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保障大事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豫建住保[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豫建住保〔2013〕25号)各省辖市、省试点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为做好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结,谋划明年工作安排,请你们认真总结并上报本市(县)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完成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内容(一)2013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开工、基本建成、分配等);(二)主要经验和做法;(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明年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等;二、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报告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二)报告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数据准确;(三)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上报;(四)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含附表),电子版同时发至******************。
联系人:肖永京孟德功联系电话:************* 68080860(兼传真)附件:1. 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情况统计表2. 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落实和支出情况统计表2013年12月20日附件1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情况统计表附表2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落实和支出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中心):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新开工64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抓好保障房分配和入住管理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2014年3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2014年新开工项目建设计划报批工作,完成今年建设计划项目选址手续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组卷上报,并同步展开农用地征收补偿、勘察设计、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目明确施工节点和责任人员。
市、县规划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选址把关,严格落实“三不”原则,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基础设施配套的项目,不得办理选址和规划审批;6月底前,列入2014年新开工项目计划的,必须全面开工建设。
要优化保障房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参照《公共租赁住房优秀设计方案汇编》,合理利用套内空间布局,优化户型设计。
加快推进续建项目建设,2014年9月底前,2010年度及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2011年度开工的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基本建成(含竣工)进度要求。
二、加快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重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3]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3〕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新开工40万套,基本建成30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加快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2013年4月底前,各省辖市、省试点直管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列入今年建设计划的项目落实到地块,完成项目选址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组卷上报,并同步展开农用地征收补偿、勘察设计、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5月底前,各地要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建立2013年新开工项目台账,逐项目明确施工节点和责任人员,并加盖政府公章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台账项目及其施工节点将作为督查、检查和考核的依据;6月底前,列入2013年新开工项目台帐的,必须确保全面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续建项目建设,2013年年底前,2009年度及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2010年度开工的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基本建成(含竣工)进度要求。
二、切实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豫政〔201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要求,6月底前调整当地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并将调整后的准入条件、受理审核程序、轮候办法等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2011]3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07【实施日期】2011.04.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七日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将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2011年带动全局的八项关键举措之一。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广覆盖、多途径、保基本的原则,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展廉租住房,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搞好限价房试点,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全面实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2011年全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2.09万套,竣工22万套,投入建设资金364亿元。
1.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0万套,竣工6万套,完成投资70亿元。
2.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竣工4万套,完成投资68亿元。
保障房建设:河南吹响集结号
镇 、村三 级联 动 ,各部 门 紧密配 合 , 对 保 障房 建 设 用地 确 保做 到 三 个 到 位 , 即群 众 工 作 到位 、补 偿 资 金 到
事 处公示。 通过 对分 配政策 、程序 、
房 源、对 象、过 程和 结果 的公开 ,而 从 工作 程序 上建 立分 配公平 的机制 ,
闲置 土地 ,优先 安排 已批未 用、 收回
及储 备 的国有建 设用 地用于 保 障性安 位 、审批 手续 到位 ,确 保 用地 问题 不 居工 程。三 要拓 展融 资渠道 。各地 在 拖工 程建 设后 腿。除 此之外 ,济 源市
切实加 大财 政投入 的基 础上 ,要加 强
以保 证保 障性住 房分 配的公平 ,做 到
密细 致定 方案 、分解任 务 ,加 强 协调
来 抓 ,并作 为年终 考核市 、县党 政 在 推 进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过 程
领导 班子 的重 要内容 。
报送 省 四大班 子领导 ,并在 媒体上 公 配合 。~要 高度 重视 项 目审批 ,特别
是项 目的前 期工作 ,要特事 特办 ,优 化审 批程序 ,为开工创 造条 件 ,不能 在审 批环节 延误 项 目的进度 。二要 合
0% 管理 ,加 快建 立并充 分发挥 地 方保障 5
性 安居工 程建 设投 融资平 台 的作 用。
会 议 ,协调 和研 究解 决保 障性安居 工 畅通 信托 资金 、保 险资金 等进入 保障
程建 设 中的重 大 问题 。市一 级 实行 联 审联 批 ,建立联 动机 制 ,形成工作 合 力 ,优 化 审批程 序 ,对具备 法定开 工 条件和 要件 的项 目,允许先行 开工 。
河南:300亿建设保障性住房
。
动 中。
据悉 , 这个平台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和使用采取
了新 的管理 措施 。 作过程 中, 操 将原 西安市 工程建 设 交易 中心专 家库 与陕西 省专 家库 对接 ,统一 立
1 6日,湖 北 省赤 壁市 招 投标监 督 管理 局 正 月
该招 投标 管理 局 的主要监 管领域 为 : 建 算机随机抽取、 语音通知、 短信 回复的方式抽取确定 式 挂牌 成立 。 政 国有建设 用地 使用 权 出让 专家 。 家在进 入评标 室 的时候 , 通过指 纹对 比确 设 工程 招投 标 、 府采 购 、 专 将 认后 方可进 入 。 这将有 效 纠正专家 抽取 不规 范 、 单 名 不保 密等 问题 。 和 国有 产权交 易等 。
据 重庆市 交委 主任 滕宏 伟介绍 , 成 “ 在完 二环 八 射 ”00 里高 速公路 骨架 网 的基础 上 , 20 公 重庆 在 “ 十 二 五 ”期 间预 计将 投 资 10 亿 元 ,新 开 工 建设 约 30
问题的决定》 六政 [00 9 )这是六安市政 府 ( 21 14号 ,
修定 和 完善 , 积 并 评标 室 、 询标 室 等 , 年 可满 足 约 50 全 50次工 程 招 投 序 。对 现行 制度和程 序进 行梳 理 、 标活 动需要 。该平 台通 过整合 工程 建设 招标 投标 资 极 与市 招投标 监管 部 门进行 联系对 接 ,使进 入市招 源 , 现 了在招 标 投标 交 易 场所 、 实 投标 管 理 办法 、 评 投 标 中心 的各 项招 投标 活动 能够按 照决 定规 定有 效 标专 家 的抽 取和 使用 、电子监 察 等关键 环节 上 的统 运 行 ,切实 把市政府 的决定 精神 落到各 项招 投标 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建[2011]16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9.09【实施日期】2011.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2011〕160号)各省辖市住建局(委)、房管局、房管中心、建设工会,省直管县(市)住建局、房管局、房管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竞赛活动,经研究决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在全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
现将《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 ”主题劳动竞赛活动,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已决定,将“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作为全省重大工程示范性劳动竞赛。
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使劳动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第一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自2011年初起,至2015年底结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有参加建设单位。
第三条建设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总承包、分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以及开发、设计、监理等单位,也可以是上述单位的项目部、班组、专业部室等。
建设者是指上述单位的正式职工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参建职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11.13•【字号】豫财综[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豫财综[2014]13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为做好2013 年度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统汁和2014 年中央补助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办综(2013J 92 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报送我省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数据事直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一) 2013 年度当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实施情况和2014年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保障汁划,即发放租赁补贴情况。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保障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件1 )。
(二) 2013 年度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具体报送资料洋见《 2013 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2) 。
(三)2013 年度城市棚户区玫造征收(收沟〉计划完成情况和2014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收殉)计划.包括征收(收购)面积和征收(收购)户数情况。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市栅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附件3) 。
(四)2013 年度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13 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附件4) 。
(五)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完成情况和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计划。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豫建建[2013]117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3〕1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立省”战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加强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考核总结工作。
附件:1. 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方案2. 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工作考核评分表2013年12月10日附件1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豫建〔2013〕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厅将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对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工作考核的主要对象为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各地组织开展《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工作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程序(一)报送资料。
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从12月份开始,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对所属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及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情况和全年活动情况及时书面上报省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豫建[2011]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豫建〔2011〕2号)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委(局),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厅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11年1月7日在郑州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中纪委、省纪委有关会议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形势,总结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和全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市政局、公用事业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局长(主任)、纪检书记、办公室主任、法规科(处)长,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纪检书记或办公室主任,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主要负责人,获得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园林乡镇称号的县(市)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厅属各单位(包括改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单位名单见附件1)。
邀请省纪委、省文明委、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各省辖市分管副市长参加会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豫建住保[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文件精神,做好2014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要求,明确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更新本单位开、竣工建设计划及项目信息,指导本辖区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擅自减少应公开内容、不按时效公开信息。
今年是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的第一年,特别要着重抓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我厅将于今年8月份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二、切实抓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门户网站,发挥好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突出信息公开栏目。
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
要进一步做好河南省住房保障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管理、维护、更新等各项工作。
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确保已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信息公开的检查指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豫建住保[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的通知(豫建住保〔2011〕29号)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为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切实掌握各地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确保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决定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领导小组,刘洪涛厅长任组长,陈海勤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站)长为成员。
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口督查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督导各地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一)落实责任。
负责对口督查的处(室、站)要切实落实日常督查责任,每周各处(室、站)应安排专人赴对口督查市、县现场核查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未开工项目及进度滞后项目,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地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馈。
(二)及时报告。
对口督查责任单位每周五向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周督查情况,督查报告应包含开、竣工项目个数、单体工程数及套数,未开工项目名称、单体工程数及套数,未开工原因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处(室、站)长督查情况汇报。
(三)严肃纪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展
情况汇报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住保[2010]4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1.01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会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0〕40号)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房管局(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例会汇报制度的通知》(豫建住保〔2010〕31号)精神,定于2010年11月2日在郑州市召开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1 / 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工程项目和优秀建设者的决定【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豫建[2012]8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5.02【实施日期】2012.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工程项目和优秀建设者的决定(豫建〔2012〕83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中心)、建设工会,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部门:2011年,全省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要求,积极组织参建单位和广大职工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节能降耗、科技创新、劳务管理等方面开展竞赛活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了全年的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决定授予: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7家单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商丘市成功置业有限公司等49家单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河南京澳置业有限公司“芙蓉花苑”项目等70个班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工程项目;包长修等74名同志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发扬成绩,保持荣誉,与时俱进,再创佳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号召全省建设系统广大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爱岗奉献,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附件:1.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名单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名单3.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工程项目名单4.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名单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附件1: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名单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安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漯河市住房保障中心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乡县房产管理局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附件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名单商丘市成功置业有限公司济源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南省鑫鼎盛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舞钢市人民政府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三门峡市住房保障中心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舞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唐河县房产开发管理局方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南阳市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建工集团濮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清丰县房地产管理局河南省祁湾建筑公司河南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工业城房产管理局新县宏大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金尊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郑州永恒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博宇置业有限公司郑州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城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鄢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河南省置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冶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中分公司确山县三里河建筑公司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2]4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2〕4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中心):为认真贯彻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治工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将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在建规模将达到85万套,4000多万平方米,建设任务相当繁重。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是当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圆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根本保证。
为此,我厅决定在2012年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年”活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立省”战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工程质量创优争先和创建精品工程活动为载体,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质量信息公开、公示为依托,以优化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切入点,以工程质量回访为契机,全面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省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创质量奖项普及率10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豫建[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制度的通知(豫建〔2011〕143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7月29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制度。
现将《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方案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方案为确保201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如期完成,根据赵建才副省长要求,从八月份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制度。
为保证巡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专项巡查工作组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刘洪涛任组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海勤任副组长,专项巡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巡查员工作职责(一)现场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重点巡查今年建设项目的开工情况和往年结转项目的竣工情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的真实情况。
(二)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情况。
巡查各市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项目信息在网上公开、公示及更新情况;(三)现场巡查建设进度滞后项目存在的问题。
对照建设项目清单,及时了解未开工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土地和资金等项目建设关键要素的落实情况,对开工和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的,查明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驻在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专项巡查工作组办公室反馈信息。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6.11
•【字号】豫建住保[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2〕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门户网站建设,建立住房保障专栏。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住房保障政策与房源信息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住房保障政策。
二、已开工项目,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基本信息公示牌、项目效果图等。
已竣工项目要按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示牌。
三、各省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厅住房保障处(附件2一同上报)。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略)
2.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情况表(略)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
【期刊名称】《中州建设》
【年(卷),期】2017(000)014
【摘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精神,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地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增加住房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页数】3页(P18-20)
【作者】河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阳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3.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清远住房供应新体系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豫建建[2012]7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7.31【实施日期】2012.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2〕73号)各省辖市、省省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54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2〕49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为手段,以提高用户满意率和精品工程率为目标,对影响使用功能、群众关注、投诉多发的质量通病进行重点治理,坚持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互动,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并用,强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健全,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到2013年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有所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2%以上。
二、主要内容(一)建设主管部门1.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2.把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回访落实情况同评优评先、业绩考核、经济奖惩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