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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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

1.2全厂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1.3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要统一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5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四种事故: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

1.7厂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8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全厂每年实现1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1.9厂建立内部安全监督制度,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由厂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厂对各车间,车间对班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厂设专职安全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1.10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检修管理制度、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

1.11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1.12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

1.13每年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1.14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安全性评价结果、应急预案所需项目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措计划的落实。

1.15对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1.16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对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对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所有生产人员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7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考试,对厂科领导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对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1.18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

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19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要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20组织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等例行工作。

1.21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1.22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3建立委外工程管理制度,委外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审查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2.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2.1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 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是全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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