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随着现代农业的迅速发展,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也越来越多。
农药在维护作物健康和防治病虫害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若农药使用不当,则可能对环境与人身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
为有效避免这种危害的发生,各个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广泛的规章制度。
其中,对于农药的使用和销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是指国家强制对农药的种类、用途、成分,以及农药的使用条件等情况进行权威认证与注册,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性和质量。
登记的目的不仅是用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管理,为农药管理机构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而且也是农药经销商和消费者知晓农药信息并进行正确使用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法律法规,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要求:对于农药登记资料进行规定的第一步就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农药管理体系,并确立基本的要求。
在这个系统中,通常应该包括农药品种名称、剂型、喷雾量等信息,同时还应针对各类农药使用情况、生产地点、生产企业和生产工艺等要素进行严格把控。
2. 化学成分:该项内容主要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向政府机构提交农药的化学成分、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以及处理污染物的措施等详细资料。
在这些文件通过审核后,政府部门方可发布批准文号,农药才能进入市场。
3. 合理用量与使用期限:对于农药的使用必须以“合理用量、规范施用”为原则,否则将会给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危害人身安全。
因此,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要求企业合理确定使用方法,调配适当的农药质量和用量,并在产品说明中注明使用期限以及习惯性的病虫害和应对方法等信息。
4. 生产企业名称:农药生产企业应禀明本企业名称、有关农药剂型、有效成分和生产地点等信息。
当政府部门考证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发布厂家批准文号,并将该信息公示到全社会中。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是农药管理机构对于农药生产与销售的垃圾约束。
通过在合适的时间实施登记和核查,监管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危害性更小并完全符合国家要求的化学农药,以及该如何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这些化学农药。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是现代农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量和质量。
农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使用不当或者使用含有过量有效成分的农药,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有相应的农药登记标准,其中包括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是指政府对农药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主要目的是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有效成分是农药中具有杀虫、杀菌、除草等作用的主要成分,其含量直接影响着农药的功效和安全性。
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是指农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被允许使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的标准有所不同,但都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确定的,旨在保障农药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主要包括最低有效成分含量和最高有效成分含量两个方面。
最低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中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低于这个含量则农药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农作物的防治效果。
最高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中有效成分的最高含量,高于这个含量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甚至产生毒性。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确保既能够发挥农药的作用,又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农药登记机构通常会对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超出规定范围,将会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农药生产企业也要严格按照农药登记标准要求对农药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违规使用过量有效成分的农药,以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篇示例:农药的有效成分是其起药作用的主要成分,是农药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必须在一定范围内。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过低会导致农药的毒力不足,达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而有效成分含量过高则有可能引发安全风险,对农作物、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 18项要求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18项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对农药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我国对农药的登记和试验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作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条件,才能顺利开展农药的试验工作。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的18项要求。
一、单位基本情况1. 需提供单位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
2. 需提供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二、试验人员1. 试验单位需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学、植物保护、农药毒理学等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且需提供他们的相关学位等级学位证书。
2. 需提供试验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人员的简历。
三、实验场地1. 需提供试验场地的位置、面积、土壤类型、气候等相关情况资料。
2. 实验场地需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标准。
四、试验设备1. 需提供试验单位拥有的实验室、设备、仪器等的清单和使用情况。
2. 试验设备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五、试验条件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试验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
2.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试验过程中的安全。
六、试验方法1. 需提供试验单位采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试验方法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七、质量保证体系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环境保护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措施执行情况。
2. 需提供试验单位对废弃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九、试验报告1. 需提供试验单位过去三年的试验报告和相关成果,确保试验单位的试验能力。
2. 试验报告需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十、负责人承诺1. 试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对试验工作进行书面承诺,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 负责人需对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药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农药的登记管理工作变得十分重要。
农药登记是指通过审核、评估、核准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要使农药能够合规使用,需要农药登记资料的确立和完善,本文将简要介绍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
一、农药登记资料的目的农药登记资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环保性,并保证农药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
具体来说,它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农药的质量和稳定性;2. 评估农药在生物系统中的影响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3. 评估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空气、水体和生物多样性;4. 评估农药在操作员、作物和非目标生物体上的影响;5.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数据,对作物、土壤、空气和水体的安全使用进行评估;二、农药登记的类型根据农药的目标,农药登记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 农药原料登记农药原料登记指的是以生产农药为主要目的的化学品登记。
对于农药原料的登记,需要提供有关原料化学成分、工艺流程、燃点、爆炸极限、性质和毒性等方面的资料。
2. 农药制剂登记农药制剂登记是指针对农药制剂的登记,它是通过原料登记而获得的注册许可。
在农药制剂登记中,需要提供有关药剂化学成分、调配方案、贮藏条件、稳定性、纯度等方面的资料。
3. 喷雾器具登记喷雾器具登记是指专门对喷雾器具的登记。
喷雾器具的刑许可是由喷雾器具型式和用途的变量决定的。
在喷雾器具的登记中,需要提供设计图纸、性能参数、性质、功能参数、喷雾液处理的特殊要求等方面的资料。
4. 生物农药登记生物农药是以生物体或生物制剂为材料的农药。
生物农药登记需要提供有关生物材料、分离、培养、寄主和作用机制等方面的资料。
三、农药登记资料的相关要求1. 化学成分登记要求提交生产农药所用的化学原料的信息,包括化学原料的名称、结构、分子式、分子量和纯度等相关信息。
化学成分的正确认定非常重要,如果无法确保成分的准确性,即使评估表明该农药是安全的,也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概述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概述
随着我国农药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农药登记成为制约农药食品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和环保,在农药登记过程中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本文将概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一、登记申请资料
1. 申请书:申请人应提交个人信息、产品信息和数据、
联系方式、生产和销售能力、注册许可证明等信息。
2. 产品信息和数据:
(1)纯度、成分和掺杂物
(2)土壤残留期和半衰期
(3)对经常使用的作物的安全用药时限和使用量
(4)对环境的影响(如生物降解性、残留和排放等)
(5)用途、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环境效应评价报告:提交农药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其中包括生态风险评估、环境安全评估、水稳态assessment
评估、农业产值评估等。
4. 试验报告:包括农村领域、灌溉系统、灌溉设备、不
同气候、土壤和降水环境下的试验结果、毒性、金鱼缸检测、恢复期、构建防护措施等。
二、注册证申请资料
一旦通过了农药的登记,就需要申请注册证。
1. 登记证明
登记证明包括农药申请人、登记证明文件、登记证明编号和登记证明共16点。
2. 认证文件
认证文件包括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认证文件,确认产品的质量、生产能力和技术日益领先。
3. 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包括各种特殊检查的结果,例如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及不良反应试验。
每个检查的结果对产品的注册都有重要影响。
总结:农药需要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登记并申请注册证。
要提交详细的信息和数据来证明农药安全合规、有效和环保。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登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申请将其生产的农药纳入国家允许生产的农药目录中的程序。
为了保证农药的安全有效应用,农药登记资料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和材料。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药的注册申请表格是农药登记资料的基本要求之一。
注册表格要求企业提供农药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和销售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该农药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内容。
其次,农药登记资料还要求企业提供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化学结构等相关信息。
有效成分是指能够起到杀虫、杀菌或除草作用的物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详细说明生产农药所使用的有效成分的具体名称、含量和用途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化学结构图。
另外,农药登记资料还需要提供产品的毒理学、环境学和药效学评价等数据。
毒理学评价是指对农药成分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分布、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癌和遗传毒性等方面进行研究,以评估农药对人体的影响。
环境学评价是指研究农药在环境中的分布、降解和残留等情况,以评估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药效学评价是指研究农药对目标害虫、病菌或杂草的杀灭作用和用量效果等内容。
最后,农药登记资料还要求提供农药的生物学特性和安全应用指导等信息。
生物学特性包括农药的专效范围、适宜使用的作物和防治对象等内容。
安全应用指导包括农药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存储和运输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总之,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了农药企业在申请农药登记时需要提供的一系列信息和材料,以保证农药的安全有效应用。
这些资料包括农药的基本信息、有效成分和化学结构、毒理学、环境学和药效学评价等数据,以及农药的生物学特性和安全应用指导等内容。
农药登记资料的准确完整提供,是农药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措施。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登记证是指农药产品在我国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审批后取得的合法证书。
农药登记证的含量和执行标准是保障农药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生产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从农药登记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角度进行探讨,为农药生产企业和农户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农药登记证含量要求农药登记证含量是指农药产品中活性成分的含量或相对含量,也是评价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农药登记证含量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1 活性成分含量农药产品活性成分含量是农药产品的核心成分,直接影响农药的杀虫、杀菌、除草等效果。
在农药登记证中,需明确规定农药产品中活性成分的含量范围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1.2 杂质含量除了活性成分外,农药产品中存在杂质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杂质含量过高不仅会降低农药产品的效果,还可能对农作物、环境和用户造成危害。
在农药登记证中,需规定农药产品中各类杂质的含量限制要求。
农药登记证执行标准要求是指农药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定。
农药登记证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生产标准农药产品的生产标准是农药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
在农药登记证中,需明确规定农药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控制、包装等内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遵守意义农药登记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遵守意义重大,对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意义。
3.1 保障农产品质量农药产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遵守可以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
合格的农药产品不仅能有效防治病虫害,还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
3.3 保护环境生态农药产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遵守可以有效保护环境生态。
合格的农药产品不仅能减少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还能减少对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第二篇示例: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化学药剂,能够有效地控制病虫害,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是指农药企业在提交申请进行农药登记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农药登记是指农药产品的合法登记过程,包括了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有效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农药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保障农作物的健康生长。
1.企业资质:农药企业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认证文件,包括企业的注册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农药产品基本信息: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剂型、规格、主要成分、用途、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
3.农药产品安全性评价: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包括对产品的毒性、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同时,还需要提供对产品的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刺激性、过敏性等的相关数据。
4.农药产品有效性评价: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有效性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包括对产品的杀虫效果、杀菌效果、除草效果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同时,还需要提供对产品使用方法、使用量、使用范围等相关数据。
5.农药产品环境影响评价: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包括对产品在环境中的分布、降解速度、生物富集性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同时,还需要提供对产品使用对土壤、水体、生态系统等的影响评估。
6.生产设备和条件:农药企业需要提供生产设备和条件的相关资料,包括生产车间的布局、设备的规格和数量、生产流程等信息,以及厂区的环境治理情况。
7.质量控制体系:农药企业需要提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资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生产记录、质检记录等,以证明产品的质量可控。
总之,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对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可控,保障农作物的安全生产。
农药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及药效资料要求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5)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4)氟啶脲、氟铃脲等产品(包括杀铃脲、 氟虫脲、灭幼脲、伏虫隆)对甲壳类水生生 物如蟹、虾等,具有极高的毒性。 评审会建议:对申请在水稻上进行田间试验 和临时登记的、含有上述农药成分的产品, 农药企业应提供保障甲壳类水生生物安全的 有关资料,否则不能批准试验。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4. 药效资料 4.5 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 法及注意事项(如长残留除草剂后 茬禁种或慎种的作物种类、杀菌剂 铜制剂用于果树等禁用或慎用药的 时期、杀卵的杀虫剂须在卵期使用 等)。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5 其他资料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 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和登记情况 等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
(二)申请田间试验应注意的问题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②注意资料的规范性 ③注意确认产品登记类别 ④注意试验产品的“政策性” ⑤注意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⑥注意试验申请前、批准后的工作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检查是否为高毒农药在限制作物上申请试 验。 2)根据农业部文件 核实有效成分是否已禁用或停止新增登记。 3)根据相关技术管理文件或规定 核实有效成分是否可以作为农药登记。 4)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5)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5)防治地下害虫用药 评审会建议:由于地下害虫种类繁多, 发生地区和危害作物不完全相同,药剂生物 活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将地下害虫进行 分类登记,分为地老虎、蛴螬、蝼蛄、金针 虫等几种具体地下害虫。 注:填写试验申请表防治对象一栏应明确具 体。
(一)田间试验申请资料要求
1.田间试验申请表 2.产品化学摘要资料 3.毒理学摘要资料 4.药效资料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是指农药生产企业为了申请农药登记而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以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农业发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及其相关知识:1.产品名称和使用对象:申请人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准确名称和使用对象,以便农药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评估和分类。
农药产品的命名通常遵循国家或国际标准,包括产品名称的通用名、商品名和化学名等。
2.化学品成分及制剂成分: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活性成分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和用量等信息。
农药活性成分是农药的核心部分,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此外,也需要提供制剂成分的相关信息,包括溶剂、增效剂、稳定剂等。
3.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
生产工艺包括原材料采购、制剂配方、生产工艺流程等;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标准、实验室测试方法、生产过程控制等。
这些信息可以确保农药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以及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毒理学和生态学数据: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毒理学和生态学数据。
毒理学数据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畸性、致癌性、刺激性等;生态学数据包括对非靶生物、土壤和水体等的影响。
这些数据用于评估农药的安全性和环境风险,并制定使用指导和防护措施。
5.农药效果和用途: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效果和用途信息。
农药效果包括杀虫、除草、杀菌等作用;用途包括适用作物、作业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农药监管部门评估农药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并为用户提供科学的使用指导。
7.市场调查和供应情况: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市场调查数据和供应情况。
市场调查数据用于评估农药市场需求、竞争状况和潜在风险;供应情况用于评估农药生产能力、配送网络和售后服务等。
以上是农药登记资料常见要求及相关知识的简要介绍。
农药登记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需要申请人提供详细的资料和信息,并通过国家或地区的农药监管部门的审批。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农药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如果农药使用得不当,不仅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还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各国都对农药进行了严格的登记和管理。
为了让农药企业有效地进行登记,各国都规定了一系列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这些要求既有基础性的资料,也有专业技术性的资料。
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
1. 基础资料(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主要是农药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需要提供完整的企业或机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等。
(2)行政审批资质:申请人需要提供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的基本资质证件。
(3)农药产品基本信息:申请人需要提供农药产品名称、等级、用途、形态等基本信息。
对于已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批准的农药产品,还需要提供外国的注册编号、注册国家和生产商等信息。
(4)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农药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包括环境调查、环境评估报告等。
2. 专业技术性资料(1)农药质量研究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农药质量研究报告,包括农药成分的分析和质量评估等。
(2)农药效能试验报告:农药效能试验是农药评定的重要依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农药试验记录、数据表和结果分析等。
(3)农药毒理学和安全性评价报告:农药对人类和动物的毒性和安全性是农药审批的关键问题,申请人需要提供毒理学研究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分析和评估数据等。
(4)农药残留分析报告:农药使用后可能会残留在农作物、食品和水源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影响,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农药残留分析报告。
(5)农药环境毒理学试验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农药对土壤、水体、植物、昆虫等环境因子的毒性影响的试验报告。
总之,农药登记资料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申请人必须按照各项要求,齐全、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将会导致农药登记失败。
农药登记管理要求
农药登记管理要求
农药登记管理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农药登记需要满足基本要求。
农药名称应使用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2.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3.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4.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5.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
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规定
产品化学资料规定
农药检定所分析室陈铁春
第一部分 产品化学资料的作用
有效成分
原药
1. 产品组成 (定性、定量)
制剂
杂质
相关杂质 非相关杂质
有效成分 相关杂质 助剂
2. 物理化学性质
外观(颜色、物态等)、气味、酸/碱度或pH 值范围、熔点、沸点、溶解度、密度、辛醇/水分 配系数、蒸气压、稳定性(对光、热、酸、碱)、 水解、爆炸性、闪点、燃点、氧化性、腐蚀性、 比旋光度(对有旋光性的样品)
样品应贮存在控温精度±2℃的控温环境中。如果不 可能控制温度,试验期间应每天测量并记录样品贮存温度, 并统计每月的平均温度。
对光不稳定的产品应避光保存。
3. 常温贮存持续时间
通常常温贮存稳定性Hale Waihona Puke 验要求被试物在选定 的条件下贮存2年。
4. 样品检测间隔
为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趋势,在产品贮存过 程中通常要求于以下5个时间对供试品进行检测: 初始、第3、6、12和24个月末。若产品保质期达 不到2年,则应增加检测次数。
包装材料不被制剂腐蚀。
四、新农药制剂正式登记()
除临时登记时所要求的产品化学资料外,还应提供 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五、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1. 样品批次 取连续3个批次的正常生产的产品,每批次抽取的包
装数应足够完成试验计划。贮存试验的样品应为未启封的 原包装产品或使用类似材料包装物的产品。
2. 贮存条件
若产品只在特定地区使用,可选择产品使用地区的年 平均温度即常温。对于广泛使用的产品应于25℃~30℃贮 存样品。对于生物制剂等特殊农药,可能需要在特定温度 保存。
特殊产品可以参照表1,制定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是指国家对农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所制定的标准,其中包括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的要求。
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产品中起杀虫、杀菌、除草等作用的化学物质的含量,其范围要求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农药和其使用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首先,针对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一般是根据不同的活性成分来确定的。
例如,对于常见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一般在10%~40%之间;对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一般在5%~25%之间。
而对于杀菌剂和除草剂,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农药登记标准还会根据不同作物或防治对象的需求来规定有效成分含量范围。
比如,针对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的杀虫剂,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围可能会有所调整;对于果树、蔬菜等不同种类的作物,农药登记标准也会有相应的规定。
此外,为了保障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农药登记标准还会对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检测。
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的农药产品才能获得登记许可,才能在
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总的来说,农药登记标准对于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农药、不同作物或防治对象的需求以及安全性和有效性考量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作物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1总则1.1 为了确保农药登记工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公正性,保证农药登记产品的质量、效果和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农药登记规定,制定本《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1.2 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境外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
1.3 本《要求》中所称申请者一般是指取得法人资格的农药生产企业。
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农药产品的生产条件,境外申请者要在我国设有依法注册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1.5 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田间试验是指登记前的田间小区或相当于田间小区性质的试验,包括田间药效、残留和环境生态试验。
临时登记是指田间试验后,为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而申请的登记。
正式登记是指为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产品所申请的登记。
1.6 农药登记分为新农药、新制剂、相同产品、扩大使用范围和方法、分装登记、续展登记、特殊需要登记等类别。
1.6.1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原药(母药)及其制剂。
含有的有效成分已取得登记且在保护期内的农药按新农药要求提供资料。
1.6.2 新制剂是指已过登记保护期的新农药改变剂型、有效成分含量或配比(包括添加渗透剂、增效剂和安全剂等)而制成的产品,包括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和新药肥混配制剂。
1.6.3 相同产品是指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剂型、含量或配比(包括渗透剂、增效剂和安全剂等)等与已经登记的产品相同的产品,包括相同原药和相同制剂。
1.6.4 相同原药是指申请登记的原药与已取得登记的原药质量无明显差异,即其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已登记的原药,且杂质(0.1%以上以及0.1%以下有明显危害的)的组成和含量与已登记的原药基本一致或优于登记的。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1农药
●
1.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1.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1.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1.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1.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1.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毒理Hale Waihona Puke 学⑤1.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2.急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
3.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
4.亚慢(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4.1 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4.2 亚慢(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3.申请人声明
一般 资料 4.产品概述
5.标签和说明书
6.其他与登记相关的证明材料
7.产品安全数据单 8.参考资料等
1.产品识别 产品 化学
① 1.1产品名称
释义与说明
按农业部发布的申请表填写。 (1)农药生产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等复印件; (2)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的说明; (3)境外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有关国家和地区登记与使用情况说明、在中国境 内设立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说明及营业执照。 申请资料真实合法的声明。
示,同时标注有效部分和配对反离子含量。
5.3相关杂质含量
含相关杂质的产品应规定其最高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
5.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含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产品,其含量应由标明含量和允许 波动范围组成,允许波动范围参照化学农药制剂要求。
●
5.5酸度、碱度或pH范围
酸度或碱度以硫酸或氢氧化钠质量分数表示,不考虑其实际存在形式。
工专门栽培或野生植物)、收获时间或条件、储存时间和储存条件等,原料植物的拉丁学名应参照国际植物命名规则(ICBN); -参与加工提取过程的主要溶剂化学名称、CAS号、技术规格、来源等; -生产工艺说明应包括原料植物的处理过程、萃取方法、纯化过程等。 ②标志性有效成分是指植物源农药“化学指纹”图谱中稳定出现的物质,也可指文献报道或经实验室分析确认的潜在活性来源的物质。标志性有效成分可
农药登记流程
农药登记流程农药登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向国家农药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评定程序,最终取得农药登记证书的过程。
农药登记流程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药登记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首先,农药登记的申请。
农药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农药登记管理部门递交农药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农药产品说明书、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毒理学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需要详细完整地反映农药产品的生产工艺、使用方法、毒性、环境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其次,农药登记的审查。
国家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资质审核、技术评估、安全评价等环节。
审查的重点是对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毒性、残留量、环境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农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接着是农药登记的试验。
经过审查合格的农药产品需要进行田间试验和毒理学试验,以验证其在实际使用中的效果和安全性。
田间试验包括对农药产品在作物上的防治效果、残留量、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毒理学试验则是对农药产品的毒性、致癌性、致畸性等进行评估。
最后是农药登记的审批和颁发证书。
经过试验合格的农药产品将提交给国家农药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农药登记证书。
农药登记证书是农药产品上市销售的必备证件,也是消费者购买农药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农药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审查、试验和审批等环节,需要农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定程序,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才能最终取得农药登记证书,使农药产品合法上市销售。
农药登记流程的完善将有助于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对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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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混合制剂登记资料要求一、按化工部化工司和农业部农业司联合发布的(90)化化工字第22文要求,所报送的登记资料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报送化工部(化工司和科技司)审核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或植保站对农药登记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二、混合制剂中所用的单剂均已获得登记时,申请混剂临时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报”,一式五分。
2.产品化学:一式两份。
(1)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可以是草案或报批槁)。
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卑(如若尚未正式生产可以补交)。
(2)热稳定性试验报告:54+2℃,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l℃也可),要求混剂中几种有效成分单剂分别测定。
(3)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0+It,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3.混合制剂急性毒性: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试验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一式两份。
(1)急性经口(LD 0):大鼠(增毒时须做联合毒性)。
(2)急性经皮(L比0):大鼠(高毒农药时需做)。
(3)急性吸人(L00):大鼠(气体或挥发性农药,20℃时蒸汽压大于1调10mmHg)。
(4) 对眼睛和皮肤的刺激性。
4.药效试验: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要符合登记要求,一式两份。
(1)室内混剂及各单剂的L马0(或LC50)值和混剂的活性系数;(2)混剂与各单剂的田间小区药效对比试验结果,一般要求在两个有代表性耕作地区进行一年的药效试验,混剂至少设三个剂量,各单剂各一个常用量及空白对照。
要明确登记作物、防治对象、施药适期、使用方法,最佳用药范围(大田以每亩有效成分量表示,同时注明使用浓度和用药液量,果树、树木以ppm和稀释倍数表示)、持效期、使用次数、对作物安全性、对产量的影响及注意事项等。
试验设计要符合要求,要有统计学分析,对试验结果做出科学结论。
试验报告有农艺师(或同级职称)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签字,并盖试验单位公章。
(3)说明混配目的及意义。
5.产品标签样张和使用说明书:一式三份。
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19页“标签”内容,设计标签样张,提供一式三份,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印刷使用。
并在三个月内提供五份正式印刷好的标签。
使用说明书的项目内容应与标签的内容一致,可以更详细些。
6.注明用于生产加工混剂的单剂(原药)的来源(生产厂家)。
7.样品:纯品2克,原药100克,制剂250克(在批准临时登记时将样品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室)。
临时登记后,需补交有关资料后,才能办理延长临时登记或申请补充登记。
三、补充登记:1.填写“农药补充登记申请表”一式五份。
2.产品化学:一式两份。
(1)按临时登记时审查批准的标准草案,提供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号)。
(2)产品在常温贮存两年的稳定性试验报告,要求对几种有效成分分别测定其相对分解率%。
3.残留试验:一式两份。
试验设计要符合“为登记提供资料的农药残留试验准则”。
(1)混剂的登记作物与已登记的单剂的登记作物相同:如混合制剂中各有效成分的含量低于已登记的单剂的含量,不要求提供混剂的残留试验资料,如高于已登记的单剂的含量,要求提供一年两地或两年一地的残留试验资料。
(2)混剂的申请登记作物与已登记的单剂的登记作物不相同:混剂应在申请的登记作物上进行两年两地的残留试验。
4.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复印件)四、混剂中所用有效成分单剂有一个或几个尚未登记的,该混剂应作为新药按以下任一办法的要求办理登记:1.按“新研制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未登记过的有效成分单剂的全部的登记资料,再按上述单剂已获得登记的混剂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混剂所需的资料。
2.按“新研制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混合制剂的全部的资料。
分装和加工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一、按化工部化工司和农业部农业司联合发布的(90)化化工字第22号文要求,所报送的登记资料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报送化工部(科技司和化工司)审核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或植保站对农药登记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二、分装分装其它厂家(公司)的农药必须是登记过的,如经同意使用原厂家(公司)的标签,可不再办理登记手续,由原厂家(公司)对产品负责。
如使用自己的标签,则要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2.本厂(公司)情况。
3.产品来源(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可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
4.标签5.包装、贮存、运输、注意事项6.样品:250克制剂(在批准临时登记时将样品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室)。
三、国外原药国内加工加工其它厂家(公司)的原药必须是登记过的,如加工制剂是和原厂家(公司)合资生产的,即标签上的生产厂家是两家,可经协商由任何一方出面办理登记手续,如加工制剂由加工厂一家生产,即标签上生产厂家是一家,则由加工厂出面办理登记手续。
1.如加工制剂是与原生产)一家已登记过的产品的加工方法、规格质量一致,则要求下列资料:(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2)产品化学:加工厂情况。
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报告(如若尚未正式生产可以后补交)。
热稳定性试验报告:54+2℃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上1℃也可)。
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0+It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常温贮存两年稳定性试验报告,申请登记时若不能提供,可以后补交。
(3)产品标签样张和使用说明书(4)样品:纯品2克,原药100克,制剂250克(在批准临时登记时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室)。
2.如加工方法、规格质量不一致(剂型和含量一致),则要求下列资料:(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2)产品化学:加工厂情况。
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报告(如若尚未正式生产可以后补交)。
热稳定性试验报告:54+2℃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l℃也可)。
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0+It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常温贮存两年稳定性试验报告,申请登记时若不提供以后补交。
(3)药效:补交一年两地小区验证试验报告。
(4)产品标签样张和使用说明书。
(5)样品:纯品2克,原药100克,制剂250克(在批准临时登记时将样品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室)。
病媒昆虫(卫生用)杀虫剂登记资料要求(简要说明)卫生用杀虫剂登记资料要求基本参照各类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简要说明),但在毒理学、药效试验、残留试验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有些不同。
在申请卫生用药登记时,除参照各类的农药登记资料的简要说明外,还要参照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即不同之处均按此“简要说明”。
1.毒理学: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一式两份。
(1)急性吸人毒性(L冯0):大鼠(2)慢性和致癌试验:大鼠,可以进行6个月2.药效试验,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
(1)室内活性测定结果:按申请登记防治对象提供KT50、LD50或L00及24小时死亡率。
(2)两年两地(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两个试验周期以上的小现场试验报告(CsMA 法或6一10M2房间中进行)(申请临时登记可先提供一年两地小现场试验报告)。
3.残留试验:由于不施用于作物,不要求提供残留试验资料。
4.生态环境:详细试验报告。
对鱼、蜜蜂、蚕的毒性(L1h或1兀50)(对有效成分在国内首次申请登记的农药须提供上述有关生态环境资料。
)国内己登记过的农药其它厂家办理登记的资料要求(产品的剂型、含量、申请登记内容应与己登记的农药产品一致】一、按化工部化工司和农业部农业司(90)化化工字第22号文,所报送的登记资料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报化工部化工司审核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或植保站对农药登记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二、填写“农药品种或临时登记申请表”,一式五份。
三、产品化学:一式两份。
1.生产厂情况,年生产量;2.原药或制剂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属老品种被代办单位补办登记手续的农药,其产品标准须有上一级标准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号);要求有准确、可行的分析检验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检验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老品种农药可不提供);产品质量分析试验报告。
四、产品标签样张及使用说明书。
一式三份。
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19页“标签”内容要求,设计标签样张,提供三份,经审核批准后才可正式印刷使用,并在三个月之内提供五份正式印刷好的标签。
使用说明书的项目内容应与标签的内容一致,可以更详细些。
五、其它已有的资料和样品:如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稳定性试验、药效、毒理学、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复印件)等。
如若不生产原药,须说明用于生产加工制剂的原药的来源(生产厂家)。
将样品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室。
新研制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简要说明M有效成分在国内首次申请登记的农药】一、临时登记:1 .按化工部化工司和农业部农业司联合发布的(90)化化工字第22号文规定,所报送的登记资料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审核签署意见,并报送化工部(科技司和化工司)审核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或植保站对农药登记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2.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一式五份。
3.产品化学:一式两份。
(1)生产厂情况、年生产能力和生产量;(2)新农药有效成分定性谱图及杂质情况;(3)原药或制剂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可以是草案或报批稿):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检验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以后补交工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报告。
(4)热稳定性试验报告:54+2t,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1℃也可)。
(5)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0+it、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4.毒理学: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要符合登记要求,试验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一式两份。
(1)急性毒性:原药(或纯品)和制剂,大鼠急性经口、经皮毒性(LDs0),对家兔眼睛和皮肤刺激性试验。
(2)蓄积性(系数K值)和亚慢性试验(元作用剂量):原药(或纯品),大鼠。
(3)致突变试验:原药(或纯品)。
Ames试验;微核试验或骨髓细胞染色畸变分析试验两项中任选一项(小鼠):显性致死或肇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两项中任选一项(小鼠)。
(4)致畸试验和繁殖试验:原药(或纯品)(大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