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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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的浅析摘要:伴随着中国逐步摆脱金融危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但是金融危机的阴霾并未完全消散,而吸引外商在华投资能够加快我国走出低谷的步伐,外资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也将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立足于商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等法学原理,通过我国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立法现状作了概括的介绍,然后针对我国法律的一些缺陷,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立法完善外资并购的开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如果缺乏必要的、明晰的的法律依据,那么就会给外资并购行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便是外资并购所面对的法律风险,但是外资并购是具有典型的厌恶法律风险的特征的。

正如理查德a波斯纳所说:实际上仅仅用诉讼的威胁就可以扼杀一个兼并。

所以,外资并构想要开展,就要求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就要求法律制度的支持。

令人高兴的是,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体系已初具规模。

一、我国现行与外资并购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三类:一是专门或主要针对国有企业被兼并的法律规范,如《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二是规范外资并购准入与审批的法律规范,如《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等;三是规范外资并购过程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关于向外资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等。

二、我国外资并购法律规范的缺陷由前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关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活动已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制度的支持,但从整体来看这些制度并非尽善尽美,主要缺陷有:(一)立法权限分散,缺乏整体性、系统性从我国目前有权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审批和管理的部门来看,国务院有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都有权反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进行管理;现行外资并购的法律文件中,除《公司法》、《证券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其它都是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一些内部文件。

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国家经济的安全有必要对外资并购利用相关反垄断法律进行干预,2008年《反垄断法》正式实行。

本文分析了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并针对我国反垄断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反垄断外资并购法律规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逐步扩大,国际投资者越来越多地采用并购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外资对股权的要求与日俱增。

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它在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外资并购是把双刃剑,在给我国带来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消极的影响,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垄断。

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将可能垄断国内一些产业,外商不仅控制国内市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的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内相关产业发展。

在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比例只规定下限而没有上限,这就使得跨国公司很容易通过并购控股,占有较大市场份额,谋取超额垄断利润,导致国内行业结构不平衡和行业内市场的畸形发展,严重损害我国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进而也威胁到民族产业和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以,对外资并购进行法律规范,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非常必要的。

2003年,我国原外经贸部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这部规章旨在规范外资在中国进行的股权和资产并购活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防止外资并购导致市场垄断,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规章,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外资并购领域的垄断问题已开始重视并着手进行规制。

2006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的行为作了详细规定。

该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外资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中国外资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只有 一步步 完善我 国外 资并购 法律 体系 , 才能让 我 国的外 贸 面 , 我 国外 资并购 法律体 系 的混乱会 让外 国企业觉 得很难 同我 国 活动 在有法 可依 的情 况下进 行交 易, 这不但 有 利于提 高我 国外 贸 企业 进行 贸易交 易 , 另一 方面 , 会让外 商有法 律漏 洞可钻 , 损害我 企业 的经 济 效益 ,还 有 利于 国家 对境 内企 业外 贸 交易 的有 效管 国经济利 益 。 理, 同时维 护我 国法 律尊 严 。 下面 例 举存 在我 国外 资并购 法律 体 系 中 的不足 点 , 以便 针对 问题 , 提 出解 决对策 0 。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9 - 0 8 9 - 0 2
其 次, 外资 并购这一 交易活 动会 同并购批 准 、 外汇规则 、 杜 绝

前言
外 资并 购指 外商 运用 收购 股 权和 收购 资产 的 方法 来与 我 国 垄断行为检查、 税率规定、 国内资产、 股权制度等存在密切关联,
首先 , 正如上 文所 提及 的, 外 资并购所 涉及 的领域 太广 , 交易 明确 分工 , 这让 外 国投 资者 和我 国 国 内企业无 从下 手 , 无 法理清
▲{ I } J I 占缸金
2 0 1 3・ 9 ( 中)
◆经济与法
中国外 资并购 的若干法律 问题 研究
芦 轲
摘 要 在全国的经济局势变化下, 我 国逐渐扩 大对外投资界限, 外资并购大规模地 占领 中国的对外贸易领域。国家也发 布相关法律 用以管理外资并购这一行业, 然而法律漏洞问题 日益凸显。由此可见, 我 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尚待完善。本 文通过探 索研 究, 总结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 中存在的几点 问题, 并提 出相应改进对策, 旨 在完善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 关 键词 经 济局 势 大规 模 法律 问题 改进 方法 作者简介: 芦轲, 中州大学、 助教 、 研究方向: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贸易法。 中图分类号: D 9 2 2 . 2 9

我国跨国并购研究现状及展望

我国跨国并购研究现状及展望

我国跨国并购研究现状及展望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企业加强了对跨国企业的投资和并购活动。

跨国并购是指企业通过购买或合并国外企业的股份或资产,以获取市场份额、技术、品牌等资源,加速企业国际化进程,实现企业战略发展的一种方式。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并购成为企业快速扩张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跨国并购的研究较为活跃,主要集中在跨国并购的动因、实施方式、风险管理、经验学习等方面。

首先,跨国并购动因的研究探讨了企业开展跨国并购行为的原因和驱动力。

一方面,企业需要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资源,通过跨国并购获取对外投资的权益,进而实现对外扩张。

另一方面,跨国企业秉持国际化市场战略,认为并购可以加速产品、技术的推广和市场份额的扩大。

其次,跨国并购的实施方式是研究的重点之一。

跨国并购的实施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收购股份、合资等多种方式,不同的并购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并购目标和市场条件。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选择合适的跨国并购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跨国并购风险管理的研究也是当前的热点之一。

跨国并购往往涉及到跨国文化、法律、政策、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风险控制成为企业跨国并购活动的重要一环。

在并购实施过程中,必须良好地处理交流、协调和文化差异等问题,特别是语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以避免潜在风险导致的损失。

最后,跨国并购的经验学习是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活动不断增加,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也不断扩展。

在强化企业国际化探索的过程中,跨国并购的经验学习成为企业进一步推动其国际化建设的成功关键。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我国企业将继续加强对跨国企业的投资和并购,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因此,需要对跨国并购的相关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完善并购相关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其国际化目标。

我国外资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外资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键 词 :外 资并 购 ;意 义 ;对 策

由于中国综合 国力的不断增加 ,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越来越 大,外 资 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维持每年 1 0 %左右经济增长 的中国已成为吸收 外资最大的地区。最初 ,外资进注中国的方式主要为合资 。随着 客观环 境的改变 ,例如 :政策的改变 ,人民币升值,公司治理水平 的提高 ,外 国企业越来越青 睐于直接并购 。外资在中国并购 的主要动 因是 开拓新市 场 、抢 占庞大的中国内需市场 、确保本土渠道及 营销能力 。 外 资 并 购 活 动对 我 国经 济 发 展 的 意 义 据合国相关部门统计 , 6 2 %的跨 国集 团视中国为最佳 目标 ,中国 已 为跨 国集团海外扩张的首选之地 。由于企业竞 争的 日趋 激烈 ,技术和研 发能力 已成为企业间竞争 的关键 因素 。外 国企业的进驻将促 使我国经济 体制 的改革 ,使我们有机会 学习外 国企业 的先进技术 ,提高我 国研发 能 力 ,进 而 增 强 我 国的 竞 争 优 势 。 1 增 强 被 并 购 企 业 实力 尽管我 国地大物博 ,物产丰盛 ,但 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 ,资源 不能 达到最优化配置 。企业的情况更是如此 ,白白造成了许 多浪 费。国外的 很多同类行 业拥有着 比我 国更为先进的技 术力量 ,而这些技术 力量恰 恰 是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 的关键因素。通过外资并 购,被并购公 司会 获得 更多的国际上的先进生产技术与更为科学的管理模式 。从而从 根本 提高 被 并 购 企 业 的 实力 。 2 .提高经济市场 活跃程度 通过跨 国公司并购 , 外 国良好 的资金链 ,管理经验 , 科 研成果都会 进入 中围市场。与上下游企业关 联活动 的增 加将提高我 国就业率 。 。这 些企业缴纳 的税额 占全 国税 收的 2 0 % ,创造 的工业产 值将近 3 3 0 ,创 造了2 0 0 0多万的职位 。通 过企业问经济 业务的往来 ,上下游 企业互相 学习可获得优势互补 ,比如购买 、售后 的一条龙服务等 。进而形成 完整 的产业链 ,提高 中国经济市场的活跃程度。 3 .促进我 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 鉴于中国特殊 国情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足 ,公 司的所有 者往往也是公司的经营者 ,缺乏有效监督。部分企业 常常 占据着垄断地 位 ,缺乏竞争对手 ,造成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力低下 ,在外 资企业并购 中 国企业后 ,企业一部分股权将被外 国企业所有 ,对现在企业的管理格局 造成 了冲击 ,客观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推动企业改革 。 二 、国 内外 资 并 购 存 在 的 问题

《2024年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资源整合和提升竞争力的主要手段。

然而,跨境并购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政策环境和文化差异,使得并购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概述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收购另一家海外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以实现其国际化经营的策略。

这种并购方式能够帮助企业快速进入新市场、获取新技术、扩大生产能力,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然而,这一过程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分析(一)法律法规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税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差异可能导致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增加。

例如,某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可能对并购行为设置限制,而税法则可能涉及复杂的税务筹划和避税问题。

(二)尽职调查的法律问题尽职调查是并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目的是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

然而,在跨境并购中,尽职调查可能面临语言障碍、文化差异、法律制度不透明等问题,导致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目标公司的信息。

(三)合同与协议的签订与执行跨境并购涉及多个合同与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如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贷款协议等。

这些合同与协议的签订与执行需要遵循各国的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的可执行性、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

四、解决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的策略(一)了解并遵守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跨境并购前,企业应深入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并购行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企业还应寻求当地律师的协助,以确保并购过程的合法性。

(二)加强尽职调查工作企业应加强尽职调查工作,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目标公司的信息。

这包括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调查。

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规制刍议

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规制刍议
原有 的核心技术和品牌 , 壮大 自我。 如长期
任由外来资本吞噬我国的民族企业 ,在未
我 国 外 资 并 购
反垄 断 法 规 制 刍 议
■ 杨 烁 ( 江 苏经贸职 业技 术 学院 南京 2 1 0 0 0 7)
◆ 中 图分 类 号 :D9 2 0 文 献 标 识 码 :A
在相 关市 场产 生 垄断 的倾 向 ,从 而对 我 国的 国 内产业 造成 不 小 的危 害 ,进而 影 响到 我 国的国 家经济安全 。
( 三 )外 资 企 业逐 渐 形 成 行 业 垄断
跨 国公 司利用其雄 厚的资本在我 国掀 起 了并购 浪潮 , 一 些跨国公 司提 出了在华 并购战略 的三个基本 要求 , 一 是必须绝 对 控股 ;二是被收购企业必须是行 业龙头企 业 :三是 预期 收益必 须超过 1 5 % ( 张 建 平 ,2 0 0 6) 。外资投 行 巨头 高盛甚至 都开 始 斥资2 亿一 3 亿 美金全 资收购养猪 厂 , 偷
袭我 国农业 ( 屈丽 丽 ,2 0 0 8) 。在这样 的
术 ,但 由于我 国法律法规 的不健全 ,管理 体制的缺陷 ,外 资并购 的负面 影响呈扩大
趋势。
投 资理念 支配下 , 一 些行业 内外资逐渐 呈 现垄 断态势 。
我 国 市场 。外 资 并 购确 能 为我 国发展 带
来新 动 力 ,但 也 可 能在 相 关 市场 产 生 垄 断倾 向 ,危 害我 国 的产 业 安全 ,并进 而 危 害 我 国 的 国 家利 益 。 本 文分 析 目前 外
我 国 外 资 并 购 反 垄 断 规 制 的 立 法 现 状 及 缺 陷
( 一 )外 资并 购 反 垄 断 立 法现 状

我国跨国并购研究现状及展望

我国跨国并购研究现状及展望

我国跨国并购研究现状及展望引言:跨国并购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通过购买、合并、控制等方式,跨越国界进行的企业收购活动。

近年来,我国跨国并购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对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个背景下,本文将对我国跨国并购的现状进行综述,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1. 跨国并购的规模与数量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跨国并购交易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跨国并购交易总额达到3886亿美元,同比增长57%。

我国的跨国并购交易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共有378宗跨国并购交易完成。

2. 跨国并购的领域广泛多样在我国跨国并购的交易中,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

目前,我国企业在能源、制造业、金融、科技等领域都有跨国并购的案例。

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我国跨国并购逐渐向亚洲、非洲等多个地区扩展。

3. 跨国并购的目标地区多样性增加过去,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等地。

但随着我国企业海外布局的加强,我国企业开始将目标地区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

目前,我国企业在亚洲、非洲、拉美等地都有跨国并购的案例。

1. 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研究我国跨国并购的学者们主要采用了定性、定量以及案例研究等方法。

在理论框架上,国际并购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我国跨国并购的研究中。

2. 研究内容和重点领域我国跨国并购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并购动机、并购绩效、并购后整合等方面。

研究者们对于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管理、文化差异等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3. 研究成果和启示我国跨国并购的研究成果为我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通过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并把握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机遇和挑战,从而更好地实施跨国并购战略。

三、未来的展望1. 发展跨国并购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并完善跨国并购的政策法规,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和引导,为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规 进 行 审 核 中 央 企 业 及 其 全 资 或 具 有 控 制 权 的 企 业进 行 改 组 的 、 被
方式包 括股权 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 。 随着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 资进入管制的放松 , 外资开始逐渐放 弃在华投资设厂的单一方式( 也称绿地投资)转 而将跨国并购中国企 ,
业 作 为 进 入 中 国 市场 的主 要 途 径 。联 合 国 贸 发会 《 界 投 资 报 告》 世 显
名 跨 国 公 司 明 显 增加 。
事实上 , 有关 日益频繁的外资并购 国有企业涉及 的垄断问题已经 引起 决策 部门的高度重视 。 目前 为止 , 到 涉及 外国投 资者 并购境 内企
业 反垄 断规 制 方 面 的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彳 《 『 中华 人 民兆 和 圉反 垄 断法 》 、
出现 了垄 断 问题 。 文 以比较 的 方法 分析 了国外立 法和 司法 实践 中关 于企业 并 购 中所涉 及的 反 垄断 问题 的规 定 , 结合 外 本 并
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 从实体规 范与程序规范两个方面对完善外资并购我 国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规制进行思考 , 并提
出了一些 建议 。
业 、 在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国家 经 济 安 全 因素 或 者 导 致拥 有 驰 名 商 标 或 存
示, 我国跨 国并购额 2 0 F 2 . 0 0, 为 2 5亿荚元 , 占当年我 国外商直接投
资 额 4 7 2亿 美 元 的 5 5 2 0 0. .%;0 4年 为 6 . 美 元 , 当 年 我 国 外 商 7 6亿 占 直 接 投 资 额 6 6 3亿 美 元 的 l%。 随着 外 国 投 资 者对 【 国 境 内 企 业 0. l f 】
() 1 立法体系。 国是全球第一个对企业并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 美

外资并购国企法律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国企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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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T UN AN
论 坛


≮ i 女
题研 究
内容提 要 : 外 资并 购国有 企业 已成 为外 商在 华 直接投 资的热 . 点,为使 并 购规 范有 序地 进 行 , 保 障外 商和 国有企 业的合 法权 益 , 须加强 对并 购过程 的 法律 监管 , 为 必 完善规 范 并 购行 为的 法律 和法规 。 中 国 目前没 有专 门规 范并 购行为的 法律和 法 规 , 更没 有专 门的 适 用于 外资 并 购 国 有企 业的 法律 。调 节外 资并 购国有企 业 活动的基 本 法律 散 见 于几部 法律 法规 之 中, 中一 些政 其
和 国际化的潮 流 中。同时可 以盘活 部分 同有资产 存量 ,
如 前 所 述 , 经 济 全 球 化 、 场 国 际 化 的 大 背 景 在 市
增加国有资产收益, 这在我国增量投资有限和大量存量 资产闲置无效益的双重 境下有着特殊的意义。
但是 l时 还应 看到 ,基 十垄 断市 场或 投机 动机 的 J
业 。 别足现 阶段 , 还缺 乏 一套 成熟 的外 资并购 的 特 我 法 律 、 体 系 , 缺 少 有 关外 商 收 购 企业 股 权 立法 , 法规 还 缺 少专 『的反 垄断 立法 ,仅 有 的一 零 零 早 有关 外 J 商投 资 的管理 法规 又缺乏 系统 性 . 完整性 和操 作性 此 ,在外 资并 购实 际活 动 中将 不可 避 免发 牛一 法 律 上 的叫题 和I 惑。笔 者 试就这 些 问题作 一 浅探 . 粗 寸
外资并购也会对我国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 在肯定 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积极作用的l时 .应积极采取相应 — J

论中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论中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少, 因此农 药 使 用 少 , 米 生 长 状 况 好 为 重 点 。福 岛 县 的 稻


总 之 , 国 已 经 由 产 量 农 业 进 入 效 益 农 业 新 时 期 。 工 我
见钟 情特别栽 培米” 则着重 宣传 百分 之 百使 用有 机肥 对 业 反哺农业 、 人们 生活水平 提高 和世界 经济 一 体化 等 , 为我 稻米 营养成 分促成 的 良好作 用 。滋 贺县 的“日本 晴” 则突 出 国 大 米 创 知 名 品 牌 创 造 了 良好 的 基 础 条 件 。 影 响 水 稻 生 产 其蒸 煮后粘 性 低 并 且 稍 硬 的特 点 适 合 做 日本 人 喜 欢 的 寿 和创 造大米 知名 品牌 的 因素 很 多 。借 鉴 国 内外 的先 行 经 司。 验 , 向 全 世 界 高 消 费 市 场 , 在 世 界 生 产 先 进 国 家 高 起 点 面 站 ( ) 用 生 产 新 模 式 。 农 民 生 产 自主 选 择 品 种 和 稻 谷 的 基 础 上 , 用 优 质 米 生 产 新 机 制 , 米 出 口 企 业 就 一 定 能 2采 采 大
中 图分 类 号 : D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10 — 130 1 7 —1 8 2 1 ) 50 1 —2

1 “ 资并 购” 外 的概 念与影 响
“ 外资 并购” 为企业并 购 的一 种 , 作 借鉴 《 于 外 国投资 关 者 并 购 境 内企 业 的 规 定 》 二 条 规 定 , 以 定 义 为 外 国 投 资 第 可 者 购 买 境 内非 外 商 投 资企 业 股 东 的股 权 或 者 认 购 境 内 公 司 增资 , 使该 境内公 司 变更 设 立 为外 商 投 资企 业 ; 或者 , 国 外 投资设 立外商投 资企 业 , 通 过 该 企业 协 议 购买 境 内企 业 并 资产且 运营该资 产 ; 外国投 资者 协议 购买 境 内企业 资产 , 或 并 以该 资产投资设 立外商 投资 企业 运 营该 资产 。根 据 我 国 现行外 资立法 的相关规定 , 资 的范 围应 当包括 外 国公 司 、 外 企业 、 其他经 济组织 、 个人 以及其 在 中 国境 内投 资设 立 的企 业 , 港 、 门、 湾 地 区 的 公 司 、 业 、 他 经 济 组 织 、 香 澳 台 企 其 个 人 , 外 , 国投 资 者 在 我 国境 内 的 合 法 收 入 也 属 于 外 资 的 另 外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推动我国经济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加速融入 3 3内容不完备。 外资并购的规制需要相关法 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使目 标公司股东能在充 到全球化中。 于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 由 市场准 律法规的相互配合。 纵观各国的 立法, 可以发现在 分了解有关售息的基础上 ,作出是否出售 自己股 人领域放宽 , 投资软硬环境不断改善, 对国际投资 完善的外资并购立法体系中, 外资并购审查法、 公 份的决定。 其次 , 设立保护中小殴东权益的制度。 吸引 力增大 , 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 列涉及外资并 司法、 证券法、 反垄断法等者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 由 5 于当前并没有关于外商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和 购境内企业的政策和法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色。 如《 我国反垄断法早已提 t 立法议程, 但到 目 前为 法 ^ 、 股达到一定百分比就!须 履行强制要约的规 c : 办法》 关于向外商转让 匕 《 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 止仍迟迟未能出台。证券法虽然专门针对上市公 定, 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维护可借鉴英美公司收 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 《 证券 司收购问题作 出详细、 具体的规定, 但其中存有明 购的相关法律制度, 有股、 对国 法人股股东课以对 中小股东的注意和忠实义务。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 显的疏漏与缺陷。 规定》夕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 等等, 3 缺少可操作性。 . 4 有些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 4《 - 证券法》 4 的修缮。 但是 , 在面对外资并购 明确了外资可以 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 进一步对 较差, 关于向外商转让 E 以《 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 国有上市公司给我国 带来机遇和挑战方面,以适 外资并购提供法律方面依据和可操作程序,从而 股有关问 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知》 = 1 i 为例。 匝 关于并 应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现实需要 ,证券法仍应在 扫除了外资并购内地上市公司的最后障碍。这一 购方的资格要求。 通知》 确 : 《 明 “ 受让上市公司国 有 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第一, 赋予管理部门的个 系列政策的制定和 出台意味着在允许外商投资的 股和法人股的外商, 应当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案审查职能, 杜绝投机行为。第二, 完善协议收购 领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道路 和资金实力 、 较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 具有改善上 规定。 第三, 加强立法协调, 将对证券市场上的 外 已基 本畅通 。 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的能 资并购的监管与对非证券市场上外资并购的监管 2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 力。 但并没有列出具体的量化标准, ” 所谓有实力且 结合起来 , 以保证国家竞争政策 、 外资政策和产业 义 财务状况良 好的要求 , 可能在实施中被任意解释, 政策的统一和协调。 2 有利于引进外资、 . 1 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 、 另外,较好的财务状况” ‘ ‘ 的标准也很难把握。 4 5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制度完善。 外资 管理经验及积极的企业精神。外资并购作为我国 4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的 建议 并购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的 流失表现为 自 愿性 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 , 可以大量吸引外资, 拓宽国 4 对产业政策立法的完善。 1 现阶段我国颁布 流失、 技术性流失和制度性流失。防止国有资产流 一项重要 内容。 我国应建 内 企业筹措资金的 渠道, 推进中国I_ 4 程。 , ̄ l k 的《 = 国投资者并购境 内 夕 企业暂行规定》在实质 失是对外资并购监管的 , 2 2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产业结构 的 上是起到外资并购基本法的作用。 但是, 该规定 效 立规范化的制度以真正落实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 首先 , 我国 调整, 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产业结构 力位阶较低 , 还存在很大问题。因此 , 仅能作为过 具体的措施主要反应在如下几个方面: 不断优化和升级 , 促使我国新的资金技术密集型 渡时期的短期立法规范。 从长期来看应当制定《 应完善国有股权或国有资产转让的审批制度。其 = 夕 产业 支柱 的形 成 。 建立统一、 规范的资产评估和监督制度。我国 国投资法》 ,并专章对外资并购进行统一规制 , 对 次 , 2 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3 建立 外资并购的含义 、 外资并购的主体、 外资并购的产 应强制实行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凡未经资产评估 现代化企业制度。由于并购后建立的合资经营企 业导 向、 外资并购 的 方式 、 外资并购的待遇、 外资 或不按评估价值 ^ 股的外资并购 , 应当明确予 以 业的示范作用, 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建立 并购的审查、 外资并购的法律适用、 法律责任等进 禁止。再次 , 成立国 有资产投资运营机构 , 管理和 行详 细的规 定 。 运营国有资产。 最后, 应加强对资产评f 占 初构 的 外 起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体系。 2 有利于激活和盘活存量资产, 4 解决困难企 4 2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制的完善。 我国当 部监督, 通过制定“ 资产评估条例”规定评估员的 , 业职工的生活。外资并购国有企业, 可以激活和盘 前对于外资并购中可能导致的垄断问题 ,采用的 资格、 评估机构的 权利义 务及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活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存量资产 ,而且对于亏损 是单独立法的 方式,这种分立式立法不符合国民 的国有企业来说,有利于解决这些企业职工的生 待遇的基本原则和趋势 ,易对未来我国建立统一 『 1 1张远忠.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 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活困难, 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 的 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制度造成障碍。考虑到外 北京: 法律出版社,0 3 20 . 3当前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缺陷 资垄断和国内企业垄断具有许多共同性 , 我国应 【叶军. 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分析F 2 】 夕 北京: 法 3 欠缺体系性。 . 1 外资并购立法是—个系统的 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 , 在受规制的垄断形式、 律 出版社 , 0 . 2 4 0 工程, 然而我国在外资并购立法上缺乏—个完善 并购前申报程序、 反垄断调查 的 一般程序和期限、 蒋泽中 企业兼并与反垄断问题 、 n北京: 经济科 外资做 学出版社 , 0 . 2 1 0 的规制体系。现有的立法基本 遵循“ 成熟—个制 成立统一的反垄断调查机构等方面对内、 4 朱怀念 , 王平、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思考 定一个 ” 或者是“ 头痛 医头 , 脚痛医脚” 的指导思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并购此类上市公 司时 , 必须收购相 当数量 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而这些股权很 多是不能直 接通过市场 收购 , 而只能通 过股权 转让协议进行所 有权 转让。由于定价机 制 不明确 , 种转让 这 就很有可能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 - 证券 法律 方 面的 不 足 信息公开、 公权平等和保护投 资者是证 券立与交易 管理暂行条例》 证券法》 和《 中都有比较 充分 的体现 , 当然 , 我

三 、 达 国 家外 资 并 购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立 法 及其 启示 发
与中国短暂的改 革开放历程相 比 , 达国家 市场经济 已 发 经经 历了数个世纪之久 , 这期间屡次 发生 的跨 国并购案例 而 也为发达国家积累相 关的立法经验提供了基础 。发达 国家这 些先进 的经验 , 对于处于探 索期 的中国外资并购 本国企 业相
【 作者 简介 】楼 园远 (9 7一 ) 男, : 18 , 浙江慈溪人 , 浙江万里 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 2 0 本科 生, 究方向: 07级 研 法理学、 司法。 公 郭俊(99 ) 男, 18 一 , 浙江金华人 , 浙江万里 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 20 级本科生 , 究方向 : 学、 法。陈淑华 (98一 ) 07 研 法理 公匐 17 ,
者对上市公 司战 略投 资管 理办 法》 《 市公 司收购 管理 办 、上 法》 《 和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 内企业 的规 定> 以及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等法律 法规 , 对 外资 并购 上市企 业进 【 1
行规制和引导。由于我国对外资并购的相 关法雒法规还处于 摸索阶段 , 与发 达 国家成 熟 的制 度环境 相比 , 还存 在较 大差 距 。本文从外资并购中国上市企 业相关法律状 况人手 , 研究 发达 国家外资并购上市公 司立法经验 , 期望提 出完善我国外 资并购上市公司法律体 系的合理建议 。 二 、 资并 购 我 国上 市 公 司 存 在 的 法律 问题 外 由于通过证券市场收购 上市公司限制较 少, 此很 多跨 因 国企业倾向于选择通过证 券市场收购 目标 企业。外资对我国 上市公 司的并购 不仅可以增加 我国外资 数量 , 还能促 进国外 先进管理经验的传播 、 优化上 市公 司股 权结构 。但外 资对 中 国上市公 司的并购还可能带来 国有资产 流失、 垄断 等负面影 响, 须加预防。总而 言之 , 外资在收 购我国 上市公司时 , 可能 会出现 以下 问题 :

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

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中国2008年度和2009年度接受直接外资量分别为950亿美元和1083亿美元,在最大的直接外资接受国排名中,于2009年升至第二位,仅位居美国之后。

而长期以来,绿地建设投资(即在东道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但近二十多年来,跨国并购迅速发展并超过了新建投资,跨国并购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

尤其欧美的诸多大型跨国公司纷纷将目光投向中国市场。

例如世界第三大轴承公司德国fag公司收购西北轴承,美国卡特比勒公司收购山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欧莱雅整合”小护士”,美国凯雷收购徐工机械,法国seb公司收购苏泊尔等。

外资并购在提高我国企业的专业化生产水平,参与国际分工,引进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整合市场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发展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可能导致外资垄断势力的形成,而这种垄断往往表现为技术垄断、品牌垄断和市场规模垄断等,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甚至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

因此,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发挥外资并购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外资并购产生的垄断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外资并购概述并购一般指兼并和收购。

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使其它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而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外资立法的相关规定,外资的范围应当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另外,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收入也属于外资的范围。

综上所述,外资并购的概念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为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通过兼并和收购的方式取得我国境内企业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加快,外商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限制的放开以及QFII的推出,证券市场上通过直接并购来获取股权的交易方式将会不断增加。

本文主要分析现阶段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特点以及潜在的问题,对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潜在风险所谓并购,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 的总称,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外资是从主体方面来进行界定的,指的是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中国公民返回大陆投资者、港澳台地区在华投资者和中国在港澳台地区开办的窗口企业。

外资并购是从东道国的角度提出的跨国并购,指外国投资者对国内企业的兼并收购行为。

一、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特点1.并购的行业范围越来越广泛,外资关注的重点已从制造业向交通、港口等基础型行业和银行、保险、证券金融、咨询服务领域转变。

外资并购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渗入的程度越来越深。

外资对国内感兴趣的产业包括国内潜力巨大、有高速增长的市场、低廉的制造成本,在国内具有一定品牌优势的企业。

跨国公司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重组,青睐那些市场前景好、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而那些技术落后、包袱沉重、没有市场潜力的企业,难以成为外资并购的对象。

2.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倾向于并购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

沪深两市共有110家B股上市公司,外资青睐该类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一方面,B股是唯一对外开放的证券品种,另一方面,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量存在的是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从而通过在两个市场分别购买股份成为收购的不错的选择。

3.战略并购居多,但不排除恶性收购的现象。

外资并购更倾向于长期的合作行为,目的一方面是获得中国的市场,另一方面则是希望获取协同效应。

外资公司十分重视被收购对象的销售网络以及生产设施等条件,并将其视为在中国进行收购活动的关键所在。

国外外资并购立法模式研究

国外外资并购立法模式研究

持反 垄断法 为 主转 向以反对 反垄 断法 为主 , 以 , 所 在 肯尼迪 政府 和约翰 逊 政 府 期 间 , 对反 垄 断 法 的 执行 有所松 动 。反垄 断法 执 行 的松 动是 6 0年 代 公 司并
为综合地观察多种 因素 , 使结构规制政策能兼得促 进竞争 和 支持企 业发展 之利 。不 仅考 虑 目前 的市场
国的公 司并购 处 于 低潮 。里根 上 台 以后 , 对企 业 并
购采取鼓励政策 , 布什政府继续采取鼓励政 策, 因 此 ,0年代 , 国又掀起 了公 司并 购 的浪潮 ¨ 。 8 美 J
在 美 日等 国 , 府常 常 限 制企 业 并购 或 在 附加 政 若 干条 件下允许 企业 并购 。美 国在最 大 4家石油 公
随着 我 国人世 承诺 的履行 和相关 法律 法规 的完 善, 外资并 购 环境 日益宽 松 , 购 规 模越 来 越 大 , 并 对 我 国经 济 的影 响更 加广 泛和深 入 。外资并 购 的持续 发 展 , 些深 层次 的 问题 和矛 盾不 断显 现 , 行 的 使一 现
购高潮 兴起 的 主要 原 因之一 。尼克 松 上 台后 , 正值
外 资并购 方 面的立 法 及 实践 经 验 , 结合 我 国 的历 并 史 与现实 情况 , 使外 资 并 购走 上 法 制 化 轨道 是 我 国
的当务之 急 。

提 出了 20家最 大 的公 司 中 , 0 任何 部 门之 问都 不得 进 行并 购 , 反托 拉斯 部 主 席 里查 德 ・ 克 拉伦 一 且 麦 上 台就 对公 司并 购提 出了诸 多诉 讼 。卡特 政府 继续 执 行尼 克松 的反托 拉斯政 策 , 因此 , 整个 7 0年代 , 美

我国跨国并购研究现状及展望

我国跨国并购研究现状及展望

我国跨国并购研究现状及展望随着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经济领域的一大热点话题。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我国的跨国并购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就我国跨国并购的研究现状进行探讨,并展望未来在这一领域的发展趋势。

一、研究现状1.1 从数量上看,我国的跨国并购已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

根据全球跨国并购数据统计显示,在过去十年中,中国企业进行的海外并购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0年以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总金额已超过1000亿美元,成为全球并购市场上最活跃的参与者之一。

1.2 从领域上看,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涉及到多个行业。

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金融投资等领域,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活动频繁,已成为全球并购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也有部分中国企业在高技术领域进行跨国并购的趋势,这些行业的并购活动更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

1.3 从效果上看,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实现了良好的效果。

一方面,跨国并购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并购获得的资源和技术支持,中国企业得以加速自身发展,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

1.4 从问题上看,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管理层的文化融合、盈利模式的创新、资源整合的难度等问题,都给企业的跨国并购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也增加了企业跨国并购的不确定性。

二、展望2.1 我国跨国并购必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企业必将寻求更多的海外并购机会,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更广泛的全球布局。

2.2 我国跨国并购领域将呈现出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跨国并购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国企业需要在并购领域拓展更为专业化的能力,积极开展战略性的并购活动,实现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营。

2.3 我国跨国并购必将更加重视持续经营和价值创造。

《2024年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作为全球化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呈现出愈发火热的发展趋势。

这不仅是一个企业战略发展、资产整合的问题,也涉及复杂的法律环境。

对此,本文将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其背景、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背景及现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其背景主要源于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以及企业寻求更大发展空间和利润的需求。

在现状上,跨国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科技产业、服务业等。

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问题虽然跨国并购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但同时也伴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

这些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税法、劳动法等。

这可能导致在并购过程中出现法律冲突和不确定性。

2.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跨国并购可能引发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尤其是在目标企业市场份额较大或并购可能导致市场集中度提高的情况下。

3.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跨国并购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因此可能引发争议。

4. 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在跨国并购过程中,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这包括合同条款的解读、履行地点的确定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等。

5. 跨国公司内部治理:跨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也可能引发法律问题,如母子公司关系、董事会职责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考虑到各国的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

四、解决策略及建议针对上述法律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及建议:1. 深入研究目标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在并购前,应深入了解目标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以便预测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挑战。

2. 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在并购过程中,应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并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外资并购国企法律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国企法律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国企法律问题研究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288-01摘要在我国,尽管我国规范外资并购法律法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出台,但是,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仍显得苍白无力,难以对外资并购进行有效制约。

试图从法律角度切入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将外资并购引入规范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一、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基本状况由于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市场准入领域放宽,投资软硬环境不断改善,对国际投资吸引力增大,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政策和法规,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等,明确了外资可以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进一步对外资并购提供法律方面依据和可操作程序,从而扫除了外资并购内地上市公司的最后障碍。

这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意味着在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道路已基本畅通。

二、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1.有利于引进外资、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及积极的企业精神。

外资并购作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可以大量吸引外资,拓宽国内企业筹措资金的渠道,推进中国工业化进程。

2.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促使我国新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支柱的形成。

3.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由于并购后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的示范作用,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起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体系。

三、当前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缺陷1.欠缺体系性。

外资并购立法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然而我国在外资并购立法上缺乏一个完善的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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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研究孙效敏1胡晓军2(1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杭州310018)摘要: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散见于许多法律法规中,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从内容上看,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完备性、甚至相互冲突,可操作性差;从形式上看,大多是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不利于规范我国外资并购行为。

呼吁应加强外资并购立法。

提出立法的“单轨制”、“双轨制”和“外资法”三种模式,我国应采纳“外资法”的模式。

关键词:外资并购;立法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525(2004)01-021-05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以市场为取向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企业并购的蓬勃发展。

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并购市场,规范并购行为,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2002年以前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远远滞后于外资并购的迫切需求,对外资并购的规制主要适用现行外资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

国内并购和外资并购的蓬勃发展,促使我国加快外资并购的立法步伐。

自2001年11月以来,政府有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方面的办法和规定,使得外资并购在政策上的障碍逐渐消除,可操作性明显增加。

2001年11月,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允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或B股和允许外资非投资公司如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通过受让非流通股的形式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股权。

200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使外资发起设立上市公司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

4月起,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内容,中国基本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许多以往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开始解禁。

2002年6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

这两个规则的颁布和实施表明金融业对外开放已成定局。

200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的投资范围扩大到现有的任何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10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其中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主体不再加以限制,外资将获准收购包括国内A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此《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11月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2002年12月30日,为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审批程序和出资缴付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并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3年1月2日上述四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自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

该《暂行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形式、外资并购的原则、审查机构、审查门槛、并购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是我国目前为止最为全面的、专门性的规制外资并购的行政规章,是我国外资并购法律规制的基础。

标志着我国外资并购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二)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不足我国外资并购立法存在如下不足:1.欠缺体系性。

外资并购立法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然而我国在外资并购立法上缺乏一个完善的规制体系。

现有的立法基本上遵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或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指导思想,表现为外资并购立法缺乏规划性、超前性。

由于没有一部能统率外资并购相关法律规范的基本法,有限的外资并购立法在不同效力层次和规制领域上缺乏相互的配合,经常出现法律规范相互间的冲突和无法可依的状况。

显然,近年来的外资并购客观形势的巨大变化,已经促使立法部门认识到这一不足,2003年1月2日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该规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资并购无法可依的局面,在短期内将临时起到外资并购基本法的作用,但由于其效力位阶偏低,这一作用将大打折扣。

2.法律效力偏低。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关于外资并购的专门立法均为部门规章,立法效力位阶的低下影响着需要配合的各种立法之间的协调,本应作为外资并购基本法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如与其他立法冲突,则会排除其适用的可能性,加之规章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外资因难以预期、增加投资风险而怯步。

3.内容不完备。

外资并购的规制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配合。

纵观各国的立法,可以发现在完善的外资并购立法体系中,外资并购审查法、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我国反垄断法早已提上立法议程,但到目前为止仍迟迟未能出台。

证券法虽然专门针对上市公司收购问题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但其中存有明显的疏漏与缺陷。

如《公司法》对合并有明确的规定,但内容过于原则,对外资以并购形式设立公司和以绿地投资②设立公司未有区分。

作为并购中重要环节的资产评估,特别是无形资产的评估缺乏相应的立法予以规制。

4.缺乏协调性。

外资并购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是由于我国法律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甚至是相互矛盾造成的。

如《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被兼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则指出:“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要经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审批,所有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要报国务院审批。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

以上是关于国有企业被并购时的审批制度。

关于集体企业并购是否要经过或如何经过批准这点上,有关的规定也不一致。

相互矛盾、缺乏协调的规定,往往使并购主体和司法机关无所适从。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系统(一)外资并购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1.外资并购立法的价值取向。

外资并购立法价值取向应当通过考察外资并购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功能和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来确定。

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价值取向应为: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促进有效竞争,吸引外资并遏制其消极影响,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外资并购立法的基本原则:⑴经济安全原则。

经济安全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的基石,是其主权安全和政治安全的保证。

判断国家经济安全的标准:一是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完成:二是国家是否有能力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⑵促进有效竞争原则。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过程是市场机制发挥调控作用的过程,市场机制发挥调控作用的基础是有效竞争的存在,外资并购可以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实现规模经济,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外资并购必然形成生产的集中从而导致垄断,垄断企业不仅会操纵市场和价格,而且还会阻碍生产和技术的进步。

因此,为了保护有效竞争,维护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均制定了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进行规制。

⑶效益原则。

要想建立规范化、市场化的外资并购体系必须最大限度地运用企业并购市场的机理,对政府职能进行科学的职能定位,以改革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外资并购的基本原则。

⑷保扩少数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原则。

我国企业股权结构中存在着国有股和法人股,导致股权分布的不均衡性。

较为分散的少数股东,由于决策权力的微弱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其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应建立和完善保护少数股东的信息披露、公开收购、强制收购、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等法律制度。

外资并购必然伴随着目标公司的大量裁员甚至消失,因此目标企业劳动者以及债权人的保护也很重要。

外资并购必须公告债权人,保证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要合理安置职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外资并购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1.外资并购立法体系的模式。

对外资并购立法体系的设计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⑴“单轨制”模式。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废除“双轨制”立法模式向“单轨制”立法模式转变已是大势所趋。

所以,外资并购和我国国内企业并购的基本法应合二为一,即制定一部涉内、涉外同时适用的《企业并购基本法》,作为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统率和核心,同时作为外资并购相关法律制度的依据和基础。

该观点同时主张外资并购与国内企业并购性质上毕竟存在一些差异,对此《企业并购基本法》应作例外规定。

也有的学者认为应制定《企业并购法》及与此相配套的法规,把适应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政府指导作用,产权的合理转让,资产、资金的流向用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以适应日益高涨的企业并购潮的需要。

由于以英美为主的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企业并购立法方面并不区分外国人和本国人,因此“单轨制”模式看起来符合国际潮流。

但不能仅仅注重所谓的与国际接轨而忽视我国的现实国情。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正在初步形成阶段,民族工业相当薄弱,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

如此情形下,采用“单轨制”必然会对我国民族工业形成巨大冲击,我国入世谈判所取得的逐步开放成就也等于自行放弃。

事实上,即使在发达国家中,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并未对外资并购和国内并购实行“单轨制”而是采用了分别立法的模式。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外资并购法》既包括规制国家对外资准入进行监管的公法规范,同时也包括规制平等并购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的私法规范,这在立法理论和立法技巧上难以协调,不利于对外资并购进行有效规制。

⑵“双轨制”模式。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鉴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相对较弱,民族工业尚需适度保护。

因此,我国应参考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外资并购法律制度,对国内并购和外资并购分别立法予以规范管理,并将外资并购纳入外资管理的范畴,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

据此应制定单行的《跨国并购法》或《外资并购法》专门规制外资并购行为。

“双轨制”对国内并购和外资并购分别规制,虽然能根据我国国情对外资进行有效的规制,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忽视外资并购和国内并购的广泛共性。

事实上,在企业并购的民商事立法领域我国对外资和内资并不严格区分,实行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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