位的统一规划、设计、管理、以及画面的及时制作安装更换;负责出租广告位的画面设计审核以及材质、尺寸、安装的要求说明。

(2)营运部对品牌广告位进行招租、落位及租金催缴。

(3)财务部负责审核、检查广告位是否有违规使用。

商场广告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管理规定商场广告管理规定一、规定目的统一管理联销厂家和自营广告宣传,规范楼内外的广告制作和形式,使广告宣传达到整体统一,美化店面。

为顾客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给联销厂家提供对外宣传的窗口,给XX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达到宣传的一致性、有序性、有效性、有偿性。

二、规定范围1、包括所有在百货大楼内外的联销厂家和自营厂家的广告宣传。

2、大楼内部墙面、柱体、通道、POP、DM等广告形式。

3、大楼外墙面、橱窗、条幅的悬挂,以及POP、DM、电视台、电台等广告形式的管理。

三、规定内容1、包括厂家的广告宣传形式2、广告内容的审核3、制作广告的规范尺寸4、广告媒体的5、广告费用的确定四、规定时间从XX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五、主要内容1、凡联销厂家在大楼内外墙面、柱体上制作广告以及在报纸、电视、电台、路标(牌)、促销单、POP、DM上作的各类广告,都必须报大楼策划部进行登记、审批。

2、各类广告内容经策划部审批批准后方可发布,由公司统一收缴广告费,并指派专人负责广告资料的收集和保存,负责广告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车体)的联系登载,以及POP、DM的订做和分发。

3、楼内墙面、柱体,楼外墙体、橱窗从规定发布即日起,由公司策划部实行统一管理,有偿使用现有的楼内外广告,具体价格如下:A、楼内柱体广告B、楼外墙面广告C、楼外橱窗广告D、门厅、门柱E、缓步台F、条幅、布幔六、规范办法1、联销及自营厂家应当向公司策划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告申请表》,并提交广告样本以及广告的使用面积。

2、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8日前提出,文件备齐后策划部予以受理,在3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厂家)3、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策划部建立户外、电视台、电台、报纸广告登记档案,由策划部存档、备案。

(包括广告收费登记表、收费合同)4、已经批准,但需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策划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规定

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规定

广告位出租及收费管理规定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广告位租赁管理制度-修订版一、广告租赁报备、审批流程为便捷商户合理运用市场广告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商户广告审批流程如下:二、相关广告管理标准1.媒体广告市场选择各类媒体发布形象或促销广告由市场承担,与商户联营促销活动开展的相关媒体广告,根据实际情况费用另行商议共同承担,见市场另行活动通告。

2.摄像拍照商铺需要对其卖场进行摄像、拍照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场交部同意后,在市场保安员的监督下进行。

商铺未经许可不允许拍摄商铺以外的区域作为宣传使用。

市场因宣传与广告等需要而进行的统一摄像、拍照,商铺应积极配合。

3.市场内广告位租赁市场设立的广告位,可提供给商铺租赁使用,收取合理广告租赁费用;具体费用情况参照市场广告位租赁收费公告。

商铺需要使用广告位时,与运营部或企划部联系,提交申请并签定《广告位使用合同》,并到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凭收款收据到企划部联系广告位使用事宜。

商户需要市场制作安装广告时,由商户提供广告设计图样,市场负责在15天内安排制作与安装,商户自行承担广告内容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

广告位合同期限必须在经营、租凭合同有限期内有效。

广告位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30天与企划部续签合同。

具体规定要求请参照《广告租赁合同》4.POP宣传海报商铺需要张贴或悬挂广告、宣传画时,应将内容、形式、规格和位置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场由市场部及企划部会签审批,并统一安排落实;广告牌、吊旗的制作审批原则:A、吊牌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B、不得宣传与合同经营范围无关的内容;C、不得在市场内摆放与悬挂诋毁市场经营或其他商铺商品的宣传品;5.宣传单张未经本市场部、企划部书面许可,商铺商户不得随意在市场范围跨本铺区域外向顾客派发商品宣传单张。

6.内场其他管理规定1、商铺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铺商品的内容,不允许恶性竞争;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门头、字体大小、样式标准等,广西东盟商贸城有限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广西东盟商贸城有限公司有权责令更改或拆除;3、禁止在商铺扶手栏杆玻璃部分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中心备案,严禁私设“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转手贱卖”等相关文字;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商贸城内禁止使用影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中心审批。

商场广告张贴管理制度

商场广告张贴管理制度

商场广告张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广告张贴活动,维护商场形象,促进商场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广告张贴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广告、吊旗广告、橱窗广告等。

第三条商场广告张贴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商场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广告位规划第四条商场广告位由商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具体设立位置、规格、形式等,商户可根据需求选择相应广告位。

第五条商场广告位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秩序。

第六条商场广告位的规划应注重整体性和协调性,避免重复设置或过密布局。

第七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权属于商场,商户只能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摆放广告。

第八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商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商场广告位的管理部门有权对广告位进行调整和变更,商户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需及时办理续租手续。

第十一条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未按规定使用广告位或违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或取消使用权。

第十二条商户应按时缴纳广告位使用费用,并保证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商场广告位的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他人,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

第十四条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广告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商户应自觉维护商场广告位的整洁和完好,不得擅自刷涂、破坏广告位。

第十六条商户应配合商场管理部门做好广告位的安装、更换和拆卸工作。

第三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十七条商户在商场张贴广告前应将广告内容提交至商场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张贴。

第十八条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或不良信息。

第十九条广告内容应注重真实性和诚信度,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广告内容应与商场的经营理念和形象相一致,不得违背商场品牌形象。

第二十一条广告内容应注意文明用语,不得出现侮辱、谩骂等不良内容。

第二十二条广告内容不得涉及敏感政治、宗教等问题,不得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概述为更好地管理城市户外景观,提高城市形象,并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共场所、永久性建筑物、道路、游览景点、文化广场、商场、超市、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

二、管理机构市政府执法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和监督,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牵头,由市公共安全、文化和城管部门协作开展。

三、广告审批管理1.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

2.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3.广告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共文明,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形象。

4.市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对审核结果作出书面回复。

四、广告内容规定1.广告内容应健康向上、积极向善,不得宣扬违法、暴力、色情、恶意竞争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2.食品、医药、保健品、化妆品等广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3.不能使用国家、军队、国际机构的标志、名称等。

五、广告设置位置规定1.广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不应妨碍公共设施的视线和功能。

2.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景观区、旅游重要节点等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3.不得在道路交通地点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

4.商业区设置广告位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低收益、劣质、闲置地段。

六、广告维护和管理1.广告所有人应按照规定定期清洗、检修,防止变形、脱落、堆积及损坏。

2.广告设置者在使用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擅自拆除、改变广告位等。

3.广告使用期到期,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更换,不得任意延长使用期限。

4.市执法部门对于管辖的户外广告进行巡查、监测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七、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市执法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要求责令改正、整改、拆除、罚款等。

(完整版)商场广告位管理办法

(完整版)商场广告位管理办法

1、店内、外广告位原则上有偿使用,并且谁使用谁承担租金及其他费用(如:租金、电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安装费、城管费等)。

2、店内、外广告位如需免费使用,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至企划部,由企划部确定使用期间以及其他须注明事项,并由使用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方可免费使用。

经批准的免费使用申请报备财务部一份。

3、无论有偿使用还是经批准免费使用,均需签订《广告位租赁协议》
4、收费标准详见《广告位收费暂行标准》
5、广告牌电费为必须承担费用,店内及店外广告位均参照核定后的使用电量收费。

二、日常维护与管理
1、广告位的清洗及日常维护由商场负责。

2、使用厂家必须遵守商场的企业形象建设(对广告画面破损、褪色等要无条件维修或更换)。

3、广告位及灯箱照明由商场工程部进行日常维护。

三、广告位管理及监督
商场所有广告位及扶梯两侧灯箱由企划部负责,发布的广告内容由企划部负责审核,相关使用费用由财务部负责监督管理。

各种宣传媒介种类及使用规定
(一)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
1、对外发布广告内容及形式,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发布广告合同每年一签。

(二)户外广告牌:户外广告由专业广告公司统一代理,广告代理合同年限不高于2年。

(三)店内外灯箱: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各经营部门根据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招商。

价签,pop张贴管理规定

价签,pop张贴管理规定

卖场美化宣传管理规定【2011】管字001号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卖场美化宣传管理工作,使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适用范围: XX电器各连锁店;职责:1.中心店企划部负责卖场美化装饰指导,促销活动布置指导,宣传物资掌控与审批,POP模板的设计2.中心店客服部负责根据pop模板制作打印pop内容3.中心店各部部长及分店店长负责门店卖场布置装饰,促销活动的卖场布置,宣传物资使用。

店内美化布置标准:1、海报张贴标准:厂家宣传海报不允许在公共区域内张贴,特殊情况下只限于各自厂家区域内张贴(不得遮挡厂家LOGO,不得出现厂家销售部门地址、销售电话等信息),且必须经策划部审批,公司宣传海报应张贴于商场门口的玻璃门和公告栏上。

也可采用专用支架陈放于商场门口(不得影响客流正常进出),不得张贴于外立面墙壁上、柱子上、广告灯箱上、商场橱窗玻璃上。

不得张贴在厂家广告、店内柱体、墙壁及样机上。

保证张贴的海报整洁、无破损,确保公司形象。

2、机打POP内容标准:a)POP制作有策划部美工负责模板的设计,客服部根据制定的模板制作相应pop内容其他人员禁止制作POP,要求做到版面丰富、主题突出、版式规范。

POP内容应直接表现出促销活动(主题和细则)、促销机型(型号、功能及价格)及温馨提示的具体内容。

b)POP打印要规范用字,不允许使用繁体字、不得出现错别字,使用正确的数量单位,按美工规定的字体、字号进行打印。

POP内容严禁私自涂改,如须更改内容、增加书写项目必须由客服部重新制作。

c)严禁使用带有厂家LOGO或厂家宣传口号的POP纸张。

3、POP张贴、悬挂标准:(1)、品牌分类标准:A.类品牌:对XX电器支持力度较大、促销资源丰富的品牌;可张贴、悬挂POP六张,以主推、包销、特价、促销活动、高库存商品、滞销商品为主。

B.类品牌:对XX电器支持力度一般、促销资源较少的品牌;可张贴、悬挂POP四张,以主推、特价、高库存商品、滞销商品为主。

商场(商铺)广告广告位使用管理规定

商场(商铺)广告广告位使用管理规定

商场(商铺)广告广告位使用管理规定
商场(商铺)广告及广告位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共位置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

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二、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有误导消费者、抵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商场商管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商管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
“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等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

商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公司审批。

三、广告位的管理
1、商户可自行使用各自门中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商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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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广告位及广告管理规范

购物中心广告位及广告管理规范

购物中心广告位及广告管理规范一、目的1 •提升广场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2•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XXXX项目室内、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杭州公司XXXX项目项目广告位管理三、主管责任部门商业部执行部门及职责1.广告位招商责任岗位1.1推广策划岗位全面负责XXXX项目广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1.2招商岗位根据推广策划岗位洽谈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项目商家为主,原则上不对项目以外商户出租。

1.3推广策划岗位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广告位承租商家签订《广告位出租协议》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合同管理责任部门推广策划岗位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合同管理。

工作范畴包括:2.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2.2广告协议包括:新签、续签、变更、撤场等;2.3负责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和督促招商岗位负责人必须提前要求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画,招商岗位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原合同条件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

另外推广策划岗位在第一时间安排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2.4推广策划岗位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报招商岗位、公司领导,督促招商岗位进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推广策划岗位负责XXXX项目所有广告位的现场检查和管理:3.1广告位射灯、灯箱广告灯管是否正常照明。

3.2广告画面是否褪色或卷边、脱落、毁坏等现象。

3.3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季节性和时效性。

3.4对于首次安装的广告画,负责检查和保证“广告意向审批单”已经获得公司的批复,方可允许供应商安装;3.5常备经公司审批过的企业宣传广告画,以便必要时填补广告空位;3.6负责梳理和统计所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

商业广场管理规定15篇

商业广场管理规定15篇

商业广场管理规定15篇商业广场管理规定15篇【第1篇】商业广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商业广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第一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广告法规的管理规定,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二条大型促销活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促销广告在促销结束后应立即撤除。

第三条临时促销人员需到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临时人员工作证。

第四条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共位置的广告1、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不准在广场内包括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在内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铺内)派发宣传品、赠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放置任何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区域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3、未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光临等。

第六条商铺内部的广告:1、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品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宣传;2、对于商铺内部任何图案文字,运营管理中心保留否决权,如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有权更改或拆除;3、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或符号;4、商铺内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广场内不能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广告位经运营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铺内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内侧设置符合公司规定的宣传、促销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第1条签订合同或协议后,依据约定,到公司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他各项(含相关资料)费用等,并妥善保存票据。

第2条到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办理商铺装修进场手续,领取本手册,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商铺接手手续。

第3条经相关部门验收商铺装修合格后进行布展(不得将别处使用过的道具、货架等在**商业广场商铺内再次使用),经公司全面验收后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开业。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商场广告位管理(规定)u阳新都汇国际广场广告位管理(规定)一、商场广告空间的定义(1)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柱面、天花板、地面;(2)各楼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3)楼外墙体固定广告位;(4)商场建筑内外可临时张贴和悬挂商品宣传材料的所有其他设施(临时广告空间)。

二、市场部管理职责(1)商场内外广告空间由商场营销部统一规划、出租和管理。

(2)市场部本着“美化环境,有利传播”的原则,提前对场内广告位进行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尺寸、价格。

(3)临时广告空间租赁是指商家在重大节日和品牌推广活动期间有偿占用共享空间进行广告宣传。

(4)商场各楼层经理协助市场部对广告位进行招租。

三、广告空间规划原则(1)要保持整合性与一体性广告空间是场馆空间和环境设计的一部分。

它是购物中心整体景观的重要聚集点和视觉延伸。

整合是指现场广告与整体环境形象的整合;整合强调现场广告与周边环境的和谐。

(2)要合理控制密度根据各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空间数量,使其密集、有序、有序。

四、广告位使用管理(1)商场广告空间有偿使用,租赁期限分为一年、半年、三个月、临时使用等。

(2)商场广告空间原则上仅限场馆内品牌使用。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

市场部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商场广告位租用合同书》。

(4)商家和品牌制造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尺寸、材料和时间完成广告牌的安装。

(5)市场营销部有权对广告牌的安装进行监督检查。

(6)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7)在合同期内,商户不得擅自改变广告内容;如确需更换,须报市场部批准。

(8)在广告空间租赁期间,商户负责广告牌的维护,商场起到辅助作用。

(9)租用期满,商户应按市场部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用的,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如果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暂停或无法租用广告空间,商场将退还商户未到期的租金。

大型商业广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大型商业广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大型商业广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型商业广场中的广告宣传管理,确保各广告宣传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序性。

通过细化管理规定,为商业广场提供准则和指导,维护商业广场形象,提升经营效益。

2. 广告宣传管理的目标商业广场的广告宣传管理旨在实现以下目标:•提高品牌形象:通过有效规划和管理广告宣传,增强商业广场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价值,提升公众对商场的认可度和好感度。

•促进业务发展:通过有针对性的广告宣传活动,吸引更多顾客进入商场,提升销售额和租金收入。

•保证公平竞争:确保广告宣传活动的公平性和合规性,避免出现误导消费者或损害其他商户利益的行为。

3. 广告宣传管理的基本原则商业广场的广告宣传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合法合规原则广告宣传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场的管理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侵权或违法行为。

3.2 公平竞争原则广告宣传活动应基于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抢占广告位或诋毁竞争对手。

3.3 秩序有序原则商业广场应根据场地特点和租户需求,合理规划广告宣传位,并确保广告信息的清晰、结构有序。

3.4 资源共享原则商业广场应根据租户需求,合理分配广告资源,确保各租户平等享有广告宣传机会。

3.5 安全环保原则广告宣传活动应遵循安全、环保的原则,不得对环境造成破坏,不得使用有害物质或损害公众安全。

4. 广告宣传管理的具体规定4.1 广告宣传主体管理规定•商业广场应设立专门的广告宣传管理部门,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分配和监管。

•商业广场应与租户签订明确的广告宣传合同,约定宣传内容、时间、费用等相关事项。

4.2 广告宣传内容管理规定•宣传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涉及违法、虚假、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商业广场应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真实性。

4.3 广告宣传时间管理规定•商业广场应根据不同的广告宣传需求,合理安排广告宣传时间和周期。

•商业广场可以设立限制宣传时间的规定,如不得在夜间进行宣传活动,以保证其宣传效果和公共秩序。

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两篇.doc

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两篇.doc

商场广告位管理细则两篇第1条购物中心广告位管理细则购物中心广告位管理细则购物中心广告位管理细则摘要收费金额根据广告设定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时间计算。

建筑外墙广告、关键广告位将收取拍卖费,该广告位将于次年11月进行拍卖。

商场广告空间管理细则1 、XX商场广告空间定义(1)每层公共区域墙面、柱面、天花板、地面;(2)每层公共设施、公共空间;(3)建筑物外墙固定广告空间;(4)购物中心建筑内外可临时张贴、悬挂商品促销物品的所有其他设施(临时广告空间)。

2 、职责(1)XX购物中心的现场和场外广告空间由购物中心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出租和管理。

(2)本着“美化环境、方便沟通”的原则,规划部门提前对广告空间进行了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大小、价格。

(3)临时广告位出租是指商业租户在重大节日和品牌推广活动中有偿占用共享广告位。

(4)商店经理协助企划部租用广告空间。

3 、广告空间规划原则(1)保持整合与整合广告空间是场馆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分,是XX购物中心整体景观的重要汇聚点和视觉延伸。

整合是指现场广告和整体环境形象的整合。

整合强调场馆内的广告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合理控制密度。

根据各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位的数量,使其有序分散。

四、管理(1)XX店广告空间有偿使用。

租赁期限分为一年、半年和临时。

(2)原则上,XX购物中心的广告空间只出租场地内的品牌。

(3)如果商户、品牌厂商在XX店出租广告位,应提前一个月向企划部提交书面申请。

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双方签订了XX店广告位租赁合同。

(4)商户、品牌制造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尺寸、材料、时间完成广告牌的安装。

(5)规划部门有权监督广告牌的安装、检查。

(六)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有不道德行为。

(7)在合同期内,商家不得擅自更改广告内容;如确需更换,必须报计划部门批准。

(8)在广告位租赁期内,商户应承担广告牌的维护责任,XX 商场应予以协助。

(9)租赁期满后,商户应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拆除广告牌;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

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

广告位租赁管理办法
一、因广场主楼广告位资源少,不能满足各商户需求和平衡一、四楼商家广告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取消原长期广告租赁期限和终身制。

二、凡在本商场的商户,按抽签先后只能租赁一周期(4个月),然后按抽签先后排序进行。

三、广告位租赁价格:北面主楼广告位(10块)按元/月·m2,东面(13块)的按5元/月·m2,,南面、西面按2元/月·m2,进行租赁。

四、主楼10块广告位每4个月为一周期,其余广告位为6个月为一周期。

五、广告画面要按湘中明居统一要求加上“湘中明居建材家具广场”眉头(见附图),完稿后经公司策划室审核后方可往墙体上挂。

六、商场大厅内灯箱广告,由公司统一制作广告位,商家自行按品牌形象制作发布张贴,原则上优先商场后部商家;北大门左右两边三块玻璃墙广告位和原百货区钟表地段广告位,由商家按照湘中明居统一方案自行制作,要求用精美超薄型灯箱广告,并交效果图经公司审定后方可制作,一切费用由广告商户负责,公司免费提供月广告期,期满后由公司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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淯阳新都汇国际广场广告位管理(规定)
一、商场广告位界定
(1)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柱面、天花板、地面;
(2)各楼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3)楼外墙体固定广告位;
(4)商场大楼内外其它可以临时张贴、悬挂商品宣传物的一切设施(临时广告位)。

二、市场部管理职责
(1)商场场内外广告位,由商场市场部统一规划、招租和管理。

(2)市场部本着“美化环境,有利传播”的原则,提前对场内广告位进行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尺寸、价格。

(3)临时广告位租用,是指重大节日和品牌促销活动期间,商户有偿占用共享空间进行广告宣传。

(4)商场各楼层经理协助市场部对广告位进行招租。

三、广告位规划原则
(1)要保持整合性与一体性
广告位是场内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份,是商场整体景观的一个重要聚集点和视觉延伸。

整合性是指场内广告与整体环境形象的相融合;一体性强调的是场内广告与周围环境要和谐一致。

(2)要合理控制密度
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位设置的数量,使其疏密有序,错落有致。

四、广告位使用管理
(1)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期分为:一年、半年、三个月、临时使用等。

(2)原则上,商场广告位只对场内品牌招租。

(3)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

市场部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商场广告位租用合同书》。

(4)商户、品牌厂家须遵照合同书约定的尺寸、材质、时间,完成广告牌安装。

(5)市场部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6)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7)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市场部审批。

(8)广告位租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商场起协助作用。

(9)租用期满,商户应按市场部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用的,提前一个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不得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

(11)临时广告位申请应提前3天;临时广告位由市场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12)临时广告位不在市场部已规划的广告位之列,所以,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得影响周围整体环境。

(13)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应酌情收取租金。

(14)临时广告位租用到期后,商户自行拆除,并恢复广告位原貌。

五、广告位收费标准
(1)商场对商户目前占用的广告位,实行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2)商场广告位按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时间等,核算收费金额;楼体外墙广告、重点广告位实行竞拍收费,每年11月份对次年此类广告位进行竞拍。

(3)商场楼外临街及主通道广告位为1类,价格 300元/平米/月;场内重点广告位(客流量大的通道)为2类,150/平米/月;其他次要位置广告位为3类,80/平米/月,具体以商场广告位价格表为准。

(4)商场广告位收费标准每年11月份调整一次,原广告位租用户享有优先选择权。

(5)商户、品牌厂家租用商场广告位,应一次性交纳合同期租金。

六、违规处罚
(1)商户、品牌厂家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的,市场部有权拆除该广告;同时对所属区域经理和运营主管处罚?。

(2)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拆除已有广告牌的,商场视情况给予责任商户或品牌经营者罚款100元;同时对所属区域经理和主管处罚?。

(3)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市场部有权拆除该广告。

七、其他
(1)本管理规定由商场市场部负责解释。

(2)此前已租用场内广告位的商户,须与市场部签订正式合同,方可享受无偿租用期满后“原租用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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