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根据省市有关绩效工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2.坚持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4.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
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5.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结合原则。
三、实施范围、时间㈠、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含借用人员)。
㈡、实施时间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构成学校根据当年的财务状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报市人社审批,在财务状况好转的前提下力争每年绩效工资总量适量增长。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
五、绩效工资的分值标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标准(略)六、绩效工资发放规定1.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每年发12个月。
年终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考勤、考核等情况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既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了行政职务的人员,可以按其职务或职称就高套用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
3.原XX高专副校级领导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为78分,享受副厅级奖励性绩效工资;4.已取得正高职称资格因职数原因未聘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正高职称分值发放。
5.学校书记、校长的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人均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8倍发放。
6.原XX高专副校级领导任调研员的,享受正处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原XX高专部门及教学单位副职享受副处与科级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36.5分。
7.副处主持部门(含教学单位)工作的,享受部门(教学单位)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科主持部门(含教学、教辅单位)工作的,享受副处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本站还可以找到更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第一篇: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学校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以教学为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短板弱项工作任务提升。
2、坚持按劳分配,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3、坚持权利下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校系二级分配体系。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指导标准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两部分构成。
本方案将“工作效能补贴”分为工作量绩效、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和其它绩效五部分,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综合目标奖,改为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一)工作量绩效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每月采用预发的形式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1、人员分类及相应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1)全校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教学人员:全体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第二类:非教学人员:全体不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2)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年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3)工作量绩效总量具体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M,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1,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M1=(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M2=(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江苏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学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关于印发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2]154号)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非在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发展原则,努力提高教职工待遇。
结合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办学实力的提高,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
(二)坚持激励导向,不断完善分配机制。
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完善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坚持惠及全体,促进各支队伍协调发展。
向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体现不同岗位的绩效要素,合理确定分配等次和级差,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对象学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教职工。
对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参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议有关绩效分配的决策和方案,审定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人事处和财务处相关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绩效工资的日常事务。
四、津补贴的清理规范根据省文件规定,绩效工资须在清理规范津补贴的基础上实施,除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外,在职人员原由学校统一发放的省岗贴、综合补贴、同城待遇、校内岗位津贴、住宅电话补贴、手机补贴、纪检补贴、保卫风险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夏季清凉饮料费,以及学校和各二级单位自主发放的各类福利奖金等一律归并,统一纳入绩效工资。
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宿迁学院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底蕴的高等学府,一直以来致力于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以促进学院整体发展。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提高工作绩效,学院决定制定并实施绩效工资方案。
二、绩效工资实施目的1. 激励教职员工:通过绩效工资的设立,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院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2. 促进工作质量提升:绩效工资将以工作业绩为依据,促使教职员工更加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工作绩效水平,为学院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绩效工资实施范围本绩效工资方案适用于宿迁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员工,包括教学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考核标准1. 教学科研人员:以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评价等为考核指标,根据教学效果和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
2. 行政管理人员:以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为考核指标,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评定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
五、绩效工资发放标准1. 绩效工资的发放将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发放比例确定,发放金额将以基本工资为基础,根据绩效工资发放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 绩效工资将作为一部分纳入年终奖金中,以激励教职员工全年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六、绩效工资管理和监督1. 学院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公正、公开。
2. 相关部门将对绩效工资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绩效工资的发放符合规定和标准。
七、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宣传和培训学院将通过内部通知、会议宣讲等形式,向全体教职员工介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同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全体教职员工充分了解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和标准。
八、总结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激励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为宿迁学院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旨在激励教职工积极工作,提高学院绩效,并合理分配
工资。
以下为一种可能的实施方案:
1.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学院的发展目标和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如学
院办学质量、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等。
将这些指标细分为具体
的子指标,并设定相应的权重。
2. 设定量化绩效目标:将各项指标具体化为可量化的目标,以便能够精确评估绩效水平。
例如,设定教师的教学质量指标可以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评估结果等。
3. 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绩效考核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由各部门或院系
分别负责考核自己的教职工,并由学院统筹审核和核算。
4. 设定绩效工资比例: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设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
将绩效工资分
为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固定部分按照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确定,变动部分根据绩效
考核结果来确定。
5. 考核结果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优秀绩效者可以获得额外
奖励,如绩效工资加薪、晋升等;而表现较差者则可能获得降薪、停止奖金发放等处罚。
6. 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定期的绩效考核监督和评估机制,由学院领导层和专家组成
的考核委员会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7. 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调整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工资分配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实施该方案需要全面考虑教职工的利益和学院的整体发展情况,并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实现激励教职工、提高学院绩效的目标。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院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已成为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院绩效工资是指根据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工资水平的一种工资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整体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率,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 激励激励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以激励为核心,通过绩效工资的分配,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工作绩效。
3. 突出贡献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突出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对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三、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具体内容。
1.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学院应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内容和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和权重。
2. 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学院应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周期、考核流程、考核方式等,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
3. 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的建立,学院应建立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和额度。
4. 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学院应制定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时间、方式等,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开透明。
四、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保障措施。
1. 宣传教育,学院应加强对绩效工资制度的宣传教育,让教职工充分了解绩效工资制度的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
2. 健全考核机制,学院应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
3. 完善管理制度,学院应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合法。
4. 加强督导检查,学院应加强对绩效工资实施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方案,参照省内外高校的做法,制定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一、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应综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且当年能完成10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100%额定工作量、但高于或等于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4、病事假、旷工等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休产假的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减免相应任务。
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扣发规定,按本文件的最高标准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的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学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发放。
(1)实际完成工作量在额定工作量内的,按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比例发放。
(2)实际完成工作量超出额定工作量的,在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核发超课时津贴。
2、非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并按规定核发超课时津贴或超工作量津贴。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合集)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合集)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合集)》,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本站还可以找到更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合集)》。
第一篇: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发放教职工工作津贴,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xx市学校教职工津补贴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和《xx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供x年春、秋两季我校教职工工作补贴发放时试行。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工作津贴分配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绩效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工作津贴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依据。
除有关政策规定以外,凡没有绩效考核结果的,不能参与工作津贴分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津贴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服从安排,尊重事实”的原则。
教师编制担任职员的就参与职员系列的考核分配,职员编制担任教学工作的.则参与教师系列的考核分配。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工作津贴分配我校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xx人,市教育局划拨给我校的年度工作津贴总额为x元。
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涉及面比较广,工作量大,影响考核结果的不确定因素多。
因此,本着宜粗不宜细,便于操作的思路,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为教师(xx人)和职员(xx人)两个系列进行:①教师绩效考核包括三部分内容共100分即考勤奖(30分)、课时津贴教案津贴(30分)、工作考核奖(40分)。
同时,设立奖励分,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班主任。
每学期根据量化得分结果,按照每个分值20元发放工作津贴。
②职员绩效考核包括两部分内容共100分即考勤奖(50分)、工作考核奖(50分)。
每学期根据量化得分结果,按照每个分值15元发放工作津贴。
江苏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学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关于印发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2]154号)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非在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发展原则,努力提高教职工待遇。
结合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办学实力的提高,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
(二)坚持激励导向,不断完善分配机制。
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完善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坚持惠及全体,促进各支队伍协调发展。
向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体现不同岗位的绩效要素,合理确定分配等次和级差,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对象学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教职工。
对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参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议有关绩效分配的决策和方案,审定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人事处和财务处相关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绩效工资的日常事务。
四、津补贴的清理规范根据省文件规定,绩效工资须在清理规范津补贴的基础上实施,除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外,在职人员原由学校统一发放的省岗贴、综合补贴、同城待遇、校内岗位津贴、住宅电话补贴、手机补贴、纪检补贴、保卫风险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夏季清凉饮料费,以及学校和各二级单位自主发放的各类福利奖金等一律归并,统一纳入绩效工资。
宿迁学院绩效实施方案
宿迁学院绩效实施方案一、绩效管理的背景与意义。
绩效管理是现代大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科学评价和有效激励,推动学院整体发展。
宿迁学院作为一所新兴的高等学府,亟需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以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整体绩效水平。
二、绩效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1. 目标,建立以学院整体目标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2. 原则,公平、公正、激励、激励,注重绩效的客观评价和科学激励,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
三、绩效管理的内容与指标体系。
1. 教学绩效,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指标,通过学生评价、教学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
2. 科研绩效,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团队建设等指标,通过科研成果评价、科研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价。
3. 管理绩效,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指标,通过绩效考核、管理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绩效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1. 实施方式,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2. 监督机制,建立绩效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
五、绩效管理的保障与支持。
1. 资金支持,学校将增加对绩效管理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人才培养,学校将加强对绩效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引进,提升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3. 制度建设,学校将完善相关的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绩效管理规章制度,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六、绩效管理的评价与改进。
1. 评价方式,学校将建立绩效管理的评价体系,定期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
2. 改进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的改进机制,鼓励教职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七、总结。
宿迁学院绩效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学院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学院整体发展的迫切需求。
大学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大学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建立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适应、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相衔接的分配激励机制,真正实现教职工个人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和经费挂钩,明确现有人员的岗位和等级,将现有人员由职务等级向岗位等级、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发展,根据XX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逐步做到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岗责相连,岗变薪变。
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先进,促进发展。
(二)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
根据学院财力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总量控制,根据学院发展水平和民生改善需求完善分配水平增长机制,使教职员工收入增长与学院事业发展协调同步。
(三)坚持“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
四、绩效工资项目构成绩效工资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外,学院根据办学效益自行设定的补贴性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学院人均年绩效工资总额39200元。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占人均标准的98%,人均约38400元。
1.日常业务、互为服务、学习培训、安全工作项目约占绩效工资总额的85%,人均32000元/年(3200元×10个月),原则上每年按10个月计发,每月经考核后发放。
2.各项学期考核项目约占绩效工资总额的15%,人均6400元/年(3200元×2个月,每年8月和2月发放),原则上每学期末经考核后发放。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附件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8号)以及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便于执行”的原则,在分配中向一线教师、重点工作,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等倾斜。
二、基本原则
(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
充分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学校创新优质发展。
(三)客观公正,便于执行。
坚持民主公开,科学管理。
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讲求实效、便于执行、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环节。
三、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学院绩效工资总量由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相关上级部门在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的基础上,按照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基于本地区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合理确定。
学院在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予以分配。
四、绩效工资主要构成及其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旨在保
- 1 -。
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微调方案
材料仅供参考X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方法微调方案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鼓舞导向作用,依据《X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法(试行)》及《X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治理细则(试行)》中“绩效工资发放方法在实行过程中如与学校实情有所偏差,可进行适当调整〞的规定,结合2022 年绩效工资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绩效工资发放方法进行局部微调。
一、根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局部微调〞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微调内容〔一〕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件〕〔二〕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件〕〔三〕关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依据地方收入增长情况和学校财务实际,确保绩效工资总量逐年增长。
〔四〕关于超工作量津贴1、超工作量津贴发放范围为:非教师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治理岗中满勤人员。
停薪留职创业、提前离岗、长期不在岗、常年病假等人员不予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2、在职人员与退居二线人员超工作量津贴70%发到个人。
在职人员30%拨付到二级单位作为公共X,由二级单位结合平常考勤与工作、加班情况二次分配。
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二线人员按超工作量津贴30%拨付到教务处。
二线人员承当教学工作或担任辅导员可不作工作量限制、不打折。
3、辅导员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新修订的《X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执行。
专职辅导员实际工作量不满时,可以用教学课时折算学生数。
〔五〕关于附加治理津贴附加治理津贴主要用于教学单位没有独立设岗的X治理人员的津补贴。
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支部书记依据实际情况发放到个人;并按肯定标准〔在校学生数1000 人及其以下的教学单位5000 元;在校学生数1000 人至1500 人的教学单位10000 元;在校学生数1500 人以上的教学单位15000 元〕拨付调节经费到二级教学单位,由二级教学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加班情况二次分配。
已享受超工作量津贴人员不得重复享受附加治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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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院〔2016〕6号关于印发《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单位):我校《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于2016年1月8日经学校董事会第十七次(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宿迁学院2016年1月20日附件宿迁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增强教职工队伍活力和提高办学实力为导向,根据学校体制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建立以体现岗位绩效和贡献大小为核心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岗位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更加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和激励人才的和谐环境,引导全校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注重绩效。
按岗取酬,按绩取酬,按量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在保障基础的前提下,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机制,促进广大教职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兼顾内、外聘等不同类型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其他专技、工勤等不同岗位人员的利益平衡,正确处理好激励、竞争和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整体利益,力求方法科学、程序规范、讲求实效,体现公平公正,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与和谐校园建设。
(三)总量控制,逐步增加。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学校确定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并根据财力和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建立与学校财力水平相一致的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原则上要使每一个员工的实际收入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长,全校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实现逐步增长。
三、实施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外聘教师、联建干部参照原分配办法作适当调整。
实行承包制的单位(部门),在总额控制和学校内部分配平衡协调的前提下,可自行制订分配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所需费用自理。
四、绩效工资构成内聘教职工在职在岗期间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两部分,具体标准按宿迁市规定的统一政策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津贴(简称岗位绩效津贴)、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津贴(简称超量津贴)、年度综合考核津贴(简称考核津贴)和其他各类津补贴(简称其他津贴)等四个部分构成。
具体见表一:表一:绩效工资结构表(一)岗位绩效津贴以教职员工当年申报岗位为基础,教职员工在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后获得该项津贴。
这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主体部分。
(二)超量津贴是指教职员工超额完成工作量或岗位任务后而获得的奖励。
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后的超课时津贴,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后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教研成果奖励津贴,各单位创收分配津贴,非教学人员加班补助津贴等,都属于此类。
(三)考核津贴是指以年度绩效考核为依据,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相关津贴。
(四)其他津贴包括:职务津贴(如专业主任津贴、教研室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通讯补贴等)、特殊人才补贴(如教学名师补贴、学术带头人补贴、博士补贴等)以及其他一些经过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奖励性和福利性支出等。
外聘教师的薪酬仍由课时津贴和综合补贴两部分组成。
外聘(联建)干部的薪酬由岗位津贴和交通补贴两部分组成。
五、岗位绩效津贴发放(一)岗位类别分为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岗四类。
(二)学校制订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适时开展全校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根据聘期考核情况及聘任条件重新聘任。
(三)岗位绩效津贴按津贴分进行计算。
各类岗位不同职级的津贴分分配标准见表二:(每年每个津贴分的津贴额由学校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情况确定。
)(四)教师的岗位绩效由教学绩效和科研绩效两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75%、25%。
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考核合格,享受相应职级的绩效津贴。
(五)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工作职责,考核合格,享受相应职级的岗位绩效津贴。
六、超量津贴发放(一)将教师分为以教学为主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岗位两类,具体由个人申报、学校审定。
按照教师的不同岗位类型与职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
超额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超额的部分享受超量津贴。
(二)以教学为主岗位的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教学科研并重岗位的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300课时。
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课时部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按每学时70K元、60K元、50K元、40K元的标准享受超课时津贴(其中,K为个人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等级系数,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时,K分别为1.1、1.05、1、0.8、0.6)。
教师每年总教学工作量封顶为750学时,原则上,总课时超过750学时的部分不再享受超课时津贴。
(三)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以科技处核定的科研业绩分为计量单位)规定见表三:超过基本科研工作量的部分按100元/分的标准享受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废止。
由于项目经费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因项目立项和结题而获得的科研业绩分不享受成果奖励津贴,只作为完成科研任务的计算分),科研成果奖励上不封顶。
(四)教师参加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获得的成果业绩分(以教务处核定为准)按100元/分的标准享受教研成果奖励津贴(参照科研奖励规定,因项目立项和结题而获得的业绩分不享受成果奖励津贴)。
教研成果奖励上不封顶。
(五)各单位创收津贴分配由单位在学校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
(六)非教学人员加班补助津贴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核津贴发放(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发给奖金2000元;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当年岗位绩效津贴下浮30%,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从下一年度起停发3个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岗位绩效津贴下浮50%,下年度岗位绩效津贴标准下浮一档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从下一年度起停发6个月。
联建干部参照同职级内聘人员标准执行。
外聘教师年度考核优秀,发给奖金2000元;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扣除津贴总额的10%,原则上不再续聘。
(二)教师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根据实际工作量情况扣除岗位绩效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新毕业教师录用当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180学时视为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具体见表四:(说明:教学科研并重岗、以教学为主岗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分别为300、360学时)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的教师如果教学工作量不足,可以用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抵充教学工作量(每分抵充1课时),但抵充教学工作量上限不得超过60课时,且用于抵充的该部分科研工作量不再重复享受岗位超量津贴。
(三)教师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根据不足部分的科研业绩分值,每分按年岗位绩效津贴总额×25%÷基本科研工作量分值的标准扣除岗位绩效津贴。
聘在以教学为主岗位的教师,如果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可以用教研成果业绩分(以教务处制定的教研业绩分核定办法为准)抵充科研业绩分,但用于抵充的该部分教研成果业绩分不再重复享受教研成果奖励。
(四)辅导员津贴改为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津贴,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具体办法由学生处负责制订。
八、其他津贴发放(一)外聘教师、联建教师、兼职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按每学时140K元、120K元、100K元、80K元的标准发放(其中,K为个人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等级系数,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时,K分别为1.1、1.05、1、0.8、0.6)。
外聘教师综合补贴按每学时80元发放。
联建教师来校授课交通补贴依据所处地域按不同标准发放:苏州—100元/课时,徐州—70元/课时,其他城市—80元/课时。
市外兼职教师按每课时20元发放交通补贴。
联建教师指导毕业设计交通补贴不再按课时计算,按实际来校次数给予补贴(苏州、徐州、其他城市分别暂按每往返一次补助6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执行)。
外聘、联建、兼职教师超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按内聘教师相同标准享受超量津贴,综合补贴、交通补贴不打折。
(二)外聘(联建)干部的交通补贴按照《宿迁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执行。
岗位津贴依据其岗位职级作相应调整,使调整后的薪酬总额(应发额)平均数与同职级的内聘干部的薪酬总额(应发额)平均数持平。
(三)专业主任、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各类职务津贴暂按原标准执行。
(四)设立特殊人才补贴,具体见表五:九、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内聘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国家和宿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所聘岗位职级的相应标准按月核发。
(二)内聘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按照每人享受的标准,按月预发80%,其余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三)外聘(联建)干部的岗位津贴按月预发80%,其余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综合补贴按每月完成30课时预发,年末根据实际工作量及年度考核情况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四)超量津贴、考核津贴以及其他津贴,根据年度考核及统计结果进行核算,一般于次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科研工作量按三年一个周期进行考核,前两年按照完成基本业绩分进行预发,三年期满后按累计完成情况核算差额,多退少补)。
(五)教学单位副院长按照所聘任的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可在教学科研岗系列和管理系列就高享受绩效工资,但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不少于150学时,超量津贴按照超过同类型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课时起算)和科研基本工作量(按同类型教师相同标准执行)。
未完成的部分按照同类型教师标准扣发相关津贴。
(六)“双肩挑”干部按照所聘任的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可在教学科研岗系列和管理系列就高享受绩效工资,但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正职不少于64学时、副职不少于96学时)和科研基本工作量(按同类型教师标准的1/2执行)。
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超量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未完成相应工作量的,只能按照管理岗位系列相应职级享受绩效工资。
(七)管理岗位人员中具有专业技术系列职务的人员,可以按照管理岗位系列相应职级享受绩效工资,也可以按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相应职级的最低档享受绩效工资,具体由本人申请,学校审定。
(八)承担实训教学任务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员等,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享受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但须同时参照教师岗位要求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具体由教务处制定)。
(九)非教学岗位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参照教师超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津贴标准发放课时补助,但每周授课不得超过4学时,否则,超过部分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