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科技重大专项”)的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科技重大专项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项目立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成立科技重大专项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市科技局根据长沙市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需求,定期发布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长沙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三)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第八条项目评审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项目立项与实施第九条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科技重大专项立项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实施期限、资金使用和考核指标等。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监督与验收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7•【字号】芙政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芙政发〔2014〕13号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7日长沙市芙蓉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合理配置资源,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一条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的基础上,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根据国家、省、市最新发布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形成《长沙市芙蓉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称《目录》)。
一、《目录》编制意义产业发展是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擎,要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产业发展的方向、方式、规模和质量。
科学编制《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对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优势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构建区域竞争新优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引导投资方向。
在结构调整中加快发展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录》坚持“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的调整原则,将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石,鼓励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新兴服务业态,限制严重依赖大规模资源消耗的产业发展,禁止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集约利用资源。
资源要素的紧约束现状决定了我区只能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约发展之路,以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更小的环境代价来获取更高质量的发展。
最新版《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源:河北省科技厅网站时间:2016-02-25/xxgk/zcfg/gfxwj/201602/t20160223_2921077.html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发展计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支持、讲求绩效,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绩效水平。
第四条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科技计划类别特点,专项资金综合采用事前资助、事后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绩效奖励等支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要求,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支持类别与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按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创新平台与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进行分类支持。
具体如下:(一)自然科学基金。
主要支持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类自由探索,注重交叉学科、支持研究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我省源头创新能力。
原则上主要采取事前资助方式。
(二)科技重大专项。
主要支持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支持我省重大产业发展、重大民生建设和重大社会需求的重大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强化顶层设计,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
原则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和股权投入等方式。
(三)重点研发计划。
主要支持针对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项目。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XXX管理规范-2013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批准实施目录1 目的 ..................................................................... ..................................................... 1 2 适用范围 ..................................................................... ............................................. 1 3 组织与职责 ..................................................................... ......................................... 1 4 经费管理原则 ..................................................................... ..................................... 1 5 程序内容 ..................................................................... ............................................. 2 5.1 项目经费管理流程 ..................................................................... ...................... 2 5.2 项目经费预算 ..................................................................... .............................. 2 5.3 项目结项验收 ..................................................................... .............................. 4 5.4 合作项目经费管理 ..................................................................... ...................... 5 5.5 项目专项经费管理 ..................................................................... ...................... 6 5.6 项目支出资本化 ..................................................................... .......................... 7 5.7 成果应用经济效益跟踪评价 ..................................................................... . (7)6 违规处理 ..................................................................... ............................................. 8 7 相关文件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3年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实用版】目录1.2023 年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简介2.申报项目的类别和要求3.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4.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交5.申报项目的评审和结果公示6.联系方式和相关链接正文一、2023 年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简介为了进一步推动长沙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升城市科技竞争力,根据长沙市科技发展规划,现启动 2023 年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旨在为申报单位提供详细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帮助各单位顺利完成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类别和要求1.申报项目应围绕长沙市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制造等。
2.申报项目分为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三类。
3.申报项目需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4.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性、产业应用前景和市场竞争力。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1.申报单位需先在长沙市科技局官网注册账号,并在线填写申报表格。
2.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格、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
3.申报时间安排:项目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3 月 31 日。
4.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交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格、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申报表格需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3.项目实施方案应详细描述项目背景、目标、技术路线、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资质证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等。
5.申报材料需按照要求格式提交,文件名格式为“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材料名称”。
五、申报项目的评审和结果公示1.长沙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结果将在长沙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
城市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实践研究 课题开题报告
城市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实践研究课题开题报告长沙市芙蓉区大同第二小学课题组一、研究背景综述:(一)现实背景:本世纪初,《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中小学课程实施。
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新课程标准对课程改革的校本课程设计开发给予比较大的空间和指引,目的是希望改变“万人一本,千人一课”的局面,在校本课程中发展学生个性和潜能,拓展学生视野和学识。
我校对校本课程的探索与实践,就是在素质教育的实施日趋深入的大好形势下,学校为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办出特色,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过程中开始的。
大同二小新建于2006年8月,作为一所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新校,在开学以来的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为尽快走上正轨,我们主要进行的是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学,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基本质量的保证,对于校本课程的开发研究与实践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因此,在最初阶段,我们借用大同本部的“篮球”与“模型”课作为我校的校本课程。
但随着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办学声誉的不断扩大,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日益多元化,目前的课程结构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需求。
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作为芙蓉区教育的一所新的名校,我们在思考:在继续实施借用课程的基础上,如何完善本校校本课程体系,建立起科学的、能供学生多样化选择的课程结构,体现学校的课程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促进学校的发展?(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选修课程、校本课程的实施经验给了我们新的启发:20世纪初,国外兴起了课程选修制,选修课也成了世界各国课程改革的重要议题。
英国一直坚持校本课程开发的传统;法、日、俄等教育权制国家对重必修轻选修的课程建设进行总结和反思,扩大选修课比例,强化选修课程的评价要求,试图通过增强课程选修性来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适应性,达成个性发展与潜能的培养;1987年原苏联,教育部公布新的实验教学计划用“校选课”和选修课的形式来改组现行的教学计划,这两类课程大体上属于校本课程;1998年,日本发布了小学和初中课程标准,改变了无校本课程的状况,并逐步形成了比较有特色的“社区教育”。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用于特定目的和领域的资金。
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公开,长沙市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资金申请与审批1. 资金申请申请单位应提交完整的资金申请书,包括资金用途、数额及预期效果等信息。
申请书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2. 资金审批审批单位应依据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政策,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查。
审批过程要确保公正、透明,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三、资金下达与管理1. 资金下达经审批通过的专项资金将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给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应按照预算计划和使用计划履行资金使用手续,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2. 资金管理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责任和程序。
资金使用应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准确地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四、资金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长沙市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包括日常监督、定期审核和不定期抽查等措施。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资金监督,提供举报渠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
2. 考核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通过使用效果、资金运行情况等指标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可作为资金下一阶段下达、使用权限的重要依据。
五、违规处罚与纠正对于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追究责任等。
六、附则1.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范围内各专项资金的管理。
2. 本办法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制定,如有需要,可进行调整和修订。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通过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规范的资金下达与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提高引智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类别与申请条件1. 项目类别(1)外国专家引进项目(2)出国(境)培训项目(3)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2.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和条件。
(2)项目目标明确,预期成果显著,符合国家战略需求。
(3)项目预算合理,资金使用规范。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1. 申报流程(1)申请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提交项目申请。
(2)省级外国专家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合格项目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3)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2. 审批流程(1)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评审结果,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
(3)项目立项通知发送至申请单位。
四、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
(2)申请单位自筹。
2. 经费使用(1)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外国专家的薪酬、差旅费、生活费等。
(2)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弥补日常经费不足等。
3. 经费报销(1)申请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报销项目经费。
(2)报销凭证需真实、合法、完整。
五、项目实施与监督1. 项目实施(1)申请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申请单位需定期向省级外国专家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2. 监督管理(1)省级外国专家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国家外国专家局对项目进行抽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六、项目验收与评价1. 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申请单位向省级外国专家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2)省级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进行资金结算。
2. 项目评价(1)申请单位需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省级外国专家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2)省级外国专家局对项目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长政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建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投资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六)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库,是指由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涉及到的相关行业职能部门按照公开公正、优胜劣汰、综合监管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拟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组成的中介机构库。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并由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建立中介机构库:(一)招标代理:市政、房屋建筑、水利、交通工程、中央投资项目等的招标代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二)政府采购代理、国际机电设备采购:由市财政局牵头。
(三)规划咨询:由市规划局牵头。
(四)工程咨询和评估咨询:由市发改委牵头。
(五)造价咨询:由市审计局牵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长政办发[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高端人才在长沙科技创业服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对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领域规划;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
负责重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管理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各地人才引进政策
各地市人才引进政策一、上海市1.夫妻两地分居调沪博士学位获得者,能够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二、金华市1.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补贴,由所在地点政府财政支出。
(市委办[2001]83号文件)2.对引进的博士、硕士分别由财政补助安家费3万和 1 万。
(市委[2003]21号文件)3.高层人才来金工作,由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上浮二档职务工资。
(市委办[2001]82号文件)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在金华购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工作满五年后住房权归个人所有。
具体补助标准为:博士10万、硕士3万。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有工作单位的配偶、子女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
其中原工作单位是企业的或配偶、子女属待业人员的,能够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能够到当地条件比较好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有关事业单位不得收取借读费。
(市委办[2001]83 号文件)三、杭州市(2009年)1.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
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要紧用于本市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包括来杭创业和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
每年从市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安排300套左右,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
人才经济适用专项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购,单位核实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房改办审批。
申购对象选房后直截了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办理购房手续。
2.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者;(3)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4)享受国家政府专门津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5)获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国家级名大夫、省部级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体育、文艺等专业同等荣誉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1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13号)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加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绩效,显著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 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3.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评价表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4月1日附件1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显著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重点项目,是指为实施《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围绕“三通两平台”建设核心目标,由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立项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重点项目的确定要重点解决教育信息化推进过程中“机制创新”和“服务驱动”两个关键问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遵循“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和“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原则。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发〔2016〕60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发〔2016〕6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6日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2〕2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一)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二)上级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国债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四)通过县属国有投资公司所筹集的资金;(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政府购买服务付费、补贴、资本金等各项财政资金;(六)县域各镇(街)以财政投资、融资方式安排的建设资金;(七)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市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长政发[2009]43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2【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09〕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的监督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政资金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09〕9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财政公共项目支出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政府投资平台所筹集的资金等)投放于本市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农林水利、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公共领域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综合评价机构等单位,以项目预算或项目绩效预算为基础,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采用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项目主管部门专项绩效评价以及综合评价机构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市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资金使用及结果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市委、市政府有关制度、发展规划及部门的职能、职责和绩效目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等。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部级及以下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按照经费管理的法定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应当按照项目申报、审批、执行、结算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科技计划经费的合理、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费核算、预算编制和执行、经费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经费申报和审批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申报和审批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
第十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经费预算书、项目执行计划、科研设备和材料清单等。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申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经费执行和管理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的执行期限。
第十四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的计划和报销。
第十五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支出的登记和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的报销和结算。
第十八条经费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和汇总。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第二十条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xx‟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xx‟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xx‟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xx‟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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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31日字体:大中小访问量:
长沙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引智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引智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智专项经费是市财政为保证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正常开展设立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的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部分项目经费配套及农业引智成果推广项目,市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市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市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等。
第三条引智项目经费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每年预算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上年度支出情况确定基数,
报分管科技副市长审批,最终安排金额根据项目核定。
第二章立项条件
第四条申报引进专家项目必须聘有外国专家到单位从事短期或长期工作,解决本单位管理或技术等方面问题。
外国专家需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或随进口设备来我市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其他来长工作的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涉及农业、工业、经济、技术、工程、金融、财会、税务、旅游、信息等领域。
农引推项目立项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引进国外水果蔬菜、畜牧、水产养殖和竹木林纸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国外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或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测技术。
(二)引进技术的必须为技术持有单位;引进品种的必须示范推广达到一定规模。
第五条申报市级引智项目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本。
申报引进专家项目所需材料:
1、市级引智项目计划申报表;
2、外国专家简历表(一人一表);
3、专家护照、工作签证、合同、外国专家证等复印件及工作照片。
申报农引推项目所需材料:
1、市级引智项目计划申报表;
2、农引推项目品种情况表;
3、引进了外国专家的农引推项目还需按引进专家项目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范围
第六条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有关规定,聘请外国专家每人次资助金额不高于4.5万元人民币。
农引推项目资助标准参照引进专家项目,每个品种、每项技术资助金额不高于4.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引智专项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为:外国专家国际旅费、国内食宿及交通费、零用费、翻译费、推广优良品种的种苗费、推广先进栽培技术的培训费、推广工作必需的宣传费、资料费、出国培训团组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与引进专家和农业引智成果推广有关的费用等。
引智专项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的核算体系,建立项目台账,按项目实行核算,如实反映引智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各项目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外专局申报当年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计划及经费资助预算,经市外专局审核后上报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市外专局每年度结合国家、省批准的机会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统一下达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计划。
未被列入国家、省计划的项目,列入市引智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计划。
第九条公开申报。
符合市引智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园区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向长沙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同时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条部门审核。
市外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所申报的引智项目进行联合审核,近两年获市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在正支持的项目中注明含引智经费,以避免重复支持。
第十一条领导审批。
市外专局将经联合审核拟立项项目报市引智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二天结果公示。
经市引智领导小组审批后的项目计划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7天。
公式期间,如有异议,则由市外专局会同市科技局调查,并报市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集中支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引智领导小组审批后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在市引智领导小组批示和公示报告到达15个工作日内办完资金下达手续,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在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后15
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第五章项目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市外专局对引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资金扶持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绩效评估主要内容:
(一)引进专家项目主要评估专家对项目实施起的主要作用。
按照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聘请专家在项目实施中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效果、对聘请专家工作的评价、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农引推项目主要评估示范推广情况。
按照产品概况、农引推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全市引智经费的财务监督检查。
市外国专家局、市科
技局、市财政局有权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有重点的抽查,对检查出的违规现象及时纠正,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引智经费管理使用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外国专家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