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网络版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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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学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

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学制第五条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

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和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第六条本市高中阶段学制原则上为3年。

分别为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七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本市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

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接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招生规模总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京教基[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17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为贯彻北京市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京教研〔2008〕2号)》,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校信息化进程,我委决定从2009年起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实验工作。

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雪青联系电话:51994915E-mail:****************.cn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实施方案一、数字校园实验的背景教育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应对知识经济挑战、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战略选择,也是衡量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当前,在基础教育领域,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推进信息技术的教育教学应用,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已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教育信息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实践方向。

以信息化引领和推动教育现代化是首都教育面临的机遇。

“十五”初期,市委、市政府确立了“高标准、高质量实现首都信息化,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的目标,2004年市委、市政府在北京市教育大会确立了2010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总目标。

通过10多年的努力,本市中小学信息化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建设、信息技术普及、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极大地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有效地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贡献。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简介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简介

北京市中⼩学管理信息系统简介现在各⾏各业都在信息化,教育也不例外,但可惜的是从来没看到过⼀个⾮常象样的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

虽然主管部门也在相继推出⼀个⼜⼀个的系统。

⼀会⼉是学籍管理,⼀会⼉是财务管理,总感觉到像膏药⼀样,是想到哪⾥贴到哪⾥。

当系统做⼤以后,我们就会看到⼀个个奇怪的信息孤岛。

希望这⼀天不要到来。

北京市中⼩学管理信息系统(Campu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CMIS)是配合北京市教委贯彻实施《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总体规划纲要》和执⾏实施⾸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适应当前教育改⾰需要,严格按国家教育信息标准⽽组织开发的⼀套适⽤于各类中⼩学校教学管理的应⽤软件。

该系统的推⼴与实施对于探索适应信息时代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提⾼管理⽔平和效率、实现学校及教育⾏政部门办公⾃动化具有重要意义。

⼀、系统背景概述教育部颁发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规范》使得中⼩学的各项管理信息有了⼀套统⼀的标准。

作为我国第⼀部相对完整的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标准规范中,包含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教育⾏政部门管理信息标准、信息交换标准、管理软件规范四个⼤部分,内容涵盖了教育⾏政部门和学校⽇常管理⼯作等内容。

同时教育部出台了⼀系列针对标准的实施办法,特别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标准化认证,⽤于规范软件涉及的管理数据信息,使不同的管理软件进⾏信息互操作成为可能。

⼆、系统功能概述北京市中⼩学管理信息系统是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规范,结合北京市教育实际开发的⼀套管理软件,通过公共接⼝实现学校和市、区县教育⾏政部门的相关⼈事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评估等信息流通、交换,从⽽构建起全市统⼀、规范的中⼩学管理信息⽹络体系。

中⼩学管理信息系统涵盖了教育⾏政部门和学校⽇常管理⼯作,为北京市教育系统在实施现代化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提⾼管理⽔平和效率,实现学校、教育⾏政部门办公⾃动化给与了技术层⾯的保证。

北京cmis

北京cmis

篇一:《学生学籍云平台用户手册0126》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使用手册目录关于本手册 (1)系统要求 (1)使用说明 (1)进入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 ............................................................................... 1 登录系统 ........................................................................................................................... 2 权限管理 ........................................................................................................................... 2 学校教师 (3)用户管理 (4)年级班级设置 (5)1设置学段 (6)2设置年级 (7)3设置班级 (8)新生入学 (10)获取新生数据 .........................................................................................................10入学注册 .................................................................................................................11分班 .........................................................................................................................11调班 (13)学期注册 .........................................................................................................................1310. 学籍异动 (14)10. 省市内转入 (14)10. 省市内转出 (16)10. 跨省转入 (18)10. 跨省转出 (20)10. 无学籍转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最新2009年)(初中部分)

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最新2009年)(初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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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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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脚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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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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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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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初中教学电源
交流2V~12V,5A,每2V一档;直流1.5V~12V,2A,分为1.5V、3V、4.5V、6V、9V、12V,共6档;40A、8s自动关断

2
3
3
JY 0361
51
初中学生电源
直流1.5V~9V,1.5A,每1.5V一档
16
四、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Ⅰ.初中体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
17
Ⅱ.初中卫生保健设备配置标准
—————————————
18
五、初中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Ⅰ.初中劳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
20
六、初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置标准
消耗性实验材料(玻璃仪器、药品、材料和一般工具等)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配备和补充。
Ⅰ.初中物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功能
单位
数量
执行标准代号
备注
18班
24班
30班
1
演示直尺
1000mm

2
3
3
JY 168
2
直尺
1000mm

21
21
21
GB/T 9056

21
21
2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京教基二[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二[2011]1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落实好《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基〔2010〕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依法享受教育的权利,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办法》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转学和借读。

转学、借读一般应在开学前后一周办理。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由区县教委办理。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高中学校接受外省市学生借读申请的,由学校根据本市有关班额规定及学生实际水平,决定是否接收其借读。

二、关于休学、复学。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为学生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的,由区县教委办理。

三、关于退学。

符合《办法》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退学情形的,由学校填写退学申请表,并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符合《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三项情形的,可由学校填写退学申请表,报区县教委备案,准予退学。

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交本人。

四、关于享受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各区县教委要将接受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生的学籍统一纳入所辖正规特殊教育机构,并参照《办法》和市教委《关于修改制发北京市中、小学生毕(结、肄)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基〔2008〕6号)精神实施管理。

五、关于转学学生电子学籍的管理办法,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转学电子学籍转移流程》(见附件)办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附件: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转学电子学籍转移流程一、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申请转学的,由转出校在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从学校CMIS系统中打印转学联系表。

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规范

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规范

按需配置 按需配置 按需配置
电子书阅览器
墨水屏,分辨率≥200ppi
按需配置
扩展显示屏
根据课堂分组数量,实现教室内多来源教学内容和管理信息的显示功能,可带触控功能。
按需配置
显示设备 电子班牌
可进行信息发布,具有身份识别、查询功能,具备触控方式交互功能。可实现远程开关和节目源播控;具备声像、图片、 文字、动画、网页和外部控件等多种格式信息的显示功能;可配合录播、考试、身份认证、紧急通知等需求实现相应信 按需配置
有线网络
• 学校有光纤接入互联网或教育城域网,千兆进校、百兆进班;
无线网络
• 无线校园网络覆盖教学、办公、活动场所, • 重点区域和人群高密度区域试点5G网络;
算力服务
• 有独立或共享的计算能力和存储空间。
序号 1 2 3
推广方案
全光网络 私有云、超融合
有线无线
产品品牌
华为、锐捷 深信服 华三
备注 华为三网合一,锐捷以太全光网
电子设备集中控制
能接入管理平台,具有全局环境设施、系统设备控制等全自动综合控制功能,如开关信息化设备、信号切换、窗帘及空 调控制等。
按需配置 按需配置
物联传感设 备
环境监测终端 环境设备控制模块 灯光控制器
具备基于感知数据对教室环境设备控制的功能,对场所环境、能耗进行探测、传感、控制,并能通过网络进行通信的各 种设备。
组合型课桌
根据教学模式,课桌椅可实现多种形式组合。
带午休功能桌椅 符合人体工程学,经过安全认证。
多功能讲桌
能安置计算机、视频展示台、中控系统等,桌面可开启和闭合,尺寸、材质及功能可按需调整,符合实际教学需求。
普通窗帘 电动窗帘
具备遮光、隔热、阻燃功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基[2009]1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基[2009]1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基[2009]12号)各区县教委: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意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

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使管理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查找当前辖区内中小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规范办学方面的典型学校和个人,坚持依法治教,提倡科学管理。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促使辖区内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办学。

特别要在执行课程计划、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规范招生秩序等方面,做到执行规定一丝不苟,管理秩序井井有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使学校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

为使教育部《意见》精神得到真正落实,确保我市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各部门要对有关贯彻执行《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对有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的学校,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并就违规程度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行政处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结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9.15•【字号】京教体美[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32号)各区县教委、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进一步加强学生健康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本市学生健康状况,市教委、市卫生局在整合以往学生健康体检评价相关软件的基础上,研发了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并与CMIS系统完成了对接,同时还将纳入《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

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9月新学期开始在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全面启用该系统。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请各区县教委、卫生局、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推广和使用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北京市各级教委注册管理的中、小学校自2009年9月起全面启用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所有承担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数据的采集、录入、评价、核查、上报、反馈等工作从本学期开始全部使用本信息系统。

一、系统使用培训要求(一)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于2009年8月31日前组织完成信息系统的市级培训和试运行,确保各区县负责学生健康体检信息管理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疾控中心的专业技术骨干熟悉并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并协助各区县完成区级培训。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是对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质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教育局的要求,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师资力量。

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教育局规定的师资力量,包括教师的数量和专业素质。

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的培训和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学设施。

学校应当具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长期有效使用。

三、学校环境。

学校应当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包括校园环境、食宿条件等。

学校应当保持校园的整洁和安全,提供优质的食宿条件,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应当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件、图书、多媒体设备等。

这些资源应当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

学校还应当注重信息化教育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提高教学效果。

五、学校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管理应当科学规范,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总之,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条件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落实和执行。

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京教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京教函[2009]53号)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我委认真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我委共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83件,其中决定保留335件,决定修改1件,决定废止86件,决定宣布失效61件。

专此函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2.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未在清理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列入本表,并在序号中加“*”。

附件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请将清理截止日之前已经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本表;2.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3.修改或者停止执行的条款一栏填写条款号码即可,如“第三条”。

附件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附件4: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2005-12-29京教策〔200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总则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地面积与规划(四)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三、教学、办公及生活设备(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馆设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四、教师和工作人员(一)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配备(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质五、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设置(一)选址和选项(二)建筑设施和设备(三)人员配备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关于办理2009年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学生学籍与

关于办理2009年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学生学籍与

关于办理2009年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学生学籍与关于办理2009年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学生学籍与学籍电子化上传的函各乡镇总校、区直(民办)初中、小学: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09年各中小学新生学籍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新生登记及注册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一年级学生的登记注册工作,所有符合条件的本校2009级新生必须注册,实事求是,不得漏报或不报,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

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

纸质档案为学生名册、学籍卡、中小学素质发展报告书;1、电子档案是将学生名册输入“学生信息数据字段顺序模版”(模版在学籍管理2.5版操作文件夹中),模版中示范的字段和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留守儿童必须填全。

这样才能导入全省学籍管理系统。

用其它格式录入再设置成文本格式无效。

录入后将此模版重命名“XX学校09级学籍”完整地发至教育科信箱。

2、录入方法请严格按照以下数据采集格式要求:姓名输入格式输入名字即可,中间不空格,性别的输入格式为:男或女。

出生日期输入格式为YYYY-MM-DD,例2002-5-7,1996-10-12。

数字之间的“-”用键盘上的减号代替。

班级输入格式为:直接输入所在班级数字,例:一班的输入1,10班的输入10。

入学年份格式为:输入此学生的入学年份,如现在小学一年级为2009,初中一年级为2009;3、身份证号的要求:省教育厅要求录入身份证号,如极个别学生身份证尚未办理的先由学校临时编号,方法为:32088219AABBCCDDEb,共18位,其中320882为我区身份证号,AA为出生年,BB为出生月,CC为出生日期,DDE为各乡镇统一编号(E为男单号女双号),第18位为b,表示此号码为临时身份证号,待有真实身份证号后及时更换。

教育局以往按省编号方法给定各乡镇、区直、民办学校编号范围。

4、学籍号:根据苏教办基[2006]4号文件,档案号为19位,前6位为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代码“320828”,7-11位为学校代码(同去年),第12-15位为入学年份“2009”第16-19共4位为学生流水号。

2009年北京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2009年北京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2009年北京教育事业发展概况2009年北京市共有幼儿园1253所;入园幼儿89761人,在园幼儿247778人;教职工34973人,专任教师19752人。

小学1160所;小学毕业生110730人,招生102414人,在校生647101人;教职工60428人,专任教师49257人;占地面积21661亩,校舍建筑面积5639856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0.48亿元,其中仪器设备资产12.48亿元。

普通中学647所,其中:完全中学253所,高级中学52所,初级中学27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7所;初中毕业生101811人,招生105930人,在校生318874人;高中毕业生70132人,招生65983人,在校生203477人;中学共有教职工71831人,专任教师50237人;占地面积32502亩,校舍建筑面积10267042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7.70亿元,其中仪器设备资产18.94亿元。

职业高中66所;职业高中毕业生23863人,招生21559人,在校生66132人;教职工9009人,专任教师5508人;占地面积5243亩,校舍建筑面积1375225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9.02亿元,其中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4.83亿元。

中等专业学校36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7659人,招生18748人,在校生74596人;教职工5353人,专任教师2581人;占地面积2697亩,校舍建筑面积991344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0.10亿元,其中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5.38亿元。

普通高等学校88所;普通高校毕业生152336人,招生158992人,在校生577154人;教职工129586人,专任教师57133人;占地面积56989亩,校舍建筑面积29710334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39.3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200.95亿元。

88所普通高校中,市属普通高校37所;当年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57861人,招生61812人,在校生212072人;教职工32658人,专任教师16803人;占地面积18074亩,校舍建筑面积7994232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96.9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62.20亿元。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修订)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修订)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修订)小学部分目录一、小学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科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3 Ⅱ.小学数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6 二、小学文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语文教学设备配置标准——————————————8 Ⅱ.小学英语教学设备配置标准——————————————8 Ⅲ.小学品德与生活教学设备配置标准——————————————9 Ⅳ.小学品德与社会教学设备配置标准——————————————9 三、小学艺术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美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Ⅱ.小学音乐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Ⅲ.小学舞蹈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Ⅳ.小学电子琴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选配) ——————————————11 四、小学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体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2 Ⅱ.小学健康教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4 Ⅲ.小学卫生保健设备配置标准——————————————14 五、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劳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6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置标准——————————————18七、小学图书配置标准——————————————19八、小学教学家具配置标准——————————————20九、小学各类用房标准——————————————21一、小学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本标准以教育部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理科(科学、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参照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制定。

✧配置数量按学校适宜规模12、18、24班,每班40人的标准计算。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信息网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信息网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信息网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2•【字号】京教研[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信息网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研〔2005〕12号)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为确保首都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北京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北京教育信息网(BJENET)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保证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市教委制定了《北京教育信息网网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教育信息网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教育信息网(BJENET)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北京教育信息网的稳定、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北京教育信息网的所有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二条北京教育信息网是在北京市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承建的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基础设施,是加快北京教育信息化建设,整合教育信息资源,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数字北京”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北京教育信息网是一个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连接市、区县、学校以及其他北京市教育单位的教育城域网络;是北京市“校校通”工程中各级各类教育单位的统一接入平台;是北京市教育系统开展电子政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卡系统,以及教育资源的运行平台。

以高带宽与中国公用互联网、中国教育科研网、首都信息平台直接连通,并在互联网出口加装对反动及不良信息的过滤设备,以及加装反垃圾邮件过滤设备。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

2
2
2
JB/T 6533
30
两用气筒
脚踏式或手持式

2
3
4
JY 223
31
空盒气压计
多膜盒

(2)
(3)
(4)
JY 0128
32
水准器

(2)
(3)
(4)
33
仪器车

5
8
8
34
物理支架

3
5
5
JY 166
35
方座支架

48
48~96
96
JY 167
36
多功能实验支架

2
3
4
37
升降台
升降范围≮150mm;
载重≯10kg

3
3
4
38
高中教学电源
交流:标称电压,2V~24V,每2V一档,共12档;额定电流,2V~6V档12A,8V~12V档6A,14V~24V档3A;
直流:1V~25V分档连续可调(粗调2V~24V,每2V一档,共12档;细调±1V);额定电流,2V~6V档6A,8V~12V档4A,14V~24V档2A;有过载保护

2
3
4
133
感应起电机

2
3
4
JY 115
134
范氏起电机

2
3
4
135
枕形导体
可拆式

2
3
4
136
球形导体

2
3
4
137
电力线谱演示器

2

北京中小学校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中小学校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2018年5月目录前言 (1)(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1)(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3)1 总则 (5)2 建设规模 (6)2.1 办学体制及规模 (6)2.2 学生、教职工人数 (7)3 选址 (7)4 建设用地 (8)4.1 一般规定 (8)4.2 建筑用地 (8)4.3 体育用地 (9)4.4 绿化用地 (10)4.5 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 (10)4.6 建设用地指标 (11)4.7 其他用地 (12)5 建筑设置 (12)5.1 主要教学用房 (12)5.2 办公及管理用房 (18)5.3 生活服务用房 (19)5.4 其他建筑空间 (20)5.5 建筑面积指标 (21)5.6 未定标空间 (21)6 建设绿色学校 (22)6.1 环境质量 (22)6.2 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23)6.3 资源共享 (24)7 建设智慧学校 (24)附表1 各类学校体育项目设置表 (28)附表2 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 (29)附表3 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 (30)附录一小学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31)附录二初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37)附录三高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43)附录四完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49)附录五九年制校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55)前言(一)修订背景及依据1 背景《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原《标准》)颁布于2005年,至今13年。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及北京市不断加大教育改革工作力度。

中小学校的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考试招生制度和学校管理机制等都在深刻地变革中,这些对中小学校的硬件设施也提出了改革的要求。

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需求,急需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简称《标准》)。

为适应新时代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趋势,《标准》将原城乡不同建设标准的指标合一,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

国家在标准化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提高建筑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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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
网络版应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网络版的应用,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广应用《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网络版(以下简称网络版)是推进首都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引导资金投向、为各级政府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是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学校通过网络版对本区县及所辖学校的办学条件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为办学条件综合评价提供准确的数据,以有效地加强资产管理、教学活动管理。

第三条网络版的应用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区县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定,并将网络版的使用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培训专业人员,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本地区中小学校填报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第四条中小学校校长是组织实施网络版应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协调人事、财务、教务、总务、基建、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指派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录入,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第五条区县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基础数据,并报区县教委备案;对有问题的数据务必通知学校重新录入。

市、区县教委负责对填报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市级服务器的运行调试及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并组织区县信息中心维护各区县服务器的运行调试及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

第七条《管理系统》数据处理的基本要求
(一)数据采集
学校各部门所辖办学条件发生变化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资产管理员提供字迹工整、清晰、准确的纸介基础数据资料,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数据录入
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经资产管理员审核无误后,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录入操作。

资产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资料如实录入,不得擅自调整或修改。

各学科任课教师负责“教学活动管理”模块开课通知部分、开课效果两个部分数据的录入。

实验教师负责“教学活动管理”模块实验准备部分数据的录入。

(三)数据校验
数据录入完毕后必须进行数据校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

(四)数据修改
对错误数据,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对修改后的数据要
再次进行校验。

校验、修改情况要有记录。

(五)数据审核
区县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应每周对辖区的办学条件数据变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校修改。

(六)数据分析
各学校资产管理员应以学期为时间结点,对本校该时期内发生的数据变化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学校领导提交办学条件数据分析报告。

区县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应以学期为时间结点,对辖区该时期内发生的数据变化进行汇总、分析,并向所属教委提交办学条件数据分析报告。

(七)数据备案
区县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应以年度为时间结点,印制辖区办学条件数据报表并审核,审核无误并经所属教委盖章后报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备案。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中小学校,具体事宜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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