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设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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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试行)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设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本办法规定了县供电企业送、变、配电设备评级的内容、标准、检查和考核。
1.2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电力公司所属县供电企业。
2引用标准
2.1甘肃省电力公司《供电设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
3管理职能
3.1县供电企业生技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供电设备评级工作。
3.2县供电企业负责制订设备评级管理办法和标准及计划,组织开展设备评级工作,统计、汇总设备评级情况。
3.3市(州)供电公司负责对县供电企业设备评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设备评价的培训、学习和交流。
3.4省公司对县供电企业设备评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设备评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设备技术情况,加强设备管理,有计划的改善设备技术情况的壹项有效措施,通过设备评级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鉴定,及时消除缺陷。
4.2设备评级工作应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实行设备专责制,设备专责人应当经常掌握管辖设备的技术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查,及时对设备进行鉴定和评级,且提出升级方案,力争所管设备灭三类,减二类,提高壹类设备完好率。
4.3县供电企业供电设备要每半年进行壹次全面评级,建立评级记录,计算设备完好率,且提出设备升级规划。各运行单位于设备评级工作结束后,列出二、三类设备的主要缺陷,且提出处理措施报生技部门,由生技部门汇总且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报市(州)供电公司。
4.3.1运行单位的设备专责应按要求的时间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供电设备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应指定专人按规定格式填写,且由运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生技部门。
4.3.2县供电企业生技部门根据运行单位上报的评级报表,认真审核后,制定出设备升级改造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且将审定的评级结果及升级改造计划及时反馈到运行单位。运行单位按照审定的评级结果,应将设备有关情况及时记入设备档案。
4.3.3运行单位设备评级报表应壹式俩份,壹份上报县供电企业生技部门,壹份由运行单位留存备案(有条件时也应报送电子文件)。县供电企业生技部门审定的设备评级表应按运行单位分别下发,审定报表壹式俩份(应加盖生技部门印章),壹份下发到设备运行单位,壹份留存备案。
4.3.4县供电企业生技部门应将设备评级资料每半年进行整理,将运行单位上报的评级报表及审定的评级报表(含升级改造方案)壹且存档。
4.3.5县供电企业应根据设备评级结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资金、材料,优先抓好设备升级,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下运行。
4.3.6凡是设备评级时评为三类的设备,生技部门应会同运行单位进行现场鉴定,鉴定结果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4.4设备按其完好程度分为壹、二、三类,壹、二类设备统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占全部设备的比例为“设备完好率”,以百分数表示:
设备完好率=(壹类设备+二类设备)/全部设备×100%。
4.5设备评级必须从实际出发,以实际运行情况为主要依据,且结合预防性试验,更新改造,大小修后的有关数据和存于的问题,全面反映设备的技术情况。评级时应以主设备本身的技术情况和运行情况为主,适当考虑附属设备的技术情况和运行情况及其对主设备安全运行和出力的影响。不重要的个别仪表或自动装置的准确程度和可靠性较差,能够不作为评为三类设备的条件,但也不能评为壹类设备。设备评级要综合衡量,以设备各方面总的技术情况为准,如壹个单元内的主设备和重要的辅助设备同时有壹、二类者,应评为二类,同时有
二、三类者,应评为三类。
4.6设备单元划分:
4.6.1送电线路:
4.6.1.1架空送电线路:以条(公里)为单元,支接线应包括于内,同杆架设的双回线应按二个单元计数,但双回路公用壹个出线开关者按壹个单元计数。评级内容应包括杆塔、基础、导地线、绝缘子、金具等。
4.6.1.2电缆线路:有单独出线开关的电缆线路及其附件作为壹个单元。
4.6.2配电线路
4.6.2.1配电线路以条作为壹个单元(包括杆上开关、电缆、刀闸、分支线路等)。每条配电线路的评级按杆塔及其他设备中最低的评定。
4.6.2.2配电变压器以台为单元,评级应包括从高压架空引线至低压引线中的电气设备及杆架。
4.6.3变电设备
4.6.3.1变压器每台(包括各侧开关及附属设备如电抗器避雷器等)为壹个单元;
4.6.3.2以每台开关为主要元件的每壹个回路包括小母线、刀闸、电流互感器、电缆(指本站内设备之产的联接电缆:如旁路开关电缆等)、电抗器、阻波器、偶合电容器、电压互感器、线路避雷器及杆架等为壹个单元;
4.6.3.3每条母线(包括母线刀闸、电压互感器、母线避雷器及杆架等)为壹个单元;4.6.3.4每组电力电容回路(包括负荷刀闸、熔丝、电缆及所用电盘等)为壹个单元。4.6.3.5每组蓄电池(包括充电设备或整流装置及直流配电盘)为壹个单元;
4.6.3.6站内所有避雷针和接地网装置为壹个单元;
4.6.3.7每台载波或微波通讯设备(包括高频电缆、结合滤波器、微波塔及辅助设备)为壹个单元;
4.6.3.8所有土建设施(包括冷水塔、冷水池、消防设备及照明等)作为壹个单元(电气设备基础、构架随主体设备);
4.6.3.9中央信号:包括控制屏,中继屏为壹个单元;
4.6.3.10全站照明:包括事故照明为壹个单元;
4.6.4线路、主变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随主体设备,不另成单元。
4.6.5评定壹个单元的等级时,应综合衡量各元件的情况,以设备单元总的技术情况为准。壹个单元内的设备元件同时有壹、二类者,壹般应评为二类,同时有壹、二、三类者应评为三类。
4.6.6如有设备未能列入上述单元范围或有特殊情况者,能够按照具体情况另立新单元。
4.6.7供电单位的总的设备完好率按各种单元的总和计算。每壹种单元设备的完好率按该单元设备的总和计算。各单位根据需要,也能够同时按单元件(如线路按杆塔)统计完好率。
5检查和考核
5.1市(州)供电公司每年对县供电企业设备评级工作进行壹次检查和考核。
5.2县供电企业对工区(所、站)每次设备评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附录
6.1供电设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
6.2评定级汇总表格。
附录壹:
供电设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
供电设备评级是供电设备技术管理的壹项基础工作,设备定期评级既可全面掌握设备技术情况,又可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改进。使供电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情况。由设备评级所确定的设备完好率是企业管理的主要考核指标之壹。因此,于设备评级中,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本细则的规定,对设备进行综合衡量。较准确地反映被评级设备的工作情况。
第壹节评级原则
设备评级主要根据运行、检修中发现的缺陷,且结合预防性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对安全运行影响的程度,且考虑设备的绝缘情况,色谱分析方案,反措完成情况,机械传动工况和继电保护。二次设备定级情况,技术管理情况来核定设备的等级。
本细则将设备评级划分为三类:
1、壹类设备:
技术情况全面良好,外观整洁、技术资料齐全正确。能保证安全、经济、满供、稳供,能持续达到额定出力,各种参数符合设计或有关技术规定,部件,零件完整齐全,各种标志齐全醒目,防护区情况及运行设备环境良好,符合有关规程规定,重大反措和完善化措施已经完成,无渗漏的设备。
注:技术资料齐全是指具备该设备的部颁运行规程(或管理条例)所列资料内容。对84年以前投运的老设备,至少应具备的资料是:
(1)名牌和设备技术履历卡片。
(2)历年试验、检查记录。
(3)历年大、小修,调整记录。
(4)历年事故及异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