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南京大学2005-2015年法律硕士复试笔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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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大学法本法硕复试笔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历史解释
2.法律漏洞
3.预备犯罪
4.间接故意
5.孳息
6.加害给付
二、简答题
1.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2.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3.我国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4.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5.公信原则的内容
三.案例分析:
就是当年那个杨丽娟追星刘德华,杨丽娟为了接近刘德华,多次主动联系媒体接受采访,后杨丽娟父亲自杀,媒体报道了该事件,还交代了杨丽娟一家的生活经历啊什么的,并对杨丽娟的追星行为进行了评论,后来杨丽娟就把媒体告上了法庭,认为媒体侵犯了自己和父母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求赔偿,你如何看待杨丽娟的诉讼请求,她的诉讼请求能不能成立?
2014年南京大学法本法硕复试笔试试题
名词解释
1. 法律原则
2. 法律监督
3. 一般累犯
4. 受贿罪
5. 委托合同
6. 夫妻财产
问答题:
1.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别
2.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3. 我国刑法中的空间效力
4. 携带凶器抢夺罪的要件和处罚
5.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和实现方式
案例题:(印象中是一道司考原题,考的是合同相对性)
甲乙之间有一合同,约定由丙替乙向甲还款,每月500,还2年,丙还了5个月后,认为自己不欠甲钱就不还了。问:
(1)甲乙间的约定是否有效
(2)乙丙的行为是否为债务承担
(3)甲能否要求丙继续还款
(4)甲能否要求乙丙承担共同违约责任
2014年南京大学复试笔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非正式法律渊源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拘役
4.想象竞合犯
5.要物合同
6.自主占有
二、论述题
1.试述你对法治国家的理解
2.举例并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
3.刑法中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4.抢劫罪法定刑加重情形
5.合同中债权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6.动产物权交付方式
2013年南京大学复试笔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2.体系解释
3.犯罪客体
4.伪造货币罪
5.财团法人
6.有名合同
二、问答题
1.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
2.对“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成为法律”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3.刑法的任务
4.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5.债权人代位权
6.一个案例:某甲为了做生意问乙借款40万,以自己价值40万的房屋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又向丙借款10万,打算以自己价值10万的名画做质押,但甲丙又约定:“字画仍由甲持有,但质押成立。”后甲经营不善,其债权人丁将字
画取走,又要获取房屋,问乙、丙是否可以获得救济?获得何种救济?
2012年南京大学复试笔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法系
2.法律效力
3.坦白
4.遗弃罪
5.并存的债务承担
6.无名合同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120分)
1.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免责的成立要件及主要情形
3.犯罪未遂的分类
4.刑法中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
5.无权代理的效力
6.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2011年南京大学复试笔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法律解释
2.法的渊源
3.修正犯罪构成
4.破坏选举罪
5.要式行为
6.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
1.举例说明并论证“能动司法”观
所谓司法能动性( Judicial Activism,又译司法能动主义、司法积极主义),指的是对美国司法制度中审判行为的一种见解。司法能动性的基本宗旨是,法官应该审判案件而不是回避案件,并且要广泛的运用他们的权力,尤其是通过扩大平等和个人自由的手段去促进公平——即保护人的尊严。能动主义的法官有义务为各种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通过运用手中的权力,尤其是运用将抽象概括的宪法保障加以具体化的权力去这样做。司法能动性的主要表现有:法官在进行宪法解释时,并不致力于对立法者立法意图的探求;倾向于弱化遵循先例原则;倾向于为了取得特定判决而减少程序上的限制;不那么顺从于其他政治决策者,更多依赖自己的判断;倾向于做出范围宽泛的判决意见;主张一种广泛的司法救济权。作为一名法官要使司法能动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得到充分发挥,首先,其自身应该是正义的,
也就是说本身应当是公正的。自身的公正是对一个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法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其次,作为一名法官还应当主动的去追求公正。追求公正并能实现公正则正是法官与他人有别的地方。马克思曾经这样说过,法官的责任就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理解来解释法律。[17]而法官对于法律的诚挚理解的思想基础,就在于对正义的追求。正义是法律上的善良和行为标准尺度或准则,可以根据正义对行为进行评论或评价。法律适用的目的就是要到达正义这个道德价值。魏因贝格尔这样说,正义不是一个事实,而是一项任务:给我们的头脑和我们心灵规定的一项任务。[18]对于法官来说,尤其如此。因为法律的具体生命需要法官来赋予,法律的血肉最终隐藏在法官的具体的判决当中。具体地说,能够充分发挥法官司法能动性的地方在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诉讼中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程序方面,一个是实体方面
2.试论法律职业群体
3.刑法的因果关系及其特点
4.伪证罪的概念和特征
5.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6.试论物权优先性的内涵
2010年南京大学复试笔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法系
2.准用性规则
3. 不能犯未遂
4.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如果当事人要解约,则将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其作为担保方式之一,功能是担保当事人不至于轻易解除合同。当事人为了不至于损失定金或者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损失,从利益考虑出发,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解除合同的几率,促使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正确的处理是,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允许合同解除,并裁判当事人以承担定金处罚代替履行合同。
合同解除后,虽然适用了定金处罚,主张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承担了定金损失,但是不排除有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指示交付
6. 量刑情节
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
1.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2.司法的特点
3.民法案例分析
4.债权人的代位权构成及效力
5.牵连犯的构成及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