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关于调整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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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4]15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4]15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4]1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在总结近一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作如下补充修改规定:一、关于合格投标人的规定(一)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投标。

采取资格后审的工程,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告知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的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可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

(三)除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规模比较大的招标项目以外的一般性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或后审只要符合本通知附件《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即为合格投标人。

(四)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规模比较大的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或后审除了符合本通知附件《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外,招标人可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近三年(日历天)来企业和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经验收合格)等方面附加条件标准。

投标人只有同时通过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才能确定为合格投标人,但当同时通过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20家(交通专业工程或有其它特殊情形的工程可适当放宽此要求)时,则应放宽或取消附加条件限制。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通知》(厦建建[2005]55号)的修改通知(2007)【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厦建建[2007]126号【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9.14【实施日期】200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通知》(厦建建[2005]55号)的修改通知(厦建建[2007]126号2007年9月14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现对《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通知》(厦建建 [2005]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作如下修改:一、55号文第二部分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标准中的第(一)条、第(二)条款修改为:(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该项目投标报价不合理。

1、投标人降低各项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进行竞标的。

前款中所标的各项不可竞争费用是指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建筑税金、规费、其他项目清单中属招标人部分的材料购置费及预留金。

2、投标人填报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除外)、人工单价低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近期发布的相应最低控制线标准的。

3、当投标人填报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低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近期发布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提交相关分析说明(证明)资料的,或提交的相关分析说明(证明)资料不能合理说明降低理由的,或有弄虚作假的。

4、当投标人填报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出现一项(或多于一项)单价低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相应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提供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的,或提供的相关材料设备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厦府[2011]43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厦府[2011]43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厦府〔2011〕4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法〔2011〕1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对现行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含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下同)进行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一、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利用征地拆迁抢种、抢养、抢建、强行承包工程、强卖地材的通告》(厦府〔1994〕通003号);(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办〔2001〕250号);(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试行〈翔安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批复》(厦府〔2004〕82号);(四)《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的意见》(厦府〔2004〕145号);(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5〕316号);(六)《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0〕236号)。

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

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

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说明一、《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方法》(闽建法〔2004〕3号)3、《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及其补充调整。

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其补充调整。

5、《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位的通知》(闽建筑〔2003〕54号)。

二、《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组成本《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分为十四个类别,分别是:普通住宅楼、商住楼、公寓楼、宿舍楼、别墅、教学楼、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酒店、宾馆、商场、厂房、独立的地下建筑。

《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依据2009年-2010年度厦门市在建工程、已完工程的典型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纳、分析而编制的,反映类似工程项目的造价水平,是一个粗放型的指标,该综合指标不能作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及费率取定序号项目名称计算方法费率取定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2施工项目费∑(各项施工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各项其他项目费)4规费∑(各项规费)5税金(1+2+3+4)×税率按照市区费率3 .445%6工程总造价1+2+3+4+5四、综合单价计算程序及费率取定五、人工及主要材料取定价格依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并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0号)计取。

2010年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0年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厦门市建设实际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特 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旧区、城市特别控制区及规划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区域 应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并按批准的规划执行。
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区人民政府、政府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幼托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8、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第十九条 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可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要求细划若干部分,分阶段 编制与审批,缩短编制周期。 第二十条 城市设计分为三种类型:概念性城市设计、操作性城市设计、整治性城 市设计。 市、区级中心区、核心商务区、重要景观区、重点开发片区应编制概念性城市设计, 对规划片区的使用功能、建筑分布、空间景观等作出意向性策划; 重要商业、旅游街区、景观轴线等城市重要公共空间的主要沿街界面及其影响区应 编制操作性城市设计,对主要沿街界面的用地性质、建筑功能、开发强度、空间形态、
概念咨询规划是中观层面上的非法定规划,对城市片区或基于某种目标进行整合的 地区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开发建设设想和规划设计导则。
项目行动规划是微观层面上的非法定规划,对近期需要建设、改造或予以保护的具 体地块开发提出规划指导,或对某一种类型的项目提出专项规划标准和策划方案。规划 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确定项目行动规划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建建[2007]116号【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8.22【实施日期】200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建〔2007〕116号)各有关单位:为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更好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降低工程招标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针对当前我市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试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以下简称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是指招标人将以经审核合理低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按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合格后,招标人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定标方法。

前款所称的经审核合理低价(以下简称合理低价)是指招标人以其编制的工程预算价为基础,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最近期的最低控制线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一定的下降幅度进行编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确定的工程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合理低价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合理低价在8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园林绿化工程。

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说明

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说明

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发稿时间:2011-5-11 阅读次数:977)说明一、《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方法》(闽建法〔2004〕3号)3、《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及其补充调整。

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其补充调整。

5、《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位的通知》(闽建筑〔2003〕54号)。

二、《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组成本《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分为十四个类别,分别是:普通住宅楼、商住楼、公寓楼、宿舍楼、别墅、教学楼、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酒店、宾馆、商场、厂房、独立的地下建筑。

《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依据2009年-2010年度厦门市在建工程、已完工程的典型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纳、分析而编制的,反映类似工程项目的造价水平,是一个粗放型的指标,该综合指标不能作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及费率取定四、综合单价计算程序及费率取定五、人工及主要材料取定价格依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并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0号)计取。

六、不同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指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指标、主要材料用量指标存在差别,使用本《2010年度厦门市区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特征和要素价格、费用组成等进行组合、调整与补充.建筑工程名称定义及工程特征一、普通住宅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居民居住使用,不得用作他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7.11•【字号】厦建建[2005]55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通知(厦建建〔2005〕55号)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引导建筑企业理性报价,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制度更加完善,现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和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招标投标计价的规定(一)有关单位在编制和审核我市财政投融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造价时,应认真执行《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造价编制和审核的通知》(闽建筑[2005]9号)和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5]15-18号、闽建筑[2005]25-28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参考《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价目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造价即为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公布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前3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资料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现违反规定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的,应当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并同时将监督意见书抄送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改正,未改正的不得开标。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实际,以合理的施工方法、常规的施工条件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应当在工程预算文件中予以明确。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1996年5月30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由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6年5月30日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办法实行施工招标投标:(一)政府投资的;(二)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五)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超过50%的企业投资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决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抢险救灾、安全保密等特殊工程项目施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

第五条施工招标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篇: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期:2003-07-07)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和反馈相关问题,努力促进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二○○三年七月七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的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建设单位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力量,选用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精通业务、善长管理的人员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尽早开展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和认真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及时指派公正廉洁、兢业负责的甲方代表或组成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各环节综合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履行合同及相关约定,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实施工程建设。

第三条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实行工程款支付保函制度,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且在施工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条款。

对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建设施工单位应与相关保险机构签订工程结构质量保险协议,经监理单位确认,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

设计变更不得提高或降低原设计标准。

设计变更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

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
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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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最低控制价,若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将其差额以及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金额,作为招标人采取防范低价风险措施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

四、市招标办与市造价站应加强配合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价及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进行监督。

五、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OO三年九月十七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通知为配套《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制止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现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可竞争费用部分的最低控制线标准,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参考。

一、各项可竞争费用指标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布的各项标准相比的最低控制线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最低控制线工、料、机消耗量下幅度(%) 0人工单价下幅度(%) 0机械台班单价下幅度(%) 0建筑、市政工程材料下幅度(%) 10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材料下幅度(%) 20建筑工程综合费(元/人.月) 三类工程:3000 一、二类工程:6000利润下幅度(%) 7上表中建筑工程综合费标准是指投标人综合费报价按投标工期分摊到其所配备的全员项目管理班子每人每月的标准。

该标准仅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等其他专业工程综合费最低控制线标准另行公布。

二、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本文所公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应按附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核实资料。

三、本控制线标准将根据执行情况不定期公布调整。

四、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径行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反映。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线标准时需要提供相关核实资料要求一、建设工程定额消耗量标准的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取定,可在参考现行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专业定额消耗量标准的基础上,依据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整。

2010.02关于调整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

2010.02关于调整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

关于调整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2010.02)的通知(厦建价〔2010〕45
号)
一、材料价格按材料类别划分与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相比下浮最低控制线标准:
二、钢管脚手架材料租赁价格与市造价站发布的租赁价格市场信息综合价格相比下浮最低控制线标准:
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技术措施费中可竞争费用的最低控制线标准:
四、其他措施费中各项可竞争费用的最低控制线:
五、控制线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调整。

六、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厦建价【2007】25号、27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

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

xx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实施,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技术特别复杂等不宜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招标项目,经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审查,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法定的评标定标办法。

第三条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按下列程序招标投标:(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人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投标申请人报名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金;(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六)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市招标办备案;(七)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工程量澄清、现场踏勘;(八)公布工程预算控制价;(九)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十)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十一)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十二)开标、评标、定标;(十五)招标人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六)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七)合同签订与备案.第四条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经招标人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招标人应认真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省、市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招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T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厦府[2010]5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T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厦府[2010]5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T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2.08施行日期2010.02.08文号厦府[2010]51号主题类别土地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T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厦府〔2010〕51号)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2010T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0〕17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同安区滨海新城13-04片区民安大道南侧地块(编号:2010TP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

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区滨海新城13-04片区民安大道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二月八日——结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P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厦府[2010]8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P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厦府[2010]8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P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12施行日期2010.03.12文号厦府[2010]86号主题类别土地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P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厦府〔2010〕86号)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2010P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0〕35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湖里区06-11片区仙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10P0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

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湖里区06-11片区仙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结束——。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招标工程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招标工程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招标工程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05.31•【字号】厦建工字[1996]041号•【施行日期】199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招标工程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工字[1996]041号)各有关单位:“招标工程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行办法”(下称实物量计价法)业经审定现予公布。

“实物量计价法”是贯彻“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一个重要措施,是工程计价一项改革,对于简化计价程序、保障公正、平等竞争,使工程造价更符合市场经济,并向国际惯例靠拢,都有一定意义,望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及时反馈贯彻意见,本试行办法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收集意见。

附:《招标工程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附:招标工程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计价试行办法根据市人大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更好推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保障建设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工程造价更符合市场经济,并向国际惯例靠拢,在现行计价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试行办法。

一、工程实物量编制(一)编制资格 1.工程实物量应由工程建设的招标组织编制,招标组织必须持有市建委批准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格证书》和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资格。

2.委托监理工程。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市建委批准《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格证书》和编制工程实物量(标底)资格。

3.不具备编制工程,工程实物量(标底)招标组织,可委托具备省、市建委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相应的工程实物量(标底)。

4.编制工程实物量以及下文中报价、投标、编审工程实物量(标底)的人员,均必须具备福建省预算员资格证书或厦门市预算资格临时证书,方可承担编审任务。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管理实施办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管理实施办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建筑[2012]140号【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10.11【实施日期】2012.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12]140号)各区建设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2年10月11日厦门市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因恶意压低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引起的施工质量风险,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的计取、缴交和退还的管理,减轻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改进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建〔2008〕34号)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9〕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岛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所属辖区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低价风险金的监督管理。

市、区低价风险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低价风险金管理机构”)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市、区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其低价风险金的缴交金额,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具体的施工项目评标定标标准和办法确定。

第四条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采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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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2010.02)的通知(厦建价〔2010〕45
号)
一、材料价格按材料类别划分与市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相比下浮最低控制线标准:
二、钢管脚手架材料租赁价格与市造价站发布的租赁价格市场信息综合价格相比下浮最低控制线标准:
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技术措施费中可竞争费用的最低控制线标准:
四、其他措施费中各项可竞争费用的最低控制线:
五、控制线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调整。

六、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厦建价【2007】25号、27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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