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2005)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1093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11.17
【实施日期】2005.11.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
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其股权发生转让后,将属于股权转让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分配给受让股权的外国投资者。
现将外国投资者以受让股权前企业实现的利润再投资有关退还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受让方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在受让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
业分配的在其受。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标 签】地方税务系统先进【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赣地税发﹝2006﹞13号【发文日期】2006-02-08【实施时间】2006-02-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05年,全省地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和“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工作目标,以“建设和谐诚信地税,共创富民兴赣大业”为主题,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基层建设、纳税服务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地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管理高效、服务规范的先进单位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献身地税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局决定:授予新余市地税局等50个单位“2005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朱文保等100名同志 “2005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开拓进取,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5年度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先进单位名单 新余市地税局 省地税局办公室 南昌市 南昌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进贤县地税局李渡分局 南昌市地税局稽查局综合业务股 南昌市西湖区地税局丁公路分局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分局火炬所 景德镇市 景德镇市珠山区地税局 景德镇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乐平市地税局涌山分局 萍乡市 萍乡市湘东区地税局 萍乡市安源区地税局安源分局 芦溪县地税局古城分局 九江市 修水县地税局 瑞昌市地税局码头分局 永修县地税局涂埠分局 湖口县地税局稽查局 彭泽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分宜县地税局 新余市渝水区地税局罗坊分局 分宜县地税局安仁分局 鹰潭市 贵溪市地税局 余江县地税局刘家分局 鹰潭市月湖区地税局郊区分局 赣州市 崇义县地税局 赣州市章贡区地税局南外分局 信丰县地税局大塘埠分局 安远县地税局欣山分局 龙南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于都县地税局铁山垅分局 宜春市 樟树市地税局 宜春市袁州区地税局彬江分局 靖安县地税局双溪分局 丰城市地税局白土分局 高安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上饶市 德兴市地税局 弋阳县地税局稽查局 鄱阳县地税局鄱阳分局 万年县地税局陈营分局 吉安市 安福县地税局 吉水县地税局八都分局 井冈山市地税局茨坪分局 新干县地税局大洋洲分局 吉安县地税局万福分局 抚州市 南丰县地税局 抚州市临川区地税局上顿渡分局 广昌县地税局长桥分局 宜黄县地税局凤冈分局 金溪县地税局陆坊分局 附件2.2005年度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南昌市 朱文保 南昌市地税局局长 洪 安 南昌市东湖区地税局局长 游 华 南昌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 刘 辉 南昌县地税局干部 邓新民 南昌市青云谱区地税局干部 刘亚洲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干部 陈 瑛 新建县地税局干部 景德镇市 涂 敏 景德镇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占秋明 景德镇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黄丽华 景德镇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分局干部 刘正春 景德镇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 戴海金 景德镇市昌江区地税局干部 刘 军 景德镇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干部 萍乡市 李海萍 萍乡市安源区地税局局长 周德辉 上栗县地税局金山分局局长 黎 萍 萍乡市安源区地税局干部 廖华林 萍乡市湘东区地税局干部 刘俊英 芦溪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干部 贺建华 萍乡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干部 苏佳丽 萍乡市地税局人教科干部 九江市 杨秀峰 九江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光富 九江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傅承贵 修水县地税局局长 胡羽屏 九江市浔阳区地税局干部 黄克斌 德安县地税局干部 孙全友 九江县地税局干部 余效唐 都昌县地税局干部 董元灿 武宁县地税局干部 新余市 罗伟华 新余市地税局局长 刘向群 新余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 林俊洪 新余市地税局信息中心干部 胡菊保 新余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干部 谢 敏 新余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干部 雷云华 新余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 鹰潭市 周庆华 鹰潭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仁华 贵溪市地税局局长 计 敏 鹰潭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 刘玲玲 鹰潭市地税局干部 王继红 贵溪市地税局干部 吴光华 余江县地税局干部 赣州市 李 强 瑞金市地税局局长 何小川 南康市地税局局长 陈昌远 赣州市地税局计财科科长 刘娟萍 赣州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干部 刘志峰 赣州市章贡区地税局干部 卢致林 南康市地税局干部 朱学民 赣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 钟宗仁 定南县地税局干部 何兰英 大余县地税局干部 黄友胜 兴国县地税局干部 肖林发 会昌县地税局干部 许红春 石城县地税局干部 邝辉云 寻乌县地税局干部 温年生 宁都县地税局干部 宜春市 黄亨保 樟树市地税局局长 刘勤刚 丰城市地税局局长 姚剑波 靖安县地税局局长 陈云霞 高安市地税局干部 邹小光 上高县地税局干部 李明华 奉新县地税局干部 钟继军 宜丰县地税局干部 冷晓波 宜春市地税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干部 上饶市 吴黄明 上饶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龚爱平 上饶市信州区地税局局长 夏功臣 玉山县地税局局长 余金仙 上饶市地税局干部 占安乐 上饶市地税局干部 周满富 广丰县地税局干部 尹 敏 铅山县地税局干部 王 海 横峰县地税局干部 王文丰 余干县地税局干部 洪伟平 婺源县地税局干部 吉安市 田清顺 吉安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 郭 群 峡江县地税局局长 周有明 井冈山市地税局局长 刘丰华 吉安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干部 曾建华 吉安市地税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干部 刘蓉华 吉安市青原区地税局干部 刘永根 永丰县地税局干部 郭光栋 泰和县地税局干部 刘小秋 遂川县地税局干部 曾世辉 万安县地税局干部 易晓山 南城县地税局副局长 陈志捷 抚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副科级纪检员 卢文超 南丰县地税局白舍分局局长 廖燕萍 抚州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干部 聂国宏 抚州市临川区地税局干部 付玉兰 东乡县地税局干部 于芳春 资溪县地税局干部 陈 箭 乐安县地税局干部 邓春兰 黎川县地税局干部 省 局 肖晓兰 省局办公室调研员 罗建萍 省局计财处主任科员 肖丽萍 省局人教处主任科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1.13•【字号】赣国税发[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6]20号2006年1月13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2.部分报批类减免税审批权限和备案类减免税项目3.税收减免文书(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国税机关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强化监督,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国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国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国税机关(以下简称有权国税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国税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08•【文号】国税函[2005]290号•【施行日期】2005.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5]290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2〕38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精神,现将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见附表)下达给你局。
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在严格审批基础上,依附表所列企业名单及免税数量指标,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税手续。
附件: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四月八日附件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单位:万吨┏━━┯━━━━━━━━━━━━━━━━━━━┯━━━━━━━━━━┓┃序号│企业名称│第一批下达免税数┃┠──┼───────────────────┼──────────┨┃│合计│400.0┃┠──┼───────────────────┼──────────┨┃1│上海宝钢集团公司│50.0┃┃├───────────────────┼──────────┨┃│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0.0┃┃├───────────────────┤┃┃│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9.5┃┠──┼───────────────────┼──────────┨┃│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0.5┃┠──┼───────────────────┼──────────┨┃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2.0┃┃├───────────────────┼──────────┨┃│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1.7┃┠──┼───────────────────┼──────────┨┃│武钢集团汉口轧钢厂│0.3┃┠──┼───────────────────┼──────────┨┃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84.0┃┃├───────────────────┼──────────┨┃│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60.0┃┠──┼───────────────────┼──────────┨┃│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4.0┃┠──┼───────────────────┼──────────┨┃4│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10.0┃┃├───────────────────┼──────────┨┃│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6.0┃┠──┼───────────────────┼──────────┨┃│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4.0┃┠──┼───────────────────┼──────────┨┃5│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5┃┃├───────────────────┼──────────┨┃│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0.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0.6┃┠──┼───────────────────┼──────────┨┃│山西太钢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2.5┃┠──┼───────────────────┼──────────┨┃6│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0┃┃├───────────────────┼──────────┨┃│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马钢(广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3.0┃┠──┼───────────────────┼──────────┨┃│马钢(芜湖)加工配售有限公司│0.5┃┠──┼───────────────────┼──────────┨┃│马钢(慈湖)钢材加工配售有限公司│0.5┃┠──┼───────────────────┼──────────┨┃7│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0┃┃├───────────────────┼──────────┨┃│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8.0┃┠──┼───────────────────┼──────────┨┃8│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9│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3.0┃┠──┼───────────────────┼──────────┨┃│邯钢集团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4.0┃┠──┼───────────────────┼──────────┨┃│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1.0┃┠──┼───────────────────┼──────────┨┃10│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7┃┠──┼───────────────────┼──────────┨┃│重庆四钢钢业有限公司│0.3┃┠──┼───────────────────┼──────────┨┃11│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0┃┠──┼───────────────────┼──────────┨┃│南京钢铁有限公司│1.0┃┠──┼───────────────────┼──────────┨┃│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1.0┃┠──┼───────────────────┼──────────┨┃13│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14│杭州钢铁集团公司│5.0┃┃├───────────────────┼──────────┨┃│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0┃┠──┼───────────────────┼──────────┨┃15│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5┃┠──┼───────────────────┼──────────┨┃16│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3.0┃┠──┼───────────────────┼──────────┨┃17│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5.5┃┠──┼───────────────────┼──────────┨┃│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4.5┃┠──┼───────────────────┼──────────┨┃18│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88.0┃┃├───────────────────┼──────────┨┃│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5.0┃┠──┼───────────────────┼──────────┨┃│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0.5┃┠──┼───────────────────┼──────────┨┃│广州金莱冷轧带钢有限公司│0.5┃┠──┼───────────────────┼──────────┨┃19│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1.0┃┠──┼───────────────────┼──────────┨┃20│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1.2┃┃├───────────────────┼──────────┨┃│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0.3┃┠──┼───────────────────┼──────────┨┃│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0.6┃┠──┼───────────────────┼──────────┨┃│齐齐哈尔北方锻钢制造有限责任公司│0.3┃┠──┼───────────────────┼──────────┨┃21│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1.0┃┃├───────────────────┼──────────┨┃│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22│天津钢管有限责任公司│1.0┃┠──┼───────────────────┼──────────┨┃23│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1.2┃┠──┼───────────────────┼──────────┨┃24│东北特钢集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25│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8.0┃┃├───────────────────┼──────────┨┃│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8.0┃┠──┼───────────────────┼──────────┨┃26│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1.2┃┃├───────────────────┼──────────┨┃│无锡华润制钢有限公司│1.2┃┠──┼───────────────────┼──────────┨┃27│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8│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6.6┃┃├───────────────────┼──────────┨┃│苏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6┃┠──┼───────────────────┼──────────┨┃29│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6.0┃┠──┼───────────────────┼──────────┨┃30│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8┃┠──┼───────────────────┼──────────┨┃│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31│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32│鄂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鄂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6┃┠──┼───────────────────┼──────────┨┃│湖北鄂钢股份有限公司│3.4┃┠──┼───────────────────┼──────────┨┃33│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34│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0.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2┃┠──┼───────────────────┼──────────┨┃35│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3.0┃┠──┼───────────────────┼──────────┨┃36│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1.5┃┠──┼───────────────────┼──────────┨┃37│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
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要点讲解(精)
(九)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 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 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 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 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 扣除。(京财税[2005]135号)
(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境内非营 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第四届全 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委会和第十 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的捐赠,可按现 行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办法, 准予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 的部分、个人在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30%以内的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本规 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京财税 [2005]1454号)
对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而在 2004年度已征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 按照有关规定在办理减免税手续后, 给予退税。 本规定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 至2008年12月31日。
(十三)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 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 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税。本规定自文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对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 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 部,应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 司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京地税企〔2005〕210号)
2、我局不再参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年检事项
软件企业的年检工作
在取消和不再参与上述年检事项 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未依 法按照法定申报期限履行纳税申报义 务,或以隐瞒、欺骗手段骗取减税免 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 规定自行减税免税的,将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京地税企 [2005]3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信丰县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信丰县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2005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标 签】企业所得税,特定企业,免征税款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6﹞135号
【发文日期】2006-09-20
【实施时间】2006-09-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信丰县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6]8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该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7446946.18元。
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赣粤恒兴机电材料有限公司2005年度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赣粤恒兴机电材料有限公司2005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标 签】企业所得税,特定企业,免征税款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6﹞187号
【发文日期】2006-12-07
【实施时间】2006-12-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赣粤恒兴机电材料有限公司要求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6]139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该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
税7806378.64元。
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赣地税发[2003]9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3〕93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纳税评估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提高纳税申报质量,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增进税企交流,提高全省地税机关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评估,是指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和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涉税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当期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并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的工作过程。
通过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纠正、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达到对纳税人整体性和实时性控管,同时为稽查环节提供信息,并为评定纳税的信誉等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由负责地方税收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
纳税评估范围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当期地方各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所有税款的申报情况。
第五条纳税评估对象采取下列方式选取:(一)专项纳税评估对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税种、行业、纳税人类型进行分类,从指定范围内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中选取;(二)日常纳税评估对象采取计算机选户与人工选户相结合的方式,从下列纳税人中选取:1、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逻辑关系校验错误的;2、纳税人某一项单项指标当期与上年同期相比,指标值浮动较大的;3、当期零申报、未申报的;4、未按期缴纳税款的;5、发票违章的;6、申报情况与地税机关掌握情况不一致的;7、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8、期内办理退税以及发生弥补亏损的;9、年度适用税种汇算清缴的;10、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其他纳税人。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3-13【大中小】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文号:赣地税发[2006]33号发布日期:2006-3-13执行日期:2006-4-1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税收减免的管理,建立地方税收减免的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地方税收减免管理的原则第二条依法行政的原则。
地方税减免的执行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为依据。
一方面既要坚持依法治税、按章办事,另一方面又要用好、用足、用活减免税政策。
第三条集体审批的原则。
各级地税机关在减免税审批工作中必须坚持集体审批制度,确保减免税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第四条效率及时的原则。
主管地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申请和上级地税机关接到下级地税机关的报告后,要及时办理。
对资料或手续不全的,要及时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第五条程序规范的原则。
纳税人申报减免税的资料要规范统一,地税机关审批(申报)减免税的程序要规范,资料统计和归集管理要规范。
第六条权责统一的原则。
减免税的审批采取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实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地方税收减免的范围和分类第七条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地方税税款的,属于地方税减免税的范围。
超出规定范围的,不得享受减免税。
第八条税收减免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要地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按照税种具体划分如下:、营业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业税的减免为报批类项目,其他涉及营业税减免的项目为备案类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1.10•【文号】国税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2005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已经2004年12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一月十日附件:2005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
全国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05年全国税收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
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协调增长,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提高。
二是通过深化税收改革,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是加强税务系统执政能力建设,使税务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税务部门形象有新的改善。
全国税务系统要坚持把握指针、明确方向,服务大局、发挥作用,围绕主题、抓住重点,抓好两基、打牢基础,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原则,围绕税收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2005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
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一、关于新办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期限的问题如果企业未在新办当年而在以后年度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在实际安置年度达到规定比例后,就其剩余年度内(新办年度起三年)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经营期不足半年的可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
例如:某服务型企业2003年10月成立,2005年5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取得《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经审核批准该企业在剩余期限内即2005—2006年度内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业务的处理问题(一)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建设初期,无法取得营业收入,在此期间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度不得扣除的部分,应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并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计算扣除;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当年度不可扣除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应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缴纳税金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预售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在当期扣除。
待企业按照规定结转营业收入时再进行扣除。
三、关于实行核定征收的运输企业已缴税款汇算清缴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并同时已按开票金额的3.3%预交了企业所得税运输企业,已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其预缴的税款,按青岛市国税局关于运输企业预缴税款在ctais中操作意见的要求作为已缴税款处理,但在汇算清缴时如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款,对超交部分,不再办理退库。
四、关于企业年度间改变征收方式如何进行汇算清缴的问题如企业在年度间由查帐征收方改为核定征收方式或由核定征收方改为查帐征收方式,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按照最终确认的征收方式计算年度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要求,强化反避税工作,提升工作质量,现将2005年反避税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强化反避税基础工作(一)要严格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的标准判定关联企业,并认真做好关联申报的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完整地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对不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地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受理纳税申报的税务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共同做好关联申报管理工作。
(二)要积极利用总局购买的国家统计局和BVD公司信息资料库,充分发挥其在反避税调查、调整中的作用,加强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查询权限和信息使用的范围,确保妥善使用和保管数据资料。
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其他税收管理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充分利用相关信息资料,特别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等资料,加大分析对比力度,堵塞避税漏洞。
加强与海关、银行、工商、外贸、统计、证券等部门的联系,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本地区反避税信息库。
二、努力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一)要严格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长期亏损、长期微利或跳跃性赢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作为反避税审计的对象。
在今年取消选案指标考核的情况下,不断加强反避税调查的深度和广度。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赣地税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的通知(赣地税发〔2009〕59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抓项目促发展”这一战略部署,牢牢抓住项目建设这一重点,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拉动内需、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增强后劲、带动就业、推动发展的“经济引擎”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省地税部门服务项目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着力在培植税源上下功夫支持项目建设,着力在落实政策上下功夫扶持项目建设,着力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帮扶项目建设,着力在提高效能上下功夫促进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服务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我省项目建设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订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一、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鼓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
全面落实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降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成本。
(1)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线用地,对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江西省国税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西省国税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颁布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赣国税函﹝2006﹞54号【发文日期】2006-02-23【实施时间】2006-02-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国税函〔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问题的通知 一、加强培训宣传。
2005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申报表基本保持不变。
但鉴于企业办税员、从事汇缴工作的国税人员有所变动,特别是新增企业的办税员对汇算清缴程序、软件使用还不熟练。
为此,各设区市国税局必须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抓好汇缴规程和软件的学习。
要挑选多年从事汇缴工作的业务骨干,培训参加汇算清缴工作人员,使其熟悉汇缴规程和软件,提高工作技能。
同时,加强对外宣传培训,搞好参加汇缴企业的培训和辅导工作,保证企业办税人员熟悉年度所得税申报要求,懂得汇缴软件操作,为高质量完成2005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缴数据的审核汇总打下牢固基础。
二、严格数据质量。
一是加强数据完整性比对。
各设区市国税局必须充分利用汇算清缴软件和总局下发的汇缴审核工具的审核功能,认真审核2005年度汇缴企业基础数据及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基础数据与往年不一致的,要求企业举证,查清原因,加以确认后,再进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安全。
二是实行数据二级审核责任制。
建立市、县(区)二级审核体系,明确岗位责任,狠抓落实。
县(市、区)国税局主要加强对企业基础数据、申报数据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确保审核后的数据无疑点;设区市国税局主要加强对全区企业汇总数据审核分析,保证汇总后的数据无疑点。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
所得税的批复
【标 签】企业所得税,特定企业,免征税款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5﹞282号
【发文日期】2005-12-28
【实施时间】2005-12-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49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966817.11元。
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12.22
•【字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规定,省局对2010年11月30日前,由省局制定发布(含以省局文号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
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砖瓦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砖瓦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2.29•【字号】赣国税发[2005]34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原材料工业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砖瓦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5〕348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砖瓦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砖瓦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砖瓦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为“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砖瓦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制砖厂和农村立窑、土窑业户,以下简称为“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管国税机关是指直接负责征收管理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其所属税务分局。
第二章户籍管理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五条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对辖区内已开业从事砖瓦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掌握业主、经营地址、生产能力、经营方式、生产周期、市场价格以及供电来源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砖瓦行业纳税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切实加强源泉控管。
第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砖瓦行业税收管理工作。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69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12.06施行日期1999.12.06文号赣国税发[1999]696号主题类别企业所得税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696号1999年12月6日)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在清缴检查或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银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申报应收未收得利息收入的,应按规定就地补征企业所得税。
银行企业应收未收利息的核算原则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银行不得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可在税前据实扣除。
但单项固定资产修理费超过其已提取的折旧额50%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监管权限的规定,报经同级国家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分期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未经审核自行在前扣除的,应调整就地补征企业所得税。
银行办公楼、营业厅装修工程支出,按照监管权限的规定,报经同级国税机关审核同意后,按前款规定扣除。
未报经国税机关审核同意的,一律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地、市国税局对银行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办公楼、营业厅装修工程审核扣除情况,应报省国税局备案。
三、汇总纳税银行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如由省分行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应报经省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年终按规定的比例统一计算据实扣除;未经省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的,要严格按规定比例在各监管层次计算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数额,就地补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7.01•【字号】赣国税发[2005]173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5〕173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为切实加强税源管理,我省国税系统于4月1日起全面推广应用了《江西省国税局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纳税评估软件”)。
近三个月来,纳税评估软件运行总体良好,纳税评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巩固成果,进一步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纳税评估是新时期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控管的重要手段。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纳税评估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纳税评估工作,要经常过问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把纳税评估作为征管能力工程常抓不懈。
各级国税机关征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纳税评估工作规律,努力深化、拓展软件应用,提升软件应用效果;要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协调机制和配套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培训、组织经验交流、进行典型案例分析评比等形式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基层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要把纳税评估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用好评估软件,同时注重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人机结合,创造性地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二、突出纳税评估重点针对当前纳税评估软件自动筛选面过宽、疑点指标过泛的问题,各设区市国税局要认真研究本地区纳税评估指标峰值,以设区市为单位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预防重大税案发生,纳税评估应突出重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要按月实行增值税重点评估:(一)当月发生零税负、负税负申报,以及税负率低于省局发布的税负预警下限的纳税人;(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金额较大而进项金额为零或很小的纳税人;(三)“四小票”抵扣金额较大的纳税人;(四)各类民政、福利企业;(五)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六)国税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纳税人。
荡坪钨矿-会计报表附注
荡坪钨矿会计报表附注2002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一、企业全然情况荡坪钨矿建矿于1954年,最早开采于1918年,地处江西省赣南西部,矿部位于大余县,距县城11公里。
荡坪钨矿是一座国有中型多金属有色矿山,隶属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
有二个黑钨矿区〔荡坪矿区、樟东坑矿区〕,一个铅锌矿区〔宝山矿区〕,分布于大余、崇义两县,年综合生产能力38万吨钨矿石量。
现有职工1989人〔最多时达4978人〕,离退休职工1616人,抚恤对象1047人。
通过48年的正规开采,原地质队移交的工业储量黑钨矿区83.3万吨(矿石量)、铅锌矿区117万吨〔矿石量〕早已采完。
矿山开展地质探矿新增工业储量黑钨矿区109.25万吨〔矿石量〕、铅锌矿区298.3万吨〔矿石量〕也接近采完。
至2002年底,黑钨矿区保有地质储量33.8万吨,铅锌矿区保有地质储量89.8万吨,由于资源严重枯竭,2001年被国务院列为关闭破产企业。
矿井法定代表人赵本俊,注册资金1844.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主营钨、钼、锡、铋、铜、铅、锌、莹石、水泥及其制品、药用胶囊;矿山设备修造〔含对外加工〕。
兼营石料、石灰石、电石、纺织品、百货、副食品、日用杂品〔除烟花爆竹〕、土产品、五金交电、住宿、汽车客、货运输及修理。
税务登记证号为国税字36723160404848号。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1、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准那么和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讲明:首次发行股票公司为股份运行缺乏三年的,应讲明公司原来执行的会计准那么和会计制度,并讲明按本要求提供的公司设立前的财务报表是如何按目前执行的会计准那么和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的。
2、会计年度: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4、记帐根底和计价原那么:本公司的记帐根底为权责发生制,资产的计价原那么遵循历史本钞票原那么。
5、外币业务折算方法:外币业务按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期末将涉及非本位币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科目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美元〔1:〕、港币〔1:〕、日元〔1:〕进行调整,调整金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予以资本化外,其余计进当期财务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
所得税的批复
【标 签】免征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五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荡坪钨业有限公司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6﹞83号
【发文日期】2006-06-08
【实施时间】2006-06-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12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
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19178142.82元。
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