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详细 中石化
关于青岛11.22事故的分析与反思
基本情况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 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 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 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 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 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 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管道 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 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14时13分 开发区宣传部官方微博“黄岛发布”发布消息,第一次透露人员伤亡情况,“已有1人死亡,多人受 伤”。
16时13分 “黄岛发布”发布消息《中石化输油管道泄露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称该事故“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 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具体引爆点和引爆原因正在调查,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
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
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
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
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
受伤。
12
事故经过和应急处置
(三)爆炸后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11时25分
青岛市环保局官方微博“青岛环保”发微博称:“丽东化工未发生爆炸”,事故原因是由于“今晨漏 油事故造成油气混合气体闪爆起火,不是化工厂爆炸起火”。
事故经过和应急处置
(二)青岛黄岛开发区中医医院,距离事故地点2公里。
(五)伤员救助情况
(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院区, 距离事故地点12公里。 (二)青岛黄岛开发区中医医院, 距离事故地点2公里。 (三)青岛黄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距离事故地点14公里。 (四)海军四○一医院。 (五)青岛市立医院。 (六)黄岛区人民医院。 (七)青岛海慈医院。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原因,性质
事故反思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牢坚守安全生 产红线。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 查治理。 (三)完善企业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 平。
(4)青岛站对管道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 力。 (5)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
爆炸炸开的地面
遇难者的遗体
爆炸现场
被污染的海面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 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 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 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对本次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中涉及 的中国石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对 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对副董事长王天普 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 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监事、生产经营管理部 主任俞仁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原因分析
与排水暗渠交叉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原因:
1 这一区域土壤盐碱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 2 排水暗渠内受潮汐变化海水倒灌,输油管道长 期处于干湿交替的海水及盐雾腐蚀环境 3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动等因素影响
(一)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 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 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 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 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中石化黄岛1122事故分析和反思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一是国家相关规范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在生产设施设 计、建设及日常安全检查、设备检测、维修维护、安全 评价、隐患治理等工作中,各规划、设计、建设等专业 部门及各单位,要自觉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并做到系统覆 盖、执行到位。 二是制度制定和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必须体现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做 到全覆盖。要建立新法规标准识别、收集的正常渠道, 及时发布法律法规的识别管理信息,提出法规符合性管 理要求和法律风险提示。
间接原因:2、研判失误、关键步骤处置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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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充分认识原油泄漏的严 重程度,根据企业报告情况将事故级别定为一般突发事件,导 致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不力,对原油泄漏的发展趋势研判 不足;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 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群众,也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现场应 急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 此外,开发区应急办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谎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事故现场 救援指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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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 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 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 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 气爆炸。 (爆炸物质—腐蚀泄漏环境—扩散爆炸过程)
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对监管不力的情况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教育,提 高安全意识。
公众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举 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THANKS
事故涉及人员与单位
事故涉及人员:当时无人伤亡 事故涉及单位:中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事故等级与影响
事故等级:重大事故
影响:爆炸导致近5000平方米的区域被夷为平地,附近居民 被疏散,中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停产
02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管道泄漏
事故现场的输油管道存在泄漏情况,泄漏原因可能包括管道老化、腐蚀或人为损 坏等。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理效 率。
管理措施
加强管道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管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加强 管道巡视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增强员工对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涉事单 位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严惩
事故责任人。
涉事公司处理
对青岛中石化公司及其上级公司 进行严厉批评,责令其整改并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石化黄岛事故分析和反思
“11.22”黄岛事故 分析和反思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 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 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 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 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 失75172万元。
➢三是向政府部门报告的事项,务必形成正式的书面材料,并 要求签收或书面答复。各项工作必须有记录、资料必须存档 。
四、11.22事故的启示和反思
(二) 系统的风险识别和评估 是安全管控、科学施救的前提
认识不到风险、看不到风险、忽视风险是最大的风险。过 去我们对灾难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概率)估计严重不足, 对控制事故风险措施可靠性的估计往往高估。“11.22”事 故由于规划和布局不合理,形成暗渠与管线交叉。因此,我 们必须对厂区外公共管廊、架空线、埋地危化品管线 ,装置 区污水井及排污管网 、生活污水管线,液态烃罐区事故风险 、防爆区域内的控制室外操室,厂区周边及社会环境等事故 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和评估。
应急救援人员的办公、生活和居住环境; 5、基础信息的欠缺
事故现场管线、暗涵、原油的基础数据等等。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
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 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 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 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中石化黄岛1122事故分析和反思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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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东化工厂工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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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炸后的应急救援过程 接到事故报告后,中国石化立即在现场成立指挥部,迅速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紧急调派青岛炼化、青岛石化、齐鲁石化和胜利油田等驻 鲁直属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奔赴现场,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开展 消防灭火、搜救掩护、气体检测、溢油回收等任务。 共调集24台应急消防车辆、142名消防指战员、5支工程抢 险队伍近600人参与现场抢险,3艘海上清污船近100人参与海上 清理。 为防止剩余可燃气体再次爆炸,引发次生灾害,组织专业 检测人员,连续开展现场气体检测,累计检测2021处,发现危 险部位14 处,及时提出了安全排险措施并及时组织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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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 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 发区黄岛油库。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 设计压力6.27兆帕。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 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 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 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 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
中石化黄岛1122事故分析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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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向政府部门报告的事项,务必形成正式的书面材料,并 要求签收或书面答复。各项工作必须有记录、资料必须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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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1.22事故的启示和反思
(二) 系统的风险识别和评估 是安全管控、科学施救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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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星期五12--8℃晴~多云南风3-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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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东黄复线及隐患治理概况 1986年7月,东黄复线于投入运行。 2009年,管道公司开展了东黄复线隐患整治工作。 2010年10月,潍坊处向黄岛开发区规划局提出改线申请。 黄岛开发区规划局口头答复无改线路由,故在东黄复线隐患整 治项目没有包括黄岛段。 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对管道进行了3次检测。 2、与输油管线交汇的暗渠的建设情况 1995年,地方政府修建入海排洪渠。 1997、2002、2008年,明渠分3次加设盖板。 2006年,秦皇岛路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2013年6月,秦皇岛路翻修、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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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案例分析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案例分析
一、事件概述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约380吨原油泄漏。其中,部分油品流入市政排水暗渠,在流入雨水暗渠后,由于暗渠负压抽吸作用引起爆炸。事故发生后,中石化和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此次事故造成62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二、原因分析
1.设备设施老化: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的管道设
施老化,导致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据调查,该段输油管道使用了约10
年,未进行过更换或维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安全管理不到位:中石化对输油管道的安全管理存在不足。事故发生前,巡
检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管道设施的老化状况并进行维修;同时,未能有效防范和监控排水暗渠的油品泄漏情况,导致事故扩大。
3.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中石化的应急处置能力存在缺陷。在事故发生后,未能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的疏散和救援,导致了伤亡和损失的扩大。
4.安全意识淡漠:员工对安全意识的重视不够,未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
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日常操作中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导致设备设施的损坏加速,进而引发事故。
三、经验教训
1.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企业应重视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全面
检查和维修。对于老旧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换,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强化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
能力提升。同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1.22
•【文号】安委[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间接原因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体系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责
任不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有盲区,督促企业整治管道安全隐患不力;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群众。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
1、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 4、加快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
五、总结
对于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共总结出以下几点: 1、加强对输气管道水工保护设施、穿跨越段的维护管理,防止管道出现腐蚀减 薄、破裂等隐患,地下管线复杂地区需收集相关施工资料;对于已发现的管道 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和隐患消除。在管道的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注重管 道后期运行存在的问题,防范于未然。 2、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巡线人员专业知识,应对管道附近第三方施工(排 水渠和桥涵、道路拓宽和翻修等建设工程)提出管道保护的要求。根据管道所 处环境变化提出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形成高后果区。 3、制定管道抢维修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普及相 关专业知识,学会分辨各类现场操作的风险因素,懂得防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敢于拒绝违章指挥,杜绝盲目处置。 4、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并开展演练。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防止出现对事故风险判断失误,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及时通知疏散周边 的居民等相关措施。
三、责任追究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 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 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 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 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详细-中石化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
1事发过程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
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2事故救援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详细中石化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M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M。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
1事发过程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
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2事故救援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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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青岛炼化厂附近的海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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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局长杨栋梁针对事故提
出了十五个问题,杨栋梁表
示,这些问题都要查清楚!
为什么不警戒? 为什么不封路? 为什么不疏散群众? 为什么不通知群众? 为什么引起爆炸? 为什么会发生泄漏? 泄漏的原因是什么? 直接原因是什么? 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 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为什么泄漏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 涵道? 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 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 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 为什么泄漏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
10 救援人员在爆燃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截至12月2日,“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 爆炸事故最后1名失踪人员遗体已找到并确认身份。此次 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无1例死亡, 已出院14人。
家属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认领遗体 11
黄岛区大石头附近入海口,被污染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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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 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10时40分,距 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11时 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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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源自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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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2013-1122山东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
3.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
(1)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已经认识到东黄输油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但督促企业治理不力,督促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到位,督促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力。
(5)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2)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有盲区,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治检查,但都没有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对管道改建计划跟踪督促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
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二)间接原因
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 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不力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 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不落实,隐患排 查治理不彻底,现场 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管道保护工作主管 部门履职不力,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不 深入
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 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 险研判失误,导致应 急响应不力
事件概述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 点,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 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 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 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 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 损失75172万元。
事故现场
(一)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 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 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 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 履职不到位,事故发生 地段规划建设混乱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 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5人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 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 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序号 1 2 3 4 5 6 7 姓名 职位 裘冬平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 廖达伟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 尚凤山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长 靳春义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 邢玉庆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副处长 黄 岱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保卫(反打)科科长 王全林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1122青岛爆炸事故精品文档20页
10时32分,微博网友爆料称:“黄岛管道爆炸,多辆汽车被掀 翻,整个楼都在颤抖,浓烟滚滚,伴随着一股刺鼻的味道,电 也停了,爆炸现场小区保安室被夷为平地。”
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 原油燃烧起火。
这黑烟烧得人心慌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今日表示,青岛爆炸事故是 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他指出,输油管道与市政管网 交叉重叠;企业隐患排查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预案不完善。原油泄漏后,未及时采取断然措施, 致群死群伤。这毫无疑问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11月22日
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 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 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 泄漏。
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 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 即组织处置”。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 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运行管理部经理易志斌:现在事 故处理小组,对于身故的名单没有对外公布,他只是说一个数据。只能 是我们,行业内我们自己主动的去跟各家医院去获取这些信息,然后进 行排查。
财险方面,共有14家财产保险公司累计受理企财险报案7笔,估损300万 元;车险报案115笔,估损108万元。目前处理的车险报案都还是事发外 围的受损车辆。至于被管制区域内的受损车辆,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理赔事业部总经理周新和表示:可能是发生爆炸以后,这个车牌也没有 了,驾驶员身故了,这种情况如果政府能把这些车集中到某个地域去, 各家保险公司去辨认是可以的,或者公安部门把他的车架号、发动机号 提供出来,保险公司是可以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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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
1事发过程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
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2事故救援
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现场已经成立指挥部,包括环保、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正在现场进行处置。市、区两级领导及开发区公安、消防、安监、市政、环保等多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紧急处置。青岛120急救中心派出8辆救援车前往,伤者被送到青医附院西海岸园区。医院门口准备了大量推车,医护人员正全力救治伤者.
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1月22日晚派出由2名烧伤科、2名重症医学、1名骨科、1名呼吸科专家组成的国家级专家组赶往青岛协助开展爆燃事故伤员救治工作。
据青医附院黄岛分院一名负责组织救治的工作人员通报,该院已接收48名伤员,其中一人死亡,五人重伤,仍有伤员被陆续送往医院。青医附院从总院调动20名医生赶往黄岛分院。
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同志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调度,市领导牛俊宪、王鲁明、张大勇也在现场参与指挥调度和组织扑救。
另据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发生后,石化区内在校学生、幼儿被紧急疏散,师生无一伤亡。除开发区第二中学,其他学校、幼儿园具备复课条件,2013年11月25日复课。
3伤亡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22日17时40分,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166人受伤。
截止2013年11月23日12时,共有住院伤员136人,其中极危重症8人、危重症2人、重症42人,普通84人。已有120名伤员实施手术,其中开胸、截肢等大手术24人,清创缝合手术96人。
截止2013年11月25日上午10点,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的遇难人数已上升为55人,失踪9人,受伤166人。
截至2013年12月2日,事故最后1名失踪人员遗体已找到并确认身份,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无1例死亡,已出院14人
4调查工作
2013年12月1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队多次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加快推进事故调查工作。
针对事故调查工作,孙华山提出,要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部署,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要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把“四不放过”以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贯穿全过程,得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交出一份合格的调查报告。
他说,要明晰主要任务。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核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要深查细究事故技术环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不断梳理思路,紧紧围绕重点和切入点,充分论证,反复推敲,客观公正地做出判定。要加强管理原因调查问责。既要查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要查明地方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做到依法依规、追责到位。
孙华山说,要强化统筹协调与纪律要求。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团结协作,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他强调,这起事故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群众期望要求高,调查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让更多的政府、企业和单位接受教训,不断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5责任追究
2013年11月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
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2013年11月25日晚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3年11月27日宣布,鉴于管道储运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管道储运分公司总经理钱建华在“11.22”事故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石化集团党组决定二人停职检查,并配合协助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行处理。
6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
2013年11月27日,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消息,据“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消息,指挥部决定: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秦皇岛路、刘公岛路现有全部石油和化工管线迁至北部辽河路化工专用通道;刘公岛路至入海口段排洪暗渠改建为生态休闲景观明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