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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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运行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运行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以及相关服务人员。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主体。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第四条发电厂运行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设立安全主任、副安全主任等职位,明确各安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通报并整改事故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七条发电厂运行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基本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第八条所有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第九条安全培训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应及时更新,并通过考试评估培训效果。

第四章生产作业安全第十条发电厂运行部应建立严格的生产作业安全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流程和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十一条发电厂运行部应对每一项生产作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确保员工明确了解并落实相关措施。

第十二条发电厂运行部应建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发电厂运行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发电厂运行部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员工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发电厂运行部应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等。

第十六条发电厂运行部应制定员工安全行为规范,要求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电厂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厂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厂厂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确保电厂生产安全,保障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厂区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人员、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厂厂区安全管理应遵循“人、机、物、法、环”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预防、控制、应急等手段,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厂安全生产。

第四条电厂厂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身心健康。

第五条电厂厂区实行“事故零容忍”管理原则,对安全事故实行有奖惩、问责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电厂厂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厂厂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厂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安全管理信息,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电厂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安全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电厂厂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设备管理、职工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组织安全管理例会,及时通报厂区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电厂厂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电厂厂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电厂厂区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电厂厂区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案。

第十六条电厂厂区应配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电厂厂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电厂日常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厂日常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电厂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电厂日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电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电厂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总结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五)督促、检查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班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本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四)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电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电厂应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四)消防安全管理;(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厂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厂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检修、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电厂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电厂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电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编制和修订电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投诉;(七)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电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电厂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投诉;(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六)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五)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和投诉;(六)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电厂防触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防触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从事电气作业、设备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防触电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电厂防触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防触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防触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防触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定期组织防触电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对违反防触电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4. 对防触电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建立健全防触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试验等作业前,必须办理工作票,并严格按照工作票要求进行操作。

第八条电气设备检修、试验期间,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第九条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服等。

第十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确保绝缘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油污等,以防绝缘性能下降。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故障处理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确认无触电危险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防触电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防触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对违反防触电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防触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全厂防触电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各部门、班组应定期对防触电安全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红线范围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

3. 严禁在设备带电状态下进行维修、检修。

4. 严禁酒后作业、精神状态不佳时上岗。

5.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6.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参数。

7. 严禁擅自拆除、关闭安全防护设施。

8. 严禁超负荷运行设备。

9. 严禁在作业现场擅自离岗、串岗。

10.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三、安全红线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红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红线管理职责。

2. 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安全红线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章行为。

5.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6. 对安全红线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安全红线责任追究1. 违反安全红线,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违反安全红线,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违反安全红线,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安全红线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 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红线管理,确保电厂安全生产。

5.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电厂安全生产。

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火电厂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部门和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火电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整改效果。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厂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全厂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七条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为安全生产提供物质保障。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发电厂所有员工、外来施工单位和承包商。

第三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发电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作业前安全检查制度1. 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始作业。

2. 安全检查应包括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作业环境等方面。

3. 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发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转岗、复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发电厂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度1. 发电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

2.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电厂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运行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运行部门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输电、变电、配电、检修、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电厂运行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依法治企”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建立健全电厂安全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六条各运行部门设立安全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素质。

第十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对突发事件及时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损失。

电厂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行、检修、管理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红线第四条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第五条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第七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八条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第九条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第十条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第十一条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第十二条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十三条严禁无票作业。

第十四条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第十五条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第十六条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第十七条锅炉专业: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禁止启动锅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红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检修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电厂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以及与电厂生产、安全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确保电厂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厂成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厂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设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应急预案;(三)组织开展安全应急培训和演练;(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六)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章安全应急预案第八条电厂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应急响应程序;(四)应急处置措施;(五)应急保障措施;(六)应急物资储备;(七)应急培训演练。

第十条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第十三条一级响应:电厂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

第十四条二级响应:电厂发生较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一定社会影响时,启动二级响应。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总经理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设备技术部职责: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5篇)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5篇)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等,确保发电厂从业人员的安全与生产设备的安全高度保管。

第三条发电厂安全管理目标是保障运行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

发电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规则。

第四条发电厂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还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五条发电厂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六条发电厂应建立并完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发电厂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发电厂应做好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和处理能力。

第十条发电厂必须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杜绝电力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设备设施安全第十一条发电厂必须设有专职维修和保养人员,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发电厂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无风险。

第十三条发电厂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汇报。

第十四条发电厂应制定厂内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防火安全第十五条发电厂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发电厂的防火巡查应定期进行,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载。

第十七条发电厂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灭火。

第十八条发电厂应建立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环境安全第十九条发电厂应建立环境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

电厂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现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现场、施工现场、检修现场等。

第三条电厂现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厂成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二)监督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三)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设备完好;(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现场安全管理员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本部门、车间、班组现场安全情况;(三)组织本部门、车间、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及时报告现场安全隐患和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电厂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职职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电厂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一)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二)职工安全操作是否符合规程;(三)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五)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热电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热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及与本厂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热电厂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热电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热电厂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热电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

4.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5.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6.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热电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热电厂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四条热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在职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电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电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电厂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电厂法定代表人对本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承包商和外来人员应遵守本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电厂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七)应急管理制度。

第十条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电厂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电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安全条件下作业。

第十三条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共享。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五)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按照事故等级逐级上报。

电厂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生产、施工、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环节,以及涉及安全质量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厂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厂、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电厂安全质量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电厂安全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电厂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不合格品处理;6.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7. 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电厂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厂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一条电厂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电厂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电厂应加强原材料、零部件、成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电厂应建立健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电厂应加强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八条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电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电厂运行安全稳定,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厂质量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四条电厂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

第五条电厂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管理,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设备和工作环境安全。

第六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安全各环节责任人员,并做好相关培训。

第七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应对。

第二章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第八条电厂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质量安全工作。

第九条电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术知识,制定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条电厂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电厂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工务部门负责人等,负责监督质量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员工代表组成,协助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安全目标、质量安全责任、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等。

第十四条电厂应当制定质量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记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建立质量安全数据统计和分析。

第十六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内审制度,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电厂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有突出贡献和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奖惩。

电厂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厂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厂现场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现场作业,包括生产现场、辅助生产现场、维修现场、施工现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1.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及时整改。

3.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九条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电厂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2.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 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设备管理1.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 对设备缺陷进行及时整改,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迅速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事故处理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火电厂生产安全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订立本《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厂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全部员工、访客和临时工。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企业安全责任第三条火电厂企业安全责任由公司总经理承当,具体执行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应确保安全保卫部门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五条火电厂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订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标准第六条火电厂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保持有效。

第七条火电厂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国家订立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需在工作场合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全部员工有义务了解并遵守许可证中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九条火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火电厂全部员工入职时必需接受安全培训,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火电厂应定期组织实际演练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火电厂应建立科学、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等。

第十三条火电厂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订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火电厂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及时进行改进。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火电厂应设立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火电厂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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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

1.2全厂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1.3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要统一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5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四种事故: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

1.7厂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8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全厂每年实现1个百日无事故记录1.9厂建立内部安全监督制度,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由厂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厂对各车间,车间对班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厂设专职安全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1.10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

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检修管理制度、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

1.11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1.12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

1.13每年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1.14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安全性评价结果、应急预案所需项目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措计划的落实。

1.15对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1.16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对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对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所有生产人员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7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考试,对厂科领导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对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1.18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19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要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20组织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等例行工作。

1.21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1.22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3建立委外工程管理制度,委外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审查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2.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主要职责:2.1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1.1 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是全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2.1.2 布置制订和发布本厂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领导,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程制度,使各个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照检查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的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

2.1.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2.1.4 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2.1.5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或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

严格按照《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事故定性。

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6 负责本厂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健全专职人员的配备,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其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2.1.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纪律,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1.8 结合本厂安全生产状况,布置开展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对重大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完成。

2.1.9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1.10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2.1.11每年布置编制和审查本厂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以及安全总结。

嘉奖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

对于下属领导在安全生产上有严重失职和渎职现象,以及职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应予追究责任,不姑息迁就,并严肃处理。

2.2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2.2.1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是企业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列入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研究实现目标的措施。

监督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2.2.2定期召开党总去会议听取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汇报,针对本厂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提出有效监督保证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和领导实施。

2.2.3结合本厂安全生产实际,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团员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党员身边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活动。

2.2.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安全文明生产,劳动纪律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通过了解,谈心,及时研究解决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问题,并组织党群、政工部门和各党支部从不同角度做好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2.2.5 重大以上事故,要参与研究或召开党总支会议,听取行政领导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按照《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进行事故定性。

2.2.6 厂行政领导因玩忽职守致使发生设备、人身重大及以上事故,应负监督责任。

因中层干部违章指挥,盲目蛮干致使发生设备、人身重大及以上事故者应负领导责任。

党员干部因上述原因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者,有权提出党内处理意见。

2.2.7督促厂工会,团总支,党支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使全体职工在良好思想政治环境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2.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关于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保卫管理制度。

主持治安及防火委员会的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全厂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调查处理外力破坏事故和火灾事故。

2.3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3.1在厂长的领导下,对本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技术监督,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决策负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2.3.2负责健全运行、检修和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修订、批准现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特殊运行方式,审核重大试验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监督贯彻执行现场技术规程和各类措施。

2.3.3 负责全厂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组织对安全上老大难问题的攻关;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得到解决。

2.3.4参加设备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组织一般事故和性质严重的障碍调查、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技术对策,作出技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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