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应急解困互助金”的通知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XX]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XX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XX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
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
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建立农民工
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宁人社发[2011]114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1〕114号2011年)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解决因欠薪给农民工带来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按照2011年1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主席办公会纪要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市、县(区)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周转金的主要用途
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各地依法立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因用人单位欠薪逃匿或暂时无法支付拖欠工资,对与其具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造成吃、住、行困难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使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以保障被欠薪农民工的
基本生活,缓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
二、应急周转金的筹集
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各市、县(区)人民政。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2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7日盘锦市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一种制度安排。
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救急解难。
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摆脱临时困境。
(二)全面覆盖。
救助对象要覆盖所有困难群众,凡是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要实施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三)适度救助。
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立足保基本,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四)统筹实施。
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发挥社会参与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做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闽政文〔2015〕8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闽政文〔2015〕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修订现行临时救助办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19号),各地先后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发〔2014〕47号文件的新要求,对现行的临时救助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并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重点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
二、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重伤病需长期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家庭;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按国发〔2014〕47号文件规定确定的个人。
三、规范临时救助标准和资金发放临时救助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适时调整。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运行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运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大足府办发〔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运行方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大足区应急救助基金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1日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运行方案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第十四次民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加大对民政事业发展保障力度,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一、目标任务2019年7月底前,初步建成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覆盖全区的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作为临时救助的兜底资金,通过发展完善逐步形成区镇纵向贯通、部门横向连通、资源互联互通、具有大足特色的应急救助体系,建成线上线下相结合,集申请、募集、审批、公示、资助为一体的救助平台,充分发挥基金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托底保障作用。
二、基金用途基金主要用于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伤害或其他特殊突发原因导致家庭或个人陷入困境,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帮扶之后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帮助其摆脱困境。
三、救助对象一是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灾害伤害等原因,享受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后,仍无力支付个人医疗自付费用或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民政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民政建档的特殊困难家庭)和建卡贫困户。
二是具有大足区户籍或居住生活在大足行政辖区内两年以上的外地居民,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灾害伤害、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2009年9月17日)各省(区、市)扶贫办、财政厅(局):自2006年全国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深受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欢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试点目的和原则,规范试点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互助资金试点是在特定贫困区域,为缓解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产品不足,农户生产资金缺乏,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突出矛盾,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扶贫方式。
实践证明,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促进贫困农户自我发展,对于强化扶贫工作瞄准性,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状况,创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贫困农户组织化程度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和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
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既要克服畏难情绪,又要防止一哄而上;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互助资金试点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互助资金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创新扶贫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社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万盛经开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2〕47 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各部门:经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2年8月9日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四章基金筹集和管理第五章组织与实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9〕314号)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对城乡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经自身努力和相关政策救助后,暂时无法摆脱困境,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充。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一)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自力更生、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城乡困难临时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城市“三无”人员;(三)农村五保对象;(四)城乡低收入家庭;(五)在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13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1.22施行日期文号文政办发〔2016〕13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文山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2日文山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精神,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的实际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是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的必然要求。
关于组建紧急救助队伍的通知(红头)
关于组建紧急救助队伍的通知(红头)根据公司的要求和相关政策,为了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并保障员工的安全,公司决定组建一支紧急救助队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紧急救助队伍的组建旨在迅速有效地响应公司内部突发事件,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并协助公司有效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二、组建范围紧急救助队伍将由公司内具备相关医疗知识和应急处置经验的员工组成。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具备相关技能和能力的员工参加,确保队伍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三、组织结构紧急救助队伍设立总队和分队两个层级。
总队设置在公司总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各分队的工作。
分队分布在各个办事处和生产基地,根据地域和工作需求确定人员编制和装备设施。
四、职责和任务紧急救助队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迅速响应公司内部紧急事故,及时进行现场救助和处理;2. 提供急救和医疗服务,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药品和设备;3. 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紧急应急预案,参与培训和演练活动;4. 提供紧急救助队伍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安排紧急救助队伍的工作将按照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轮班制、加班等。
六、保障措施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源和支持,保证紧急救助队伍正常运转。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请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要求,尽快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紧急救助队伍的组建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人力资源部日期: [日期]。
最新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
最新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总结报告、工作计划、合同协议、条据书信、策划方案、演讲致辞、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methods, summary reports, work plan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ument letter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other sample text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texts, please pay attention!最新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提高资金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优化金融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立磐安县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年中批)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年中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渝财社〔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年中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相关单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各区县(自治县)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年中批,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难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按2022年政府收支科目,各区县(自治县)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据实对应列入“20819、20820、20821、20810”等相关科目。
市级支出列“20820临时救助”相关科目。
三、各区县(自治县)应切实落实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请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使用方向与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乳政办发〔2017〕21号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乳政办发〔2017〕21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乳山市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2日乳山市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采取市国有企业出资引导、民营企业自愿认缴、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方式,设立乳山市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基金对企业实行会员制管理,认缴企业自动成为会员。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坚持应急、有偿、短期、安全的原则,确保基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基金规模第四条基金初始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0万元,基金的构成与来源:(一)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运公司”)筹集引导资金10000万元;(二)市内企业自愿认缴;(三)社会资金参与。
第五条基金如需扩充规模,可通过如下途径:(一)原有企业增缴;(二)新增企业缴纳;(三)社会资金参与。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六条基金实行理事会管理。
理事会常设成员单位暂时由市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金融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国运公司、人民银行和部分企业组成,参与单笔业务的合作机构和涉贷银行(仅限驻乳银行机构)临时自动成为理事单位。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第七条理事会主要职责:(一)建立严格的基金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基金使用操作流程,最大限度保障资金安全;(二)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在银行开设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三)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决定企业能否入会;(四)审定会员借款申请;(五)监管会员企业的基金使用情况,对造成基金损失的勒令退出;(六)协调银企关系,推进落实有关合作事宜;(七)基金使用情况即时在媒体发布,接受会员监督;(八)确定从基金收益中提取风险补偿金的比例,首期提取比例为50%;(九)基金到期后,按会员缴纳资金比例对基金剩余收益进行分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宁政发[2010]15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宁政发[2010]1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宁政发 [2005]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宁政发[2003]110号)等规定,现就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临时救助是对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境的城乡困难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它是一项长期的、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可以为低收入群体中的困难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服务,缩小困难家庭在获得救助方面的差距,彰显社会救助的公平性。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夏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流程,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把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办发〔2017〕68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办发〔2017〕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公主岭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日公主岭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急救保障问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3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通过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紧急救治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杜绝急诊急救患者“等钱救命”现象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救治第一原则。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急救首诊负责制,遵循先诊疗后结算的原则,无条件实施急诊急救。
2.共同参与原则。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注重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与发展社会慈善医疗相结合。
3.机制联动原则。
建立并不断强化责任共担与多方联动的运行机制,注重各项救助制度有序衔接,保障救助患者的各项权益。
4.公开透明原则。
在资金的筹集、使用过程中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设立与筹集设立应急救助基金是建立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市政府将组织设立本级应急救助基金,并多渠道筹集资金。
关于发放2021年2月份困难群众临时(急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1年2月份困难群众临时(急难)救助资金的通知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宁民规发〔2018〕14号)《彭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彭政办发〔2017〕110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10号)和《彭阳县进一步推进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方案》(彭群保组发〔2019〕1号)精神,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经2021年3月3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发放14户42人困难群众临时(急难)救助资金8.2万元。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因突遇不测、紧急事件、意外事故或因病因灾陷入生活困境的城乡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临时性、应急性困难,资金通过彭阳县农商行,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
二、本次发放的临时救助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因急难事项陷入生活困境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有关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发放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三、加强与县农商行沟通协调,对因个人信息错误造成资金滞留的要及时反馈到县民政局,联系修改账号,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民政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跟踪检查资金发放情况,对违规使用临时(急难)救助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彭阳县困难群众急难事项救助花名册彭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1年3月9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管理,维护企业应急互助机制的稳定运行,促进企业互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是指企业为了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各企业互助基金共同筹集形成的资金。
第三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筹集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第四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由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向基金会缴纳,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比例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
第六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缴纳应当及时、足额,不得擅自拖欠或挪用。
第七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管理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 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申领与分配第八条企业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损失时,可以向基金会申请领取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
第九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申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突发事件必须属于覆盖范围内的事项;(二)经济损失必须超过一定比例;(三)申请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应急互助基金。
第十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分配原则包括:(一)按照损失比例确定各企业应得的周转金;(二)优先满足已申领企业的需求;(三)采取分期、分次支付方式,确保周转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公布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管理办法由基金会制定,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有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基金会所有。
附件:1.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缴纳表格2.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申领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设立、经营等基本原则和规则。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救助准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救助准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津滨政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救助准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发〔2016〕42 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救助准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救助准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滨海新区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应急救助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维护滨海新区社会和谐稳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救助准备金是指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要来源,用于应急救助滨海新区区域内因一般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人群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应急救助准备金的管理使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安排为主,社会捐赠为辅,多渠道筹措,滚动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在区应急专项资金中,安排应急救助准备金500万元。
以后年度按上一年度实际支出数填平补齐。
如遇重大事件,另行追加救助资金。
各功能区财政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安排200万元应急救助准备金,以后年度按上一年度实际支出数填平补齐。
第五条区财政部门及功能区财政部门设立应急救助准备金专用账户,由各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遇到一般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失去保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助准备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基本生活失去保障:(一)因突发事件造成居住场所灭失的;(二)因突发事件失去生活经济来源的;(三)因突发事件造成当事人无力承担大额经济费用的;(四)因突发事件造成需赡养或监护的人员失去赡养监护条件的;(五)因突发事件造成当事人基本生活失去保障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6号——应急管理部开设救灾捐赠接收账户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6号——应急管理部开设救灾捐赠接收账户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19.08.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16号
•【施行日期】2019.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益捐赠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19年第16号
经财政部批准,应急管理部开设救灾捐赠接收账户,自2019年8月30日起开通使用,现予以公布。
1.国内救灾捐赠账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账号:1105016056000800000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2.美元捐赠账户。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账号:1105016056000000123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民政部的原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020000072920000688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王府井金街支行)同时停止使用。
应急管理部
2019年8月29日。
保安公司建立保安助困基金通知
精品整理
保安公司建立保安助困基金通知
保安公司关于建立保安助困基金的通知
保安公司保安人员承担一定的风险,长期担负着专业保安任务。
随着保安人员的年龄增大,各种疾病及其它不利因素势必会受到影响。
目前保安人员的工资待遇还处于较低水平,企业单位所承担的保安待遇比较有限。
为了维护、稳定保安队伍,更多地发挥这支队伍的积极作用,本着一方有难各方帮助的传统美德,发扬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公德。
经研究特建立保安助困基金,有关事宜如下:
一、20**年4月1日起,保安公司保安每人每月18元从工资中扣除。
二、公司机关人员每人每月30元工资中扣除。
三、**保安由分队长每月收缴(含在编保安)。
四、助困基金章程议定后告知。
特此告知
上海zz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年三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银行,并将存折、捐款名单(电子版发邮箱)交学院工会邵玉 然处。
学院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单位:
户主姓名
(基层单位)
性别
族别
家庭 人口
受助人
与户主 关系
户主 在职、退休、内退、遗孀、 类别 其他
申请类项 大意病外、灾生害活、其、它助救学助、家庭住址
新村
幢
号
联系 电话
申请救助 事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车间(队) 工会主席(签字): 意见
年月日
单位工会 意见
工会主席(签字): (公章): 年月日
5、 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单位,将不予办理救助资金的核 拨。
6、 还未建立“应急解困互助金”的单位,可按《关于建立 “应急解困互助金”的通知(》新克工[2000]8 号、新油工[2000]15 号)、《关于加强“应急解困互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克工 [2000]23 号、新油工[2000]24 号)的规定建立。
11、伤残 1-4 级,标准 2500 元。 注:同一病种每人只救助一次,因第 9、10 条所列疾病致 残的不再享受第 11 条伤残救助。 ㈡生活救助
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 1500 元/户·年,已纳入市、油 田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在救助范围内。
㈢助学 全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 元/学生·年,已纳入市油田 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家庭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含技校生)不在救 助范围内。 ㈣意外灾害救助 因意外灾害(刑事案件及机动车辆所发生的损失除外)直 接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的给予救助 2000 元/户。 ㈤特殊救助 未列入上述规定范围的特殊重大困难,经各单位职工“应 急解困互助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 2000 元/户。 注:只符合一种救助范围(种类)的困难职工只救助一次(生 活救助、助学除外)。符合二个以上救助范围(种类)的困难职 工,采取就高标准进行救助(原则上只给予上述所列救助范围、 种类的一种救助,可补差额)。救助后,仍然困难的职工,经“应 急解困互助金”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多项救助,但全年累计 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1 万元/户。 三、 救助程序及要求 1、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须填写《新疆油田公司困难职 工帮扶资金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供
附件:1、关于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2、新疆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救助申请表 3、关于“应急解困互助金”职工捐款安排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建立 应急 解困 互助金 通知
抄送:学院领导
学院工会办公室
2009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1:
一、应急解困互助金救助对象
本单位遭遇突发性特殊重大困难的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 (含未纳入退管中心管理的职工遗属)。
二、应急解困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应急解困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工领导及部分 职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领 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应急解困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应急解困互助金”资金的筹集; 2.负责应急解困互助金的管理使用; 3.负责救济对象审批。 三、资金筹集方法 1.学院行政资助一部分(行政资助部分应不低于学院工会 出资额); 2.学院工会资助一部分; 3.职工捐献一部分; 4.油田公司工会资助一部分。 四、应急解困互助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应急解困互助金”是学院用于解决职工家庭特殊困难的专 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互助金采用个人申请,基层 工会审查上报学院“应急解困互助金”领导小组,经公示无异议 后,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发放。使用范围及救济标准根据油田 公司工会《关于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支架术,救助标准 2000 元; 7、各类心脏直视手术:心包膜剥离、心脏瓣膜置换、房缺
修补、室缺修补和安装心脏起搏器,救助标准 2000 元; 8、重症肌无力,救助标准 2000 元; 9、中重度及以上烧伤,救助标准 2500 元; 10、下列严重外伤及疾病造成终生功能障碍:⑴重症颅胸外
伤遗留神经功能障碍(失语、失写、失明、偏瘫、截瘫);⑵脊 椎骨折造成截瘫或偏瘫(大小便失禁);⑶四肢骨折造成截肢或 关节强直功能弃失;⑷胸部外伤造成循环、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⑸脑溢血或脑栓遗留偏瘫等严重神经功能障碍;⑹各种原因的脑 炎遗留大脑功能严重障碍(失语、智力缺失);⑺窄狭性心肌炎 造成心功能严重障碍;⑻严重肺疾病—肺切除;⑼慢性脓胸的“梯 形”胸廓成形术;⑽肝泡状棘球蚴半切除术;⑾全结肠或小肠 1/3 切除术;⑿严重十二指肠胰腺外伤胰十二切除术;⒀广泛肝 肉胆管结不通肝切除术;⒁腹主动脉瘤切除人造血管植换术,患 其他需要紧急抢救重症疾病,救助标准 2500 元。
二○○九年六月拾 元整 工会经办人(签字): 财务经办人(签字): 领款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单位工会和工会财务 各存档一份。
附件 3:
关于“应急解困互助金”职工捐款安排
院属各工会: 根据工会委员会,职代会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将“应急解困
养直系亲属证、户口本、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各单 位将相关证明复印存档。
2、 各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对查实后,在本单位进行公 示,无异议后,报“应急解困互助金”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发 放救助金。
3、 建立救助档案,每人每次救助均须建档,可一人多档但 不能多人一档。
4、 各单位在审核办理困难职工救助申请时,如实按照本通 知范围及标准执行,严格把关,杜绝虚报冒领。如发现弄虚作假, 追回救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具体确定。 五、几点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予以高度重视,给职工讲明建立互助金的
重要意义,号召职工献爱心。 2.“应急解困互助金”的使用由学院财务处管理人员专人负
责,做到帐目明晰、资料档案健全。 3.“应急解困互助金”是一次性筹集的资金,为使此项工作
长期、持续地开展下去,结合实际情况由行政、工会每年投入一 部分资金。
克职院工[2009]9 号
关于建立“应急解困互助金”的通知
院属各工会: 随着油田公司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复杂多变,员工
困难的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扶贫帮困、保障员工基本生活已 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当前的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尤为重要。根据市油田公司党委、学院党委要 求及油田公司工会《关于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救助范围和标准 的通知》的精神,学院工会决定在学院建立“应急解困互助金”,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期,救助标准 3000 元; 3、严重尿毒症,肾功能衰竭,救助标准 3000 元; 4、严重血液病:红斑狼疮、白血病(急淋或淋巴细胞性)、
再生障碍性贫血,救助标准 3000 元; 5、因病施行器官移植,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
肺脏移植、骨髓移植,救助标准 5000 元; 6、人工假体、股骨头、膝关节和心脏瓣膜置入,冠状动脉
四、 附则 1、 本通知从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各单位自行制定的 “应急解困互助金”管理办法暂停。 2、 本通知由市、油田工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救助汇总统计表(见附件箱)
2.新疆油田公司各单位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救助申请表
(基层单位)
附件 2:
新疆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救助申请表
关于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救助范围和标准的
通知
各单位工会: 经研究,现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即各单位已建立的“应
急解困互助金”)救助范围和标准统一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救助对象 本单位遭遇突发性特殊重大困难的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
(含未纳入退管中心管理的职工遗属)。 二、 救助范围(种类)和标准 ㈠大病(伤残)救助 1、恶性肿瘤,救助标准 3000 元; 2、爆发性重症肝炎并出现肝萎缩,进入肝昏迷及肝硬化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