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培训稿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标准(GB50343-2004)〔引用〕2007-03-22 08:44第一章总那么第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拟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平安,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根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以下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根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2019年整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培训稿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பைடு நூலகம்
区防雷中心
劳 炜
• 编制目的: • 为了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工程,提 高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 全。 • 适用范围: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 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防雷。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 0. 30 Ⅰ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μs 冲击电压和第2.0.21 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 进行的试验。I类试验也可用T1 外加方框表示。 2. 0. 31 Ⅱ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μs 冲击电压和第2.0.20 条定义的最大放电电流 Irnax进行的试验。Ⅱ类试验也可用T2 外加方框表示。 2.0.32 Ⅲ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0.29 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 Ⅲ 类试验 也可用T3 外加方框表示。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 0. 23 残压 (Ures) 放电电流流过浪涌保护器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2. 0. 24 限制电压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 得的最大电压峰值。 2. 0. 25 电压保护水平 (U p) 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 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2. 0. 26 有效保护水平(Up/ f )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 平Up 之和。 Up/ f =Up+ΔU
防雷技术培训
2.术语和定义
2.1 后备过电流保护
位于电涌保护器外部的前端,作为电气 装置的一部分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2.2 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 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的数量样本组成的 检验体。
2.3 主控项目
1)导体为钢材时,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要求应符合 表4.1.2的规定。
2)导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时,连接工艺应采用放热 焊接,熔接接头应将被连接的导体完全包在接头里,要保证连接 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焊接材料 搭接长度
焊接方法
扁钢与扁钢 不应少于扁钢宽度的2倍
两个大面不应少于3个棱边焊 接
三、检测仪器设备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 并贴上合格标志。
1、电阻测试设备: 2、特定项目测试设备: 3、长、宽、高、厚度测试设备: 4、数据处理设备: 5、通讯设备: 6、辅助设备和交通工具: 7、GPS定位仪和适应检测的其他仪器
四、检测主要采用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 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基本规定
3.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防雷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 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判断 评定考核制度。
3.1.2 施工人员、资质和计量器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中的各工种技工、技术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在安装和调试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认证机构 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完整参考课件
总则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 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 装备已在各行业大量使用。由于这些系统和设备耐 过电压能力低,雷电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侵入 所产生的电磁效应、热效应都会对系统和设备造成 干扰或永久性损坏。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自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 与防雷装置联结。
ⅴ、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顶端和底端与防雷 装置联结。
ⅵ、所有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ⅶ、卫生间内的局部设施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ⅷ、在电源线路上加装多级电源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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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传导:也称之为避雷针的装置,避雷针就 是一个接地的金属装置,高端比建筑物顶端更高,以 吸收闪电,把闪电的强大电流传导到大地中去,吸收 闪电的部分叫做接闪器。
(3)、分流:凡是从室外来的导线都要并联一种 SPD至接地,线不仅在入户处,在每个需要做防雷的 设备入机壳处都要装SPD至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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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3
总则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 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 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4
总则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0.3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 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 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 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
1.0.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的原则。当需要时,可在设计前对现 场雷电电磁环境进行评估。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防雷与接地(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内。
2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
规范
本文档旨在阐述GB《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相关要点和标准,以指导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的实施。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其中,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是指用于监测建筑物结构、土体、设备和环境的电子设备和传感器的系统。
2. 术语和定义
本章节介绍了在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便在后续内容中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3. 技术要求
本章节详细描述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等。
4. 施工和验收
本章节指导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施工过程以及验收标准。
包括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序控制、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文档编制等。
5. 运行和维护
本章节介绍了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点,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6. 相关标准
本章节列举了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供用户参考和深入了解。
7. 附录
本章节包括规范中所引用的相关附录文件和示例。
以上是《GB50343-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简要内容介绍。
该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电子监测系统的防雷技术能够安全、稳定、有效地运行,促进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的保护和管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椭》GB50343-2012简介
以前对 机 房含 尘 浓度 提 出 要 求 主要 是 考 虑 粉 尘对 计 算 机 散 热 的 影 响。 现 在粉 尘对 机 l i g e n t B u i l d i n g&Ci t y I n f o r ma t i o n 2 0 1 3 1 No . 1 9 4 1 9
电 压 升 高 , 而 且 会 造 成 设 备 损 坏 , 是 我 们 需 要 避 免 的 。 因 为 三 相 不 平 衡 或 谐 波 导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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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湿量 g / k g( d . a)
改 建 的建 筑 物 电子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的 设计 、 施工、
筑 设计 研 究 院股 份 有 限公 司 、 中 国建 筑 设计
研 究 院 、北 京市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现代 设 计
验 收 、维 护和管理 。但 不适用于 爆炸和火 灾危
险 场 所 的 建 筑 物 电子 信 息 系 统 的 防 雷 。
提 出 对 某 些 特 殊 重 要 的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可 设 专 用 垂 直 接 地 干 线 的 要 求 , 并 在 条 文 说
明 中提 供 了 “ 建筑 物 防 雷 区等 电位 连 接 及 共 用接地 系统示 意图 ” ,以 明确 条文 的含义 。
2 术 语
术 语 包 括 建 筑 物 电 子信 息 系 统 防 雷 技 术 的 常 用 术 语 、 主 要 元 器 件 及 其 技 术 参 数 的解 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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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 0 3 4 3 - 2 0 1 2 简介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是为了指导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提高建筑物的抗雷能力。
本文档总结了该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以供参考。
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的防雷技术,确保建筑物和其中的电子设备免受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侵害。
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子安防系统设计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
3. 防雷设计原则3.1 防雷保护等级根据建筑物所处的雷电活动区域和电子设备的重要性程度,确定适当的防雷保护等级,确保系统具备足够的抗雷能力。
3.2 防雷地线系统建立合理的防雷地线系统,将建筑物及其电子设备与地面进行良好的电气连接,以实现雷击的引入和排泄。
3.3 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合适的防雷接地装置,提高建筑物的防雷能力,并确保接地装置的质量和可靠性。
3.4 防雷装置的选择与安装在建筑物的关键位置安装适当的防雷装置,选择合适的防雷保护器件,并确保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4. 防雷施工要求4.1 施工材料选用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施工材料,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
4.2 施工规范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雷施工,包括材料的安装、接地系统的连接、防雷装置的安装等。
4.3 检测与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必要的检测与验收工作,确保防雷系统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5. 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的维护与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的防雷系统,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6.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建筑物和电子设备的特点,可以制定其他补充要求,以进一步提高防雷能力。
7. 相关标准和规范列出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供设计和施工人员参考。
以上为《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防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概述,详细内容请参考标准原文。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技术规范1. 引言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是指用于保护建筑物内电子设备和系统免受雷电影响的一系列装置和设备。
该规范旨在规范这些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以确保其功能可靠且符合安全要求。
2. 术语和定义本章节对于规范中使用的术语进行了定义,以便读者理解和使用。
3. 防雷系统基本要求本章节介绍了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的基本要求,包括设计、选择和安装防雷装置、接地系统的建设等。
4. 防雷器材的选型和安装该章节详细介绍了防雷器材的选型和安装要求,包括大气压电防护、雷电流防护、雷电电磁场防护等。
5. 接地系统的构筑本章节描述了接地系统的构筑和布置,包括接地装置的选择、接地电阻的要求等。
6. 电磁兼容性要求该章节介绍了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包括电磁兼容环境分类、电磁兼容性考虑的方法等。
7. 系统安装与调试本章节提供了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安装和调试的指导原则和步骤。
8. 运行与维护该章节介绍了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检查、记录、故障排除等。
9. 其他要求本章节列出了其他与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有关的要求,包括施工标准、工程验收等。
10. 规范的应用该章节为规范的应用提供了指导,包括不同类型建筑物的适用情况、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等。
11. 规范的引用文件本章节列举了规范中所引用的相关文件,供读者查阅和参考。
12. 核心建议该章节总结了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核心建议,以便读者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规范。
以上是对GB50343-建筑物电子安全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一个概述,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规范文件。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培训稿-122页PPT精选文档
Ⅰ类试验的SPD
Ⅱ类试验的SPD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0.33 插入损耗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 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 参数的变化。 2. 0. 35 热熔焊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 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 和物)之比。
1. 0.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的原则。
1. 0. 4 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协调 统一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4
•1 总则
1. 0. 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 行综合防护。
2019年6月广西2019-2019年颁布实 施防雷新标准规范培训班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9
区防雷中心 劳 炜
• 编制目的: • 为了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工程,提
高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 全。 • 适用范围: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 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防雷。
•3 雷电防护分区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 为准。 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 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 1 少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在25d 及以下的地区;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培训稿 共122页PPT资料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4.3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 防护等级 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和 价值,按表4.3.1 选择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表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22来自•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
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第三步,计算R1~R3,与各自的风险容许值RT 做比较,确定是否需要做防雷。(防雷必要性 评估)
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
• 第四步,计算年平均节省费用(防雷经济性评估) S=CL-(CPM+CRL)小于0则是经济的 没有保护措施时的损失价值 CL=(RA+RU)
×CA+(RB+RV)×(CA+CB+CS+CC)+(RC+RM+RW+R Z)×CS 有保护措施时的损失价值 CRL=(RA+RU) ×CA+(RB+RV)×(CA+CB+CS+CC)+(RC+RM+RW+R Z)×CS 保护措施的年平均费用 CPM=Cp×(i+a+m)(i-利率,a-折旧率,m-维护费用, cp防雷装置费用)
•3 雷电防护分区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 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应按本 规范第3.2.2 条的规定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 3.2.2 雷电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LPZ0A ————直击雷非防护区 LPZ0B ————直击雷防护区 LPZ1 ————第一防护区 LPZ2 ~n————后续防护区
2019年6月广西2019-2019年颁布实 施防雷新标准规范培训班
标准解读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2.0.7 自然接地体 兼有接地功能、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与 大地有良好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混凝 土终端钢筋等统称。 2.0.12 等电位连接 直接用连接导线或通过浪涌保护器将分离的金属 部件、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他电 缆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的措施。 2.0.16 浪涌保护器(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浪涌电流的电气,它 至少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1、总则
2、术语
3、雷电防护分区 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5、防雷设计
6、防雷施工 7、检测与验收
8、维护与管理
强制条文
5.1.2 5.2.5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 接地保护措施。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 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必须按接入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 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 用TN-S系统的接地形式。
在低压配电网中,输电线路一般采用三相四线制,其中 三条线路分别代表A、B、C三相,另一条是中性线N(如 果该回路电源侧的中性点接地,则中性线也称为零线, 如果不接地,则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中性线不能称为零 线)。在进入用户的单相输电线路中,有两条线,一条 我们称为火线,另一条我们称为零线,零线正常情况下 要通过电流以构成单相线路中电流的回路。而三相系统 中,三相平衡时,中性线(零线)是无电流的,故称三 相四线制;在380V低压配电网中为了从380V线间电压中 获得220V相间电压而设N线,有的场合也可以用来进行 零序电流检测,以便进行三相供电平衡的监控。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2007-03-22 08:44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运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运算机系统稳固可靠运行及保证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运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操纵用运算机机房和微型运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运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运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运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运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固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躲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躲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证运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运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运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运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样宜由主机房、差不多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运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依照运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运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把握的情形下,电子运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以下方法确定:1.当运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运算:A=K∑S 〔2.2.2-1〕式中A--运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运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运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运算:A=KN 〔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运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一.防雷与接地(一).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4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内。
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型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规定。
4具有多付天线的天馈传输系统,每付天线应安装适配的天馈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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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4.3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 防护等级 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和 价值,按表4.3.1 选择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表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22
•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
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 0. 23 残压 (Ures) 放电电流流过浪涌保护器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2. 0. 24 限制电压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 得的最大电压峰值。 2. 0. 25 电压保护水平 (U p) 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 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2. 0. 26 有效保护水平(Up/ f )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 平Up 之和。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 0. 30 Ⅰ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μs 冲击电压和第2.0.21 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 进行的试验。I类试验也可用T1 外加方框表示。 2. 0. 31 Ⅱ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μs 冲击电压和第2.0.20 条定义的最大放电电流 Irnax进行的试验。Ⅱ类试验也可用T2 外加方框表示。 2.0.32 Ⅲ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0.29 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 Ⅲ 类试验 也可用T3 外加方框表示。
4.4.1 因雷击导致建筑物的各种损失对应的风险分量Rx 可
按下式估算:Rx = Nx X Px X Lx
式中: Nx 年平均雷击危险事件次数;
Px一一每次雷击损害概率;
Lx 每次雷击损失率。
4.4.2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R 可按下式估算:
R = ∑Rx
(式中: Rx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涉及的风险分量RA~Rz ,
•3 雷电防护分区
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 为准。 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 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 1 少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在25d 及以下的地区;
Nc = 5.8 X l0-1 /C (4.2.2)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4.2.3 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时,应将N 和Nc 进行比较: 1 当N 小于或等于N c 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 当N 大于N c 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拦截 效率E: E = l-N/N c (4.2.4) 4.2.5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E 大于0. 98 时,定为A 级; 2 当E 大于0.90小于或等于0. 98 时,定为B 级; 3 当E 大于0.80 小于或等于0. 90 时,定为C 级; 4 当E 小于或等于0.80 时,定为D 级。
按本规范附录B 表B. 2. 6 的规定确定。
4.4.3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应计算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R
并与风险容许值比较。当所有风险均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
值,可不增加防雷措施;当某风险大于风险容许值,应增并
宜评估雷电防护措施的经济合理性。详细评估和计算方法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23
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
• 第一步,通过设计文件、可研等材料及现场勘 察确定评估对象及其特性;
• 第二步,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建筑物因4种致 损原因(S1~S4)导致的可能存在的损害类型 (D1~D3),损害是否能引起损失(L1~L4), 识别风险分量(RA/RB/RC/RM/RU/RW/RV/RZ)
1. 0. 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 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 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0. 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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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雷系统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0.19 标称放电电流 (I n) 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μs 波形的电流峰值,用于浪涌 保护器的Ⅱ 类试验以及Ⅰ类、Ⅱ 类试验的预处理试验。通过 次数能达15次 2.0.20 最大放电电流 (lmax) 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μs 波形的电流峰值,其值按Ⅱ 类动作负载试验的程序确定。lmax大于In (2~3倍)。通过次 数1次 2.0.21 冲击电流 (limp) 由电流峰值lpeak 、电荷量Q 和比能量W/R 兰个参数定义的 电流,用于浪涌保护器的I 类试验,典型波形为10/350ρ 通过 次数1次。 2.0.22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Uc )
•1、总则 2、术语 3、雷电防护分区 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5、防雷设计 6、防雷施工 7、检测与验收 8、维护与管理
•1 总则
1. 0.1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 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2004版本为 少雷区:<20d 2 中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 ,不超过40d 的地区;
2004版本 多雷区20d<雷暴日数≤40d 3 多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 ,不超过90d 的地区
2004版本 高雷区40d<雷暴日数≤60d 4 强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超过90d 的地区
2004版本 强雷区:≥60d
1. 0.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的原则。
1. 0. 4 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协调 统一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4
•1 总则
1. 0. 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 行综合防护。
•5 防雷设计
5.1 一般规定
5. 1. 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采
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1. 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
• 4. 1. 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防雷装 置的拦截效率或本规范第4.3 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 4. 1. 3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分别采用 本规范第4.2 节和4.3 节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按 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 4.1.4 重点工程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4.4 节雷电防护风险管理方法确定雷电防护措施。
Ⅰ类试验的SPD
Ⅱ类试验的SPD
•2 术语
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 和试验参数
2.0.33 插入损耗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 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 参数的变化。 2. 0. 35 热熔焊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 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 和物)之比。
3.2.3 保护对象应置于电磁特性与该对象耐受能力相兼容 的雷电防护区内。(电磁兼容)
•3 雷电防护分区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 4.1 一般规定
•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第4.3 节或第4.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2013年6月广西2010-2012年颁布实 施防雷新标准规范培训班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区防雷中心 劳 炜
• 编制目的: • 为了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工程,提
高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 全。 • 适用范围: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 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防雷。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4.2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2.1 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 值可按下式 确定:
N = N1 + N2 (4. 2. 1) 式中: N1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按本规范附录 A的规定计算;
N2一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按本 规范附录A 的规定计算。 4.2.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直接雷击和雷电电磁脉 冲可能造成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 可按 下式计算:
• 第三步,计算R1~R3,与各自的风险容许值RT 做比较,确定是否需要做防雷。(防雷必要性 评估)
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
• 第四步,计算年平均节省费用(防雷经济性评估) S=CL-(CPM+CRL)小于0则是经济的 没有保护措施时的损失价值 CL=(RA+RU)
×CA+(RB+RV)×(CA+CB+CS+CC)+(RC+RM+RW+R Z)×CS 有保护措施时的损失价值 CRL=(RA+RU) ×CA+(RB+RV)×(CA+CB+CS+CC)+(RC+RM+RW+R Z)×CS 保护措施的年平均费用 CPM=Cp×(i+a+m)(i-利率,a-折旧率,m-维护费用, cp防雷装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